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代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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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的经营范围

代销的经营范围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代销,是指一家企业通过委托他人或其他企业销售其产品或服务,代销商作为中介,为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开拓市场。

代销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扩大销售渠道,降低成本,提高销售效率。

代销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

以下是代销的经营范围的一些分类及具体的内容:1. 商品代销商品代销是最常见的代销形式之一,代销商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销售生产厂商的商品,包括电子产品、服装、食品等各类商品。

代销商扮演着销售商的角色,负责销售和推广。

一些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就是通过代销的方式销售商品。

2. 服务代销服务代销是代销形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代销商销售的是服务而非产品,如旅游服务、保险服务、教育培训等。

代销商通过自身的渠道和资源推广服务,为服务提供商带来更多的客户和订单。

3. 软件代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软件代销成为了一种热门的代销形式。

代销商可以通过销售软件提成的方式,获取利润。

软件代销通常包括软件开发、销售和推广等环节,代销商可以在这些环节中提供帮助。

4. 农产品代销农产品代销是农业领域的一种代销形式,代销商可以代理农产品的销售,帮助农民将产品卖出。

农产品代销通常需要代销商对农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和销售能力,帮助生产者获得更好的销售价格。

6. 健康食品代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食品代销成为一种流行的代销形式。

代销商可以销售各类健康食品,如保健品、有机食品等。

健康食品代销需要代销商对健康食品的特点和功效有一定了解,能够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吸引消费者。

7. 互联网代销互联网代销是利用互联网渠道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代销形式,包括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等。

代销商可以通过建立线上店铺或通过各种平台销售产品或服务,扩大销售渠道,实现销售业绩增长。

代销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

代销商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自己的代销业务,通过专业化的销售和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实现销售业绩的增长和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超市的采购方式

超市的采购方式

超市的采购方式
基本上超市商品采购的方式(即与供应商合作的交易方式)有三种:
一、购销方式:
又称“经销”、或“买断”方式。

即与超市电脑系统中记录详细的供应商及商品信息,在结帐时,在双方认可的购销合同上规定的帐期(付款天数)到期后最近的一个“付款日”,准时按当初双方进货时所认可的商品进价及收货数量付款给供应商。

基本上超市的绝大部分商品均以购销方式进货,换言之退货是不存在的。

但超市的相关业务人员也会有因判断错误或由于供应商业务人员的误导,形势估计过于乐观等因素,造成买进的商品库存过高,或商品滞销的情况,有诚信与远见的供应商销售业务人员,应主动解决超市超市相关业务人员的困扰。

如果供应商的业务人员不积极配合,超市不会继续与之合作。

因为通常情况下,供应商会有较多的销售渠道处理此种滞销商品。

二、代销方式:
有极少部分商品超市会以代销方式进货。

即超市的电脑系统中记录详细的供应商及商品信息,在每月的付款日准时按“当期”的销售数量及当初双方进货时所认可的商品进价付款给供应商。

此时卖不完的退货是交易条件之一。

代销商品的库存清点差异通常是由供应商来承担的。

三、联营方式:
有少部分商品(如服装、鞋帽、散装糖果、炒货等),超市会以联营的方式,即超市的电脑系统中记录详细的供应商信息,但不记录商品详细的进货信息。

在结帐时,超市财务部在每月的付款日(或在双方认可的购销合同上规定的付款日)在“当期”商品销售总金额上扣除当初双方认可的“提成比例”金额后,准时付款给供应商,此时联营商品的“换退货”及“库存清点”的差异都是由供应商来承担的。

传统委托代销的几种结算方法

传统委托代销的几种结算方法

传统委托代销的几种结算方法委托代销是一种常见的销售模式,指的是委托一方将产品交给另一方进行销售,并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在传统委托代销中,存在着几种常见的结算方法,包括现金结算、扣点结算、固定费用结算和销售提成结算。

一、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委托代销关系中,代销方向委托方销售产品后,将销售所得的现金全部归还给委托方,委托方则支付约定的佣金给代销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量较小、交易金额较低的产品,结算及时且方便。

