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国企员工奖惩制度
某大型国企员工奖惩制度
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公司)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化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第三条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四条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六条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
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七条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九条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2、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国企单位奖罚制度
国企单位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国企单位内部奖惩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2. 奖罚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奖惩分明,合理有效。
二、奖励制度1. 奖励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晋升、培训机会、荣誉证书等。
2. 奖励条件:- 完成重大项目或任务,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 在紧急情况下,表现突出,保护公司利益的;- 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的。
三、惩罚制度1. 惩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惩罚条件:-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散布谣言,破坏团队和谐的。
四、奖罚程序1. 奖励或惩罚的提议应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出,并附详细事实依据。
2. 提议需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保符合奖罚制度规定。
3. 重大奖惩决定需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4. 奖惩结果应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奖罚执行1. 奖励应在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执行,确保及时性。
2. 惩罚决定应在审核通过后立即执行,避免延误。
3. 被惩罚员工如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具体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并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
国企奖惩制度
国企奖惩制度一、奖励原则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激励的原则,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奖励种类1.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股权等,以直接满足员工物质需求的方式进行激励。
2. 精神奖励:包括荣誉证书、表扬、职位晋升等,以提升员工精神满足感的方式进行激励。
3. 培训奖励: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的机会,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4. 团队奖励:以团队整体表现为依据,对优秀团队进行奖励,促进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三、奖励标准1. 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完成预定目标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可获得相应物质奖励。
2. 员工在工作中展现出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得到领导和同事广泛认可的,可获得精神奖励。
3. 员工在专业技能和知识方面有显著提升的,可获得培训奖励。
4. 团队整体表现优秀,达成预定目标的,可获得团队奖励。
四、奖励程序1. 由部门领导负责员工奖励的推荐和审核,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合2.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3. 经过批准的奖励事项,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4. 奖励的发放方式和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惩罚原则本制度遵循公正、公平、约束的原则,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和管理制度。
六、惩罚种类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员工注意并改正。
2. 罚款:对违规行为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惩罚违规行为。
3. 降职:因违规行为导致工作表现不佳的,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4. 解除合同: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不改的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七、惩罚标准1.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3. 员工因违规行为导致工作表现不佳的,给予降职处理。
4.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多次违规不改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工人奖励制度文件模板
国企工人奖励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在岗职工。
第三条企业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考核和奖励制度,确保奖励制度的实施得到职工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奖励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来源合法、用途明确、监管到位。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标准第六条企业设立以下几种奖励:(一)全勤奖:对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绩效奖:对完成工作任务出色、业绩突出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改进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优秀员工奖:对工作态度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协作能力强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安全生产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各种奖励的金额。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职工的工作绩效,合理确定职工的奖励水平。
第三章奖励条件和程序第九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一)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重大贡献的。
(二)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改进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领导或客户表扬的。
(四)在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奖励申报、审核、批准程序,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职工可以向所在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对职工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
国企员工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企业经营进展秩序,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增加员工责任感,到达严明纪律,奖优惩劣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上海兆科医疗器械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的全部员工。
第三条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公正、公开,教育为主、惩处为辅。
其次章工作规范与纪律第一节员工行为规范第一条职业道德规范(一) 遵纪遵法1. 员工应宠爱祖国、遵纪遵法,坚决抵制全部违法违纪行为。
2. 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可通过部门领导或人力资源部就企业规章制度向企业提出合理化提议,但不应以此为由违反有关规章制度。
(二) 认同并践行企业提倡的遵法、廉洁、奉公、诚恳、守信、敬业、合作的职业道德;(三) 对的处理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严禁参与或许导致与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活动,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爱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得借企业名义或运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四) 诚恳守信,反对处在任何目的的哄骗、作假行为。
(五) 依法保守企业隐秘,不得私自向外界供应或透露企业商业隐秘。
(六) 疼惜公物,养成良好的节省意识,勤俭办公。
(七) 纯熟把握职业技能,加强理论和专业学习,不停提高工作力量和水平,加强个人素养修养。
其次条岗位行为规范(一) 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需临时离开,应报务部门负责人。
因公临时外出时,须告知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临时外出须告知企业分管领导。
(二) 办公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扫瞄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三) 准时出席规定参与的各项会议和培训,因突发状况不能准时到会,应至少提前一小时向会议或培训组织部门请假报备,会议和培训时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端早退。
(四) 未经同意不得翻动他人文献物品(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企业分管领导同意,查阅必需的资料除外),不得打听、传播和谈论他人隐私,不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工作场所。
国企考勤奖罚制度范本
国企考勤奖罚制度范本一、考勤奖罚制度的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规定: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员工因公出差或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员工因私事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考勤奖罚细则:1. 迟到、早退:- 每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5%。
- 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的10%。
2. 无故缺勤:- 无故缺勤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
