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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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征用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兼谈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行政征用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兼谈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得 相 对 人 财 产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 给 予 补 偿 的 一 种 并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 ) 政 征 用 是 行 政 主 体 出 于 公 共 2行
利 益 的 需 要 , 据 法 律 之 规 定 以 强 制 方 式 取 得 行 政 依
所有 的财 产 , 从 近 代 以 来 一 直受 到 一 定 的 限 制 。 这 该 限 制 即 征 用 的 公 共 目的 性 。 也 就 是 说 , 家 征 用 国
会 发 展 的 要 求 。 对 行 政 征 用 制 度 的 研 究 和 完 善 已 刻
不容 缓 。


行 政征 用 的 内涵 和 特 征
目前 , 国 法 学 理 论 界 对 行 政 征 用 没 有 确 切 的 我
定 义 。主 要 有 三 种 观 点 : 1 行 政 征 用 是 指 行 政 主 体 ()
取 得 行 政 相 对 人 财 产 所 有 权 或 其 他 物 权 ( 括 动 产 和 不 动 产 ) 并 给 予 公 平 补 偿 的 一 种 其 体 行 政 行 为 。 我 国 的 行 政 征 用 制 度 包 , 形 成 于 计 划 经 济 时 期 , 以 适 应 目前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要 求 其 主 要 缺 陷 是 : 刚 对 象 过 于 单 一 ; 有 等 价 补 偿 原 则 的 规 难 征 没 定 ; 为 “ 共 目的 ” 无 统 一 界 定 ; 用 权 的 行 使 主 体 过 于 分 散 。 因此 , 善 我 围 的 行 政 征 用 制 度 已 刻 不 容缓 。 何 公 尚 征 完
也 规 定 : 国 家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 以 依 法 对 集 体 “ 可 所 有 的 土 地 实 行 征 用 ” 但 我 国 至 今 尚 未 有 一 部 对 。 行 政 征 用 制 度 作 出 统 一 规 定 的 法 律 , 术 界 在 这 方 学

国外行政征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城市房屋拆迁为视角

国外行政征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城市房屋拆迁为视角
中 图分 类 号 :D05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47 2 0 ) 7 03 — 3 0 3 8 7 ( 0 6 0 — 0 7 0
城市房 屋拆 迁是 社会 经济 发 展过 程 中 的一个 必 然现 象 .但房屋拆 迁中存在 的包括所 谓 “ 无证拆迁 ”、 野蛮拆 “ 迁”等现象 的屡见不鲜却是不正 常的 , 已经影 响到 了社会 的 稳定 。随着被拆迁人与拆 迁人在拆迁利 益上 冲突 的 日趋尖 锐, 人们对城市房屋 拆迁活动 的程序 正当性 、 私权利益保护
须有公共使用 的性质 , 二是须有公共利益 的用途。 在立法上 ,

些 国家 和地 区以列举 的方式规定公共利益的范 围。 如中国
பைடு நூலகம்
存在于城市 国有土地 之上的房屋 , 既可 以是城市 私有( 包括
共有) , 房屋 也可 以是城市公有房屋 ; 既可 以是城市私有 自用 房屋 , 也可 以是城 市公 ( 有他用 洳 出种 房屋 。 财产权 的 私) 从
摘要 : 市房屋拆 迁是一种 对城 市房屋所有人 的房屋及其 国有土地使 用权 的行 政征 用行 为 。 鉴 国外的法 城 借 律制度 , 国行政征 用制 度应 以列举或 排除 的方 法, 我 对公 共利益作 出科 学的界 定 , 实行公 共利 益原 则与合理补
偿 原则有机 结合 ; 通过 司法介入 估价 , 实行 政府 回避制度 , 由司法机 关直接 受理拆 迁人 与被 拆 迁人之 间的房屋 拆 迁财产纠纷 , 我 国行政 征 用制度更加 完善。 使 关键词 : 房屋拆 迁 ;公共 利益 ;行政 征用 ;合 理补偿
作者 简介 : 陈戈寒 (93 ) 男, 北经济学院政 法系讲 师。朱 小兰 (96 )女 , 17一 , 湖 r 17一 , 武汉 大学法学院行政诉讼 法 20 级硕士研 究生 。 r 03

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

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

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第一篇: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2014学年《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社会调查报告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这个寒假2月份我调查的是农民被征地的各项政策和问题,地点是安徽省淮北市古饶镇赵楼村,我主要找了村委会的成员进行了解及借阅相关资料。

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就我而言,我还是比较支持这种开发政策的。

对于贫困的农村地区,征地补偿能相应的改善农民生活,当然必须对此进行指导,例如对子女的教育,各种工厂的建立以解决后续生活问题。

一、农村被征地补偿标准以下是当地具体的其中七条补偿政策:第一条为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以下简称“征地补偿费”),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岭、果园、牧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被依法征用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组织征地补偿费发放的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协同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监督。

