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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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管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中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一)对于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内劳动合同或实行协议工资制的职工,其工资支付管理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领导班子实施年薪制,按中国铝业公司企业厂长(经理、院长)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修订)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效益工资制,按《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经营绩效考核与年效益工资制暂行办法》执行。

(三)2002年4月办理了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简称“内退”)的职工不适用本制度,其有关待遇按《中国铝业公司职工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资是指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支付工资,以及计件工资、项目工资等。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货币收入。

第四条公司坚持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上下浮动的原则,根据当年中国铝业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实行总量控制。公司在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内,下达各单位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并根据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学安排工资总额发放。

第五条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使用统一归口公司人事部

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

第六条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并根据政府和中铝公司政策调整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予以调整、完善。

第七条岗位绩效工资制构成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主要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影响确定岗级,并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绩效和企业整体绩效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

(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支付工资三个单元构成。

1、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相对价值,依据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价结果而设置的工资单元。岗位工资具有保障功能,兼具激励功能。

2、绩效工资: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体现单位和职工个体贡献差异的、突出激励功能的工资单元。以效益为基础,依据岗位任职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通过评价考核兑现。

3、特殊支付工资:是包含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班主任津贴、技师(高级技师)津贴、误餐费、保留工资、纪检补贴、液化气补贴及其它特殊支付项目在内的复合工资单元。

第八条各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支付形式,探索、完善

非全日制的工资支付形式。

第九条各单元工资的增长,要以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基础,以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为前提,以个人绩效的提高和为企业做出的贡献为依据,实施考核增资。

第三章岗位工资管理

第十条岗位工资等级设置

公司现行岗位工资共设置14个岗级、每岗设10个档级。每一岗级的副三档为本岗位的制度起薪点。具体岗位工资标准详见《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系列划分

岗位统一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生产操作(服务)岗位三个系列。各系列岗位工资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三个系列依据各系列的岗位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采取统一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各系列岗位确定的范围区间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在3—14岗之间;生产操作(服务)岗位在1-10岗之间。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的管理

(一)职工的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评价结果确定的岗位等级与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可在本岗级内由低到高晋升档级。

(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职工岗位。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在公司下达的定编定员职数内,填写《职工岗位变动审批表》及《职工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每季度末到人事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三)各单位如因生产、经营、技改、新增、扩建项目的需要,或由于生产工艺变化造成岗位劳动要素发生较大变化,确实需增、减岗位的,要向公司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增、减岗位的名称、岗位初设等级、岗位说明书及增、减设置岗位的原因等。

公司人事部根据各单位的书面申请,对于新增岗位组织有关专家确定岗位名称,通过岗位调查和工作分析,编写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评价,确定岗位等级,纳入公司岗位等级序列表,从而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对于减少的岗位,须及时报公司人事部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岗位工资的动态管理

(一)岗位工资实行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

职工岗位变动后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的变动主要

依据岗位调整和岗位绩效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

(二)岗位工资变动办法

对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发生的岗位变动,其岗、档级工资的处理,可按照先确定“档级切换标准”,再按“就近就高”或“就近就低”的原则确定新岗位的档级,保留工资不变。具体办法为:

1、先确定档级切换标准,档级切换标准=现在岗位工资额+(拟调整到的岗级-现岗级)*档级差标准额。

2、根据目前执行的岗位工资标准,档级差标准额的基准水平暂按60元确定。

3、由低岗级向高岗级变动时,原则上按“就近就高”方法将档级切换标准对应到新岗位的档级,确定出新岗位工资额;由高岗级向低岗级变动时,按“就近就低”方法将档级切换标准

对应到新岗位的档级,确定出新岗位工资额;

(三)对于因不具备上岗资质,按降低一个岗级执行岗位工资者,当其具备上岗资质时,由所在单位持资质证明、单位考核意见及《职工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报公司人事部按重新切换的原则进行岗位工资变动审批。此类岗位变动不适用本条第二款的岗位工资变动办法。

(四)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工资处理

职工调动工作后,岗位工资自起薪日按新岗序执行岗位工资。

1、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转为作业与服务人员的,应按所在操作岗位工资序列确定其岗位工资。

2、作业与服务人员被聘为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管理序列或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确定其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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