- 连续无故缺勤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3. 请假:- 事假:每次请假不超过3天,不扣工资;超过3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前3天不扣工资,超过3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4. 加班:- 员工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5. 考勤优秀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缺勤记录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考勤记录:公司将建立员工考勤档案,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作为奖罚的依据。
六、考勤争议处理: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复核。
七、制度的修订:本考勤奖罚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八、制度的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考勤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九、其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范本,具体奖罚标准和实施细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企奖惩管理制度
国企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的奖惩管理,提高企业的绩效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奖惩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下属部门、子企业及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奖惩管理应当坚持以奖为主、惩戒为辅、主动为主的原则,注重激励和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使之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国有企业奖惩管理应当合理设置奖惩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奖惩机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有企业奖惩管理应当强调绩效考核,并将奖惩与员工的绩效挂钩。
第六条国有企业奖惩管理应当从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出发,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切实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国有企业奖惩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奖惩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员工的奖惩情况,用于评价和激励。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奖励管理应当按照员工的实际表现和绩效情况,合理设置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晋级等。
第九条国有企业奖励管理应当注重表彰优秀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条国有企业奖励管理应当与企业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奖励对象应当是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奖励管理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影响,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奖励管理应当建立奖励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员工的奖励情况,并根据奖励记录组织评选年度优秀员工。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奖励管理应当注重奖励的及时性,将奖励与员工的表现及时对接,形成奖励在前,激励在前的良性循环。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惩罚管理应当根据员工的违纪违规情况,合理设置惩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责令停职、解聘等。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惩罚管理应当强调制度约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惩罚,杜绝随意性和武断行为。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惩罚管理应当遵循教育、改正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员工在犯错后及时改正错误,不断完善自身行为。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惩罚不良行为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益和员工的职业道德,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关于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奖励政策1.绩效奖励:根据员工的具体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定出绩效优秀员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机会和荣誉称号等。
这既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也可以树立其他员工的榜样。
2.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提供员工培训、职业发展规划、薪酬福利等,保障员工在工作中有所获得和发展。
同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3.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对于独创性的思维和行动给予特别奖励。
此举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潜能,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惩罚政策1.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罚款等,严重者甚至开除。
这能够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员工的秩序和纪律意识。
2.经济惩罚: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经济损失,可以采取罚款等经济手段进行惩罚。
这既能够挽回经济损失,也能够警示员工,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3.培训教育:针对一些技能不足或工作能力不佳的员工,可采用培训教育的方式予以纠正和提升。
通过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绩效。
三、奖惩公正性与透明度1.奖惩标准:制定明确的奖惩标准和程序,确保奖惩公正合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应该是客观的绩效评估和行为准则,确保员工对奖惩制度的信任和认同。
2.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奖励和惩罚的结果,让员工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公司要建立员工投诉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制度的透明和公平。
3.奖励激励与长远发展:奖励制度应与员工的长远发展相结合,注重员工的职业规划和成长空间,鼓励员工通过努力工作实现个人价值和事业发展,进而提高整体员工素质和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员工奖惩规定模版
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全体员工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树立集团公司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惩的目的,是对工作表现优秀、绩效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良或违反劳动纪律,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员工,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促进集团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惩,依据员工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和相关事项、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员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等。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的方式主要有: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或奖品、晋升工资档次。
奖励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一)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在增收节支或节约资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为单位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赢得社会荣誉的。
(二)对加强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在杜绝工作差错方面成效显著的。
(三)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发现并及时排除重大的工作隐患,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突发事件中抢险有功,使国家和单位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成绩突出,或奋不顾身抢救国家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及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五)协助相关部门查获重大案件或揭发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抵御歪风邪气,弘扬正气,事迹突出的。
(六)代表单位参加区(县)级(含)以上社会活动或比赛,并获得奖项、荣誉称号的。
(七)经集团公司推荐,获得属委办局级(含)以上奖项、荣誉称号的。
第七条对于员工经集团公司推荐,获得属委办局级(含)以上奖项、荣誉称号,或经所属各单位推荐,获得集团公司奖项、荣誉称号的,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获得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依次为5000元、4500元、4000元,可同时晋升一档工资。
国有企业职工奖罚制度
国有企业职工奖罚制度国有企业职工奖罚制度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和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套可能的奖罚制度内容:1. 奖励机制- 绩效奖励:根据职工的工作绩效,设立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奖金。
- 创新奖励:鼓励职工提出创新建议或改进措施,对被采纳并实施的建议给予奖励。
- 特殊贡献奖:对于在特定项目或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 团队奖励:对于团队协作出色,完成重大任务的团队,给予集体奖励。
2. 惩罚机制- 迟到早退:对迟到或早退的职工进行罚款,累计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后,进行警告或更严重的处罚。
- 工作失误:因个人失误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损失的,根据失误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职位调整。
