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在外本国公民的国际法律制度及我国实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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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领事条约仅有3个。目前我国在外国设立的领事机构共
有65个,加上其他外交机构总共有220多个,中国同外国签
订的领事条约互免签证协定等共约有140多个。目前我们的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 3.1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首要途径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又称用尽国内救济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 古老而又重要的原则。即在受害人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 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 济手段。该原则适用于国民的权益被侵害的一般情况,不适用于国 家间另有协议的情况。
我国公民在海外的安全情况现状呈现多种态势,受 地域影响。海外公民所面临的威胁,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1)直接对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的风险,具体表现有政局动 荡、杀人抢劫、盗窃欺诈等,或是不可预期的车祸、海 难或者空难等交通事故。 (2)对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但并未危及生命、却造 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偷渡、非法移民、执法 违章、或者船只被扣等。 (3)没有威胁生命安全,只有经济遭受损失的危险,例 如入境受阻、劳资纠纷、留学纠纷等等。
• 3.2 领事保护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国同外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都确 认领事官员有权帮助和协助派遣国公民。当派遣国公民在领区内遇 到困难、麻烦,以及被逮捕、被拘留或被监禁等情况时,领事官员 可会见该公民,视情况需要向其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和协助,或请 求领区当局给予必要的协助,以使该国民能享受或获得根据国际法、 双边条约或接受国法律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险问题相当突出。
4.3我国海外公民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我国海外公民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1)外部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全球化的风险、恐怖主义的 发展、世界能源的短缺、政治偏见等。
(2)内部原因主要包括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的根本差异、 国民同胞之间的威胁等
4.4我国海外公民安全的领事保护
•
改革开放前,我国在外国仅设立了7个领馆,同外国签
外国人待遇就是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外国人待遇制度不仅规定着外国人权利的具 体内容,同时也是权利受侵害时寻求法律救济时最直 接的依据。
2.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国际法依据
• 2.3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外交关系是指国家之间通过外交机关以诸如访问、
谈判、缔约、交涉等方式进行的交往活动,在上述活 动中所形成的并通过上述行为反应出来的一种相互关 系。领事关系是指根据国家间协议,互派执行领事职 务的常驻机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关系。上述法律制度 中涉及对外交领事人员的保护主要包括其享有特权与 管辖豁免。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
综上,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途径
首先是受害人用尽当地救济,其次是起有
预防与协助作用的领事保护,外交保护、
国际人权保护是补充救济途径。在各保护
在外公民权益的措施中,领事保护处于核
心地位,是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重要日常工
作。
4.我国实践
• 4.1 我国海外公民安全状况概述
保护在外本国公民的国际 法律制度及我国实践
吴永生 20195211045 王庆选 20195211039
2019.11.15
目录
1.背景 2.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国际法依据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4.我国实践
1.背景
• 自改革开放发展至今,中国同国际社会的交往已 颇为频繁。在此背景之下,涉及中国公民及机构在国 外安全及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频发。尤其最近几年, 中国外交部平均每年要处理大大小小的领事保护案件3 万起以上,涵盖渔业争端、社会动乱、恐怖袭击、刑 事案件、劳务纠纷、交通事故等方方面面,海外中国 国民的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凸显。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 3.4 国际人权保护
人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国家按照国际法,通过条约, 承担国际义务,对实现基本人权的某些方面进行合作 与保证,并对侵犯这种权利的行为加以防止与惩治。 如同国际法上的其他问题一样,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作 为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国际条约, 承担条约义务的结果。
Biblioteka Baidu程队3名中国工人在巴基斯坦西北边境被不明身份的枪
手枪杀,1名中国工人受重伤;2019年的11月29日凌晨
4点,俄特警在莫斯科对居住着400名中国公民集体宿
舍粗暴执法,俄联邦移民局逮捕了缺少相关证件和手
续的50名中国公民;2019年10月,13名中国船员在湄
公河区域被枪杀。
4.2我国海外公民安全所受威胁特点分析
(1)我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风险的地域范围在逐步扩大; (2)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以及剧烈程度都与当地经济水平直接
相关; (3)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成为威胁海外中国公民人身安全的
重要原因; (4) 经济权益受损事件当中,所占比例较大的是外出劳务
人员基本权益受损事件; (5)中国公民自身需承担相当部分责任的边境和入境后的风
3.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 3.3 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 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 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和承担责任,以保护其 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其行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 (2)“国籍继续原则”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
2019年2月19日,中国舞蹈演出团在美国出车祸,
造成2死2伤;2019年7月5日,11名中国公民在俄罗斯
的飞机失事中遇难;2019年2月15日,3名中国工程师
和一名巴基斯坦司机在巴基斯坦西南部遇袭身亡,另
外3名中国人幸免于难,也没有受伤。自称“俾路支解
放军”的武装组织宣布负责。2019年7月8日,中国工
• “在外本国公民”指处于外国境内、仍具有中国国 籍的公民。可以分为普通本国公民和享有外交特权与 豁免权的本国外交及领事人员。
2.在外本国公民权益保护的国际法依据
• 2.1 属人管辖原则 进入一国领土的外国人仍然受他们本国的保护,根
据这一普遍承认的国际法的习惯规则,每一个国家对 于在国外的本国公民享有保护的权利。国家依据属人 管辖权可以对处于国外的本国公民进行领事保护和外 交保护,国籍是确定属人管辖权的标准。 • 2.2 外国人待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