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标准(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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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引言概述: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是卫生部针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进行的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该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处方内容、处方格式、处方核查、处方审查和处方存档管理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处方内容1.1处方的定义与区分1.2处方主体信息及要求1.3处方药品信息及规范1.4处方数量与规范1.5处方签名与盖章要求二、处方格式2.1处方固定格式与要求2.2处方中使用的缩写与简化词语2.3处方纸张及印刷要求2.4处方格式与处方内容的衔接与规范2.5电子处方的规范与管理三、处方核查3.1处方核查的意义与目的3.2处方核查的流程与方法3.3处方核查的人员与要求3.4处方核查的结果处理与管理3.5处方核查的技术支持与应用四、处方审查4.1处方审查的重要性与目的4.2处方审查的流程与方法4.3处方审查的人员与要求4.4处方审查的结果处理与管理4.5处方审查的技术支持与应用五、处方存档管理5.1处方存档管理的目的与意义5.2处方存档管理的流程与方法5.3处方存档管理的要求与标准5.4处方存档管理的保密与安全性5.5处方存档管理的技术支持与应用总结:通过对《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该办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处方内容、处方格式、处方核查、处方审查和处方存档管理等方面。

合理规范的处方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对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处方管理,并不断探索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规范

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规范

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点评工作,提高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等)进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03册)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03册)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03册)卫生部颁中药标准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三册)(200种)阿胶益寿晶拼音名:Ejiao Yishou Jing英文名:书页号:Z3-93 标准编号:WS3-B-0560-91【处方】人参 30g 黄芪(蜜炙)300g 熟地黄 150g制何首乌 150g 阿胶 75g 陈皮 60g木香 30g 甘草 30g【制法】以上八味,除阿胶外,其余人参等七味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 3小时,第二次2.5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滤液静置24小时,取上清液,加入阿胶,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3~1?6(热测)的清膏,取清膏1 份,加蔗糖粉6g及适量的乙醇,制成颗粒,干燥,即得。

【性状】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检查】应符合冲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附录10页)。

【功能与主治】补气养血,用于气血双亏,未老先衰,四肢无力,腰膝酸软,面黄肌瘦,健忘失眠,妇女产后诸虚。

【用法与用量】开水冲服,一次 10g,一日 1~2 次。

【规格】每袋装 10g(相当于原药材3.5g)【贮藏】密封。

安神补脑液拼音名:Anshen Bunaoye英文名:书页号:Z3-78 标准编号:WS3-B-0546-91【处方】鹿茸 30g 制何首乌 625g 淫羊藿 500g干姜 125g 甘草 62.5g 大枣 125g维生素B1 5g【制法】以上七味,干姜提取挥发油,药渣与制何首乌、淫羊藿、大枣、甘草加水煎煮三次,第一次2小时,第二、三次各1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滤液浓缩至流浸膏状,加乙醇除沉淀,滤过,滤液备用。

将鹿茸加水煎煮五次,时间依次 4、 4、 3、3、2、小时,分次滤过,合并滤液浓缩至原生药的1/2 ,加蜂蜡,静置至蜡层完全凝固后,除去蜡层,抽滤至澄明。

加80%乙醇,室温静置48小时,滤过,滤液回收乙醇,浓缩至适量,加乙醇,室温放置24小时,滤过,滤液回收乙醇,加水和乙醇调节其浓度至10%(含醇量为20~30%)。

卫生部_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部_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管理职责,加强对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政策和临床用药指南,确保处方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经过培训,掌握处方开具规范。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患者病情需要,合理用药;(二)遵循药品说明书,使用适宜的药品;(三)合理选择用药途径,确保用药安全;(四)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五)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处方。

第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详细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用药史、过敏史、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频率等。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格式,包括处方笺、处方纸等。

第三章处方审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岗位,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审核人员。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处方是否符合开具原则;(二)患者基本信息是否准确;(三)疾病诊断是否明确;(四)用药史、过敏史是否完整;(五)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频率是否合理;(六)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是否关注。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及时退回医师重新开具。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调剂岗位,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调剂人员。

第十三条调剂人员应当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调剂,主要内容包括:(一)核对处方信息与患者身份;(二)检查药品质量、规格、批号等;(三)确保药品储存条件适宜;(四)检查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五)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调剂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应当及时告知医师和患者,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范本一:1. 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处方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