第五条征地补偿费统一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已经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第六条安置补助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日本 实行“ 当补偿” 正 原则 , 国实行 全部 、 法 直接 、 物质 补偿原
美 西方发 达 国家大 多采 损失, 残余 地和 相邻 地 的损 失, 经营 损失 和租金 损 失等可 以量化 则 , 国按 征用 时 市场上 的公 平价 值补 偿 , 的财产 损 失和难 以量化 的 附带损 失都未被 算进补 偿范 围 。最 后, 。 对农 民的安置 大 多采取 货 币安置 , 失地 农 民由于 劳动技 能缺 乏 , 用 完全补 偿的 原则进行 补偿 , 包括 直接损 害补偿 和 因征地 引起 的 间 接损 害 补偿 ,补偿 范 围较 宽 。我 国是按 照 土地 原用 途进 行补
( ) 地 补偿原 则缺 乏 宪法基 础 一 征
考 察 国外 大多 数宪法 , 无论 是 “ 完全 补偿” “ 、 公正补 偿” 还是 公 正的错 位争 议解 决机 制 。修订 后的 《 土地 管理法 》 实施 细则 及 “ 当补偿 ”基 本上对 征地 补 偿原 则做 出了 明确规 定 。 相 , 如美 国联 也未 对征 地 问题 上 的诉讼 范 围进行 明确 , 生纠纷 后 , 发 法院 往往 邦 宪法 规 定: 非 依正 当法 律程序 , “ 不得 剥夺任 何人 的生 命 、 自由 或 财产 , 没有 合理补 偿 , 得征用 私 有财产 供公 共使 用” 。 国 不 。我
收 益与被 征地 农 民利 益之 间的 矛盾越 来越 突 出, 导致 大量 农 民上访 , 响 了社 会发 展和 稳 定。本 文通 过对 国外 土地 征用 补 影 偿 制度 的 比较 分 析 , 足 于我 国征地 补偿 制度存 在 的 问题 , 地补 偿标 准 、 式等方 面 , 出了完善 我 国征地 补偿 制度 的 立 从征 方 提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t

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2023年,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土地征用需求不断增加,加之政府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行政征用补偿的标准、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浮现;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难以充分照顾公众利益,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做到公正、合理、透明。

因此,本文将结合实际问题,分析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一、行政征用补偿标准不公平、不合理我国的行政征用补偿标准主要由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制定,在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补偿标准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在实际中不断浮现。

例如,对于同一地区内的不同征地对象,在补偿标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同时,补偿标准颁布后,补偿不到位、未能及时支付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的表现不仅让受征地户在补偿过程中感受到了不公平,也引发了其对政府的不信任。

为改变现有问题,应该逐步推行市场化价值取向,采用土地出让收益与市场价格成为“参考”或“依据”,确保土地资源的优质回报和结构性安排。

同时,完善国家层面关于农村土地征迁补偿标准的统一规定,规范各省、市、县的征迁补偿标准。

如果需要对标准进行调整,必须依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受征地户的合法权益,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和持续性原则,确保受征地户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二、行政征用补偿程序不透明我国实施的行政征用补偿程序以及程序中涉及的具体步骤,由政府部门独立作出决策。

这样的决策方式,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受征地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审批程序也常常需要消耗较长的时间,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此外,在行政征用补偿程序中,由于涉及多个部门,体制之间的协作也不够互动,规范化程度不高,加上业务操作人员不够专业,导致程序执行效率低下,时间成本居高不下。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象突出,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坏, 一些地方在农民不了解实情的情 况下让农民签了字,甚至被上楼的 农民还要自掏腰包补偿相应差价 ,被剥夺了宅基地所有权的同时 缺无法享受相应的房产,
土地复垦补偿,
存在问题评估
征地农民层面:
1、农民生活方式改变,生产活动 难以开展,扩张了“三无”农民 ,农民的生活习惯将被迫改变, 农民的生活负担也会相应增加, 农民种地养殖更不方便,农村生 态收到严重影响,
社区与乡镇 街道 党委、政府 街办
一点出发,政策给农民带来最实惠、最看
的关系;二是农村社区与村委会的
得见的好处就是农民可以以比较低的成本
合作关系;三是农村社区与社区民
搬出过去破旧的平房,住进楼房,合理规
间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社
划使用宅基地,规划资源,
区侧重于平台建设,为社区民间组织
、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
由农村土地征用农民安置 谈农村社区建设政策评估
——以山东潍坊为例
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 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 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三、农村社会进程方面:农村 社区化建设“多村一社区”模式 使农村生活共同体由自然村落扩 大到农村社区,社区居民方便、 均等地享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 社区建设,改变的不仅仅是聚落 形态,更是一种社会管理的理念, 客观上加速了农村社会的变迁,
二、农业生产方面:推动了现代农业 的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尤 其是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为推 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搭建了新的平台, 生产性服务既包括农资提供,又包括农 业科技、销售服务信息提供,还担负着 引导农村合作组织、合理土地流转等 方而的服务与内容,加速了传统农业向 现代农业的转变,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其范围和规模也日益扩大。

