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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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单位:总得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方法扣分标准得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分)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设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职责(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扣1分;2.未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扣1分;3.未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扣1分。

是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扣2分;2.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或岗位消防责任制扣1分。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资料是否明确专人保管、备查,装订是否规范。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扣2分;2.消防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对照公安部61号令第42、43条)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档案资料未明确专人保管扣1分,装订不规范扣1分。

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分)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检查1.未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扣2分;2.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未严格管理各扣1分。

是否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分)查阅档案、资料1.未提供消防安全工作必要经费保障扣2分。

检查消除火灾落实逐级检查巡查制度(10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查阅档案、资料及检查现场资料,随机提问不少于3-5名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

1.未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扣3分;2.制度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未成立防火检查组各扣1分。

4.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扣1分;5. 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每周组织检查一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隐患能力(30分)分)工业企业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扣1分;6.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扣1分;7. 未制定员工岗位防火安全职责扣1分;8. 随机提问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一个员工不熟悉扣0.5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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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和达标验收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和达标验收标准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一)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和验收标准1)检查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的能力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定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一条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二)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防火检查;(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五)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条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条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条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个能力级别评定标准

四个能力级别评定标准
员工每年按要求进行培训、共20分,每少一次扣10分;
全体员工做到“四懂四会”,共10分,抽查两人每人扣5分。
消防档案
50
消防工作档案的建立,共10分,未建立扣10分;
查阅档案
消防工作档案完备齐全,共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悬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牌匾10分,未悬挂扣10分;
悬挂星级达标单位牌匾10分,未悬挂扣10分;
现场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共20分,未进行维护保养扣20分;
系统(设施)被局部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共20分,根据危害程度视情扣10-20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共10分,发现脱岗或不在岗扣10分。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需经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取得消防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共10分,每少一证扣5分。
演练进行总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共10分,未总结完善扣10分。
4
火灾事故处理
(50分)
50
年内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查阅资料
据实计分
发生火灾报警、组织扑救或疏散人员及时,共20分,不及时造成人员受伤扣20分;
火灾现场保护情况,共5分,未保护扣5分;
积极协助、配合调查火灾事故,共5分,不积极扣5分;
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共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按规定设置,并完好,共20分,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设置扣1分,不完好扣5分;
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共10分,每少设置一处扣2分;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等有关人员职责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共15分,每缺1项扣3分;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1 概述1.1 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和验收标准等。

2 术语与定义2.1 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简称“单位”)。

2.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2.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4 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5 重大火灾隐患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6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7 消防安全管理人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8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9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10 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3 建设标准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1.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逐级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a)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b) 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对本部门开展防火检查;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d)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内容归纳起来可以表 述为“十查十禁”; 述为 ;
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气线路,禁私拉乱接; 六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 七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 八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 九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储存; 十查人员住宿,禁乱用电火。
第四、注重“宣教三化” 第四、注重“宣教三化”,提升消防宣传教育能 注重“宣教三化” 提升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力。注重“宣教三化”,提升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一是宣传方式多样化。 一是宣传方式多样化。(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阵地,全 方位宣传消防知识。) 二是教育范围全员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二是教育范围全员化。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参加公安消防安全部门组织的 专业培训,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注重加强对新 职工和转岗员工的岗前消防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不 准上岗。) 三是宣传内容实用化。 三是宣传内容实用化。(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均粘 贴了简单明了、图文并茂的消防安全标识,使教职员 工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保 养常识。)
1、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惨痛教训,要求必须大力提升社会单位消 、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惨痛教训, 防安全“四个能力”。 防安全“四个能力” 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自身不能及时检查发现存在的火灾隐 患,或虽发现但不能及时整改,导致火灾发生; 发生火灾后员工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导 致小火酿成大灾; 不知道如何引导现场人员逃生疏散,造成人员伤亡; 日常工作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遇火灾惊慌失措,无 所适从。 因此,通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才能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最全版

(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最全版

(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试行)1概述1.1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中消防安全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有关要求。