二、扣点结算扣点结算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交易量较大、交易金额较高的产品。

在这种方式下,代销方按照约定的扣点比例从销售所得中扣除一定的费用,剩余的金额归委托方所有。

扣点比例通常根据产品的性质、市场需求以及委托方和代销方之间的协商确定。

三、固定费用结算固定费用结算是一种相对固定的结算方式,适用于长期合作的委托代销关系。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与代销方事先约定一个固定的代销费用,不论销售额的大小,委托方都要支付给代销方。

这种方式对于委托方来说,具有较高的预算可控性,但对代销方来说,则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四、销售提成结算销售提成结算是一种根据销售额和销售利润来计算佣金的结算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代销方的佣金与销售额或销售利润成正比。

一般来说,销售提成结算方式适用于产品销售额较大、利润空间较高的情况。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代销方积极推动销售,同时也与委托方的利益密切相关。

传统委托代销的几种结算方法包括现金结算、扣点结算、固定费用结算和销售提成结算。

不同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产品,委托方和代销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合作关系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预算控制、风险承担等因素,以确保委托代销关系的顺利进行。

代销的方法

代销的方法

代销战略基本概念所谓代销,就是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家把产品让给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在规定时间或者在批发商、零售商销售该产品后才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

它实际上是厂家(代理商)把产品让给商家的“试用”过程,若“试用”成功,商家就会经销该产品。

代销是有风险的,弄不好厂家代销出去的产品既收不到贷款也取不回货。

销售或经销的意思很明确,就是你供货他出卖你的产品,双方要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代理要约定清楚代理什麽,有代销产品,还有代理某方面的知识产权。

代理销售含义也有不同,在市场中,销售者有的是买断进货自己销售自负盈亏;但有不少是代销,销售的产品与进货的制造商并不脱离,如果卖不出去,不都是由销售商负担,被代理的制造商也承担后果。

如何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看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了。

代理销售与代销的区别代理商是指被授权开拓一个地区商品实行商品批发零售、建立分销渠道的分公司,而代理销售则单纯指产品的零售,前者是从战略层面加以界定,可以批发,也可以做零售。

而后者是个体行为,只能做批发零售。

互联网时代的代销在今天,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改写了传统的代销生态,传统意义上的代销方式完全被网络渗透,因此,网络代销是无法回避的一个概念。

在现代代销理念中,实体代销与网络代销已经难分难解,很多网站代销商也储存实物,而负责实物代批发和零售的商家也自建网络分销平台。

因此,在我们这里,代销是包含网络意义的,在这里,我们会把实物代销和网络代销混合起来谈。

代销的利弊代销有如下利与弊:1、网店代销可以免费为网店提供货源,方便了一些想开店但没有资金的初级卖家,这是它的最大好处;2、但越来越多的代销网站只注重销量,不注重渠道的管理,所以导致代销容易造成代销客户之间恶意竞争,影响正规卖家的利润,同时容易对产品品牌造成影响。

目前在代销的基础上,国内已经有一些网站开始发展分销渠道。

分销作为销售渠道的重要一环,有别于代销,它将对整个销售渠道及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有哪些)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有哪些)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有哪些)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是一种非常流行的销售方式,它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而不是直接由厂家或商家销售。

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选择电商平台代销方式。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有许多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

这些平台提供了非常方便的购物体验,消费者可以在上面购买各种商品,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对商品进行评价、分享和推荐,从而帮助商家扩大销售。

电商平台代销方式的优势非常明显。

首先,它可以帮助商家节省成本。

通过代销平台销售商品,商家不需要自己建立线下销售渠道,也不需要投入大量的广告费用,只需要支付平台一定的佣金即可。

其次,它可以提高商品的知名度。

在代销平台上,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推荐等方式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从而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购买商家的产品。

最后,它可以提高消费者购物的便利性。

在代销平台上购物,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比较不同商家的产品和价格,从而选择最优的商品。

当然,电商平台代销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商家对自己的品牌形象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比较有限。

