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组织纪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这将有助于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工作者包括通过招聘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
工作时间为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必须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如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需标明原因并报告社区书记。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分工、制度明确。
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需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由社区书记审批并签字,再由社区建设科和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期间必须
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
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迟到和早退均有具体时间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
社区工作者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待遇范围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二、规范待遇原则(一)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不低于本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
(二)重视知识、尊重人才,对于已取得较高学历、获得相关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优待。
三、规范待遇内容(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年限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住房补贴和其他待遇七部分。
1.基本工资。
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补贴。
各岗位职务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
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
3.年限补贴。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
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职务补贴。
4.奖金。
年度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乐圈保洁员管理制度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质量的物业清洁保养为商户及顾客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购物环境。
而且,通过清洁保养,可以延迟和减缓物业装饰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为磨损,延长物业再装修翻新的周期,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
为此我们将对乐圈地下商业中心的清洁卫生等项目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明亮的购物环境,实行____小时两班组保洁制度,早晨8:00上班直至晚上21:____时下班。
以保证乐圈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人流低谷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户的影响。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仪容仪表规范:1、头发—头发及头皮清洁,男员工:前不遮眉,后不盖领,两边不过耳朵,不可剪奇异发型,不可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女员工:短发需打理整齐,长发需盘起,前发不过眉,不可散乱。
2、面部—干净,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清洁,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女员工需化淡妆。
3、身体—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身体无异味。
统一着工服,佩带工作名牌,工服干净平整,大小适当,无破损,无掉扣,无脱线,无异味等。
不可将衣服敞开或衣领竖起,不可将衣袖或裤脚卷起(工作特殊需要时除外),外套拉链(或纽扣)拉至胸口以上。
衣袋不能放大串钥匙及其它物品,保持平整。
4、双手—不可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____毫米)保持双手干净卫生,不可涂指甲油。
5、鞋子—统一式样工鞋,表面干净,勤清洁,无异味,无破损,不能穿皮鞋、凉鞋、最好穿布6、袜子—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统一着黑色袜子。
7、饰物—只可戴一枚结婚戒,不可佩戴其它首饰。
二、行为规范1、使用礼貌用语,例如。
“早上好”、“晚上好”、“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抱歉”、“打扰了”、“请您再说一遍”、“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经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工资待遇标准1.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前提,激励其提供更好的社区服务。
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按照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基本工资:•无工作经验的社区工作者:4000元/月;•工作经验1-3年的社区工作者:4500元/月;•工作经验3-5年的社区工作者:5000元/月;•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5500元/月。
–岗位津贴:•社区工作者担任正职岗位的,按照岗位等级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社区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有特殊工作任务或职务要求的,按照工作难度给予相应的津贴;•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绩效工资通过考核评定方式确定,主要包括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个人表现等因素。
具体标准如下:–工作业绩:根据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完成的任务、开展的项目和取得的成绩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比例;–服务质量:根据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定,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比例;–个人表现: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普通和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比例。
4.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每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工资待遇依据。
二、奖励和福利待遇1.社区工作者在岗位工作期间,根据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先进个人、先进团队、岗位突出和专业技能等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和标准另行制定。
2.社区工作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管理待遇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管理待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市政发[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管理待遇的意见(市政发〔2012〕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待遇,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精神,现就我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及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范围界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凡未经公开招聘和规范程序进入社区工作的,一律不适用本意见。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只享受原单位待遇。
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额配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额配置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大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社区人口规模发生变化或社区撤并需要调整人员数额配置的,须由区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经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配置5-9人,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置5人,2000-4000户的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配置9人。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
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薪酬结构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组成。
基本工
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
作表现进行考核,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三、薪酬管理程序
1. 确定薪酬标准: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工作内容和工作经
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2. 绩效考核:定期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评定绩效工资的发
放比例。
3. 工资发放:按照工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发放工资。
四、薪酬管理的原则
1. 公平公正:薪酬应当公平合理,符合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2. 激励导向:通过薪酬激励,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3. 透明公开: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区工作者的监督。
五、薪酬管理责任
1. 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薪酬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2.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薪酬管理制度,保证薪酬的公平公正。
3. 社区工作者协会应当积极维护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权益,推动薪酬管理的规范化。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社区工作者协会另行制定。
以上是关于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责任和权限:1. 社区工作者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尊重并照顾居民的合法权益。
(2) 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如有不适应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请示处理。
(3)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2.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并将其向社区工作者进行明确通知。
(2)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
四、考核标准和方法:1. 考核标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2. 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 定期评估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包括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不定期检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组织,用于检查社区工作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2. 对于工作不到位、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惩罚措施,并视情况进行工作整改或调整。
3.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解除聘用合同、辞退等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份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3条管理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4条社区工作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5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考勤管理、绩效评估和个人成长等方面。
第6条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班,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请假备案。
第7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保持工作记录。
第8条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居民个人信息。
第9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10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11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12条不定期考核针对重大活动或工作任务,对社区工作者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13条考核标准应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公平公正。
第14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15条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工作者,应适当给予晋升或提升待遇的机会。
第四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8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需由社区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各方的理解和遵守。
第20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工作岗位上从事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区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采取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职称评定、奖惩等事项应在本制度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关心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居民满意度。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纪律,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和利益。
