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壹份。
(以下无正文)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与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二章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章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的股权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章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住所:[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公司可依法从事与上述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活动。
如需修改经营范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四章股东出资情况第六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A:[股东A姓名],认缴出资额[股东A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A持股比例]%。
股东B:[股东B姓名],认缴出资额[股东B 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B持股比例]%。
(如有更多股东,依此类推)第七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
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
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缴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及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示范文本
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市xxxxxxxx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x区xxx路xx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决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决定需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名称为xxxxxxxx,股东的证件名称为xxxxxxx,证件号码为xxxxxxxx,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额为xxx万元。
认缴出资时间至xxxx年xx月xx日以前。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第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委派执行董事和监事;(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9)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
不设董事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 (责任) 公司章程(合用于不设董事会的非一人有限公司)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有关条款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
因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争议、纠纷、诉讼由股东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公司改变登记事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未获批准前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经营。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为xxxxx。
三、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元整,分x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x元。
四、股东共同行为准则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共同行为准则:1.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准则;2.参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事;3.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4.尽量提高公司的价值并使公司盈利,同时确保公司风险的可控性;5.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6.股东不得出售其股份给第三方,除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另有协议;7.所有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后的xx天内向公司交纳其认购的股份。
五、公司的管理1.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所有权利归属于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将公司的事务管理委托给董事经理。
董事经理由股东会选举出来。
2.董事经理的权力、职责和任期:(1)董事经理行使公司日常管理权利,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和商业谈判。
(2)董事经理的任期为xx年,届满后可以再次当选,也可以以任何方式决定接替或离任。
(3)董事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业务计划运营公司,制定业务启动计划、预算计划和人员计划。
3.董事经理的义务:(1)董事经理应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的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业务运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
(2)董事经理应尽职尽责地管理公司,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3)董事经理拥有全面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六、公司财务1.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费并按规定披露财务报告。
2.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有能力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
3.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公司的财务文件,并监督和审计公司的资产账户。
七、公司的股权转让1.出售、买入或转让公司的股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有限公司章程(无股东会、无董事会、无监事会版)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公司第四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定;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作者:————————————————————————————————日期: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设立时缴付数额(万元)一期二期数额(万元)期限数额(万元)期限货币1332020年3月6日192021年3月6日货币72020年3月6日12021年3月6日股东应在3年内(2021年3月7日前)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不设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类型:。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营业期限年。
第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每年12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议。
最新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章程
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经全体股东商定、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4.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2.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形象策划,企业管理,会展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xxx万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或姓名法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自然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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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经全体股东商定、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4.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2.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形象策划,企业管理,会展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xxx万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或姓名法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自然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1、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3、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股东名称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期限 xxxxxxxxxxxxxx 万元 货币 xxx% x 年x 月x 日前 xxxxxxxxxxxxx 万元 货币 xxx% x 年x 月x 日前 合计 xxx 万元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批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股东之间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定;(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持股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会议。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4)股东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参加即可召开,并形成的决议有效。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数不少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
(7)公司可以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东数不少于三分之二)通过。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接到会议通知或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内未回复或未按会议时间参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会议的权利。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执行董事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界满,可以连选连任。
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本公司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并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六)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批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九、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情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3.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定;(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5)人民法院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清算办法。
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