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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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规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用工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制度,是在企业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一种制度。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内涵及特点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

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自愿:企业和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商。

2. 协商一致:企业和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 责、权、利明确: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法制管理:企业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法制管理,保障双方权益。

全员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下特点:1. 全面性: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法制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

3. 平等性:企业和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商。

4. 自主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招聘、解聘、薪酬、培训等事项。

5. 约束性: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益。

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重要意义1. 规范劳动关系:全员劳动合同制明确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

2. 保障职工权益:全员劳动合同制确保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培训、社会保障等。

3.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 提高社会和谐: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助于增进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提高社会和谐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是一种对国有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合同订立: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求。

包括明确合同的主体、目的、内容、履行期限、责任和义务等。

2. 合同审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包括合同的审批程序和责任主体。

合同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3. 合同履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履行要求和责任。

包括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

4. 合同监管: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要求。

包括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 合同争议解决: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合同争议解决的原则和程序。

包括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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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人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人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全体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事项。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意愿和权益。

第四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应当做到真实、有效、严格。

任何虚假、侥幸、违规等情况均应当视为违规处理。

第二章签订合同第五条公司新员工入职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保险及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向员工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工作要求和待遇等内容,确保员工对公司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条款,如超时加班、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在公司人事部门,一份交与员工,确保双方都能持有合同副本。

第三章合同续签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前,员工及企业应提前30天商议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第十条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重新核实员工身份和个人情况,确保员工仍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续签劳动合同应当与员工讨论并达成一致,双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内容修改。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二条在员工在职期间,若需要调整工资、岗位、工作内容等事项,须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在合同生效前完成签署及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五条若员工因自己原因或公司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解除。

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程序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违规操作。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对员工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相关文件进行完整地归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169号)
湖北省劳动厅:
你省钟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钟劳〔1994〕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

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上述意见请转告钟祥市劳动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结束——。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专项协议书。

《岗位聘任协议书》和各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其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一)上级任命、聘任或公司选举产生报上级审批的公司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与上级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其他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

(四)下列情形的员工分别签订专项协议书:l、经批准全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2、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人员签订《医疗期协议书》;3、哺乳期的女工签订《计划生育息工协议书》;第六条《劳动合同书》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中注明终止日期的,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中不注明终止日期,但约定其它终止条件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完成单项工作或临时工作的员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深劳[1993]第197号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深劳[1993]第197号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正文:----------------------------------------------------------------------------------------------------------------------------------------------------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深劳[1993]第197号1993年9月14日)为贯彻执行深府[1993]238号《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就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上级公司委派至下属公司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和劳动人事负责人等人员,其人事关系在上级公司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上级公司委派至下属公司工作的上述人员(人事关系在上级公司),原则上与委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有实际情况,也可由委派单位与下属公司商定,选择其中一方作为法定代表人与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中方股东单位派往外商投资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员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中方股东单位派往外商投资企业的厂长(经理)应与董事会签署目标责任书或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应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企业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可否采用的问题。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一般要求采用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书文本。

对于企业已经印制好的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符合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精神,经劳动仲裁机关认可,准以来用。

四、关于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合同期限未满的,是否还要按新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一般要求采用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对于原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员工,可用新的合同文本更换原有的合同书,并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变更有关内容,但原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一般不能缩短,如甲乙双方意见一致,可以缩短。

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条例

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条例

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作时间规定,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在于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有助于深化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一、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背景和意义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提出,源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关系的改革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传统的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存在很多问题,如用工制度不合理、职工缺乏积极性、劳动生产率低下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全员劳动合同制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建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劳动关系。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其次,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用工的规范化、法制化。

企业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

最后,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等机制,可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 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合同期限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 取消不同用工形式的界限。

在工人之间取消原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具体界限;在职工之间,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能上能下。

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我国决定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的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合理配置劳动力,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推动生产力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实施时要根据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因厂制宜。

2. 坚持典型引路。

各地区要宣传一些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用经验引导企业改革,以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

