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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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轮规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轮轴检修

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规定,但经技术状态检查或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 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 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

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

4.1轮对组装范围4.1.1轮对新组装:轮对新组装是以新制车轮及车轴按新制(原型)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

4.1.2轮对重新组装:轮对重新组装是以旧车轮和旧车轴(拼修)、旧车轮和新车轴(换轴)及新车轮和旧车轴(换轮)按厂修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

4.2轮对组装要求4.2.1 同一车轴上必须组装同型号、同材质的车轮(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同国家或不同厂家制造的车轮不得混装)。

4.2.2轮对应以同型号的车轴和车轮相组装。

当车轮与车轴型号不同时,轮对型号以车轴型号为准,组装规定如下:4.2.2.1 D型车轮可组装在轮座直径为197mm及以下的E 型车轴上;4.2.2.2 E型车轮可组装在轮座直径为192mm及以上的D 型车轴上。

4.2.3 向同一车轴上组装的两个车轮轮辋宽度相差不得超过5mm,其内侧距离应按最小轮辋宽度的规定执行;轮辋宽度小于127mm的车轮不得再组装使用。

4.2.4轮对退轮检查后,其原车轮与原车轴不得重新组装。

4.2.5轮座和轮毂孔旋配技术要求4.2.5.1轮对组装时,轮毂孔及轮座应在相同环境温度下同温8小时后进行加工、测量、选配和组装。

4.2.5.2轮座与轮毂孔采取过盈配合,配合过盈量按轮座直径的o.8‰~1.5‰执行;4.2.5.3轮毂孔和轮座的直径尺寸必须符合规定限度,并且同一车轴上两端的轮座直径相差不得超过3mm。

4.2.5.4 轮座加工后的圆度不得超过O.020mm,内外侧的直径差不得超过O.1mm,并且大端必须在内侧。

4.2.5.5 轮座的终加工可采用磨削或滚压工艺,采用滚压工艺做为终加工时,轮座经车削加工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3.2μm后方可进行滚压加工,经磨削或滚压加工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1.6μm,但由于压装工艺的原因,为保证压装力曲线合格,轮座表面粗糙度可放宽到Ra2.0μm。

4.2.5.6轴身直径不得大于轮座直径,轮座与轴身过渡部分的圆弧半径必须符合图纸规定,过渡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6.3μm。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轮轴修理规程部分2012年6.1 轮轴须与转向架分离。

分解挡键时不得伤及轴承及其附件。

6.2 滚动轴承均须退卸。

退卸前对滚动轴承进行修程判定,并按规定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建立《轮轴卡片》。

6.3 轮对各部表面的油漆及锈垢须清除,车轴外露部位、车轮辐板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6.4 车轴外露部位、加工和再加工部位、轮对须按规定进行湿法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重新组装前须进行全轴穿透探伤和湿法磁粉探伤检查。

6.5 轮对、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和修理。

图样为SLH26-00-02 26的旧型前盖不得使用。

6.6 轮对须按规定分解、加工、检修及组装。

车轴轮座终加工须采用磨削加工工艺;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锈蚀时须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P150的砂布蘸油打磨,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大于0.05mm。

6.7 轴承零部件须按规定分解、清洗、探伤、外观检查、修理和组装。

轴承清洗须采用具有清洗介质过滤功能的设备;轴承组装时,须对轴承外圈牙口配合面尺寸与密封罩配mm。

合面逐个检测,选配组装。

353130B型轴承大修、一般修后装配高为180.6 +0.71-1.516.8 轴承一般修须设置专检工序,检测器具须配置齐全。

6.9 轴承须按规定选配和压装,压装过程中须转动检查,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10 轴端螺栓须集中清洗、集中检查,制造时间超过10年的轴端螺栓不得装用。

轴端螺栓安装时须使用能够计量扭力矩的装备均匀紧固。

6.11 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12 轮轴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防尘板座、车轮、前盖、后挡外表面非配合部位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车轮踏面、轮辋内、外侧面、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除外。

6.13 轮轴装车须符合下列要求:6.13.1 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轮轴厂修质量标准。

6.13.2 同一转向架不得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3 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4.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轮对检修和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1.2 轮轴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一级修除外;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4.1.3轮轴、轮对、车轴及车轮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4.1.4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4.1.4.1 货车入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时。