在代销平台上,商家的产品和服务很容易被其他商家模仿,而且消费者的评价和推荐也可能影响到商家的品牌形象。

其次,平台的佣金比较高。

虽然代销平台可以帮助商家节省成本,但是平台的佣金也比较高,这可能会影响商家的利润。

最后,代销平台上存在一些假货和欺诈行为,这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信任度。

尽管存在一些缺点,但是电商平台代销方式仍然是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销售方式。

对于商家来说,选择一个优秀的代销平台可以帮助他们扩大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同时也可以帮助他们节省成本和时间。

对于消费者来说,代销平台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多样的购物体验,可以帮助他们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同时也可以通过评价和推荐帮助其他消费者做出更好的购物决策。

总而言之,电商平台代销方式是一种非常有前途的销售方式,它可以帮助商家和消费者实现双赢。

未来,随着电商平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改进,电商平台代销方式将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和成熟,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现代商品销售主要有几种模式

现代商品销售主要有几种模式

现代商品销售主要有几种模式一、代理(包括商场代销)营销模式代理销售是指由流通企业在代理权限内代理生产企业销售商品,并取得收益的销售方式,代理制是一种高透明度、直达式的营销方式。

代理商在国外有的也叫分销商。

此模式在产品市场发展初期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营业费用较低;销售网络建设投入较小;对销售管理能力的要求不高;有利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公司迅速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国内服装品牌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经济实力不强、销售网络不健全,大多采用了以代理制为主的间接销售模式。

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公司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的不断提升,代理销售模式所存在的固有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对销售渠道的控制能力还不够强;对市场需求信息的反应还不够快捷;对品牌形象的统一策划较难得到彻底贯彻执行;货物资金周转较慢;对代理商让利较多,同时还需负担促销费用等。

随着公司品牌战略的不断推进,代理销售模式对公司品牌形象的进一步提升和销售渠道的整合提高有一定的限制。

二、营销外包模式营销外包的产生首先是受到了生产外包、人事外包、设计外包、企划外包、物流外包等外包形式的启迪,在整合营销的过程中不断推广引用而诞生的,其主要内涵是将企业的营销业务外包给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背景和成功案例的第三方管理咨询公司,由第三方的项目顾问派遣执行助理到企业里工作;项目顾问本身必须具备多年营销管理实践经验,并且有着丰富的营销理论知识,是行业内资深职业经理或咨询顾问,他们大都拥有最权威的行业咨询,成功的营销案例,以及行业内广泛的人脉关系,用他们的知慧整合最优势的营销资源,制订最适合该外包项目的营销战略,将企业自身无法实现的营销目标,得以实现。

营销外包适应以下中小企业:1、企业暂时没有市场营销的人才和能力,需要借助于第三方的资源迅速打开市场。

2、其他领域或行业的投资者,初入服饰行业这个陌生的市场环境时。

3、企业规模尚小,销售业绩一般,获利能力欠佳,暂无能力聘请职业经理或专业人才来实现营销目标。

什么是代销商品代销商品代销方法

什么是代销商品代销商品代销方法

什么是代销商品代销商品代销方法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成为委托方的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成为受托方的代销商品,下面就让店铺来给你科普一下什么是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的代销方式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如果受托方有权利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则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在该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

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方。

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

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

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在此种方式下,因为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与甲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乙公司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甲公司(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入,乙公司(受托方)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乙公司(受托方)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或者乙公司因受托方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甲公司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乙公司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乙公司(受托方)才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

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

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商业环境中,成功的销售策略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选择适当的代销方式是实现销售目标的关键步骤之一。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代销方式,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为您提供选择适当代销方式的指导。

一、直销方式直销是一种通过与消费者直接交流来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方式。

直销代销方式适用于消费者需求较为明确且追求个性化的产品。

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并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

直销方式的优势在于与消费者的直接沟通,能够根据消费者的反馈调整销售策略,提高销售的成功率。

此外,直销方式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

然而,直销方式也存在一些挑战,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销售人员的培训成本较高等。

二、分销方式分销代销方式是一种通过建立销售渠道,将产品分销给不同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来销售的方式。