3.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通过改革,既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三、实施要求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应选择一、二个市县(下称区域性试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国务院各产业部门也应选择若干个直属国营大中型企业实施。

2. 产业部门确定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直属企业,其所在地属区域性试点的,应尽量列入当地试点规划,在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以利于改革。

3. 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

5. 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 企业要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组织领导1. 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

4.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

各行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各行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各行业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指在各个行业中,企业和员工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劳动合同制是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它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员工。

本文将从不同行业的特点出发,探讨各行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情况和注意事项。

一、制造业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制造业企业员工数量庞大,劳动合同制在制造业中的应用也十分广泛。

制造业劳动合同制的主要特点是:1. 短期化。

由于制造业生产的季节性、订单性较强,企业往往会根据生产需求与员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

2. 灵活性。

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工需求,劳动合同制便于企业根据生产波动调整员工数量。

3. 劳务派遣。

制造业中,劳务派遣现象较为普遍,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临时用工需求。

二、服务业服务业包括餐饮、住宿、金融、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服务业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下特点:1. 劳动力密集。

服务业企业员工数量较多,劳动合同制在服务业中的应用较为广泛。

2. 女性员工比例较高。

服务业中,尤其是餐饮、零售等行业,女性员工比例较高。

3. 劳动合同期限相对较长。

服务业企业相对稳定,劳动合同期限较长,有利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三、IT行业IT行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典型代表,IT行业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下特点:1. 知识密集。

IT行业对员工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劳动合同制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

2. 短期化趋势。

由于IT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会与员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应对市场变化。

3. 人才流动性较大。

IT行业员工流动性较大,劳动合同制有助于规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建筑业建筑业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下特点:1. 项目周期性。

建筑业生产具有明显的项目周期性,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与项目周期相匹配。

2. 劳动力流动性大。

建筑业工作地点不稳定,劳动力流动性较大。

3. 劳务派遣常见。

建筑业中,劳务派遣现象较为普遍,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临时用工需求。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办法适用于宇鑫货币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四条总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统一由总部人事部组织签订并存档,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分公司负责人或综合管理员组织签订,并于签订后第二日通过快递送至总部存档。

第二章劳动合同类型第五条劳动合同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了特殊人员(总裁、董事长、副总)以外,其他人员均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

除特殊申请人员以外所有人员合同签约年限均为三年。

第七条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续签合同无试用期。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八条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须于新员工入职1周内按规定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劳动合同及附件以书面形式订立。

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

主件为《劳动合同》,附件为《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

第九条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人事部通过邮件告知用人部门负责人所属员工合同到期情况,2个工作日内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交流意见后,同意续签的通过邮件回复通知人事专员把《续签合同意向表》发给员工;员工应在收到意向表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续签意向表,并交还给人事专员,人事专员于2个工作日内找相关领导签署完意见,公司确定不续签的提前15天通知员工;续签没有通过或员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相关领导审批好的意向表交还到人事部的,视为个人不续签劳动合同,走辞职/辞退流程。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劳动合同为公司统一范本,定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二)合同内容应使用黑色墨水填写,不得采取复写或复印;(三)合同必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当由当事人按手印认可;(四)多页合同必须盖骑缝章,以示唯一严密;(五)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

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更好贯彻和执行《劳动法》,根据省局(公司)关于烟草行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指示精神,以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企业的用工制度,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主人翁精神,增强员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范围根据省局(公司)的规定,除由省局(公司)管理的干部外,其余员工(乙方)均要与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甲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形式根据我局(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劳动合同期限主要采取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二)无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本行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原固定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原全民合同制职工。

2、在本局(公司)连续工作不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原固定工。

第五条除上述情形外,其余职工均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如下:1、没有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原固定工(包括调入的),可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

2、没有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原全民合同制工(包括调入的),可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

3、根据省局(公司)对人事代理制人员的使用规定,凡人事代理制人员的劳动合同均实行一年一签(含试用期一个月)。

原已签订劳动合同期一年以上人事代理制人员,待合同期满后,按本规定执行。

4、本局(公司)所招聘的各类聘用工,劳动合同均实行一年一签(含试用期一个月)。

第六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选择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即告终止: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乙方死亡;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

