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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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圆金水运营奖励处罚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大圆金水运营中心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圆金水所有运营中心工作人员。

第三条运营中心工作人员之奖惩,分为以下几类:

A、奖励:根据情节及对公司的贡献度,分别发放1-3张奖励卡(每次最多同时发放3张),集齐3张奖励卡,可兑换公司100元储值卡一张;累计10张奖励卡,即可晋升一级或调薪一次。

B、惩罚:根据情节及对公司的损害度,分别处以警告—一次罚款20元或利用休息时间支援门店1小时;小过—一次罚款60元或每日下班后支援门店1小时,为期一周;大过—一次罚款180元或每日下班后支援门店1小时,为期一个月;同月累计三次大过者,按照开除处理。

注:所有人员支援到场和完毕后,均须完整填写《门店支援记录表》经店长签字确认,方可开始工作或离开。

第四条奖励细分

一、具有以下行为者将得到奖励卡一张

1、品德优良、精通业务、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5、克尽职责全年度办理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

6、其它可予奖励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者将得到奖励卡二张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时完成,表现优异者;

3、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4、参与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得当者;

5、其它可予奖励的。

三、具有以下行为者将得到奖励卡三张

1、对主办业务有特殊功绩、贡献或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3、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命或公物因而减少损害者;

4、研究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者;

5、对于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6、其它可予奖励的;

第五条惩罚细分

警告:

1、因人为疏忽、工作效率低下或其他原因造成工作失误、错误、延误,情节轻微者;

2、不佩带识别证而强行进入工作、办公区域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佩带识别证者;

3、一年度内遗失识别证达二次的,自第二次(含第二次)起,每次申请补发均予警一次处分;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等衣冠不整者;

5、上下班不排队打卡或者插队打卡者;

6、上班时间聊天、打游戏、嬉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报刊、杂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

7、在上班时间用餐、吃零食者(卖场当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用餐与特别情况者除外);

8、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者,如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9、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加整理者;

10、涂写墙壁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11、不按规定填写报表工作记录者;

12、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打接私人电话不知节制者;

1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15、违反其他规定(包括临时规定)情节轻微者;

小过:

1、对上级交办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但后果较轻者;

2、工作效率底下,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酒后上班者(公务应酬除外);

4、未经许可擅自带人(非公司员工)进入工作区域或其他职员区域者;

5、在工作时间偷闲睡觉者,保安岗位及值班人员须加重处罚;

6、无正当理由违反上级指示,后果尚属轻微者;

7、在非值班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8、对顾客、上级、同事言行失检、态度傲慢,造成不良后果但尚属轻微者;

9、携带物品出入卖场拒绝宁卫人员查询、检查者;

10、未做好交接工作而擅自停工者;

11、上班时间无单外出或以外出公干名义办私事者;

12、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命令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

13、公司其它相应规定或其它应予以小过处罚的;

14、有警告各款行为之一者,经被警告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15、有本条各款行为之一者,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可减轻为警告处分;大过:

1、工作不能按上级指示或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者;

2、工作效率底下,办事拖拉或工作完成质量差,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影响工作或服务质量者;

4、违反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卫生规程,,严重影响工作或服务质量,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法利益者;

6、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收取回扣,情节轻微者;

7、假公济私,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9、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物件或委托他人制造私人物品者;

10、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11、非故意破坏设备,商品或浪费资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12、;遇有重大意外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者;

13、报告不实,蒙蔽上级造成不良后果者;

14、故意怠工者;

15、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机件或工具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部分,另行按规定处理);

16、委托或代他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之当事双方或擅自调整打卡钟者;

17、将识别卡借给他人者

18、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或使用不属于自己经管的设备、仪器或技术性工具并造成一定损害者;

19、撕毁公司的公告或其它重要文件者;

20、在卖场或其它禁烟场所内吸烟者;

21、不遵守公司薪资保密制度,泄露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22、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如“金融室”等非相关性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之区域);

23、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影响程度较大或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

24、公司其它相应规定或其它应予以大过处罚的;

25、有小过各款行为之一,经小过处分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26、有本条各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可减轻为小过处分;

违纪辞退:

对于有列各款情节之一者,应予违纪辞退,案情重大者,送交公安机关办理:

1、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他员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聚众闹事,酗酒,与顾客、厂商或同事争吵打架或煽动怠工、罢工,影响卖场或工作秩序者;

4、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并造成重大损失者;

5、造谣生事、散布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利用公司名义做与公司无关业务,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7、挪用公款、侵占或偷窍公司、他人财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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