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

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弊端,使得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相关社会问题屡见不鲜。

这不仅造成农民生存环境的恶化,也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文就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农民土地征收权益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 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has been quickened, its scope and scale are also increasing.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land is occupied. As China’s current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and government behavior in practice disadvantages, making farmers in the land acquisition process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a number of related social problems are common. This not only causes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farmers, but also for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problems start, propose appropriate solutions.Keywords: urbanization of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interests of farmers一、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补偿标准征用补偿标准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土地、房屋等财产实施征用时,向被征用人支付的补偿金和其他补偿措施的标准。

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征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也是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实践中,征用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一、征用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1. 合理补偿原则。

合理补偿原则是指在征用财产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合理价格向被征用人支付补偿金,确保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理补偿原则是征用补偿标准制定的核心,也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保障。

2. 公平公正原则。

征用补偿标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利。

在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被征用人的意愿,听取被征用人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

3. 保护农民权益原则。

在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应当特别重视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用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征用补偿标准的内容和确定方式。

1. 补偿金的确定。

征用补偿标准中,补偿金的确定是最为核心的内容。

补偿金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被征用财产的市场价值、使用价值、附加值等因素,确保补偿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补偿措施的安排。

除了直接支付补偿金外,征用补偿标准还应当合理安排其他补偿措施,如提供替代性住房、就业安置等,确保被征用人的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

3. 确定方式。

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方式应当充分考虑征用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如评估、协商、公示等,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征用补偿标准的改革和完善。

1. 完善法律法规。

应当完善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补偿标准的确定方式和程序,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征用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执行。

3. 完善社会保障。

在征用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社会保障措施,为被征用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和帮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行政征用制度问题透析

我国行政征用制度问题透析
标准
行政 征用 的目的是为 了公共 利益 ,而 公共利益 又是一 个抽 象性概念 ,是 一个价值判 断概念 ,是 要针对具 体情况 斟酌衡 1 的,但它又绝不是任 意的 ,而应 有一个 总体的判 断标 准,从而 不致 使判断 “ 共利益 ”的任 愈性太大。所 公 以,行政征用 立法要 对公共 利益 的判断 标准 予以法 律化 。 在目前社 会转 型期 ,政府借公共 利益名义 实现私 益的可能 性与机会 更大更多,因为对公共 利益 的解释权 、对 公共利 益的合理限度的判断权力 ,实 际掌握在实 施征用 行为的各 级政府手中,各级政府具有扩 大 自身权 力的天 然倾向 ,在 解释公共利益时基本倾 向是 尽t 扩大公 共利 益的范 围,甚 至出现了 “ 公共利益是个筐 ,什 么末西都往里装” 的情 况。 而我国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对 公共 利益的规定过于原则 , 宪法第 10 条第 3 欲规定: “ 国家 为了公共 利益的需要 ,可 以依照法律规 定对土地 实行 征收或 征用 并给 予补偿 。 第 , 13条 规定 : “ 民的合法的私 有财产 不受僵 犯。国家依照 公 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和继 承权。国家 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 ,可以对公民 的私有 财产实行 征收或 者征用并 给 以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 4 款 规定 : “ 国家为公共 利 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 。这些 规 定明确了行政征用 的 目的性要 件— 公共 利益之需要 ,但
过于 原则 。而很多国家和地 区对 公共利 益的规定 采用 列举 的方 式或列举 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 ,明确具体 ,便于 操作, 如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第 208 条规定 : “ 国家因公共 事业之 需要 ,得 依本法 之规 定,征 收私有 土地。 但征 收之范 围, 应 以其 事业 为限 ,涉 及 国防设备 、交通事 业 、公 共事 业、 教育事业及慈善事业等等“ 。再如 日本 《 土地征收法》 罗列 了可征收私人土地的事业 ,总计有 35 项 ,涉及 道路建设 、 社会福利事业、宇宙开发事业等等。 我国的立法当中还存在 若一些 矛盾的地 方。如 《 土地 管理法》第 43 条规 定: “ 任何单 位和个人 进行建设 ,需要 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 。 “ ” 前款所称 依 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 国家所有 的土地和 国家征用 的 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这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进 行建设如需要农村集体所有 的土地 ,必 须先经行 政征用 为 国有土地,再向国家申请使 用: 也即 国家为 了个 人利益 可 以行使行政征用权,这与行政 征用的公 共利益 的 目的相 违 背 ,也与宪法相冲突。这种 自相 矛盾的 规定实际 上将公共 利益的含义扩大化、广义化 了,这就意 味着 国家 可以把 任 何经济建设以公共利益 的名义行使行政 征用 权,这在过去 计划经济年代还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 。但 在市场 经济 中,这 就造成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 不分 ,国家权 力沦为 商家牟利 的工具,使得本应通过正常 的市 场交易来 获得土地 变成通 过行政征用来获得土地 ,严重侵犯了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 在实践中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还有其他形 式大孟 存在 ,这都 是由子国家法律对公共利益 的外延界定 的不明确 以及法律 本身的矛盾 而造 成 的。比如 前一 段时 间风行 一 种所 谓 的 “ 经营城市”的经验 ,如何去 经营城市 呢? 就是 以地生财 , 由本地政府储备一定数最 的土地,将土地平 整后卖 给用地 单位从中赚取客观的巨顿差价 ,再 把这部分 资金用 来发展 城市建设 。这对于解决地方政府普 遍存在 的财政 困难 和推 进城市 面貌的快 速改变 具有 显著 效果 。但 “ 财”从 何来? 这个财是与民争利而来 ,是 以对 被征用土地 的农 民和被拆 迁房屋的城市居民、企事业单 位的低额 补偿为前 提的 。而 且,还容易催生官员腐败和影 响政府形 象。笔者认 为这种 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国家保护公 民财产权 、国家 茸重 和保障 人权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四、立法上缺乏宪兽统一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 国现实 发挥作用的有关行 政补偿规定,是分散的各 我

