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及研发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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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慈加(开)管发〔2009〕23号
关于扶持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及研发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慈溪(新区)科技创新步伐,慈溪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入驻科创中心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留学人员创业、创意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项目的扶持,具体规定如下。
一、种子基金
对入驻创业企业的资助额度为20万元,由企业提出申请,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在申请企业达到相关规定条件后拨付。
二、投融资担保
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担保机构为入驻科创中心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对企业单体融资或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每年年终按融资额或担保额年度日均余额的1%给予奖励。
三、房租优惠
(一)入驻企业孵化期一般为3年,自企业入驻之日起,具体房租优惠为: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房租免去70%,第三年房租免去50%;优惠面积一般以200平米为限。
(二)在科创中心大楼符合入驻条件之前,由科创中心给予企业相应额度房租补助。
四、地方留成奖励
入驻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税收政策外,从入驻当年起3年内分别按当年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五、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一)鼓励归国留学人员在科创中心创业。归国留学人员、海外学者自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入驻科创中心,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项目评审结果给予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予以25万元的项目资助;经专家组评审被确定为应重点扶持的项目,予以5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对于留学人员的其他资助。
1.来访活动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海外留学人员到科创中心开展短期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考察、讲学等活动。
2.外出小额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科创中心所在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境)外交易会或博览会等。
六、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扶持政策
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或民政登记、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属国家级的,给予20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属省部级的,给予10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企业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研究期内给予每年10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5万元用于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七、对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
(一)对入驻科创中心的软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万元以上的,按资本金5%给予奖励;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的,按资本金8%给予奖励;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资本金1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并被确认为国内外知名软
件企业的,按资本金15%给予奖励。
(二)认证补贴。鼓励软件企业申请CMM/CMMI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 (含CMMI)二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给予总额不超过70%的认证费用补贴。获得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三)软件出口补贴。软件企业年出口软件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销售的仪器设备内含嵌入式软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四)培训补贴。对入驻科创中心的软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开发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标准,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补贴到企业,一般每家企业享受补贴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五)地方留成奖励。创意企业按第四条规定予以奖励;年薪15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对本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
八、中介奖励
鼓励在科创中心设立专利代理、咨询、设计、猎头等中介服务机构,房租优惠参照第三条,优惠面积以100平米为限;当年营业额超过10万元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一事一议”
对于突出的项目奖励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的其他奖励政策。
对符合本意见奖励的项目,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奖励。
十、本意见由慈溪(杭州湾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制订实施细则。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科技企业意见
主送:各局(办)。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09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