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模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法律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上50-100100-150
150-200
JS061100CG-CF-
0012
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地区
50-100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
100-200
JS061100CG-CF-
0011
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警告
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地区
1000-3000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
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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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
500—1000
1000—2000
2000—3000
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JS061100CG-CF-
0017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2、在规定期限内已采取改正措施,违法情节一般。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工程造价0.5%-1%的罚款
3、逾期未采取改正措施的,情节严重的。
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1%-2%的罚款
3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裁量幅度
1
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逾期未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1、未完成施工,立即整改,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未完成施工,未按要求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已完成施工,立即整改,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擅自占用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下、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项2000-300《江苏省城市市容责令停止违处以一百元以5平方米以下100 - — 500和环境卫生管理条法行为,限期上一千元以下5平方米以上500 一例》第五十条第二清理的罚款1000项《江苏省城市市容责令停止违处以二十元以第一次20 —50和环境卫生管理条法行为,继续上二百元以下第二次50 —100例》第五十条第三违法经营的,的罚款第三次及以上100 - -200项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装盛器具违法行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管理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责令限期改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罚规定情节情节较轻情节严重10平方米以下10 —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上单位:元100 —300300 —50050010001000-300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暂扣作业工具或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其使用通的罚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情节严重3000-500100 —300300 —500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三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江苏省城市市容补救措施的罚款责令纠正违处以五十元以10 饮食服务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二项《江苏省城市市容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责令纠正违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50 —200处以五十元以11 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四项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50 —200情节单位: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江苏省城市市容责令纠正违处以五百元以10平方米以下500-100015 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洗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八项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16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依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程渣土10 —20平方米20平方米以上情节较轻情节严重1000-2002000-300500-10001000-300运输工程渣土、砂石、 17 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 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涉及建筑垃圾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占用、迁移、拆除、18 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 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违法行为管理依据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19 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处罚规定情节单位:元《江苏省城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拒不改正的,处情节较轻500和环境卫生管理条正,采取补救以五百元以上情节严重1000 例》第五十二条第措施三千元以下的1000-300 二项罚款0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江苏省城市市容 责令限期改 处以应建配套20 境卫生设施 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正,米取补救 设施工程造价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江苏省城市市容 措施 一倍的罚款责令限期改 21 超市及其他人流集散地 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 集容器和公共厕所 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五十二条第 四项《江苏省城市市容 正,米取补救 措施22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个人单位50 —200 200-2000违法行为管理依据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处罚规定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 4 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告:10平方米以下500-1000 元10 平方米-30 平方米30平方米以上擅自使用未验收或者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责令限期改可并处工程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第十七条管理条例》第四十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正,给予警告造价2%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对负有直接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第二十一条管理条例》第四十正,给予警告责任的主管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一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00-30003000-2万元其他挂浮物:每处50元违法行为管理依据法律责任处罚标准处罚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责令限期改造成损失的, 50元/天.平方米14 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机动车在道路侧石以上第三十六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15 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违章行、停车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轿车、小型客车[7座(含)以下]200 —600轻货、中型客车[8座(含)以上:元大货(客)车元300 —900 400 —1200注:以上处罚规定中,除第7、8条外,一次处罚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2万元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申报表
处罚工程造价的0.15倍以下罚款
未在处罚决定作出前自行拆除,且手续过期超过一年的
处罚工程造价的0.15T倍罚款
19
擅自占用绿地
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50立方米以下
处5000-9999元罚款
污染50-100立方米
处1万-39999元罚款
污染100立方米以上
处4万-5万元罚款
11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损失费1-1.99倍罚
款
损坏树木的主干
处损失费2-3.99倍罚
款
导致树木无法存活
处战失费4-5倍罚款
22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砍伐树木1棵
处损失费1-1.99倍罚
款
砍伐树木2-3棵
处损失费2-3.99倍罚
款
砍伐树木3棵以上
处损失费4-5倍罚款
混入100立方米以下
处IoOO元以下罚款
混入100-500立方米
处1000-1999元罚款
混入500立方米以上
处2000-3000元罚款
16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到1万的罚款
污染100立方米以下
处5000-5999元罚款
污染100-500立方米
处6000-7999元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基准表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基准表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基准表》,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裁量量化基准:
1. 违规停放车辆:
- 轻微违规停放:警告、口头劝导。
- 中等程度违规停放:罚款50元-200元。
- 严重违规停放:罚款200元-500元。
2. 擅自设置、张贴、涂写广告:
- 轻微违规:警告、口头劝导。
- 中等程度违规:罚款200元-500元。
- 严重违规:罚款500元-1000元。
3.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 轻微违规:警告、口头劝导。
- 中等程度违规:罚款50元-200元。
- 严重违规:罚款200元-500元。
4. 违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轻微违规:警告、扣押烟花爆竹。
- 中等程度违规:罚款500元-1000元。
- 严重违规:罚款1000元-5000元,并予以警告。
请注意,以上仅为可能的量化基准表,具体的行政处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并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影响。
建议查阅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官方文件以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挖掘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或挖掘造成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情节严重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1、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2、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逾期未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4、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5、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6、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已完成施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的。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2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1、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
三、《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客运资格证件;(二)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和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
对不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客运服务;(三)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五)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一)、(二)、(三)项中1项的。
处罚基准:处以500元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一)、(二)、(三)项中2项的。
处罚基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一)、(二)、(三)项或第(四)项的。
