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卫生标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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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10个/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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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50个/m3)

4个/30min·

90皿(1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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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2 现在均采用沉降法。

注:1、Ⅰ类、Ⅱ类环境物表(如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Ⅲ类、Ⅳ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3、空气与物表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3、医务人员手消毒监测结果判断标准(无论哪个科室都是此标准,手术室按照外科手消毒标准)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

5、内镜消毒、灭菌监测结果判断标准(腹腔镜、胆道镜、膀胱镜、灭菌钳等等进入人体的要求无菌,每月生物监测。

6、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结果判断标准(布巾、拖布)

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或怀疑院感暴发做相应致病菌监测。未检出致病菌为

合格。

7、消毒供应中心监测标准。详见cssd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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