(完整版)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完整版)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拆迁居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和居民拆迁安置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认真研究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实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前不久我们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的成因经过对我区已拆迁完毕和正在拆迁地区的调查发现,我区的征地拆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有力,补偿措施到位,思想工作细致,因此工作开展得相对比较平稳和顺利,许多拆迁地区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绝大多数被征地和拆迁人对这一工作都比较理解和支持。

如我区的周良庄镇在这几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信访率为零。

但是也有有一些地方拆迁工作遇到很大阻力,征地拆迁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其成因较为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补偿标准的差异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补偿规定得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因此土地征用引发的矛盾相对较少。

但法律对拆迁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仅在有关城市房屋拆迁上,国务院制定了拆迁法规,各省、市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了各地的实施条例,而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中仅由各市级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同一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尽相同,这就给基层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失地居民普遍存在后顾之忧从我区周边农村尤其是城中村的状况来看,很多农民靠出租房屋、铺面或者利用临街的地域优势开店建厂,就可以维持日常的生活。

征地拆迁之后的农民,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村民,他们既不能从事农业生产,也不能靠土地获取经济收益,手里没有了谋生的生产资料,生活水平自然会下降。

关于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关于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一、土地征用的概念一般而言,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地而强制地、并且通常是有偿地取得其他主体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的一种行为。

土地由于其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成为最普遍的被征用对象。

现代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为公共利益需要而征用土地的制度。

就所有权而言,这也是所有权社会化的一种必然结果。

在民法上,征用和征收是不同的概念。

征收是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公共权力,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征收而消灭。

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对他人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他项权利的利用,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其所有者,它所针对的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土地征用事实上引起了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即在土地征用的名义下,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权。

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立法上述及的土地征用实际上是一般所说的土地征收。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有偿或无偿地征用或征收财产,这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由于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实施的土地权利转移。

因此,它是一种特定的行政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为:1.公共目的性体现在国家征用(征收)的土地必须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公共事业所使用。

这是土地征用的前提条件。

2.强制性表现为国家基于公共目的而行使征用(征收)土地的权利高于其它一切土地权利,任何土地权利人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土地征用权。

3.补偿性国家不是无偿取得原所有者的土地,而是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土地征用关系中并无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

国家行使的征用权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

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征用土地的过程。

因此,一个国家所制定的如何行使土地征用权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这个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

二、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问题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建立始于1953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浅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征用的行政补偿制度

浅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征用的行政补偿制度

用. 出现 大量 关于 农村 土地 被征 用 而无补 偿 的事 件 , 引起 社 会 各界 的 高度 关 注 , 同时一 些 少数政 府单 位打 着合 法征 地 的幌 子 占用农 耕地 , 以牟利 , 关的补偿 却 不 完整 , 用 相 致使 多种 社会 问题 出现 。 因此 , 当前 热 以
点 话 题 “ 用 征 地 补 偿 ” 主 题 . 出 我 国 目前 农 地 征 用 过 程 中存 在 的 补 偿 问题 , 取 西 方 补 偿 制 度 的 先 农 为 提 吸
我 国 的行 政 补偿 制 度 源远 流 长 . 早
在 2 0世 纪 中 叶 已 经 有 了 基 本 的框 架 . 较之 于 其 他法 规 制 度 . 政 补偿 制 度 是 行 最早 建 立 的行 政 法 规之 一 . 过一 个 世 经 的经 验 随着 改 革开 放和 新 时期社 会 主
浅 析 我 国农 村 宅基 地征 用 的行 政 补偿 制度

高 银
吕 静 吴 丽 莎 余 虎
40 6 ) 3 0 5
( 汉科技 大学 文法与 经 济 学院 湖北 武 汉 武

要: 土地是 农 民生产 和 生存 的 源泉 , 广 大农 民赖 以生存 和发 展 最 重要 的 资源 。在我 国 , 村 用 是 农
地 占到全 国土地 资 源的 8 % . 用 地的 归属和 利 用 关 系到 整个 国家和社 会 的长 治 久安 。当前 . 着改革 开 0 农 随 放 和新 农 村 建设 的 发展 , 国城 市化 步伐 加 快 , 市用 地 向郊 区 , 区 向农村 发展 , 民的 土地被 大量征 我 城 郊 农
“ 可 土 地 征 用 法 律 上 唯 一 的 行 政 征 用 土 地 使 公 民 、 人 或其 他 社 会组 织 的合法 权 款 规定 . 国家 为 了公 共利 益 的需要 . 法 益 遭 受 特 别 损 害 . 公 平原 则 . 遭 受 依 对

