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序号第22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所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申报材料:1、《襄樊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申报表》,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工程土方量、处置工期、运输车辆类型、数量、运输时间及线路、消纳场地等;2、提交拆迁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用地规划红线图、平面布局图、工程平、立面等相关图纸;4、建筑施工单位与消纳场地单位签订的处置建筑垃圾协议书;5、承运企业取得《襄樊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与承运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7、施工工地进出口道硬化及车辆冲洗槽(设施)现场照片。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核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
xxxx
工程总面积1Βιβλιοθήκη 0 ㎡施工地点xxx
开、竣工日期
xxx
建设单位
(盖章)
负责人
xxx
联系电话
xxx
施工单位
xxx
负责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
监理单位
xxx
负责人
xxx
联系电话
xxx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xxx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xx
建筑垃圾种类
xxxxx
建筑垃圾清运量
年月日
(盖章)
备注
注:根据实际情况在□内打√
(立方米)
(吨)
(车数)
消纳中转场地
1、中转□ 2、固定□
消纳(中转)场地
名称
地点
建筑垃圾消纳用途
1、基础回填□ 2、绿化用土□ 3、制砖利用□ 4、低洼地改造□
5、废弃山塘回填□ 6、海涂围垦□ 7、其它□
承运车辆号牌
清运期限
运输路线
现场勘察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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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我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办大厅作为省卫生计生委的 “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主要承担着依法需省卫 生计生委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和许可决定 的制发工作。目前,省卫生计生委有27项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有19项在审批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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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Biblioteka 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确需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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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审查(现场勘探):申请材料审查与现场勘探。行政审批部门决定
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
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现场踏勘应明确申办事项、申请人(单位)、申请事由、申请事 项地点、联系方式。 通过现场核验,针对申报材料做出涉及审批事项进一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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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
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提交书⾯申请(包括建筑消纳场运营的时间,与排放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地⽤途证明,所在辖区城管部门出具意见表);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洒⽔、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案和对废混凝⼟、⾦属、⽊材等回收利⽤的⽅案;⼆、办理材料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东莞分厅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站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打印⽹上申请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次性告知申请⼈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在要求期限内⼀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预受理后,申请⼈申办⼈⾃选⽅式向办事窗⼝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机关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9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受纳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项目概述申请人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有效、安全地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2.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置变得至关重要。
3.项目目标-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包括收集、运输、分类、再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4.项目内容-建立建筑垃圾收集站点,提供方便的垃圾投放通道。
-设立建筑垃圾分类中心,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网络,确保垃圾安全、高效地运输到处置场所。
-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采用科学的处理方法对垃圾进行处理。
-推广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包括废弃混凝土的再利用、砖瓦的二次利用等。
5.项目计划-阶段性目标:从启动项目到建立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预计需要____个月。
-项目里程碑: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对项目进展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
-风险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确保项目风险最小化。
6.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费用途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项目效益-对环境的影响:有效处理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对社会的影响: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2012-11-14 字体: [ 大中小 ]一、行政许可内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核准范围为《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规范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以下称建筑废土。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条);(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四)《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废土消纳场地业主、建筑废土运输单位和产生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土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废土处置核准。
(一)建筑废土消纳场地业主申请《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建筑废土消纳场地专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消纳场地及相应的碾压、除尘等机械设备和排水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具有建筑废土分类处理和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能力。
(二)建筑废土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建筑废土运输单位专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并已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进行登记;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废土消纳场地业主、建筑废土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废土处置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自有建筑废土消纳场地和运输车辆的,应同时具备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条件;2、自有建筑废土消纳场地,但不具有符合本条第(二)项条件的运输车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消纳场地应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2)与已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建筑废土运输单位专用)的建筑废土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废土运输合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以及其他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实行核准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必须办理核准登记。
第五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单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谁付费”的原则,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六条示范区、X区两级应在产业、财政等方面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施工和其他单位积极研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在保证建筑质量、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七条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X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监督X区查处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倾倒、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示范区城管局X分局(以下简称X分局)负责示范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执行示范区城管局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管理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准、发放《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建筑垃圾消纳许可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垃圾消纳许可二、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三、行政许可的条件:本行政许可由建设(拆除)单位负责在施工前申请,涉及装饰装修的由产生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申请(一)建设(拆除)单位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二)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三)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
四、办理行政许可单位:XX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五、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六、办理行政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七、颁发许可证件名称:《xx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八、申请人(建设、拆除单位)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提交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并填写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1、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地址;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3、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4、减量化措施、现场分类以及回收利用方案、污染防治措施;5、处置场所名称。
