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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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

制度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核心制度)1、对危重、抢救病人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向病员家属或授权委托人发出《病危通知书》,告知病情的危险性,并在病历中作好谈话记录。

2、抢救过程中,各级医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到观察细致、诊断准确、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对疑难及诊断不明的病人,须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组织会诊。

3、抢救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由专人负责或成立抢救小组或专门抢救班子,紧急或特殊情况则由现场的最高职称或最高年资者组织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指定专人床旁守护,作好记录,详细交接班。

4、重大的抢救工作,应向科主任汇报,组织全科力量进行抢救,若需要多科配合,须及时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救班子联合抢救。

5、医技科室及其它有关科室须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工作。

6、科室或病区的抢救药品、器材定点定位放置,班班交接清楚,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等工作。

7、根据病员病情和参加抢救的人员,主管医师应在临时医嘱中写‘大’、

‘中’、‘小’抢救级别。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和内容,抢救结束后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如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同时,在《抢救登记本》上按要求如实及时登记。

8、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负责到人,严格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9、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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