分销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市场覆盖面广的企业。

通过与经销商或代理商合作,企业能够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并提高产品的曝光度。

分销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网络,快速推广产品并拓展市场。

此外,分销方式还可以减轻企业自身的销售压力,将销售任务分配给经销商或代理商来完成。

然而,分销方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管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成本较高、产品形象受控制力下降等。

三、电子商务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代销方式。

电子商务代销方式适用于消费品、数码产品等在线销售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电子商务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渠道方便地购买到所需的产品。

此外,电子商务方式还能够通过精准的定位和个性化的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销售效果。

然而,电子商务方式也面临着网络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挑战。

四、展会参展方式展会参展是一种通过参加行业展览会来展示产品并进行销售的方式。

展会参展方式适用于需要展示产品性能、与潜在客户进行直接互动的产品。

展会参展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与潜在客户建立面对面的联系,展示产品的独特性和优势。

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代销商品的核算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应分别按代销方式进行:(1)视同买断代销。

视同买断,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以由委托方自定,实际售价和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委托方所有的一种代销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业务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据代销清单。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代销。

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这种代销方式,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商品,成本8 000元,协议价为不含增值税额10 000元。

甲、乙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

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 000元,增值税为2 040元。

甲企业(委托方)甲企业将商品交给乙企业时:借:发出商品8 000贷:库存商品8 000甲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乙企业11 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 000贷:发出商品8 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1 700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1 700乙企业(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 000贷:代销商品款10 000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4 040贷:主营业务收入12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 000借:代销商品款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1 700支付货款时:借:应付账款11 700贷:银行存款11 700「例」承上例,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企业按10 000元价格销售给顾客,甲企业按售价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

【会计实操经验】解析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

【会计实操经验】解析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解析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
(1)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2)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
(3)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委托代销不外乎以下四种类型:
类型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类型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类型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类型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上述手续费在实务上可能表现为: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代销商品业务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代销商品业务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代销商品业务的处理⽅式有⼏种代销商品是商业企业接受外单位的委托,代委托⽅销售的商品。

那么代销商品业务的处理的⽅式有哪些?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视同买断⽅式⾛两条线:受托⽅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关→视同委托⽅将商品销售给受托⽅处理,委托⽅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受托⽅取得代销商品后,如果将来不能卖出可以将其退给委托⽅,或受托⽅因代销商品发⽣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补偿→委托⽅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收取⼿续费⽅式委托⽅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还未转移,⽽应在收到受托⽅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受托⽅应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法计算确定的⼿续费确认收⼊。

1.在记忆委托⽅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发出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受托⽅⽀付的货款:①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成本价)贷:库存商品②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借:销售费⽤贷:应收账款③收到受托⽅⽀付的货款借:银⾏存款贷:应收账款2.在记忆受托⽅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收到商品→对外销售→收到增值税专⽤发票→⽀付货款(计算代销⼿续费):①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②对外销售时:借:银⾏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③收到增值税专⽤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注】这⾥对于受托⽅收到增值税的处理很多学员不理解,这⾥实际上是这样⼀个过程,因为受托⽅只是以收取⼿续费为⽬的,其代销的商品不会增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在委托⽅收到受托⽅的代销清单时,同时开给受托⽅增值税专⽤发票,受托⽅将其作为进项税额,和其销售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刚好相抵。

所以受托⽅收到委托⽅开来的增值税专⽤发票才有这笔分录的处理。

浅析几种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浅析几种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浅析几种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作者:刘峰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0年第8期刘峰摘要:自2018年1月1日起,新企业会计准则14号开始实施。

本文分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中有关几种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以期达到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会计人员对此问题的认识与理解。

关键词: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引言企业在实际商品销售中,有时为了提高商品销售的灵活性,以期取得更大的销售量,往往采取一些特殊的商品销售方式,而代销商品就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销售方式。

本文分析了几种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以便让相关会计人员更好地处理会计业务。

一、购买商品再销售方式这种方式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委托乙方销售商品,甲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乙方代销商品款,乙方自行决定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

例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A商品300公斤,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00元,A商品成本为每公斤60元,乙方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丙方的售价为每公斤120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