第九条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监督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顺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居民信息。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以综合评价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将享受奖励性资金、晋升职称和职务辅导等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将进行警告、调整岗位、培训等处罚和约束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二)一、工作目标与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为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城市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本市城市社区组织、居委会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含网格服务和管理),由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保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
岗位:根据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
其中,社区正职指社区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指社区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指其他社区工作者。
等级:按照社区工作者在本市纯居民社区的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具体表格附后)。
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
三、薪酬结构社区工作者实行统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的薪酬体系。
确保城市社区正职(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低于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提倡有条件的城区按不低于公务员副科工资水平确定,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1。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本人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
随着岗位的变动、工作年限的增加、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基本工资相应增加。
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拟聘用等级的80%发放。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年发放,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经考核后确定。
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绩效工资发放差距。
(三)年度奖励各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给予年度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的基本工资收入。
四、变动办法(一)按工作年限调整。
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一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计算年限。
(二)按岗位变动调整。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规范,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工、志愿者、党员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目的在于落实社区服务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权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本制度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管理过程。
第七条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和开展社区活动,提供社区居民的服务和帮助;(二)维护社区稳定和谐,解决居民的矛盾和问题;(三)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四)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做好社区信息统计和报表汇总;(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坚守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以居民服务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主动发现和解决社区居民的问题,协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疑难杂症。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内部管理规定,保证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和协调社区活动,制定活动计划和安排;(二)调查和收集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三)建立和维护社区工作者的档案和信息,保护居民的隐私权;(四)协调和解决社区居民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五)协助党建工作,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六)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和报表汇总。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变更工作安排。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社区工作者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社区的良好运行和提高工作者的工作绩效,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二、管理制度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是对工作者在工作中的要求和约束的规范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工作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要明确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处理居民投诉、组织社区活动等。
明确的工作职责可以使工作者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2.2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良好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
制度中应规定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规定,以保障工作者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平衡。
2.3 惩罚与奖励机制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惩罚与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作者给予激励和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工作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绩效。
三、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是社区工作者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客观评估工作者的工作表现。
下面是社区工作者考核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3.1 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和指标是社区工作者考核的核心。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
指标可以包括工作效率、居民满意度、投诉处理率等。
3.2 考核周期和方式社区工作者考核的周期和方式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可以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可以全面评估工作者的全年工作表现,定期考核则可以对工作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评价。
3.3 考核结果和反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工作者,包括优秀、合格、待改进等评价等级。
同时,应当给予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帮助工作者改进工作表现,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四、总结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对于社区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提高工作者的绩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和规范的考核机制,可以保证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对社区的认同感。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一、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1) 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社区活动组织、居民问题解决、社区规划和改善等。
(2) 社区工作者还需与相关单位和居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解决相关事务。
2. 岗位要求:(1)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社区管理、群众工作、公共关系等。
(2)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协调解决居民问题并组织社区活动。
3. 工作时间:(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2) 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工作纪律:(1) 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政策。
(2)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居民个人信息和社区机密。
5. 个人发展:(1) 社区工作者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2) 社区工作者有权根据个人能力和业绩提出晋升或转岗的申请。
二、考核实施细则1. 考核内容:(1) 工作质量:包括社区管理、居民服务、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业绩目标:根据岗位职责和社区需求确定相应的业绩目标,并进行考核。
2. 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半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其工作水平和绩效。
(2) 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不定期的特殊工作和突发事件的考核。
3. 考核标准:(1)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估社区工作者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良好的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 考核结果处理:(1)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认可其工作成绩,对于不合格者,要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
(2) 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业绩突出者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绩效不佳者要进行相应的惩戒和整改。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规定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激励其积极投入社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进行。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薪酬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等,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条绩效工资的评定标准应当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评定,并与工作目标和业务责任相对应。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由社区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管理工作应当与市场情况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制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管理应当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对于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十条薪酬管理流程应当包括薪酬计划制定、薪酬标准确定、薪酬核算、薪酬发放等环节。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薪酬计划应当向社区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审核后确定。
第十二条薪酬标准应当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工作强度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薪酬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确保薪酬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薪酬发放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必须保证工作者薪酬的正常发放。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应当接受社区公众监督,并定期向公众公布薪酬情况。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者绩效工资的评定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或上级部门进行,评定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社区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薪酬管理具体规定第二十一条基本工资的确定应根据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等级、工作经验、职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一、前言社区工作者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涉及到社区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
为了确保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得到合理管理和保障,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实施办法,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薪酬框架设计社区工作者薪酬框架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内容与职责: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工作职责和责任,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岗位或职业等级,以确保薪酬的公平和合理性。
