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概念辨析

合集下载

02 刑法概说

02 刑法概说
46

比较解释
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 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 的解释方法。
47

日本刑法207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暴行伤 害他人的,在不能辨别个人暴行所造成的 伤害的轻重或者不能辨认何人造成了伤害 时,即使不是共同实行的,也依照共犯的 规定处断。
48

(3)合目的解释
8


2、 国权主义刑法与民权主义刑法 以刑法的主体是国家还是国民来进行划分 (1)国权主义刑法 (2)民权主义刑法
9

3、 积极刑法与消极刑法 (1)积极刑法与刑法(刑罚)万能主义 (2)消极刑法与刑法(刑罚)谦抑主义
10
三、刑法的属性


(一)一般属性 1、公法 法律体系通常分为公法与私法。 私法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公法 则规范国家或地方团体与国民之间的关系。
39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 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未满 两年就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40

补正解释
在刑法条文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 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41


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 内包括本数。 刑法第63条规定有关减轻处罚的规定中犯罪 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 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其中以下应该 被理解为不包括本数。
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的真 实含义。
49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确定到底是所有权还是 占有权
50
六、刑法的体系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刑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范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领域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名词和概念,这些名词和概念往往承载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范围。

本文将对刑法各论体系中的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

一、罪名与犯罪在刑法中,罪名是指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和称谓,它是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分类和界定。

罪名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比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

犯罪则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即行为人故意实施或过失导致的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件。

二、刑责与量刑刑责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它是在刑法体系中对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处罚。

刑责通常包括剥夺人身自由、罚金、缓刑、拘役、管制等。

量刑则是对犯罪行为所应施加的具体刑罚幅度,它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三、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要符合的一定条件和要求,它是对犯罪行为应具备的各种要素的明确规定。

犯罪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结果,如行为方式、后果等;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等。

四、刑法责任与免责刑法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即犯罪人应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责任通常由行为人的过错性、法定性和刑事能力等多个要素来决定。

免责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刑法责任的情况,如法定情节、自首、紧急避险等。

五、犯罪辩护与刑事诉讼犯罪辩护是指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证据,以试图减轻刑事责任或全面开脱责任。

犯罪辩护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促使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则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律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六、刑事制裁与社会效应刑事制裁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制裁,它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预防犯罪。

(完整word版)刑法分则重要罪行辨析

(完整word版)刑法分则重要罪行辨析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辨析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

(3)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A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B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

刑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

刑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刑法是规范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基础性法律。

在刑法中,有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比如几个法律概念的区分、罪刑法则的适用等。

这些知识点的混淆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不当,进而可能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因此,对这些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看几个刑法中常见但易混淆的知识点:第一,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在刑法中,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的主观故意形式。

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犯罪目的或者明知会发生危害后果而决心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粗心大意或者疏忽大意而未能尽到照管义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方式。

在具体应用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来判断犯罪人是属于故意还是过失,不能混淆或者搞错。

第二,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区分。

正当防卫是指处于被攻击状态的人为了抵御无法回避的攻击行为而进行的防卫行为,是合法的行为;而过当防卫是指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过度伤害或者死亡,属于非法行为。

在刑法中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和过当防卫的标准,法官在裁决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随意认定或者混淆。

第三,共同犯罪与从犯罪的区分。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从犯罪是指与主犯有作案共谋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帮助、支持关系,对犯罪的成功起到一定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每个共犯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从犯罪中,从犯只承担帮助、支持的责任,并不承担主犯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区分这两种犯罪形式,不能混淆认定。

除了以上几个易混淆的知识点外,罪刑法则的适用也是刑法中一个重要但容易混淆的问题。

罪刑法则是指法律规定的罪名与刑罚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罪刑相适、罪刑相当、罪刑相济等原则。

在适用罪刑法则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罪名和刑罚的适用。

刑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汇总

刑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汇总

刑法易混淆知识点重点汇总导言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方式和程序。

然而,由于其复杂性和严密的法律术语,刑法容易导致人们产生误解和混淆。

本文旨在总结和澄清一些刑法中常见的易混淆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

一、故意与过失故意和过失是刑法中两个基本的主观要素,经常被误解和混淆。

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违法后果,而决意实施该行为。

过失则是指犯罪主体在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违法后果的情况下,仍然疏忽大意地实施该行为。

简而言之,故意是主观上的明知,而过失是主观上的疏忽。

二、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也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