3. 定义3.1 处方:医务人员开具的患者用药指示单。

3.2 医务人员:指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人。

3.3 患者:指接受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的个人。

4. 处方管理要求4.1 准确记录:医务人员应对每个患者的处方进行准确记录,包括患者个人信息、药品名称、用药剂量、频次等。

4.2 合理选药: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符合规范的合理药品。

4.3 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应按照处方详细的药品使用要求,确保患者按时、按量使用药物。

4.4 药物监测: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用药过程进行监测,及时调整药品剂量和频次。

4.5 处方备案:医务人员应将处方进行备案,并及时更新患者用药记录。

5. 监管措施5.1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5.2 违法追责:对于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惩不贷。

6. 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 处方备案表格- 监督检查记录表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处方: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需要和治疗要求开具的用药指示单。

7.2 合理选药:医务人员根据病情和药品特性选择适合患者的药物。

7.3 药物监测: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用药过程进行监测和调整药物剂量。

7.4 备案:将处方进行备案,记录患者的用药历史和药物信息。

范本二:1. 文档目的本文档的目的在于明确和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管理办法,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并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

3. 定义3.1 处方:指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开具的用药指示单。

3.2 医务人员:指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人,包括医生、药师等。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用药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六条开处方应当经过医生诊断,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开具。

第七条处方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二)临床诊断和病情描述;(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四)用药途径、用药频次、用药方法等;(五)开立医生的签名和执业医师证号。

第八条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向药店出示有效的处方,并在药店销售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按照处方销售和提供药物指导。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档案,保存处方原件和电子版。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配送记录,保存处方副本和电子存档。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处方质量检查,对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四章处方的调配和配送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和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物的调配和配送工作。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按照像关规定采购、调配和配送药品,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监控制度。

第五章处方的审查和核销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查制度,对处方进行规范性和合理性审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核销制度,及时核销患者购买药品的信息。

附件一:处方管理制度范本附件二:处方审查记录表附件三:处方核销记录表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由医生开具,供患者购买药品的指示单。

2. 医疗机构:指从事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3. 药店:指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一、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不得为非法用途提供药品。

二、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向购买者采集其身份信息和处方信息,并保留处方原件、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备份。

三、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名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数量等信息。

(二)非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包括购买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数量等信息,并由购买者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四、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药品名称、数量、金额、销售日期、购买者身份信息和处方信息等。

五、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六、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处方信息进行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和使用处方信息。

七、药品销售企业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处方:医生为病人开具的包含特定药品和药品使用方法的文件。

2. 药品销售企业:指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人。

3. 真实性:处方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包括患者、设备、药品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4. 合法性:处方开具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伦理规范。

5. 准确性:处方中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必须正确。

6. 非法用途:指为非医疗目的购买药品。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

2. 《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和赔偿问题。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卫生条例》: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11册中药成方制剂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

第11册中药成方制剂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

第11册中药成方制剂卫生部颁药品标准1卫生部颁中药标准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200 种)安阳膏药拼音名:Anyang Gaoyao英文名:书页号:Z11-68 标准编号:WS3-B-2133-96【处方】生川乌48g 生草乌48g 木瓜48g白芷48g 阿魏20g 木鳖子48g乳香12g 没药12g 三棱48g莪术48g 血竭20g 大黄96g乌药48g 关木通48g 当归48g肉桂48g 白蔹48g 连翘96g赤芍48g 白及48g 儿茶12g【制法】以上二一味,阿魏.乳香.没药.儿茶研成细粉,过筛,混匀;其余生川乌等七味,酌予碎断,与食用植物油2304g 同置锅内炸枯,去渣,滤过,炼至滴水成珠。

另取红丹816g,加入油内搅匀,收膏,将膏浸泡于水中。

取膏用文火熔化,加入乳香等细粉,搅匀,分摊于羊皮上,即得。

【性状】本品为摊于羊皮上的黑膏药。

【鉴别】取本品1 张,除去羊皮,将膏剪碎,加甲醇20ml,超声处理10 分钟,滤过,滤液挥干,残渣加氯仿1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阿魏对照药材 0.1g,加乙醇10ml,振摇,滤过,滤液作为对照药材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 (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 G 薄层板上,以石油醚(30~60℃)-醋酸乙酯-甲酸(15:5:1)的上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检查】应符合膏药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附录Ⅰ P)。

