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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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概念

(1)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①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

a.拟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处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和矛盾;

b.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

c.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

d.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

e.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f.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

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三个方面的内容。

a.基金筹集一般通过国家的财政拨付以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而实现,也可以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助;

b.基金支付就是给付受保人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金、失业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家庭补助等;

c.基金的管理运营,包括基金的日常财务和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

③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的内容

a.社会保障对象的登记、审查;

b.保障金的发放;

c.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务鉴定;

d.劳动技能的培训和职业介绍;

e.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务助理或院舍转介等。

(2)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为维护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而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障法令的贯彻、监督和审查的权力机构或办事机构。

①以行政层次或行政权限作标准,可以分为中央管理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和基层管理机构三个层次。

a.中央管理机构,属于领导和决策层次;

b.地方(省级)管理机构,属于辅助和传递层次;

c.基础管理机构,即地(市)、县(市)级地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属于社会保障事务执行和经办层次。

②以管理职责、管理性质和业务范围作标准,可以分为行政主管机构、业务经办机构、

基金运营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四个类别。

a.行政主管机构,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中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部门;

b.业务经办机构,即隶属于而又相对独立于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的公共事业部门;

c.基金运营机构,即隶属于而又相对独立于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部门;

d.社会监督机构,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公共事业部门,机构成员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受益人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

(3)社会保障管理方式

①政府直接管理方式

a.在中央政府内设立一个专门的部或者委员会,地方政府设相应的分支机构,对全国的社会保障事务进行纵向的统一集中管理;

b.在政府内由多个部门进行多头管理。

②半官方的自治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征是,由政府成立一个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而非统一管理)全国的社会保障事务,并指定一个或多个中央政府部门实施统一监督,而具体的管理工作则由半官方、半独立的行业或地区社会保障机构来实施。

③民营化的市场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征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监督实行统一的管理,而对社会保障各个项目的具体管理事务,则交由民间私营性的社会保障机构,按市场管理的方式进行。

2.社会保障管理的体制及发展趋势

(1)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

①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首先要体现和服务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同时又要根据各保障制度、计划、项目的具体特点,在中央政府部门的集中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分项目管理。

②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原则

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就是要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基金营运和社会监督几个环节分开,实现立法、实施和监督分离,形成社会保障各类管理机构和诸个环节之间相互协调、相互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

③立法先行、依法管理原则

社会保障的立法要先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使社会保障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④社会化管理原则

社会保障管理应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化系统,而不应该在同一地区内由众多单位相互封闭实行自我保障。

(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①当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变化发展的总趋势是:社会保障的政策决策趋于集中统一,而在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上则趋于分散,接近群众。

②当前,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另一个带倾向性的变化是私营化。

a.一些福利国家鼓励私营部门以职业年金与私人养老计划、医疗计划等形式参与到福利资源的分配中来,在公共管理(政府)的强制性保障制度外,又生长出私营的强制性或自愿性自我储蓄保障制度,导致了被称作“混合福利”的制度模式;

b.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等,把国家基本养老保障的业务管理职责交由私营机构行使,形成政府与私营机构在管理上的合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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