3标志的类别和构成3.1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消防安全布局标志;b)消防设施标志;c)消防安全疏散标志;d)危险场所标志;e)消防宣传标志。

3.2各类标志由安全色、边框、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

a)识别类标志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能够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b)提示类标志应包含设置对象的使用功能、使用方法、位置、应保持的状态等的简要说明,能够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c)警示类标志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和告知公众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必要时能够辅助简单易懂的图形符号。

4标志设置要求4.1消防安全布局标志4.1.1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及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设置下列标志:a)总平面布局图标志;b)消防车道标志;c)防火间距标志;d)消防扑救场地。

4.1.2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1.3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1.4总平面布局标志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一)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消防检查、巡查:1.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经理每天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2.单位内部部门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检查;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天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消防检查;4.员工应每天进行火灾后检查。

(二)单位及其内部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2.用火、用电是否违规;3.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是否违反规定;4.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水源是否完好;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管理;7.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的编制和演练;8.员工消防知识;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预防措施落实;10.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三)单位组织的消防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是否违规;2.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关键岗位员工岗位5.其他安全和消防条件。

(四)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是否违规;2.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完整性;4.现场是否有火灾遗留;5.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五)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为;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作业现场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体;3.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消防要求;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地点是否符合规定;5.动火期间货物短缺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六)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经理和负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方式:
a) 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b) 按员工培训的要求(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 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 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a) 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b)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 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 未按要求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f) 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免费下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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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验收标准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公安部建设要求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及方法具体要求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1、有包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组织管理体系;2、有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1、查看资料,看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体系;2、抽查提问,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自身职责。

1、单位必须有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红头文件;2、单位必须有确定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的文件;3、单位必须对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工的职责进行培训。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1、有消防检查、巡查制度(须包含消防检查、巡查的人员、时间、内容、频次);2、检查次数要求: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2)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4)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单位及其内设部门检查内容要求:1)单位及其内设部门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1、查看资料,看是否制定检查、巡查制度;2、现场查看单位、员工的检查、巡查记录表,看是否按次数、内容的要求进行检查、巡查。

3、重点抽查服务员、厨房工作人员的检查记录,看是否依法进行检查。

1、必须有检查、巡查记录表(该表去年已进行了统一规范),检查、巡查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2、检查巡查记录表必须分成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巡查记录、员工(如服务员、厨师)巡查记录等不同种类。

情况;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i)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引言消防安全是社会单位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标准。

本文将从维护消防设备、加强消防培训、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和开展消防演练等四个方面,详细介绍社会单位应具备的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标准。

一、维护消防设备社会单位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是消防安全的基础。

社会单位应根据消防设备的种类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方案,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社会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检查内容包括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过期、是否易于操作等。

社会单位应制定检查周期及程序,并保留相关记录。

2. 及时修理故障设备发现消防设备故障时,社会单位应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过程应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维修单据,以备日后参考。

3. 更新和升级消防设备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消防设备不断涌现。

社会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和升级消防设备,以适应新的消防安全需求。

二、加强消防培训消防培训是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

具体要求如下:1. 培训内容消防培训应包括消防知识、灭火器使用、应急疏散等内容。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职位和岗位的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确保员工能够掌握相关技能。

2. 定期组织培训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培训的频率和时间应根据单位规模和性质确定。

培训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确保全体员工的参与和了解。

3. 培训效果评估社会单位应定期对消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和满意度。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三、完善灭火应急预案灭火应急预案是社会单位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社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灭火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社会单位依法注册、登记且有固定活动场所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3.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4火灾隐患指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5重大火灾隐患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6消防安全责任人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7消防安全管理人指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3.8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单位失火现场具备一定消防技能的员工在第一时间形成的有组织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3.9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3.10疏散引导员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火灾时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3.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不能正确处理初起火灾扣1分。
员工是否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3分)
随机提问不少于5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常识及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1.不能正确回答扑救初起火灾常识或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消防设施是否有效;是否制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6分)
1.未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专栏、展板扣1分;
2.未悬挂或张贴消防标语扣1分。
是否建立单位消防手册、安全提示卡(6分)
查阅、实地检查
1.未建立手册的扣3分,未做安全提示卡扣3分。
是否设置“三提示”(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志。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5分)
2.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未严格管理各扣1分。
是否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分)
查阅档案、资料
1.未提供消防安全工作必要经费保障扣2分。