【功能与主治】消积化块,逐瘀止痛,舒筋活血,追风散寒。

用于徵瘕积聚,风寒湿痹,腰.腿.膀.背.筋骨.关节.骨寒诸痛及手足麻木等症。

【用法与用量】外用,加温软化,贴于患处。

【注意】徵瘕积聚者使用时,忌食南瓜.黄花菜.荞麦麸.榆皮麸.驴.马肉及一切不易消化的食物。

孕妇忌用。

2【规格】每张净重 (1)9g (2)12g (3)18g (4)24g (5)37g【贮藏】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规范》

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规范》

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八条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号令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号令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号令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处方管理,提高药物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处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法定医疗机构开给患者的用药指南。

第三条处方包括中西药处方、中药合剂处方、医用气体处方、膳食营养处方等。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五条处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当由医师在开具时亲笔签名或者电子签名,并在签名或者电子签名下注明开具时间。

(二)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就诊医师的姓名、职务、出诊日期和诊室号;2.开具处方的时间和地点;3.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4.药物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5.开具数量及剂量;6.禁忌和注意事项;7.开方医师的签名、职务、联系电话。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为有需要的患者开具处方。

第七条医生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第八条医生应当了解、掌握、遵守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用药安全。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和保存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处方审查制度。

第十条对于患者所患病情不熟悉或药品不熟悉的处方,应当报请主治医师审核,并加盖主治医师签名和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人负责处方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处方的保管期限和处方保存的方式,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持各种处方规范、安全、统一的原则,要严格保存各种处方、日志等记录资料,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第四章处方的执行和管理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处方。

第十五条开药房要有专职工作人员配发药品,应当保证药品的真实、有效、安全并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六条药品的配发应当根据处方的要求,严格按照药品的规格、用法和用量发放。

处方管理规定卫生部第号令

处方管理规定卫生部第号令

处方管理规定卫生部第号令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附件1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附件2处方评价表医疗机构名称:填表人:填表日期:表1注: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30;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30;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30;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30。

表2注:是=1 否=0。

A:患者平均就诊时间 B:患者取药时药师平均发药交待时间C:处方用药品种总数D: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数 E: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D/C F:标签标示完整的药品数 G: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F/DH:能正确回答全部处方药用法的例数 I: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H/30表3意见:签名:处方评价及填表说明:1.处方评价表是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的综合评价,可以由医疗机构对本机构药事管理整体情况实施评价,也可以对一名或者多名医师处方情况实施评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处方标准(卫生部)

处方标准(卫生部)

处方标准(卫生部)
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质量合格标准

处方质量合格标准

处方质量合格标准第一篇:处方质量合格标准处方质量合格标准1、一般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2、处方书写正确,符合规范要求。

3、计量单位明确并符合规范,药品含量、重量(容量)、总量、剂量书写清楚。

4、无配伍禁忌;无超量给药。

5、特殊用药方法应注明。

6、文字书写清楚易认,书写及签名或印章无越格、越位。

7、医师签全名;如盖本人印章,亦应签全名。

有调剂、复核双人签名。

(注)凡达不到上述要求之一者,属不合格处方。

第二篇: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即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点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二、组织管理及点评的实施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共同组织实施。

2、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具体实施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3、点评范围:全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在院病历、出院病历。

三、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四、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注: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调剂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a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14册)

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14册)

卫生部颁中药标准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177种)安宫牛黄片拼音名:Angong Niuhuang pian英文名:书页号:z14-50 标准编号:WS3-B-2695-97【处方】人工牛黄30g 水牛角浓缩粉60g 麝香7.5g珍珠(制) 15g 朱砂(水飞) 30g 雄黄(水飞) 30g黄连30g 黄芩30g 栀子30g郁金30g 冰片7.5g【制法】以上十一味,珍珠水飞或粉碎成极细粉;黄连、黄芩、栀子、郁金粉碎成细粉;将人工牛黄、水牛角浓缩粉研细,与上述粉末、朱砂、雄黄配研,过筛,混匀,用适量淀粉糊制粒,干燥,加入冰片,麝香细粉,混匀,压制成1000片,即得。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片;气芳香,味苦。