2. 工作价值评估:通过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价值进行评估,包括工作内容的重要性、难度和对社区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以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3.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其工作表现与薪酬挂钩,激励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薪酬构成: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等多个方面,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和激励他们为社区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薪酬管理程序1. 薪酬制定:相关部门应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薪酬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2. 薪酬核定:每年根据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标准,对其薪酬进行核定和调整。
核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并公示,确保薪酬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薪酬发放:薪酬的发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确保社区工作者及时领取到应得的薪酬。
4. 薪酬评估与调整:每隔一定的时间,相关部门应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变动的需要。
四、薪酬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薪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薪酬管理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的职责和程序,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社区工作者的监督力度,确保薪酬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维权渠道:为社区工作者提供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他们的薪酬纠纷或投诉,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社区工作者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保障社区工作者的权益,激励其积极工作,制定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薪酬管理原则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社区工作者薪酬应该按照其所做出的贡献和工作表现来确定,避免任意或歧视性的薪酬分配。
2.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应该与工作者的绩效密切相关,通过绩效评估来确定薪酬的高低。
3. 合理合法原则:社区工作者薪酬应在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调整和确定。
4. 激励导向原则:社区工作者薪酬应该能够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薪酬管理具体措施为了落实薪酬管理的原则,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工资基础确定: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其工资基础。
可以根据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风险等因素来界定不同工资等级。
2. 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成效进行评估,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3. 奖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社区工作者予以奖励,可以是一次性奖金、晋升机会、荣誉称号等形式。
4. 福利待遇:社区工作者还应享受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这些福利待遇的提供应当与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水平相匹配。
5. 个体差异考虑:不同社区工作者的背景、经验和能力存在差异,应该根据这些个体差异来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四、薪酬管理实施薪酬管理的实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制定管理制度:社区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确保薪酬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2. 建立评估体系:社区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用于衡量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和表现,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
3. 强化沟通和反馈:社区应与社区工作者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用于改进薪酬管理措施。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助理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本职工作,维护社区秩序,服务社区居民,提高社区整体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支持,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岗位职能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二)协助居委会制定社区发展计划,并组织居民参与实施;(三)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四)协助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解决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五)记录和上报社区工作的相关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专业技能:(一)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二)熟悉社区居民的需求和问题,能够有效回应并解决;(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不同背景的居民进行有效沟通;(四)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进行任何歧视和偏袒。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应当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匹配,同时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应当及时、有效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治理、基本法律知识、沟通技巧等。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定期轮训、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纪律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宗旨,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事务,确保居民的隐私权。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不得懈怠、失职、渎职。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当按照社区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摊派工作。
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细则落实
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细则落实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细则落实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长民发〔2014〕33号)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麓区管理部《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实施细则》(岳民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街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构成和标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由基础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四部分构成。
以下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1、基础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础工资实行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档,从2015年起,起始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3658元)的87%(即:书记主任为3183元)、79%(即:副书记或副主任为2890元)、75%(即:两委委员为2744元)的比例计算。
基础工资每3年根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调整一次,计算比例不变,由街道审批。
2、职称工资。
从事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职称工资,取得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150元职称工资,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职称工资。
3、绩效奖金。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重在考核平时完成工作的质和量;年度考核重在考核年度内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
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按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600元、550元、500元绩效奖,年底考核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基层工作,负责解决公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服务。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行为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探讨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管理制度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社区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具体管理制度如下:1. 入职与遴选社区工作者的入职必须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遴选程序。
招聘条件包括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才能。
遴选程序包括面试、笔试和背景调查。
2. 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a. 了解并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b. 协助社区居民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咨询;c. 组织并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各项社区活动,增加社区凝聚力;d. 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解决社区内部矛盾和纠纷;e. 整理和报告社区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工作时间与考勤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需要加班的情况下,需提前向上级报备并获得批准。
社区工作者必须按时上下班,并进行考勤记录。
4. 规范行为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a. 尊重居民,对待每位居民都应友善、耐心和尊重;b. 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c. 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及时上报维修和保洁工作;d.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e. 服从上级指挥,服从组织安排;f.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与工作有关的机密信息。
二、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执行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1.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绩效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奖励优秀者,鼓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表现不佳的工作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进行帮助和培训。
2. 培训与提升社区工作者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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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根据不低于我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的原则,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1.提高基本工资标准。
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增幅为700元。
社区工作者待遇结构以及职务年限补贴、奖金,享受社会保险、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立年终考核奖。
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核定年终考核奖总额。
年终考核奖发放时,由各街道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报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工资待遇的激励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1.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实践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
在岗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鼓励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化水平。
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实施范围
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规范待遇的实施范围为:通过选任或全区统一公开招录,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只涉及工资待遇的调整,不涉及机构性质和身份编制的改变。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其待遇标准保持不变,同时享受年终考核奖。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纳入本地区社会建设整体工作部署,并作为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好抓细抓实。
2.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要与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社区队伍同步进行。
社区工作者人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京组发[2001]18号)、《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等文件要求,经各街道核定报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执行。
3.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