1.甲方的会计分录①甲方将A商品交付乙方借:发出商品——A商品 18000贷:库存商品——A商品 18000②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乙方 33900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A商品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A商品 18000贷:发出商品——A商品 18000③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借:银行存款 33900贷:应收账款——乙方 339002.乙方的会计分录①收到A商品借:代理业务资产——A商品 30000贷:代理业务负债——甲方 30000② A商品销售给丙方借:应收账款——丙方 40680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A商品 3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80借:代理业务负债——甲方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贷:应付账款——甲方 33900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A商品 30000贷:代理业务资产——A商品 30000③收到丙方的货款借:银行存款 40680贷:应收账款——丙方 40680④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借:应付账款——甲方 33900贷:银行存款 33900二、获取手续费销售方式这种方式是指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商品,乙方按照与甲方商定的商品价格将商品销售给终端客户丙方,乙方不得改变商品售价,甲方按乙方销售商品的量付给乙方手续费。

【老会计经验】代理销售:寻求双赢模式

【老会计经验】代理销售:寻求双赢模式

【老会计经验】代理销售:寻求双赢模式代理销售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二是视同买断,即委托方不采用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代销商品,而是通过制定较低的协议价格鼓励受托方。

而受托方再对外销售的价格由受托方自行决定,与委托方无关。

如果委托方为了统一市场价格,执意要受托方按一定的价格销售,那么双方可以调整协议价格以达到共同满意的结果。

这种情况受托方无须缴纳营业税,但委托方、受托方之间的流通环节应视为正常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两种代销方式对委托双方的税务处理及总体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以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A公司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B公司代销品牌服装,销售单价为1000元/件,每销售1件收取手续费200元。

2005年6月A公司共销售服装100件,收取手续费20000元。

则双方的涉税处理如下:A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000×(7%+3%)=100(元);应纳增值税由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实际负担增值税额为零。

假定B公司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则B公司承担的增值税税负=1000×100×17%-7000=10000(元);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0000×(7%+3%)=1000(元);两个公司承担的流转税之和=1000+100+10000+1000=12100(元)。

如果A公司按视同买断方式为B公司代销品牌服装,B公司按800元/件售给A公司,A公司再按1000元/件对外销售。

2005年6月A公司共销售服装100件。

则双方的涉税处理如下: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00×1000×17%-100×800×17%=3400(元);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3400×(7%+3%)=340(元)。

代销业务

代销业务

代销业务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销售商品,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一、代销业务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1.视同买断。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由于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接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收入。

例:A、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产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不含增值税),该商品成本为120元/件。

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元、税额3400元,货款10天后收到。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4000元、税额4080元,同时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⑴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贷:库存商品 12000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B 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贷:委托借销商品 12000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汇来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23400贷:应收账款—B 23400⑵B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①收到甲产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贷:代销商品款 20000②实际销售商品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 28080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借:代销商品款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贷:应付账款—A 23400③将款项汇给A企业时借:应付账款—A 234001贷:银行存款 234002.收取手续费。

代销与经销的区别

代销与经销的区别

一、经销(Trade)经销,亦称定约销售。

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按西方商品流通理论而论,经销商(Ttrader,也称为商人、中间人)包括批发商(Wholesaler)与零售商(Retailer)两类商人。

他们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承担经营风险.经销以经销权是否具有排它性,可分为多头经销、独家经销与总经销(或叫包销)3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之间已实际发生买卖关系,商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通过差价获得利润。

经销商通过经销形式可以得到厂商或出口商的优惠条件。

对于独家经销、总经销而言,还可以享有特定地区范围内商品专营的权利。

二、代销(Agency)代销,是指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委托方。

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

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期间有商品的处理权,并且得以委托方的名义来进行,通过代销获得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代销费,即代销报酬。

代销双方通常要签订协议.代销方不承担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

因此,代销商或代理商,属于居间商(Mediator)的一种.从法律角度来说,最主要的区别是: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

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销的本义是代理销售,其本质是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

代销商品名词解释

代销商品名词解释

代销商品名词解释
代销商品是指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而由买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商品。

这种情况下,卖方并没有直接的销售权利,买方以销售这些产品获取利润,而卖方则获得一定的代销费用。

代销商品的交易过程一般会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卖方将商品提供给买方,然后买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