故意杀人是指犯罪主体具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他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

而故意伤害则是指犯罪主体具有明确的伤害目的,并对他人实施了不致人死亡的伤害行为。

简而言之,故意杀人是行为结果为死亡,而故意伤害则是行为结果为伤害且不致死。

三、盗窃与抢劫盗窃和抢劫是财产犯罪中常见但易混淆的两个概念。

盗窃是指犯罪主体秘密行动,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不使用暴力或威胁。

而抢劫则是指犯罪主体使用暴力、威胁或胁迫的手段,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简而言之,盗窃是秘密行为,而抢劫则涉及暴力或威胁。

四、故意纵火与过失纵火故意纵火和过失纵火是容易混淆的两个犯罪行为。

故意纵火是指犯罪主体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火灾,并出于恶意而实施纵火行为。

而过失纵火则是指犯罪主体在没有预见或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引发火灾时,仍然疏忽大意地引发火灾。

简而言之,故意纵火是主观上的明知,而过失纵火是主观上的疏忽。

五、故意贪污与过失贪污故意贪污和过失贪污是刑法中对贪污罪态度上的区别。

故意贪污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无权处分的公共财物,却以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

而过失贪污则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或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公共财物损失,仍然疏忽大意地导致公共财物损失。

公共基础知识:总结刑法中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公共基础知识:总结刑法中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公共基础知识:总结刑法中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一、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物或信息。

大多数犯罪行为都通过直接作用于一定的人、物或信息,进而侵害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

区别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必备的要件,而犯罪对象是犯罪的选择要件。

比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脱逃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等都没有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未必如此。

犯罪对象相同时,犯罪客体并不必然相同,正是犯罪客体的不同决定了罪与罪之间的重大区别。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意志因素不同: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间接故意持放任态度。

2、认识因素不同:就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言,虽然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行为人认为由于主客观条件比较好,因而在其看来,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比较小,就间接故意而言,行为对哪一种可能性较大通常没有预见。

刑法重点、难点辨析(六)缩小解释、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刑法重点、难点辨析(六)缩小解释、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1)以⽂理解释得出的条⽂含义为基准,如果得出较⼩(较窄)含义的,是缩⼩解释,也称限缩解释;得出较⼤(较⼴)含义的,是扩⼤解释,也称扩张解释。

例: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员⾮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解释 ——答案:D。

因为“情报”含义宽泛,有公开不公开的、重要和不重要的等等,给该条之“情报”加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未公开”等限制,缩⼩了其范围,所以是缩⼩解释。

类似如:“对累犯以及因杀⼈、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性犯罪中的⼀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不得假释”。

该解释将因“暴⼒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限定为“⼀罪”被判10年以上,也属于缩⼩解释。

(2)扩⼤解释是相对于条⽂的字⾯含义⽽⾔,其真实的含义应该⼤⼀点。

例:破坏交通⼯具罪的对象是“⽕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其中的“汽车”包括⼤型的拖拉机,就有所扩⼤,但仍是汽车可以包含的范围。

(3)类推解释,是指把刑法条⽂字⾯含义扩⼤解释到包含“相类似”的事物。

⽆论对字⾯含义作扩⼤或缩⼩的解释,仍然能与字⾯含义保持同⼀性质,没有脱离字⾯含义。

⽽类推解释则过分超出了字⾯含义,仅具有“类似性”⽽不具有“同⼀性”。

例:强制猥亵、侮辱妇⼥罪的对象是“妇⼥”,如果根据男⼈与妇⼥都属于“⼈类”的类似性,解释为包括“男⼈”就属于类推解释,将该条适⽤于对男⼈的性侵犯就是类推适⽤,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例:将故意杀⼈罪中的“⼈”解释为“精神正常的⼈”,属于缩⼩解释,且属于不适当的缩⼩解释。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第一章:刑法的绪论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护法益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

(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

(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刑法是一门研究罪与刑的法律学科,是国家权力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对刑法中一些重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刑法的基本概念。

罪: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刑法将罪分为犯罪和非犯罪两种。

犯罪是一种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和处罚。

非犯罪是指没有犯罪性质的行为,不受刑法的约束。

刑:刑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类型,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等。

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却决意实施的心理状态。

故意犯罪是指有故意的犯罪行为,通常需要证明犯罪主体有主观上的故意。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主体因疏忽犯下的错误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没有故意,但由于粗心大意或不善管理等原因造成的违法行为。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在共同犯罪的事实上共同犯罪,并且要有互相勾结或有明确分工的关系。