【鉴别】(1)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不规则碎片灰白色或灰黄色,稍具光泽,表面有灰棕色色素颗粒,并有不规则纵长裂缝。

无定形油脂状团块淡黄棕色,包埋有细小方形结晶。

不规则细小碎块半透明,具彩虹样光泽。

碎块表面有的可见浅弧状纹理,遇稀盐酸迅速产生气泡。

不规则细小颗粒暗红色,边缘暗黑色,中央亮枣红色。

不规则细小颗粒中央亮黄色或鲜艳橙黄色,边缘具棱角,色稍暗。

纤维束鲜黄色,壁稍厚,纹孔明显;石细胞鲜黄色。

韧皮纤维淡黄色,梭形,壁厚,孔沟细。

果皮含晶石细胞类圆形或多角形,直径17~31μm,壁厚,胞腔内含草酸钙方晶。

含糊化淀粉的薄壁细胞无色透明或半透明。

(2)取本品少许,进行微量升华,升华物置显微镜下观察,呈不定形的无色片状结晶。

【检查】应符合片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附录ⅠD)。

【功能与主治】清热解毒,镇惊开窍。

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

【用法与用量】口服,一次5~6片;三岁以内小儿一次1~2片;四岁至六岁,一次3片;一日1次。

或遵医嘱。

【注意】孕妇慎服。

【规格】每片重0.3g【贮藏】密封。

八宝五胆药墨拼音名:Babao Wudan Yaomo英文名:书页号:z14-2 标准编号:WS3-B-2649-97【处方】水牛角浓缩粉15g 羚羊角30g 麝香蕉100g冰片100g 珍珠120g 蟾酥15g牛黄15g 朱砂24g 牛胆5个熊胆10g 蛇胆10个猪胆15个川芎100g 青鱼胆10个藕片150g红花70g 小蓟150g 大蓟150g白茅根400g 夏枯草200g 牡丹皮100g丁香70g【制法】以上二十二味,除水牛角浓缩粉外,取川芎、红花、藕节、大蓟、夏枯草、白茅草、丁香、牡丹皮加水煎煮三次,每次3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滤液浓缩至适量;其余羚羊角等十二味研成细粉,过筛,加入水牛角浓缩粉及川芎等九味的浓缩液混匀。

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处
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的一项管理措施。

《处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处方开具要求:要求医师在处方中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
情诊断、药物名称、用量、使用方法和疗程等必要信息,要求医师
应当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

2. 处方审核与备案: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药学专业人员负责处方
审核,对处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核实。

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备案,
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3. 处方调剂和发药:要求药师在发药前对处方进行核对和调剂,并记录处方调剂情况。

药师应当向患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和咨询。

4. 处方管理追溯: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管理的追溯机制,对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发药等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以便于查找和纠正问题。

5. 处方管理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对处方行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处方合理、安全和有效。

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该办法也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

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是指卫生部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处方是医师开给患者的药品使用指南,是患者获取药品的重要凭证。

因此,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处方开具规范卫生部规定,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首先,应当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其次,应该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最后,应明确开具药品的名称、用量、用法以及开具时间等。

这些规范的要求对于医师来说是必须遵守的,通过规范的处方开具可以有效避免因为药品信息不清、不准确而导致的错误用药情况发生。

二、处方审核严格卫生部规定,医院药学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的合理性、药品搭配性进行评估,必须确保药品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且不产生不良反应。

只有通过严格审核的处方才能继续向患者发放,否则需要医师重新调整处方内容。

三、处方管控监测卫生部规定,医院药学部门应建立处方管控监测系统,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系统应当自动识别处方中的药品种类、数量及搭配等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处方并进行提醒。

这样可以有效监督医师的用药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处方归档保存卫生部规定,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归档保存系统,对每一份处方进行记录和储存。

处方归档保存系统可以帮助医院随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同时,对于不良反应发生的患者,也能够及时查阅历史处方,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五、处方管理评估卫生部规定,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处方开具情况、处方审核情况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在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的规范下,医疗机构将能够更好地遵循规范开具处方、严格审核处方、有效管控监测处方、精心归档保存处方和定期评估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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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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