6、拆除工程项目方案除前款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拆除步骤、程序、方法。
(二)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留存复印件);(三)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签订的处置合同,建筑垃圾需直接利用的提供利用单位的协议(留存复印件)。
九、办理许可程序:(一)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条件:(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正文:---------------------------------------------------------------------------------------------------------------------------------------------------- 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
清楚
一、申报表填写内容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2.项目主体:XXX部门
3.项目实施地点:XXXX市XXXX区
4.项目实施投资额:XXXX元
5.项目实施周期:XXXX至XXXX
6.责任单位:XXXX部门
7.项目主要内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二)技术方案
1.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方案:
a)建筑垃圾处置现状分析:本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置,主要是采取搬运和现场堆放的方式,整体管理不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阻碍建设等。
b)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方案设计:采取搬运、热解、焚烧等多种技术方案,将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变为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品,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处置措施要求:
a)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建筑垃圾处置,确保处置安全、有效。
b)期间实施安全控制,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出现事故及质量发生变化。
c)确保处置后产出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不污染环境,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安全控制措施。
权责清单

附件1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八)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服务经营者未处罚采取措施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等烟尘物的处罚说明:1、行政复议、监督检查等共性权力不列入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未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市县共有权力,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行使,除涉及跨设县(市、区)的重大事项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般不直接行使。
3、未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行政规划事项,原则上作为部门内部管理事项。
4、未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行政奖励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操作规范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项,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县区域内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3份);(二)建筑垃圾排放的,须提供: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2.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3.工程图纸:①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提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等);②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③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4.与取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5.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与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合同);注:(1)如工程图纸第②项材料未得,可先以设计红线图、每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市范围内,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消纳场类(长期、临时)和建设工地回填类。
(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审批长期消纳场;区负责审批辖区内的临时消纳场和建设工地回填)二、办理条件1.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3.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4.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三、所需材料新增: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或用地合同(协议)及其红线附图(复印件)3.消纳(回填)量计算说明(原件)4.消纳(回填)场地平面图(复印件)5.进场路线图(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复印件)6.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7.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图片资料和说明(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8.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原件、电子版)9.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
延期: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2.延期申请报告(原件)3.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原件、电子版)4.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变更: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消纳)申请表》(原件)2.变更许可内容的申请报告(原件)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4.变更后的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原件)5.原《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或《临时建筑废弃物处置复函》(原件)四、窗口办理流程1.1.申请单位到办事窗口(地址详见“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照片资料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发送至经办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详见“七、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核对相关原件,材料齐全的,开具收案通知书。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一、前言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大,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控制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和处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保护城市环境,减轻环保压力,制定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办事指南》。
二、作为建筑工程人员需要知道的内容1. 核准流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流程如下:1.提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项目申请报告书》;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垃圾处置(排放)预案;3.环保主管部门对报告书进行审核和审批,经审核通过后颁发环保证书。
2. 核准标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标准如下:1.垃圾处理设备和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检测合格;2.垃圾处理过程中不得有二次污染现象;3.垃圾处理后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项目要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项目要求如下:1.垃圾处置施工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2.垃圾处置地点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同时不得破坏周围环境;3.垃圾处置后要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三、作为城市运营部门需要知道的内容1. 监督检查城市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要点如下:1.检查垃圾处置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2.检查垃圾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二次污染;3.检查垃圾处理后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检查垃圾处置单位是否按照核准要求进行垃圾处置。
2. 处理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城市环保部门应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2.罚款;3.暂扣或者吊销环保证书等资质证明。
四、作为居民需要知道的内容1. 垃圾分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尽量进行垃圾分类,不同种类的垃圾应当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中,减少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 不乱倒垃圾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应当乱倒垃圾,要按照规定的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以减少城市建筑垃圾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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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120号令)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市住建局审批科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服务电话: 6882825、6882826
办理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2、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3、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4、消纳场地及通行路线示意图;
5、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回收利用方案;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加盖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车辆照片;
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
8、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9、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
20、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