手段:手段是指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或方法。

刑法规定了一些禁止使用的手段,如暴力、威胁、欺骗等。

通过使用特定的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特定类型的犯罪。

动机:动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主观意图或目的。

动机通常反映犯罪主体心理的动因和目的。

刑法中通常将犯罪的动机与犯罪的主观故意等相互联系来评价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程度。

刑法适用:刑法适用是指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和适用刑法罪名的过程。

刑法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证据:证据是在刑事审判中用来证明或推翻事实的材料或信息。

证据可以通过口头陈述、书面文件、物证等方式出现。

刑事案件的审判主要依赖于证据来确定真相和作出判决。

刑法重点、难点辨析(七)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刑法重点、难点辨析(七)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例:甲、乙离婚后法院将1岁婴儿H判归乙抚养,甲将H送到乙的住处,乙带了H几天不耐烦了,某日将门窗紧锁离去,H 在乙住处因为无人照料而死亡。法院认定乙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以不作为(不照料)致H死亡,构成了正条行为是作为的故意 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2.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特有要件:“相当性”。即人的不作为行为构成某正条行为是作为的犯罪,该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构 成该罪具有相当性。因为区别纯正的与不纯正的,不在于行为人采取了不作为的行为方式,而在于该不作为行为构成的究竟是 何罪(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
类似还有“不征、少征税款罪”,也是正条行为就是不作为的犯罪。
2.正条规定某“不作为”行为是犯罪的特点:
(1)正犯均负有特定的义务,属于特殊主体犯罪。这与不作为成立犯罪必有义务前提是一致的。
(2)该正条确立不作为犯罪的根基是义务规范或“当为”的规范,如孝敬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有关官员“应当”尽职(收 税、管好自己持有的枪支、主动报告事故、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纯正的不作为犯
1.“正条”规定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例:第261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正条规定的行为(或禁止的行为或构成要件行为)就是“拒绝扶养”,即“不为”扶 养,即不作为。
例:丈夫甲与妻子乙某日发生激烈争吵,乙声称“不活了”,在家中上吊自尽。甲不闻不问看着乙上吊自杀而不救助,喝酒 睡觉,乙死亡。假如法院认为甲对乙“见死不救”的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杀害乙相当,则应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纯 正不作为犯。假如法院认为甲不作为行为与故意杀人罪不相当,应当判决甲构成遗弃罪(不作为犯),则甲是纯正的不作为 犯。你认为甲对乙“见死不救”的不作为与以作为方式杀害乙相当还是不相当呢?

刑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刑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于惩罚和预防犯罪的法律规范。

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及维护社会正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阐述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由国家依法规定并公告于全体公民中执行的一部法律。

刑法规定了违反刑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及执行方式等。

刑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概念:1. 罪与刑:刑法以罪作为刑罚的前提条件,没有罪就没有刑罚。

刑罚的规定必须以违反法律为基础,具体规定了不同罪名对应的刑罚种类和法定刑。

2. 法定与罪刑相适应:刑法要求罪与刑的规定必须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明确规定,刑罚必须与罪名相适应,不能随意增加或减轻刑罚。

3. 人权保障:刑法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其受到公正的审判和合理的刑罚。

4. 刑法适用的广泛性:刑法适用于所有在国境内犯罪行为的主体,即不论公民、外国人、个人还是法人,只要其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刑法的分类刑法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行为人的身份等因素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分类:1. 犯罪性质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

普通刑法适用于大多数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

特殊刑法适用于针对特定行为或特殊社会群体的犯罪行为,如恐怖主义罪、走私罪等。

2. 刑罚分级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刑罚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用于指导刑事司法机关对不同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

3. 法定与自由裁量分类:根据对刑事责任的制度设计将刑法分为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两类。

法定刑是指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限度,刑事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必须按照规定予以适用。

自由裁量刑是指刑法对某些犯罪行为未明确规定刑罚种类和限度,由刑事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刑罚的轻重。

4. 行为人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主体身份将刑法分为个人刑法和法人刑法。

个人刑法适用于自然人犯罪行为,法人刑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机构犯罪行为。

刑法重点、难点辨析(五)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刑法重点、难点辨析(五)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理解释,指根据语法、字义的惯常⽤法来解释条⽂的⽅法。