买方将商品销售的收入上交给卖方,卖方再按约定的比例支付买方代销费。

最后,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收取代销费。

由于代销商品是买方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所以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等有很高的要求。

一般而言,代销商品的质量要比同类商品高,价格也相对较高。

同时,买方也要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能够将商品快速地推向市场,以碾压竞争对手。

代销商品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卖方提供商品后,买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另一种是卖方和买方共同进行销售。

前者是最常见的代销方式,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主要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后者则更像是一种合作关系,卖方和买方共同承担销售的风险和收益。

代销商品能够为买方提供更多的商品选择,增强其竞争力,同时也能为卖方带来更多的销售机会,扩大其市场份额。

然而,代销商品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商品质量问题、销售难度大、回款周期长等,需要买卖双方谨慎对待。

证券承销的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证券承销的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证券承销的三种⽅式有什么区别根据投资银⾏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尽⼒推销及余额包销三种形式。

(1)包销(firmcommitment)。

即投资银⾏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者⼿中购进将要发⾏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

投资银⾏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全部交付给发⾏⼈。

采⽤这种销售⽅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吃进”。

这样,发⾏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者转移给了承销商。

然⽽,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包销差价来实现的。

对于发⾏⼈⽽⾔,他⽆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且可以迅速筹集资⾦,因⽽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需求量⼤、社会知名度低⽽且缺乏证券发⾏经验的发⾏⼈。

(2)代销(bestefforts)。

即承销商只作为发⾏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按照规定的发⾏条件尽⼒推销证券,发⾏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承销商不承担发⾏风险。

因此,尽⼒推销也称代销。

采⽤这种⽅式时,投资银⾏与发⾏⼈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为推销证券⽽收取代理⼿续费。

尽⼒推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①在投资银⾏对发⾏公司信⼼不⾜时提出;②信⽤度很⾼、知名度很⼤的发⾏公司为减少发⾏费⽤⽽主动向投资银⾏提出采⽤;③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

(3)余额包销(standbycommitment)。

通常发⽣在股东⾏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前所持有股份的⽐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小企业代销商品的核算

小企业代销商品的核算

代销商品的核算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销售商品,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①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委托方进行会计处理时,增设“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小企业发出委托代销的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际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协议价确定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受托方进行会计处理时,增设“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科目。

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受托方销售受托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及账务处理相同。

受托方结转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协议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从委托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方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旅游票代销方案

旅游票代销方案

旅游票代销方案一、概述旅游票代销是指旅游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如代理商、分销商等)将自己的旅游产品出售给消费者,从而扩大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额的一种方式。

对于旅游公司而言,通过代销可以将自己的产品更快速地推广到市场,并且可以让自己专注于产品的开发和质量的提升。

二、代销方式旅游票代销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线下代销线下代销一般指通过旅游公司与代理商、分销商等签订合作协议,将产品进行授权,然后由代理商、分销商等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旅游产品。

线下代销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代理网点加强销售力度,提高产品的知晓度,但是也需要考虑到授权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

2.线上代销线上代销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OTA等代理商进行合作,将旅游产品进行销售。

线上代销可以提高产品的知晓度,降低营销成本,但是也需要考虑到平台费用及授权问题。

3.软文代销软文代销是指在内容营销方面,通过精心编排的文章,展示旅游产品的魅力和优势,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

软文代销需要注意文章质量,文章设置的关键词,及文章的宣传渠道等问题。

三、代销方案旅游票代销方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代销方式旅游票的代销方式应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消费者需求以及代理商、分销商等渠道的适用性等多个因素进行评估及选择。

2.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旅游公司应该与代理商、分销商等建立好合作伙伴关系,包括签署协议,注重代理商的培养和激励激励,同时与代理商、分销商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3.宣传推广推广是旅游票代销的重要环节。

旅游公司应该通过多种手段宣传旅游产品,增加知晓度和购买率。

4.售后服务旅游票代销后,售后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代销商应该及时跟进,了解客户情况,并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四、总结旅游票代销可以帮助企业扩大销售渠道,降低营销成本,提高产品知晓度。