(30分)
落实逐级检查巡查制度(10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查阅档案、资料及检查现场资料,随机提问不少于3-5名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
8.随机提问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一个员工不熟悉扣0.5分。
9.员工未按规定进行班前、班后防火检查扣1分;
10.营业场所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巡查扣1分。
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每周组织检查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按照《关于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指导和规范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一)会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楼梯间是否堵塞,确保畅通;(二)会检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平时是否处于自动关闭状态;(三)会检查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会检查防火卷帘两侧是否堆放东西,防火卷帘手动、自动功能是否正常;(五)会检查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摆放在明显易用的地方,是否完好有效;(六)会检查室内消火栓的水带、水枪是否完好,出水是否符合要求;(七)清楚本场所的额定人数,公众聚集场所会检查场所是否超员经营;(八)会检查单位用火用电安全。

一是检查电器线路是否乱拉乱接,电器设备是否靠近可燃物,电线是否穿管敷设;二是要检查单位的用火设施,如经营生产、营业经束后是否关闭气阀,炉灶开关是否关好,使用气瓶还要检查存放的安全。

(九)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十)会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值班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二、提高消防疏散应急能力(一)单位员工熟悉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楼梯;(二)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会组织客人紧急逃生;(三)单位员工熟练掌握火灾时的逃生常识和逃生技巧;(四)单位有根据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紧急疏散的总体方案;(五)有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部位制定具体的疏散预案;(六)有定期根据疏散预案开展演练;(七)单位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开展不事先通知的紧急疏散演练。

(八)对本单位的上岗人员明确在紧急疏散时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第一篇: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ICS 13.220.01 DB64/ T596—2010DB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T596—2010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本标准界定的小场所,其他小场所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4/T587-2010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术语和定义DB64/T58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场所下列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医疗等场所:a)客房少于50间或床位少于100张的宾馆、旅馆、招待所等住宿场所;b)c)d)就餐人数少于200人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市场、超市;住宿床位少于30张的幼儿园、托儿所,床位少于50张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e)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水吧、茶艺馆,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旱冰场、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面积)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计算机少于30台的网吧和游戏机少于30台的游戏厅,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其他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小作坊、小加工厂、盲人按摩中心等场所;f)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

建设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小型公众聚集场所营业4.1 4.1.1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

包括下列内容:a)b)c)d)e)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f)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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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修订稿)
1 概述
1.1 为便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中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社区及“九小场所”等10类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的自我评定、验收达标判定。

2 术语与定义
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简称“单位”)。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 达标判定
3.1一般要求
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九小场所”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居民社区由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3.2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
3.2.1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b) 按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 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组成和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检查相关的台帐及档案资料、记录;
e)检查单位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a) 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营业的;
b)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 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 未按标准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的;
f) 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3.3 “九小场所”
3.3.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 组织验收人员对场所进行检查;
b) 检查“一懂三会”掌握情况,随机提问员工5至10人(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c) 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初起火灾处置情况、演练情况;
d) 检查消防安全登记卡、“一懂三会”提示牌及相关的台帐及档案资料、记录;
e) 检查单位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a)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b) 合用场所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c) 员工“一懂三会”知识回答正确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d) 未按标准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的;
3.4 社区
3.4.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 随机提问5至10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b) 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c) 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档案资料、记录是否齐全;
d) 检查居民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a) 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b) 消防车通道搭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c) 防火公约、消防安全标志未按要求设置的;
d) 消防宣传教育未开展的;
e) 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3.5 单位自我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自我评定。

3.6 单位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

3.7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应当依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级别评定标准》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星级单位”达标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3.8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单位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应收回达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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