例:强*妇⼥罪的“妇⼥”包括⼀切⼥性,既包括中国妇⼥也包括外国妇⼥,既包括成年妇⼥也包括幼⼥。

⽂理解释,也称“⽂义解释”,是解释刑法的基本⽅法。

刑法条⽂的意义是通过语⾔⽂字确定和表达的,可是争议往往也是源于对语⾔⽂字的不同理解。

在解释刑法时,实际上暗含着⼀个约定的基准(前提),即刑法条⽂是根据最惯常的语法规则和字⾯含义起草、通过的,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对刑法条⽂也应当根据语法和字义进⾏解释,即⽤⽂理解释的⽅法。

以此为前提,⽤⽂理解释得出的条⽂含义(的结论),被称为普通解释。

⽂理解释既然是按照“最惯常”语⾔⽂字规则进⾏解释,那么其⽅法和内容也属于普普通通的解释(普通解释)。

因为⽂理解释根据“语法、字义”解释条⽂,注重法条字⾯(形式)意义,所以也被称为形式解释。

可见,⽂理解释与普通解释、形式解释意思相近,属于那种根据条⽂语法、字⾯最惯常(或最普通)意义的解释⽅法,只是说话的⾓度略有不同。

⽂理解释的对称是论理解释;普通解释的对称是缩⼩解释、扩⼤解释、类推解释;形式解释的对称是实质解释、⽬的解释。

例:强*妇⼥罪的“妇⼥”包括⼀切⼥性,既包括中国妇⼥也包括外国妇⼥,既包括成年妇⼥也包括幼⼥。

这是⽂理解释,同时也属于按照“语⾔最惯常⽤法”进⾏解释、得出条⽂内容(按照条⽂的⽂理不扩⼤不缩⼩)的普通解释,还是根据条⽂的语⾔⽂字“字⾯”(形式意义)作出的形式解释。

⽂理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法,意味着:(1)“没有特别的理由”,应当⾸先采取⽂理解释的⽅法,接受这种普通解释、形式解释的结论。

但是“若有特别的理由”,在使⽤⽂理解释的⽅法⾏不通时,⽐如明显不符合刑法的⽬的时、与其他条⽂存在明显冲突时,就需要在⽂理(惯常的语法和字义)根据之外寻求其他的解释依据,这些从⽂理根据之外寻求解释依据的解释⽅法被统称为“论理解释”。

(2)即使是“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条⽂的⽂理含义。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行关系的法律。

那么从刑法的这个概念当中可以看出来,刑法有两个最基本的范畴,这就是犯罪和刑罚。

整个刑法就是围绕着犯罪和刑罚而展开的。

在刑法总则里面规定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和刑罚,而在刑法分则当中规定的是具体的犯罪和刑罚。

2、刑法的特征:
1)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方法;
2)它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它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它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它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6)刑法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刑法的量刑标准:
1、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一般来说,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其刑罚应当相应加重;
2、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人在作案时是否具有明显的恶意、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因素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
3、犯罪人的前科情况和悔罪表现:已有前科的犯罪人和表现不诚恳的犯罪人,刑罚应当相应加重;而有悔罪表现和积极赔偿的犯罪人,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
4、社会危害程度:如果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危害,刑罚应当相应加重;反之,如果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小,刑罚可以适当减轻;
5、其他因素: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给予协助等因素也会影响刑罚的轻重。

刑法中的关键概念和罪名解析

刑法中的关键概念和罪名解析

刑法中的关键概念和罪名解析刑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和对违反规范者的惩罚措施。

刑法中涉及到许多关键概念和罪名,本文将就其中一些常见的关键概念和罪名进行解析。

关键概念解析1.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以主观故意或过失为行为方式的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的特点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家依法予以制裁。

2. 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有意实施该行为。

主观故意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

3.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直接的故意,但由于其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对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后果。

4. 基础事实:基础事实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和经过。

在刑事审判中,基础事实是法庭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依据。

罪名解析1.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殴打、损伤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是一种常见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2.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动产的犯罪行为。

盗窃是一种违反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

3.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骗取或者非法转移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信力。

4. 走私罪:走私罪是指犯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物品非法带入或者带出国境,非法牟利的行为。

走私罪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经济领域,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5.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抢劫罪具有直接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特点,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总结刑法中的关键概念和罪名涵盖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准确理解和解析这些概念和罪名,对于法学学习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关键概念的解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主观和客观要件;通过对罪名的解析,可以深入了解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性质特点。

