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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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3.监理单位负责人、

4.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

6.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职责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

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2.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3.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4.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

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

纷。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

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

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

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

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

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

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3.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留存项目部备查。

4.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5.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

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6.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

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7.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

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8.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

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9.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

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10.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

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1.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

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

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3.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

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4.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

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5.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

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6.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

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日一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7.鼓励和倡导企业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

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

8.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

合同》履约情况。

9.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

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上讨论。

10.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

勤表》、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签字确认。

11.专业分包企业(含甲指、甲直分包)直接用工,按劳务分包企

业要求执行。

(三)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核实劳务作业人员

培训、考核情况,应当确保本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

员经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项目经理是落实普法维

权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劳务企业上传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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