- 违反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 职业道德问题: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贪污、受贿等,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
3. 考核与评价- 建立公正、透明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奖罚制度的执行。
- 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评估,作为奖罚的依据。
4. 申诉与复核- 职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和复核机制。
5. 培训与发展- 对于表现不佳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改进工作表现。
6. 透明度与公平性- 确保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7. 激励与约束并重- 在奖励优秀表现的同时,对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8. 持续改进- 定期回顾奖罚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企业发展和职工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这套制度旨在激励职工积极工作,同时对不良行为进行约束,以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和职工个人的成长。
国企考勤奖罚制度范本
国企考勤奖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职工的考勤行为进行奖罚。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四条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00到下午5:00,中午休息1小时。
第五条考勤方式:采用打卡制度,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打卡,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补卡。
第六条迟到、早退: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
第七条旷工:职工未经批准,未到工作岗位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八条请假:职工因病、事假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加班: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工资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条出差:职工因公出差的,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第三章奖罚措施第十一条奖励:1. 每月全勤者,给予全勤奖100元。
2. 每月绩效考核优秀者,给予绩效奖金。
3. 对在工作中提出建设性建议,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1. 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罚款100元。
2. 每月旷工一次,罚款200元;连续旷工两次或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3. 请假未经批准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 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激励其创造力,国企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对于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建议,旨在为国企提供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
一、奖励制度1.绩效奖金:根据员工个人的绩效,公司可以设立绩效奖金制度。
绩效评估可以基于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达成的工作目标来进行。
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可以包括一次性奖金、工资晋升和其他福利待遇。
2.岗位晋升:公司可以设立一套明确的晋升机制,将员工的晋升和岗位的变动与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挂钩。
这样可以激励员工在工作上不断进步,并提高员工的对岗位晋升的积极性。
3.员工培训计划:公司可以发起员工培训计划,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
通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公司可以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和进取心,并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
4.公开表彰:公司可以定期举办员工表彰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公开表彰。
这可以通过员工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颁奖仪式等形式来实现。
这些表彰活动可以提升员工的自豪感和凝聚力,并激励其他员工争取更好的表现。
二、惩罚制度1.违纪处罚:公司应建立一套明确的纪律规定,明确员工不得违背的行为准则。
对于员工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警告、罚款、降级或解雇等。
2.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对于因员工失职导致的质量问题,公司应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可以包括警告、工资扣减、调离岗位或解雇等措施。
这可以提高员工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和责任感。
3.安全问题处罚:公司应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理工作中的安全事故。
对于因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公司应坚决追究责任,包括警告、罚款、降级或解雇等措施。
4.监督和考核:公司应建立一套相应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定期考核和监督,公司可以发现员工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国企部门奖励制度范本
国企部门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奖励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绩效为导向,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奖励体系。
第三条奖励对象: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四条奖励种类: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大类。
个人奖励包括:绩效奖金、优秀员工奖、专项奖等;团队奖励包括:优秀团队奖、项目成果奖等。
二、个人奖励第五条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绩效奖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在岗位上表现突出、业务技能优秀、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优秀员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七条专项奖:对在企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专项奖励。
三、团队奖励第八条优秀团队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在团队合作、项目执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部门或团队。
第九条项目成果奖:对在企业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给予项目成果奖励。
四、奖励标准与程序第十条奖励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员工绩效表现、奖项特点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程序:(一)个人奖励: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二)团队奖励: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五、奖励发放与保障第十二条奖励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发放,纳入员工当月工资。
第十三条奖励保障:员工获得奖励后,不影响其原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奖励制度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企业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奖励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第十六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立健全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奖惩制度是国企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激励和约束员工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国企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二、奖惩管理目标1. 激励员工:通过奖励优秀员工,激励员工积极向上、主动创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2. 约束员工:通过惩罚不良行为,约束员工违规行为,促使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的秩序。
3. 公正公平:建立公正公平的奖惩制度,确保奖惩的公正性,避免过度赏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管理内容1. 奖励对象:对在企业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2. 奖励形式: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荣誉称号、晋升等,根据员工的不同贡献和表现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3. 奖励标准和程序:奖励标准应设定明确,并建立奖励评选机制,通过员工绩效考核、优秀个人推荐等方式确定获奖人选。
四、惩罚管理内容1. 惩罚对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失责、行为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 惩罚形式:惩罚可以是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方式,根据违规情节和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惩罚。
3. 惩罚标准和程序:惩罚标准应设定明确,并建立惩罚评定机制,通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听证程序等方式确定惩罚措施。
五、奖惩管理的原则1. 公正原则:奖惩管理要公正客观,根据事实证据进行评定,不得随意歧视或偏袒任何员工。
2. 适度原则:奖惩要适度,既不能过度赏识和奖励,也不能过度惩罚和打击,保持适度的压力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更好。
