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Yu索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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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不定项选择15*2'(主要是合同部分,一些基本的时间的规定)
简答5个30'(2个国际/3个国内)
案例 40'(①网络图、调整图15'②索赔12'③索赔6'④合同6')
【国际工程索赔】
1国际工程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融资、设计、采购、施工与安装、验收移交和运营等多个阶段的参与方来自不止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规则和理念进行管理的工程。
2项目的概念
定义一:“具有独特的过程,有开始和结束日期,由一系列相互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
过程的实施是为了达到规定的目标,包括满足时间、费用和资源约束条件。
”
定义二:“项目是为完成某一独特的产品或服务所做的一次性努力。
”
特征:一次性、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目标明确性、整体性、临时性和开放性、生命周期性
3国际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之中,以达到项目的要求。
项目管理是通过应用和综合诸如启动、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项目管理过程来进行的。
”
4国际工程项目生命周期
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工作,它包含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有效地进行管理控制,项目经理或组织可以把每一个项目划分成若干个阶段,并与实施该项目组织的日常运作联系起来。
这些项目阶段合在一起称为项目生命周期。
5
6国际工程合同支付模式的选择
1)国际工程合同支付模式分类
(1)单价合同(又可细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等)
(2)总价合同(又可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价格加激励合同等)
(3)成本补偿合同(又可分为:成本加定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和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等)2)不同合同支付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分担
合同支付模式的选择还与项目最终交付成果的不确定性(项目设计风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风险)有关。
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设计和实施风险都较小的情况;
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风险较小实施风险较高的情况;
成本补偿合同则适用于二者都较高的情况。
7国际工程项目主要参与方1.)业主2.)承包商3.)工程师4.)分包商5. )供应商6. )项目融资方
8索赔的定义:就是要求取得本应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对自己权利的主动主张。
对于国际工程的业主和承包商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
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9国际工程变更是指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之前的任何时间,业主通过发布指示或由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经业主批准对合同原规定的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实施顺序等内容进行的任何更改。
变更并没有对合同中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作实质性的改动。
10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1)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2)地基变化索赔
3)工期延误索赔4)加速施工索赔
5)不利自然条件或障碍索赔6)工程变更索赔
7)合同文件错误索赔8)暂停施工索赔
9)终止合同索赔10)设计图纸拖交索赔
11)拖延付款索赔12)物价上涨索赔
13)业主风险索赔14)不可抗力索赔
15)业主违约索赔16)法律法规变化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 工期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时间,使原定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
2. 费用索赔:本书中所用的“费用索赔”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成本支出和利润,也可称之为经济索赔。
费用索赔是双方的权利。
3)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1. 合同规定的索赔 2.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 道义索赔
4)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索赔:在国际工程实践中,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
反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
5)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2.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
2. 综合索赔是将整个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项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总索赔。
11国际工程的特征与索赔
1)从管理主体看,国际工程投资主体现多元化特点。
2)从管理客体看,国际工程一般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空间跨度大、技术要求高、实施过程复杂。
3)从管理环境看,国际工程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经济、政治、法律和技术)中,随机因素多,不确定性明显。
12国际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与法规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工程量清单
五、合同条件六、业主要求七、来往信函八、会议纪要
九、现场记录十、现场气象记录十一、工程进度计划
十二、工程财务记录十三、市场信息资料十四、先例与国际惯例
13合同解释的条款分析
1. 明示条款
2. 默示条款
3. 风险条款
4. 免责条款
5. 保障条款
6. 保证条款
1. 明示条款是指在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以及技术规范等)中明文写出的各项条款或规定。
2. 默示条款是相对明示条款而言的,是对明示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1)形成默示条款的必要条件(2)形成默示条款的依据
3. 风险条款:各种标准合同范本中对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均有陈述。
4. 免责条款:在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中,有些业主为了免除或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经常在起草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时写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借以把相应的风险责任转嫁给承包商,这样的合同条款,
一般称为免责条款。
5. 保障条款:在合同中,经常要求签约人一方向另一方承担某些保障性义务,即当发生某种事件时保障另一方免受经济上的损失,这就是保障条款
6. 保证条款: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包含保证条款,有的是明示的保证,有的是默示的保证。
违反了这种条款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18合同失效的情况:1. 误解2. 曲解3. 威胁4. 难以觉察 5. 实施受挫
19国际工程索赔的一般处理程序,一般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提出索赔要求2)报送索赔资3)谈判解决索赔争端4)调解解决索赔争端5)提交仲裁或诉讼
20国际工程索赔的处理过程
1)提出索赔要求: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出现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变化,引起工程拖期或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商一方面可以用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声明他的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继续施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展。