但是,不同代销方式的选择需要全面评估和考虑,同时与代理商、分销商建立好合作伙伴关系,宣传推广,售后服务同样需要注意。

只有做好这些,才能让代销方案更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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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之间的代销方式主要有三种:视同买断方式、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加价且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

采取不同的代销方式,企业的税负会有很大差异。

由于企业间代销商品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会有利于企业节税。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三种代销方式下企业的税负情况。

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另外支付手续费。

税法规定,受托方以视同买断方式代销货物应缴增值税。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300元/件,该商品成本200元/件,其中耗用购进材料和应税劳务占60%。

增值税率17%,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所得税率33%。

A企业收到B 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5000元,增值税额5950元。

B企业销售费用为每件5元。

A企业:应缴增值税=5100-200×100×60%×17%=306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60×(7%+3%)=306元;
应缴所得税=(30000-200×100-306)×33%=3199.02元;
应缴各税合计=3060+306+3199.02=6565.02元;
净利润=(30000-200×100-306)×67%=6494.98元。

B企业:应缴增值税=5950-5100=85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50×(7%+3%)=85元;
应缴所得税=(35000-30000-85-5×100)×33%=1456.95元;
应缴各税合计=850+85+1456.95=2391.95;
B企业净利润=(35000-30000-85-5×100)×67%=2958.05元。

A企业、B企业合计缴税=6565.02+2391.95=8956.97元;税负=8956.97÷(350×100)=25.59%。

仅收取代销手续费
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受托方按协议价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税法规定,受托方以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代销货物而取得的手续费应缴营业税。

接上例,B企业按每件300元出售给顾客,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

A企业按协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3000元。

B企业销售费用为每件5元。

A企业:应缴增值税=5100-200×100×60%×17%=306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60×(7%+3%)=306元;
应缴所得税=(30000-200×100-3000-306)×33%=2209.02元;
应缴各税合计=3060+306+2209.02=5575.02元;
净利润=(30000-200×100-3000-306)×67%=4484.98元。

B企业:应缴增值税=5100-5100=0元;
应缴营业税=3000×5%=15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150)×(7%+3%)=15元;
应缴所得税=(3000-150-15-5×100)×33%=770.55元;
应缴各税合计=150+15+770.55=935.55元;
净利润=(3000-150-15-5×100)×67%=1564.45元。

A企业、B企业合计缴税=5575.02+935.55=6510.57元。

税负=6510.57÷(300×100+3000)=19.73%。

加价且收取代销手续费
加价且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还另外支付给受托方手续费。

税法认为,此种代销方式下,受托方的手续费收入实际包括两部分:一是销售货物的差价,二是另收的手
续费。

所以税法规定,对这两部分仍应征营业税。

同上例,B企业按每件350元出售给顾客,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35000元,增值税额5950元。

A企业按协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3000元。

B企业销售费用为每件5元。

A企业:应缴增值税=5100-200×100×60%×17%=306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60×(7%+3%)=306元;
应缴所得税=(30000-200×100-3000-306)×33%=2209.02元;
应缴各税合计=3060+306+2209.02=5575.02元;
净利润=(30000-200×100-3000-306)×67%=4484.98元。

B企业:应缴增值税=5950-5100=850元;
应缴营业税=(35000-30000+3000)×5%=400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50+400)×(7%+3%)=125元;应缴所得税=(35000-30000+3000-400-125-5×100)×33%=2301.75元;
应缴各税合计=850+400+125+2301.75=3676.75元;
净利润=(35000-30000+3000-400-125-5×100)×67%=4673.25元;
A企业、B企业合计缴税=5575.02+3676.75=9251.77元,税负=9251.77÷(350×100+3000)=24.35%。

结论
可以看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货物税负为25.59%,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税负为19.73%,加价且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税负为24.35%,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销售货物的总体税负最低。

同时,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利润额也有所降低。

所以,企业的理性选择应是采取仅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销售货物,以承担较轻的税负,同时在协议价和手续费方面进行测算,使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利润都能最大化。

所以要是不同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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