3. 效果原则:奖惩管理应以提高企业效益和员工绩效为目标,通过奖惩措施推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规范原则:奖惩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奖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员工的奖惩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四条员工的奖惩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不得一味追求业绩,忽视素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程序和标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六条员工的奖励应当以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卓越的工作业绩、积极的工作态度、优秀的团队合作等。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奖励评定机制,对员工的奖励进行公正、公开的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应当及时发放,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机会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员工持续进步。
第十条对于在特殊时期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国有企业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以表彰和鼓励。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十一条员工的惩罚应当以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影响企业形象等。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惩罚制度,对员工的惩罚进行公正、公开的评定,确保惩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员工的惩罚应当经过审慎的调查和证据确凿的证明,不得存在任何武断和随意性。
第十四条惩罚措施应当从轻到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量刑,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五条员工对于惩罚有权进行申诉,企业应当认真对待,并进行公正、公开的处理。
第四章管理程序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奖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奖惩制度的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奖惩程序应当明确、规范,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八条对于涉及员工奖励或惩罚的重大事件,国有企业应当进行公开和透明的处理,确保员工和社会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当接受奖励或惩罚的处理。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概述为保障国企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制定了此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国企将会定期对全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考核。
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份,具体根据国企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国企的安全考核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安全标准: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自有标准进行操作?2.安全培训: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安全意识:员工是否具有健康安全意识?4.生产设施:是否按照设施的操作指南进行操作?5.安全检查:实施的安全检查是否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考核标准国企采用加权平均法对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考核标准会根据国企实际生产情况、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进行调整。
考核结果分析如下:考核成绩描述90分及以上优秀75分至89分良好60分至74分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奖励制度奖励标准国企对获得优秀、良好和合格成绩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
以下是奖励标准:1.优秀:500元/月;2.良好:300元/月;3.合格:100元/月。
奖励方式国企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奖励方式:1.奖金:获得优秀、良好和合格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2.奖品:国企也会提供实物奖品,奖励获得优秀、良好和合格成绩的部门或个人;3.晋升:优秀的工作表现也可能会为个人带来晋升的机会。
处罚制度处罚标准国企对于获得不合格成绩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以下是处罚标准:1.单宗安全事故,影响较小:扣除当月奖金;2.单宗安全事故,影响较大:赔偿事故损失、扣除当月奖金;3.两宗及以上安全事故:扣除奖金、罚款500元、严重者会被开除。
处罚方式国企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处罚方式:1.扣除奖金;2.赔偿事故损失;3.罚款;4.开除。
总结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有效地规范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能够促进员工形成安全意识和文明习惯,让整个国企早日达到幸福企业。
国企考勤奖罚制度范本
国企考勤奖罚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公司运营效率,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及合同工。
二、考勤规定1.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2.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3. 员工应使用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不得代打或伪造考勤记录。
三、奖励制度1. 满勤奖: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提前到岗奖:员工每月累计提前到岗次数达到规定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3. 优秀团队奖:部门或团队在考勤方面表现突出,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给予团队奖励。
四、惩罚制度1. 迟到: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次数达到一定程度,将按次数递增扣除相应工资。
2. 早退: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按早退时间长度扣除相应工资。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因公外出或加班的员工,应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不计入迟到或早退。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应及时通知上级并提供合理证明。
六、考勤申诉1.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复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修改和废止亦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国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国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国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或部门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或部门进行惩罚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手段,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奖励制度
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
2. 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对于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
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形式可以是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
2. 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等活动的个人或部
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国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当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相结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奖惩标准和程序。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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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公司)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化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第三条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四条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六条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
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七条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九条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2、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嘉奖通报全公司。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5、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记功通报全公司。
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
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惩戒第十三条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第十六条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七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说脏话、粗话者。
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6、参会人员迟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第十九条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警告通报全公司。
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3、培训旷课者。
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记过通报全公司。
1、工作时间酗酒者。
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8、培训无故旷考者。
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第二十四条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第二十七条附则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3、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