我国行政征用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行政征用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和独 立价值 、规 范和 约束行 政 征收权 力 都提 供 了强有 力 的制度支 撑 尽管 行政 征收 和行政 征 用存 在着 巨大 的 差别 。 但 两个 制 度 的 没计 初 衷 、 运行 程 序 、 保 障 机制 等 方 面存在 着 高度 的相 似 . 因此 “ 新 拆迁 条 例 ” 的诸 多 新规 定 .完全 可 以作 为解 决我 国行 政征 用 问题 和完 善 的立法借 鉴 。
中图 分 类 号 :D 9 2 2 . J
收 稿 日期 :2 0 1 2 —1 2 — 0 4
作 者 简 介 : 昊 云峰 ( 1 9 7 9 一) , 男 ,长 沙 市 人 民检 察 院政 策研 究 室 ,法 学博 士 ; 张 晓敏 ( J 9 7 8 ~) ,女 ,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l 竹t与强
宪藩
行 政 藩 研 究
我 霄 行政 征 厨 法 侮 度 琢 及 完 善
口 吴 云峰 .张 晓敏
( , 长 沙 市 人 民检 察 院 。湖 南 长沙 4 1 0 0 0 4 ;2 . 河 南 财 政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河南 郑州 4 5 0 0 1 4 )

衡. 既人 合法 权益 的有 效保 护 。 只有行 政征 用 的正 当实施 ,
才 能实 现社会 的公 平正 义 . 以利于 和谐 社会 的建 设 。 维 护 法律 良性运 行 鉴 于行政 征用 在一 国经 济社 会发 展 中的重 要性 . 当前 . 我 国亟待 通过 立法 对行 政征 用 的相 关 法律 制度进 一 步完善 .通 过详 细规 定行 政征 用 的条
延, 有 权 临 时征 用 房 屋 、 交 通 工 具 和必 须 的 设 备设 施 。
置 费 的规定 在 第 2 6 条。 } 2 】 《 森林法》 第1 8 条 规定 : 进行 勘 查、 开 采矿 藏 或者 其 他 建 设 项 目 , 需 要 征 用林 地 的 。 应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征收补偿问题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征收补偿问题现状分析

局、 影 响全 局 的 重 要 情 况 要 进 行 及 时 的 准 备 和 反 馈 。领 导 的 精
中 能 对 信 息 工 作 者 产 生 督 促 和 指 导 作 用 。注 重 运 用 信 息 了解 情
况, 领导会 对信息 工作提 出要求 、 布置任 务 , 在指 导工作 中 , 有
力都是 有限 的 , 要 集 中 精 力 解 决 当下 制 约 发 展 的 难 点 、 影 响 和
时 甚 至 亲 自对 重 要 信 息 进 行 修 改 和 审 定 。 此 时 , 信 息 工 作 人 员 就要用好手 、 眼、 耳, 确保 每一个有价值的细节都能入脑 、 入心,
这是对 领导 思维活动 、 意 图方 向的直接把握 , 有 助 于 开 展 下 一
步工作 , 确 保 信 息 工 作 有计 划 的 、 有方向的进一步发展。

个 需 要 安 置 的农 业 人 口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 为 该 耕 地 被 征 用
前 3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4  ̄ 6倍 , 但是 , 每 公 顷 被 征 收 耕 地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最 高 不得 超 过 被 征 收 前 3年 平 均 年 产 值 的 1 5 倍 ,同 时
破 国震村 土 充 貉 中征收 褂倦 题 铭必 分衍
口 谭 书琴
( 重庆 大 学 重庆 4 0 0 0 4 5 )
【 摘要 】 我 国集 体 土 地 征 收 制 度 留 下 了深 深 的 行 政 主 导 性
的烙印 , 由 此 引发 的 实践 困境 亦暴 露 了制 度 设 计 的弊 端 。
前被 征 用 土地 收 益 的分 配格 局 大 致 是 ,地 方 政 府 占 2 0 %- 3 0 %,