解读刑法中的关键概念与条款

解读刑法中的关键概念与条款

解读刑法中的关键概念与条款刑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在刑法中,有许多关键概念和条款,这些概念和条款对于理解和适用刑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解读刑法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条款,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法。

首先,我们来谈谈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这两个概念。

在刑法中,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为之。

而过失则是指犯罪人没有故意为之,但由于疏忽或不谨慎导致了违法结果的发生。

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方式。

故意犯罪更为严重,因为犯罪人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而过失犯罪则是由于犯罪人的疏忽或不谨慎造成的。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行为。

在刑法中,正当防卫是被允许并保护的,因为它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原则。

但是,正当防卫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等。

正当防卫的界定和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权衡。

此外,刑法中还有许多关于刑罚的条款。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刑罚种类和程度。

例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能只会受到罚款或行政处罚,而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可能会面临徒刑、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刑罚。

刑罚的确定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以及社会的需要和公众的期望。

此外,刑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条款,例如“紧急状态下的刑事责任豁免”和“刑事责任年龄”。

紧急状态下的刑事责任豁免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豁免。

这是一种特殊的规定,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适用。

而刑事责任年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保护和特殊待遇。

我国刑法中行为的层次及其特征辨析

我国刑法中行为的层次及其特征辨析

我国刑法中行为的层次及其特征辨析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它将犯罪行为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层次划分。

在我国刑法中,行为的层次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不违法行为。

下面将对这三个层次的特征进行辨析。

首先是犯罪行为,它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犯罪特征的行为。

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行为是有罪的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行为。

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认定后,才能确定一些行为是犯罪行为。

这意味着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行为人并没有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

第二,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的伤害,而且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犯罪行为是犯罪法上所规定的,对社会正常运作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犯罪行为是主观和客观要素的统一体。

犯罪行为除了要有主观上具备的犯罪故意,还必须具备客观上的犯罪事实。

只有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的合一,才能构成犯罪行为。

接下来是违法行为,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不具有犯罪特征。

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首先,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区别。

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刑法的规定。

它通常是对行为人造成了一定的行政处罚,但不会引发刑事制度的追究。

第二,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

违法行为虽然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程度通常不如犯罪行为那么严重。

违法行为主要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的违规行为,如违反交通法规、违反建筑规定等。

最后是不违法行为,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行为可以合法进行的行为。

不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首先,不违法行为是合法行为。

不违法行为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

例如,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等都属于不违法行为。

第二,不违法行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

不违法行为不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任何影响,反而有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行。

总结起来,我国刑法中行为的层次及其特征是犯罪行为具有犯罪特征、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不构成犯罪、不违法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且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

刑法中的概念界定与解释问题

刑法中的概念界定与解释问题

刑法中的概念界定与解释问题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管理和惩罚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概念界定与解释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概念的准确界定与恰当解释,关系到对罪责的认定,对刑罚的适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概念界定与解释问题的重要性,并以几个具体案例进行剖析。

首先,概念界定的准确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

刑法中的各类罪名和概念如“谋杀罪”、“盗窃罪”等,必须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界定。

只有在概念准确界定的基础上,才能根据事实定性,对犯罪行为进行罪责的适用。

比如,在界定谋杀罪时,必须明确区分杀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以保证法官裁判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其次,刑法中的概念解释必须合理和公正。

在司法实践中,概念的解释是一项重要的职责,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例如,在界定“故意”这一概念时,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意图、行为方式和后果等因素。

只有在解释概念的过程中,司法权威才能根据法律和实践的要求,作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判决。

然而,刑法中的概念界定与解释问题并非一帆风顺。

有时,概念的界定和解释会因为社会发展和法律变革而面临困惑和争议。

例如,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成为新的挑战。

在界定和解释网络犯罪这一概念时,需要考虑到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以及技术的迅猛变化。

这就需要立法者和司法机关时刻保持敏感,及时对刑法中的概念进行修订和解释,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刑法中的概念界定与解释问题,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加强专业化的培训和研究。

培养更多的法学专业人才,提高他们对刑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有助于更加准确地界定和解释相关概念。

此外,通过开展研究和学术交流,借鉴国内外经验,可以共同探索出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概念界定和解释方法。

总之,刑法中的概念界定与解释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准确界定概念和恰当解释,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