处罚基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基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轻微违法行为:未投入营运,及时按规定改正,未造成影响或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免罚。
2、一般违法行为:造成轻微影响或危害,尚能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
42
条第
1
款:责
在次干路或者支路,造成城市道路损 坏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永久性的建筑物或者构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在快速路或者主干路,未造成城市道
筑物
款。
路损坏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快速路或者主干路,造成城市道路
损坏的
14 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 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2、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规定以外的单位、个 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 下。
人收运或者处置
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3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器或者未保持餐厨垃圾 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 集容器在3个以下 11
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 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由绿化市容部门 未设置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
用
或者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保持完好、未正常使用的餐厨垃圾收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7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载物拖刮路面
款。
在快速路或者主干路,未造成城市道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路损坏的
在快速路或者主干路,造成城市道路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的
在次干路或者支路,未造成城市道路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的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建设
下处以罚款。
未按要求整改
处绿化补偿标准5至7倍的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实施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标准
处理理由
第一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规定》第14-35条)
1
在临街建筑立面上搭建建(构)筑物、设置除门牌店招以外的户外广告牌匾;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市场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年内再次出现该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对违法个人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或经营者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标准
处理理由
2-1
在主要街路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杂物、吊挂布幅广告、标语等影响市容的物品的,在临街建筑立面擅自安装外置防护栏、花架(台)、遮雨(阳)蓬或者不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及向街路敞挂、滴漏空调冷凝水的。临街商家(单位)越门伸杆搭蓬、晾晒衣物、摆设垃圾器具的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未保持完好、整洁的
责令限期清洗和修复,对违法个人可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或经营者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不规范设置店招牌匾,脏污、破损、残缺未及时清洗和修复的
1年内再次出现该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清洗和修复,对违法个人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或经营者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清运、整理、覆盖、打围或完善排污设施,对违法个人可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或经营者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一)、(五)、(三)、(四)、(二)项
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06-12-3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开性、公正性,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处罚主体)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市市政局可以委托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实施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量罚标准)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标准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城市道路、面积、性质、损害设施的程度等情节制定。
第四条(责令限期改正与损害赔偿)市市政局、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造成城市道路损害的,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赔偿修复费。
第五条(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违反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次干路或者支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发生地为快速路或者主干路,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设施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6000元罚款,依此类推,设施修复费每增加1000元的,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变更审批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 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八)未按照批准的位置、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违法行为造成
罚款
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
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
违法行为逾期
擅自在铺装路面 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处 5 责令改正、 未改正或造成
的道路上行驶履 (三)擅自在铺装路面的道路上行 较重违法 罚款
千元以上 1 万 一定危害后果
10 带式车辆、铁轮 驶履带式车辆、铁轮车和其他对道
元以下的罚款 的
车和其他对道路 路有损坏的车辆的”第四十条 任何
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违法行为尚未 责令改正、
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
的。
处 1 千元以上 2 千元以下的罚 款。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
4
未对设在城市道 路上的各种管线 的检查井、箱盖 或者城市道路附
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 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 缺或者修复的;《海南省城市市政 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
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的。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 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 四十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般违法
违法行为尚未 责令改正、
造成危害后果 罚款
的。
责令改正,处 1 千元以上 5 千 元以下的罚款。
占道经营城管罚款标准
占道经营城管罚款标准
占道经营城管罚款标准
占道经营罚款标准:
占道经营城管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看占道对交通城市的影响。
违反规定占道经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综上所述,摆摊占道经营处罚标准是明令禁止在街道上或者属于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市场经营活动。
违规摆摊占道经营将会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一般要求是罚金惩罚和一定的教育,处罚的金额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只是规定区间,但区间较宽,两万元以下即可。
实际操作中执法机关会按照当时的获利情况、社会恶劣影响程度等进行上下衡量。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备注: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砍伐的,按照评估价值的
五倍处以罚款
擅自迁移的,按照评估价值的
三倍处以罚款
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按照评估价值的
四倍处以罚款
33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城镇绿化的行为:
(一)在树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
处20元罚款
乱扔动物尸体的
处50元罚款
9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污物。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违反本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10000元罚款
局领导批准
处300元罚款
(七)未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积雪。
处500元罚款
20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单位
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的
处300O元罚款
擅自设立弃置场的
处1万元罚款
对个人
(二)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拆除清理的,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
处200元罚款
支队负责人
批准
(三)经营场所外设置摊点、堆放物品;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处50元罚款
(四)露天维修加工、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的
百分之五十罚款
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责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违法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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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能及时补救、修复,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219·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未及时补救、修复但危害后果不严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不能补救、修复;或危害后果严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未按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工程造价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20·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 公斤/平方厘米(0.4 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1 日未补缺或者修复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1 日以上3 日以下未补缺或者修复的;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3 日以上未补缺或者修复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221·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1 日未清理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1 日以上3 日以下未清理;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过3 日以上未清理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5.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22·(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8.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9.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223·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 公斤/平方厘米(0.4 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