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书,必须包括以下4个部分:
1.总论部分,概括地叙述索赔事项;
2.合同论证部分,叙述索赔的根据;
3.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的计算论证;
4.证据部分
2)报送索赔资料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计算所需的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在提出索赔要求后42天或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正式报出。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继续存在,要每隔28天向工程师报送一次补充资料。
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28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提出全部具体的索赔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附上最终账目和全部证据资料,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
对于重大的索赔事件,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编写报送;对于较小简单的索赔事件,经工程师同意,可将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在同一个索赔报告中。
3)通过谈判和调解解决索赔争端
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一般第一次协商采用非正式的形式,双方交换意见,绝大多数的索赔争端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若争议双方直接谈判无法取得一致解决意见时,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中间人进行调停。
采用此种非对抗性的处理争端的方式也能较好解决争端。
4)提交仲裁或诉讼
对于索赔争端,最终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尽量不要采用此种方法。
除非万不得已之下。
21国际工程工期延误分类
22国际工程工期延误分类
1. 按延误索赔结果划分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是指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2)可原谅不可补偿的延误是指既不是承包商也不是业主的原因,而是由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获得一定的工期延长作为补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
(3)不可原谅的延误是指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也就是说在承包商的控制下本该做到的,但由于承包商的管理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而最终致使的工期延误。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不但不能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而且由这种延误造成的损失全部都要由承包商来负责。
2. 按延误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对延误进行划分
(1)关键性延误是指位于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的延误。
(2)非关键性延误是指位于非关键路线上的延误。
3. 按照延误发生的时间进行划分
(1)单一性延误即在同一时间段内干扰事件独立发生。
由于时间单一,其处理的关键在于时间原始责任或风险负担的认定。
(2)共同延误如果多个索赔事件在一段时段内同时发生,而这些事件又分别属于应由业主、承包商分别承担责任的过错或风险,则称之为共同延误或多事件交叉延误。
其中,共同延误又可按照多个事件发生的时间关系分为同时性延误和交错性延误。
1)同时性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项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类延误被称为同时性延误;
2)交错性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项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只有部分重合时,这类延误被称为交错性延误。
23国际工程工期索赔的特点
1. 工期索赔的不可逆性
2. 工期索赔的偏向性
3.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相关性
常用的一种分析思路是对比原网络计划与可能状态的网络计划,重点分析两种状态的关键路线。
工期索赔计算案例分析
【案例5-4】工期索赔计算过程案例
25共同延误的责任归属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
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
3.)责任分摊原则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1. 初始事件原则指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中应判断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者”,它首先要对延误负责。
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它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 不利于承包商原则的含义是:在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商的责任或风险,不管其出现次序,亦不论干扰事件的性质,该时段的责任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当不同性质的工序延误同时发生时,根据各工序延误的性质进行责任分摊。
3. 责任分摊原则是指,当交叉时段内的事件由业主、承包商共同承担责任时,按各干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并由双方共同承担。
4. 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是工期索赔业主责任优先,费用索赔承包商责任优先。
即在多事件交叉时段内,对于工期索赔,只要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即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只要在交叉时段存在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则承包商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同时存在承包商责任时,业主索赔成立。
【案例5-5】按不同原则处理多事件交叉干扰的工期索赔
某工程在实施中,其中一个关键工序从某月1日至7日出现了许多事件交叉干扰,已知其中1日工地发生不可抗力并持续影响到4日;3至5日出现了承包商的施工机械故障引起的关键作业中断;4日至6日出现了业主供料迟到;5日至7日检验判定施工质量缺陷并返工。
这里共有2个单一事件时段和4个多事件交叉时段。
其中,3日不可抗力与承包商风险交叉;4日不可抗力与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交叉;5日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承包商责任交叉;6日业主责任、承包商责任交叉。
计算3日到7日交叉时段内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分别用四种原则处理)
解:1.按初始事件原则处理
1~4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5日:属承包商风险,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6日:属业主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2.按不利于承包商原则处理
1~2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3~5日:属承包商风险,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6~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3.按责任分摊原则处理假定交叉时段内各干扰事件的贡献相等,责任均摊。
1~2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3日:不可抗力事件与承包商风险交叉,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0.5天;