关于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的研究

关于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的研究
维普资讯
2o 0 6年 3月
安徽农 业大学学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会科学版) 社
Ju a o A h i gi l r nvr ts i i c ei n or l f n u A r u u l i sy o a s e e d i ) n c t a U e i( c lc n t o
标准和行政征用程序 , 并完善合理的事后补偿机制等。
关键词 : 公共利益; 合理补偿; 用程序 征
中图分 类号 :9 23 D 2. 9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 2 6(060-0 4 0 10 —4 320)2 07 -4
A t d n Co p n a i n o m i ita i eEx r p i t n S u y o m e s t fAd n sr tv p o ra i o o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自建国以来一直未 制, 以实现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 维系征收、 征用 对征用制度作 出详细而明确 的规定 ,即在现有法律
权与私有财产权之间的平衡。 我国在此次宪法修正案 体系中 , 对行政征用 的规定亦十分简单且 比较原则 , 中也明确规定 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 的保护 , 但如 主要表现在 :
M r 06 a, 0 . 2
V 1 N . o1 . o 5 2
第 l 第 2期 5卷
关于行政征用补偿 问题 的研究
吴 江 天
( 安徽大学 法学院 , 安徽 合肥 20 3 ) 30 9
摘 要: 本文通过对行政征 用及行政征用补偿 的原则、 国现行行政征 用制度的现状等问题研究, 我 进而提 出进一步完善我 国行政征用制度 的若干建议 : 科学界定公共利益 、 制定公平的补偿

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现状完善论文

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现状完善论文

论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现状及完善【摘要】目前,我国行政征用补偿领域的立法仍然只是些原则性和纲领性的规定,具体的制度规定即模糊也很不系统。

而对一个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具体如何运作,如何完善日益受到法律界和学术界的重视。

在此,笔者试图从理论上对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现实问题进行探讨,并重点就完善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行政征用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公共利益一、行政征用补偿制度概述关于行政征用的定义,学界对其有不同的认识。

一般认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目的,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征用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最大程度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补偿制度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征用行为使被征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的制度。

二、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现实问题毋庸置疑,我国现有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建设是比较迅速的,在司法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无论从各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还是从解决实际困惑的角度出发,都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行政征用补偿制度还存在相当多的不尽善之处。

其一,我国行政征用补偿领域的立法仍然只是些原则性和纲领性的规定,具体的制度规定即模糊也很不系统,而且多分散在单行的多个法律中,致使补偿标准有很大差异,且不稳定。

其二,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的需要”缺乏明确界定。

各级行政机关具有扩大自身权力的天然倾向,在解释征用的“公共利益”时基本倾向是尽量扩大公共利益的范围,把“公共利益”泛化,由于缺乏约束,有着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忽视了相对人权益的保护。

其三,我国的行政征用补偿范围与德、日等国相比,甚为狭窄。

其四,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缺乏正当程序。

对于相对人如何申请补偿、向谁申请补偿、补偿金如何确定、补偿决定程序如何等问题则没有任何规定,没有这些程序性规定。

其五,行政征用补偿救济手段缺失。

对于已发生的行政征用补偿纠纷,实践中当事人还主要是通过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从禽流感谈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