国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内部劳动管理秩序,有序推进企业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企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企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国企形象,履行员工职责,共同推动国企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国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全体员工,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规定。

第二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员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婚姻状况等任何理由受到歧视。

第五条员工有权获取公平的薪酬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和健康保障。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国企纪律,服从国企领导,保守国企机密,不得泄露国企商业机密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国企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出现懒惰、漫无目的的情况。

第八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国企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九条国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员工应当按时按点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员工应当主动参加考勤登记,认真填写考勤表,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及时请假。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私自调整考勤记录,不得破坏考勤设备,不得让他人代签。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辞退。

第四章工作安全第十三条国企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企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六条国企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国企实行奖惩并重的原则,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奖励方式有表扬、记功、奖金等,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九条国企将实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定,激励员工最大限度发挥个人能力。

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3篇)

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3篇)

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以下简称企业全员合同)是指企业拥有员工全员参与的劳动合同制度。

在传统的劳动合同制度中,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是一对一的关系,而在企业全员合同制中,企业与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种群体协议,即企业与全体员工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

企业全员合同制是一种注重集体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员工管理制度。

通过签订全员合同,企业可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之间的协作,提高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企业全员合同制具有以下特点:1. 全员参与:企业全员合同制要求企业与所有员工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转变成全员之间的关系,使员工成为企业的合作伙伴。

2. 长期稳定:企业全员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通常为一年以上,甚至更长。

这有助于员工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 统一待遇:企业全员合同制要求企业对所有员工提供同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消除了传统劳动合同制度中可能存在的薪酬差距和待遇不公的问题。

4. 共同发展:企业全员合同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员工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通过共同发展,企业与员工共同分享企业的成果和利益。

5. 风险共担:企业全员合同制要求所有员工承担共同的风险和责任。

在经营不善或遭遇经济困难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共同面对困境,并通过共同努力克服困难。

企业全员合同制的实施对企业和员工都带来了许多好处。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全员合同制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全员合同可以统一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企业全员合同制还可以减少招聘和解雇的成本,避免因员工流动导致的人力资源浪费。

对于员工而言,企业全员合同制可以提供更稳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员工可以在长期稳定的合同期内享受相对稳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降低失业风险。

同时,企业全员合同制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劳动规章制度。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和完善本规章制度,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2)依法主持组织和安排生产经营工作;(3)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按照绩效给予奖惩;(4)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5)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3)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利益,维护企业的形象;(4)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和提升自身技能;(5)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1. 确认劳动关系:员工须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合同变更:若因工作需要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四、工作纪律1. 出勤规定:员工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报告并得到批准。

2. 工作时间: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随意加班或擅离职守。

3. 工作质量:员工须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4. 禁止行为:禁止在工作场所违反规章制度、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

五、奖惩制度1. 奖励措施: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企业将给予奖励,包括升职加薪、荣誉证书等。

2.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六、福利制度1. 工资待遇: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员工的绩效表现,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2. 福利待遇:企业将给予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带薪休假、医疗保险等。

3. 休息安排: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职工带薪休假等假期。

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与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

它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增强企业管理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核心原则是平等协商、自愿就业、合法权益、公平竞争。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达成共识。

劳动者享有按劳取酬、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企业有权合法经营、自主管理、获得合理利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体事项,避免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约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这种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和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全员劳动合同制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劳动者和企业能够通过自由、公平的竞争达成合作关系,提升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激发劳动创造力;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制促进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劳动合同制还对于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然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用工方式,或者通过合同规避劳动者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其次,劳动合同制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配备,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压力。

最后,劳动合同制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合力。

政府、企业、工会、劳动者等各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落地落实。

总之,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管理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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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企业全员合同制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办法。

第二条全员劳动合同制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健全激励、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范围:国家正式干部、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书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条件;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侍遇;
(四)工作纪律;
(五)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并经上级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六条全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全员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仃立全员劳动合同应当在遵守《劳动法》条件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或采取等手段仃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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