虽然在界定和解释概念时会面临一些困难和争议,但通过加强专业化培训和研究,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并不断提升刑法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刑法解析了解罪与刑的基本概念

刑法解析了解罪与刑的基本概念

刑法解析了解罪与刑的基本概念刑法解析:了解罪与刑的基本概念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理解刑法,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罪与刑的基本概念。

一、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在刑法中,罪是指犯罪行为所具备的违法性、有罪性和犯罪责任性的基本要素。

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人身危险、犯罪手段和犯罪目的。

1. 主体主体是指进行犯罪行为的人,通常为具有刑法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主体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告人或犯罪共犯等。

2. 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可以是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等,也可以是社会公共利益。

3. 人身危险人身危险是指罪行给他人身体健康或生命造成威胁的行为。

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都属于人身危险罪。

4. 犯罪手段和犯罪目的犯罪手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采取的手段和方法,而犯罪目的是指犯罪行为的目的或动机。

例如,盗窃罪的犯罪手段可以是撬锁,犯罪目的则是获取他人财物。

二、刑的概念及其种类刑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刑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 主刑主刑是对犯罪者进行的主要惩罚措施。

主刑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不同刑种对应着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影响程度,也体现了法律对犯罪的严重性评判。

2. 附加刑附加刑是在主刑基础上对犯罪分子附加的刑罚,旨在进一步限制犯罪分子的权利或加重其处罚。

常见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三、罪与刑的关系罪与刑的关系是刑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它涉及到犯罪的正当性和刑罚的合理性。

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事责任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且不能以追溯的方法扩大处罚。

这一原则是法治社会中约束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原则。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处罚的程度应该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相对应。

只有在罪刑相适应的基础上,刑罚才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

刑法各概念辨析

刑法各概念辨析

概念辨析题1.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

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

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成立叛逃罪。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重或轻一些。

例如,现行刑法典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从重处罚。

换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但这种特殊身份却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的根据。

2.间接正犯与教唆犯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进行犯罪,与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不仅仅是利用关系,而是一种没有达成协议的共同犯罪的关系,只有当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也有犯罪的意图和行为能力时,才能成立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通常作为共同犯罪人进行处罚,而不是作为主犯。

教唆犯也是利用他人犯罪,是在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没有主观意图和无行为能力时被利用进行犯罪。

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从重处罚。

3.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罚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负刑事责任的,按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定义表明共同犯罪的要件: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两者区别:(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2)犯意的种类不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概念辨析题
1.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

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

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成立叛逃罪。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重或轻一些。

例如,现行刑法典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从重处罚。

换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但这种特殊身份却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的根据。

2.间接正犯与教唆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进行犯罪,与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不仅仅是利用关系,而是一种没有达成协议的共同犯罪的关系,只有当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也有犯罪的意图和行为能力时,才能成立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通常作为共同犯罪人进行处罚,而不是作为主犯。

教唆犯也是利用他人犯罪,是在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没有主观意图和无行为能力时被利用进行犯罪。

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从重处罚。

3.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罚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负刑事责任的,按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定义表明共同犯罪的要件: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
两者区别: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2)犯意的种类不同。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4)犯罪动机不同。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4.不可罚不能犯与未遂犯
所谓未遂犯,是法定的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一种,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

不可罚不能犯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

一般认为,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因所使用的工具、方法不当,或犯罪对象的不存在,因而犯罪未能得逞。

普遍认为,在不能犯未遂的情况之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具有该种犯罪故意支配下的行为,虽其行为不能发生犯罪结果,但仍具备了犯罪构成主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本质上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须负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5.部分实行全体原则与共犯过剩原则
部分实行全体原则与共犯过剩原则: 部分实行全体原则: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6、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结果。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若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7、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基于数罪侵犯数客体而触犯数罪名的犯罪形态。

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危害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从而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而排除适用其它法条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虽然都具有数罪的表象,且都只存在一个危害行为、均属实质的一罪,但二者在竞合原因、竞合内容及法律后果方面都有明显区别。

8、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其法理基础在于平等原则,也是正义的要求。

区别: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是在刑法文义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是在刑法文义之外进行解释。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的原理。

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界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

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9、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凡是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某种犯罪。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构成了正条行为是作为的犯罪的,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

其“不纯正”性在于:行为人实施“不作为”行为而触犯的正条行为却是“作为”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