从禽流感谈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

!!""#年第$$期!!!!!!!!!!!!!!!!!!辽宁行政学院学报%&’$$!!""#"第(卷第$$期#!!!!!!!!!!!!!!!)&*+,-.&/01-&,1,23451,167+-71&,8&..929":&.’(’%&’$$""""""""""""""""""""""""""""""""""""""""""""""""""#公共管理从禽流感谈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苏学振$!王艳玲!"$辽宁大学!辽宁沈阳$$""<#$!吉林大学!吉林长春$<""$!#!摘!要"!!为应对禽流感这一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强制检查!强制隔离与治疗等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不论是合法行使还是违法实施!都可能对人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和限制"基于此!根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提出国家应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对利益受损相对人进行行政补偿!已达到既防止了禽流感又不损害人民利益的#双赢$"!关键词"!!禽流感%行政补偿%公共负担!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3!!!文章编号"$""(#;"@<$!""#%"$$#""!"#"!!!一&对行政补偿的需求现状去年和今年爆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决非一般的农业灾害!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与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密切相关!使得这种灾害已经转化为一种公共灾害或者说一种社会公共危机%可以看出!禽流感疫情使我国经济尤其是家禽养殖业遭受重大损失!政府明确提出对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扑杀家禽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家禽强制免疫的实行免费!使群众无后顾之忧%对按规定扑杀和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面对禽流感!我国政府实行了对扑杀家禽合理补偿政策!这实际是一种行政补偿%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受损失的养殖户进行补偿是社会公平的要求!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从利益的角度出发!养殖户所进行的家禽养殖行为体现的是一种个人利益行为!但也是为社会其他利益群体进行养殖%表现为个人利益的一种外化%虽然说!养殖户应当有义务对家禽进行防疫!但是由于禽类疾病的发生存在着不确定性+更由于禽类疫病的易传染性+破坏性%因而使得养殖户不可能承担这突然的灾害+以及由此所致的为了防止疫病的扩散而对大批家禽进行扑杀+强制免疫的损失费用%既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为!那么!享受公共利益的全体社会就应该共同负担有关损失!这样才有利于调整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遗憾的是!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对行政补偿制度做出专门规定的法律!在国家赔偿法中也没有就行政补偿专门做出规定!在这方面的研究也较为薄弱%从近两年的非典和禽流感疫情流行中我们可以看出!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往往对整个社会构成危害或者威胁%因此需要动员整个社会和各个行政部门来克服和排除危机%但是!在!""<年@月颁布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并没有就如何补偿公民因行政征用乃至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规定%可见!从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理制度的角度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法!对行政补偿的原则+标准+方式和程序等作出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二&禽流感防治中行政补偿的原则关于国家行政补偿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公共负担平等说+结果责任说+特别牺牲说+社会保险论+社会协作论+人权保障论等%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是指导我国国家行政补偿制度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活动所使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产生的耗费应当由全体人民以纳税的方式平等负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平等地承担国家机关合法实施国家权力行为所施加的公共义务!这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社会基本信条%但是!国家实施管理过程中!一些特殊行为特别是紧急状态下的紧急处置行为可能使部分公民或组织承受一般公共义务之外的)特别牺牲*!这些特殊行为及社会竞争所必然产生的由部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的一般社会公共负担之外的特别负担!国家应当通过补偿或赔偿的方式!转化为由社会全体成员平等承担%这正是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基本人权保护观念及人道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在禽流感防治过程中!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强制体检与强制隔离观察等强制措施行为时!即便是合法正当行使!也不可避免会对部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特别负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能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实施强制措施+行政征用+行政处罚等行为而遭受合法权益损害$同时!公民+企事业单位在防治禽流感过程中的社会公益行为也可能使其承受特别负担%为保障公民平等享有的合法权利!根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国家应当对合法权益受到不法或不当损失的相对人予以行政补偿!通过行政补偿的形式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负担公共义务%三&禽流感防治中行政补偿的标准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是指国家向因合法行政行为遭受合法权益损失的相对人支付行政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我国没有专门关于行政补偿制度的统一立法!行政补偿的标准按不同的行政补偿类型规定在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在卫生行政补偿实践中!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公共负担平等原则!参照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或因实施社会公益行为而承受的特别额外负担进行适当的抚慰性补偿%行政补偿标准可参照行政赔偿的标准!以补偿相对人的实际损失为原则%但具体领域+具体事项的补偿标准!应以单行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宜作统一的相同规定%例如!对扑杀的家禽应按照家禽的大小和产值补偿!而不能按只数补偿$对被征用土地的人的补偿与对因采取分洪措施而受到损失的人的补偿就不应适用相同标准$对因见义勇为受伤的公民的补偿与对因公共设施出现意外损害而致伤的公民的补偿亦不宜适用同样的标准%关于行政补偿的方式!我国没有具体统一的法律规定%从国外行政补偿制度来看!行政补偿的方式主要有金钱补偿+物质补偿+恢复原状等%我国行政补偿实践中!补偿方式有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两种!直接补偿方式主要有金钱补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通常是以行政机关向受损失的相对人支付补偿金为主要方式%间接补偿方式主要有(在人+财+物的调配上给予优惠!减+免税费!授予某种能给受损失人带来利益的特许权!给予额外的带薪休假+旅游和疗养!晋级晋职+加薪+安排就业+分配住房等%在禽流感防治过程中引起的行政补偿问题!补偿方式可以根据相对人所受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损失种类+程度及受损失人生活+生产所需!公平适当地采取上述补偿方式%因此!无论何种补偿方式!在引起的国家行政补偿与赔偿中!都不能以侵犯其他社会主体平等享有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收稿日期"!""#I "=I "#!第一作者"苏学振"$>("I #!男!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年$$月第(卷第$$期苏学振等!从禽流感谈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K’!""#"""""""""""""""""""""""""""""""""""""""""""""""""":&.’(’%&’$$四!禽流感防治中行政补偿的程序行政补偿的程序有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之分"这里所讨论的禽流感防治中的行政补偿程序是指国家对合法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实施行政补偿的行政程序#不包含因行政机关拒绝予以补偿或不予以恰当的补偿时"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而进行的司法程序#我认为行政补偿的程序应采取如下方式!首先"行政相对人应及时就其损失情况进行报告"有权行政机关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日内进行调查和评估"决定拟补偿的数额"并书面通知受害人"受害人同意的应签字或盖章并及时反馈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反馈之日起$@日内将补偿基金足额发放到受侵害者手中或者由受害者直接领取"以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其次"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补偿的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最后"行政相对人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我国当前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意义行政补偿则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补偿的法律救济制度#因此"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整体的$规范化的行政补偿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具体意义表现在!$’保护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不仅可能受到政府违法行为的侵犯"而且更可能受到政府合法行为的损害#一个国家"对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因政府行为受到的损害"如果政府只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而不对其合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予以补偿"那么其对人权的保障显然是不完善的#!’