4日:不可抗力、承包商风险与业主责任交叉,工期补偿2/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5日: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与承包商责任交叉,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6日:业主责任与承包商责任交叉,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4.按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处理
1~3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4~6日: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和承包商风险或责任,工期可补偿,费用补偿不可获得;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5~6日:存在承包商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最终竣工时间推迟,则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
25国际工程报价的一般计算方式
在国际工程报价中,对于不同的合同形式,计算报价方式也不同。
具有代表性且比较常见的是单价合同形式,在此合同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为合同双方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提供了参考。
具有代表性且比较常见的是单价合同形式,在此合同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为合同双方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提供了参考。
表6-1 给出了一个报价汇总表的例子,包括国际工程报价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国际工程报价费用构成项目之间的关系
当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时:
1)间接费划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项;
2)规定了现场管理费率、总部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3) 分包商的报价直接列入直接费中,考虑间接费时包含分包管理费。
存在以下关系:
C 总价=C 直接+C 现场+C 总部+P (6-1)
C 现场=B 1×C 直接 (6-2)
C 总部=B 2×(C 现场+C 直接) (6-3)
P=(C 直接+C 现场+C 总部)×B 3 (6-4)
结合上述公式,利用各费率和中标合同价逆推管理费,见如下公式。
直接费索赔的计算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设备费
1. 人工费
人工费是工程成本直接费的主要项目之一,它包括各类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的工资、补助费、奖金、加班费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
在进行人工费的计算中,可以采用下面公式进行计算:
C (L )=CL 1+CL 2+CL 3+CL 4 (6-8)
【案例6-1】人工费索赔款额的计算
在实际计算索赔的人工费时,也可采用下面公式进行计算:
C’(L )=CL’1−CL’2 (6-9)
2. 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一般包括两个方面:材料实际用量由于索赔事项的原因而大量超过计划用量;材料价格由于客观原因而大幅度上涨。
材料用量大于计划用量的主要原因有:额外工程、工程变更或施工方法的改变增加了材料用量。
材料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有:库存时间过长、物价上涨、材料采购滞后等。
在进行材料费的索赔计算时,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C (M )=CM 1+CM 2 (6-10)
3. 施工机械设备费
施工机械设备费索赔包括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等。
索赔施工机械设备费的计算方法为:
C (E )=CE 1+CE 2+CE 3+CE 4 (6-11)
间接费索赔的计算
1. 现场管理费
2. 总部管理费
3. 利息
1. 现场管理费
结合上述公式,利用各费率和中标合同价逆推管理费,见如下
公式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现场管理,包括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办公、通讯、交通等多项费用。
一般来讲,发生直接费索赔就会有现场管理费索赔。
在现场管理费常用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以直接费索赔额为基础计算
在大多数索赔中,现场管理费可以按百分比乘以索赔的直接费用进行计算。
C现场=C直接×P(6-12)
式中:C现场——承包商可以索赔的现场管理费
C直接——承包商索赔的直接费
P——合同中规定的现场管理费率
(2)通过单位时间的现场管理费进行计算
C0=C现场/T合同(6-13)
当发生工期延误,责任属于业主时,则承包商可索赔的现场管理费:
C索赔=C0×T延=(C现场/T合同)×T延(6-14)
2.总部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或上级管理费是工程项目部向其公司总部上缴的一笔管理费,作为总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费用。
它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项开支。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表现为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3. 利息
利息索赔通常发生于以下四种情况:
1)拖期付款(或欠款)的利息2)增加投资的利息3)索赔款的利息4)错误扣款的利息
拖期付款利息是由于业主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而给承包商带来的额外利息支出,它会给承包商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而承包商提出拖付款的利息索赔。
增加投资的利息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时引起的投资增加承包商有权索取所增加的投资部分的利息,即所谓的融资成本。
四、利润索赔的计算
1. 延期利润索赔
2. 终止合同的利润索赔
3. 工程范围变更利润索赔
二、【国内部分】
第二章合同法论述
1.合同的订立和成立: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守法原则
5.遵循公序良俗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协商一致在其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订立的构成
(1).要约: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投标书)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拍卖公告)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要约的撤
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前。
后者发生于生效后)。
承诺: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
3.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数量。
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
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
(4)质量。
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5)价款或报酬。
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4. 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指协议内容借以表现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由合同的内容决定并为内容服务。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达成的协议。
一般用于数额较小或现款交易。
3)其他形式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行为指以语言、文字以外的某种积极行为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可推定双方达成延长租期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
1.建筑工程合同类别划分
(一)按承包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分类: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按发包承包人签订同时约定方式分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国内工程的合同结算计价形式不同,可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2)《施工合同文本》优先解释顺序:
1)协议书(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3)竣工验收的步骤: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