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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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辨析题

1.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成立叛逃罪。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重或轻一些。例如,现行刑法典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从重处罚。换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但这种特殊身份却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的根据。

2.间接正犯与教唆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进行犯罪,与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不仅仅是利用关系,而是一种没有达成协议的共同犯罪的关系,只有当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也有犯罪的意图和行为能力时,才能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通常作为共同犯罪人进行处罚,而不是作为主犯。

教唆犯也是利用他人犯罪,是在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人没有主观意图和无行为能力时被利用进行犯罪。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从重处罚。

3.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罚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负刑事责任的,按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定义表明共同犯罪的要件: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

两者区别: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2)犯意的种类不同。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4)犯罪动机不同。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4.不可罚不能犯与未遂犯

所谓未遂犯,是法定的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一种,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

不可罚不能犯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

一般认为,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因所使用的工具、方法不当,或犯罪对象的不存在,因而犯罪未能得逞。普遍认为,在不能犯未遂的情况之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具有该种犯罪故意支配下的行为,虽其行为不能发生犯罪结果,但仍具备了犯罪构成主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本质上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须负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5.部分实行全体原则与共犯过剩原则

部分实行全体原则与共犯过剩原则: 部分实行全体原则: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6、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结果。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若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7、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基于数罪侵犯数客体而触犯数罪名的犯罪形态。

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危害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从而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而排除适用其它法条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虽然都具有数罪的表象,且都只存在一个危害行为、均属实质的一罪,但二者在竞合原因、竞合内容及法律后果方面都有明显区别。

8、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其法理基础在于平等原则,也是正义的要求。

区别: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是在刑法文义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是在刑法文义之外进行解释。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的原理。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界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9、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凡是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某种犯罪。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构成了正条行为是作为的犯罪的,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其“不纯正”性在于:行为人实施“不作为”行为而触犯的正条行为却是“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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