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合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利益的损害"其受害人往往是特定的"而不可能是普遍的#这些受害人因政府行为受到的损害实际是政府加予他们的不平等负担#政府如果不对这些市场主体所承担特别负担予以补偿"就会使他们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就很难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从而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有时不得不损害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对此"行政主体事后如不给予相对人以适当的补偿"就可能挫伤他们协助公务的积极性"最终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为社会奉献的奉献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许多乐于为社会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人"他们在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的过程中"经常会使他们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甚至为此牺牲他们的生命#对这些英雄模范人物和他们的家属"政府如果不给予适当的补偿"社会公正就难以体现和伸张# @’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促进进一步对外开放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发展我国经济"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需#而要保证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政策的有效实施"就必须建立和培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稳定的"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行政补偿法律制度则正是这种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必要要素#目前"我国已加入AB C"我国经济将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这种形势下"建立我国统一和稳定的行政补偿制度尤显必要和迫切##参考文献$!房宁’%突发事件中的公共管理&’北京!’L(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薛澜’%危机管理&’北京!’L(清华大学出版社"!""<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北京!’L(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姜明安’%中国宪政之路&’北京!’L(法律出版社"!"";@!王岳’%!$世纪经济报道&’%(’!""@年$$月!$日"责任编辑#一然)))))))))))))))))))))))))))))))))))))))))))))))))!"上接第$>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众评议政府及公务员的绩效有一个大前提)))广泛的政务公开#虽然现今在实施*政府上网+工程"但是政府的透明度的高低仍然是个问题#同时"公民评议政府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评价对象及所选用的评价指标与评价主体的能力不相符"例如评价内容设计上"一些专业术语公众难以理解,评价组织与实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同,评价结果重在考核本身而非绩效的改善#因此"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应该选择不同的评估主体来进行"而评估主体的选择也需要一定的原则#三!评估主体确定的原则$’准确性评估主体的评估行为必须以自主主体的意志来评价"将事实与评估的价值取向结合起来#评价的结果应尽量完整# !’效用性明确绩效评价的目的"即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实际管理之中,对时间要求其具有时效性,评价倾向能够及时反馈给被评价组织以使其关注和改进管理的程度的大小#<’低成本评估主体多元结构是保证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有效性的一个基本原则"这是因为"任何一个业已确定的评估主体都有自身特定的评估角度"有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同时"具有特定身份的评估主体亦有自身难以克服的评估局限#当然"选择评估主体必须考虑评估成本"人人参与是不现实的#如何组合评估主体"做到既经济又科学"这是构架绩效评估模式$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低成本原则也使得各评估主体有动力寻找更加简便的评估方法和工具"从而促进绩效评估的发展#四!多元评估主体体系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性"客观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协调各绩效评估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减少和避免各评估主体之间的磨擦与冲突"使各绩效评估主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和谐统一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公民评议政府所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必须要通过人大才能够由政府部门实施#因此"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要并举进行#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整合中"必须把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结合起来#!’为了满足公民的要求"避免政府内部评估为不为下的弊端"要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的评估体制#在坚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评估的领导的前提下"加强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绩效的评估#绩效评估的指向应以自下而上的评估为主#在平行制约方面"人事$审计等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应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要建立以社会公众为本位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政府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如何"政府的绩效怎样"政府的服务对象有着最直接$最真切的感受"社会公众最有发言权#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机制#因此"政府绩效评估要以社会公众为本位#南京政府从!""$年开始的评议政府活动"了解市民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得到市民好评#总之"南京*万人评议+活动"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市民和务求创新的作风#有利于促进政府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的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种途径#同时提高了公民参政的水平#但是公众直接评议政府绩效"要与人大评议$政府内部评议进一步结合"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才能够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参考资料$!范柏乃’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实务’人民出版社"!""@!!马国贤’政府绩效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卓越’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主体建构’中国行政管理"!"";"-@."责任编辑#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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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和行政征用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行政征用是指国家或其他行政机关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下,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收回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其中必须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它的具体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优点
首先,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可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开发和土地调整是必不可少的过程,许多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都需要政府进行土地征用,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果没有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保障,征地拆迁等事件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影响稳定与和谐的社会环境。

而补偿制度能够让被征收人合理地得到经济补偿,减轻其经济压力,从而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其次,行政征用补偿制度也可以推动城市化发展。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是稀缺资源,需要科学、合理利用。

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了统一规划和管理,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有序进行。

对于耕地、不动产及其它征用用地,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可以使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有助于提高被征收人的积极性,增加征地拆迁顺利实施的可能性,加速了城市化进程。

二、不足之处
然而,在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征用补偿标准有待规范。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征收补偿政策,但由于征收对象和地区不同,补偿标准相对复杂,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就容易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公正、合理的保护。

其次,行政征用补偿的程序和法定程序的保障还需加强。

在实践中,征收程序有时候会出现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给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建立健全的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很有必要。

最后,行政征用补偿的时效性也需要得到提高。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行政征用案件的补偿标准是通过多次调整、裁决来达成的,因此补偿时间相对较长,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这就要求我们完善行政征用补偿的管理流程,切实加快补偿的进度。

三、展望
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合理、公正、透明的征收补偿制度是保护私人财产权和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措施。

因此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制度的规范化、透明化、公正化,让行政征用的程序更加合法化,补偿的标准更加合理,补偿的时效更加明确,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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