4.1.4.2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4.1.4.2.1轮对需分解时。

4.1.4.2.2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4.1.4.2.3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

4.1.4.2.4轴承经技术状态检查或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轴承(包括外圈、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

(2)密封罩、密封座、油封、密封组成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密封组成高于外圈端面,SKF 197726、353130B、353132A(352132A)、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影响密封性能。

(3)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

(4)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5)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6)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

(7)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

(8)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

(9)发生热轴故障或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预报需退卸的轴承。

(10)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

(11)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2mm及以上的轮轴上的轴承。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三、日常保护3.1基本要求3.1.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与工作标准。

3.1.2.使用设备务必执行四定(定岗、定员、定量、定责)、三包(包人、包机、包修)制度,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安全规则等,懂得设备保护保养技术,并经培训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方能操作设备,严禁无证操作。

3.1.3.维修人员应全面掌握设备技术性能与保护使用要求,具有快速推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

3.1.4设备的保护保养分为点检、巡检、季检与日常保养。

3.2 设备点检操作人员每班开工前应进行设备点检,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对设备的机械部分、液压部分、电气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点检内容根据每台设备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点检内容顺序进行,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

3.3. 设备巡检3.3.1 巡检要求设备保护人员按设备保护规程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有关设备进行巡检。

巡检时务必携带常用工具、量检具或者简易诊断仪器。

巡检人要与使用人密切配合,确认设备状态,发现设备特殊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与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3.3.2 巡检范围a.检查连接传动机构结合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各连接螺丝及基础螺丝是否松动,各运动部件是否良好。

b. 检查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各类开关、接触器接触点、制动装置是否良好,配线、接地线是否牢固。

c.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使用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自检自修范围执行如何。

3.3. 设备季检设备的季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保护人员在日检的基础上,对设备外设配件进行检查,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并对设备的全面性能指标进行校验。

3.4 校验及标定3.4.1.轮轴探伤、检测设备每班开工前务必进行日常性能试验,压装机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性能试验并打印或者填写有关日常性能校验记录。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轮轴修理规程部分2012年6.1 轮轴须与转向架分离。

分解挡键时不得伤及轴承及其附件。

6.2 滚动轴承均须退卸。

退卸前对滚动轴承进行修程判定,并按规定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建立《轮轴卡片》。

6.3 轮对各部表面的油漆及锈垢须清除,车轴外露部位、车轮辐板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6.4 车轴外露部位、加工和再加工部位、轮对须按规定进行湿法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重新组装前须进行全轴穿透探伤和湿法磁粉探伤检查。

6.5 轮对、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和修理。

图样为SLH26-00-02 26的旧型前盖不得使用。

6.6 轮对须按规定分解、加工、检修及组装。

车轴轮座终加工须采用磨削加工工艺;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锈蚀时须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P150的砂布蘸油打磨,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大于0.05mm。

6.7 轴承零部件须按规定分解、清洗、探伤、外观检查、修理和组装。

轴承清洗须采用具有清洗介质过滤功能的设备;轴承组装时,须对轴承外圈牙口配合面尺寸与密封罩配mm。

合面逐个检测,选配组装。

353130B型轴承大修、一般修后装配高为180.6 +0.71-1.516.8 轴承一般修须设置专检工序,检测器具须配置齐全。

6.9 轴承须按规定选配和压装,压装过程中须转动检查,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10 轴端螺栓须集中清洗、集中检查,制造时间超过10年的轴端螺栓不得装用。

轴端螺栓安装时须使用能够计量扭力矩的装备均匀紧固。

6.11 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12 轮轴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防尘板座、车轮、前盖、后挡外表面非配合部位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车轮踏面、轮辋内、外侧面、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除外。

6.13 轮轴装车须符合下列要求:6.13.1 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轮轴厂修质量标准。

6.13.2 同一转向架不得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3 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铁路货车轮轴轴承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轴承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轴承检修作业指导书4.6.1轴承一般检修4.6.1.1 基本作业条件4.6.1.1.1 基本工序清洗及分解,刻写编号,外圈除锈、磁粉探伤及清洗,零件外观检查及手工修磨,尺寸检测,刻写(打)一般检修标记,清洗及组装。

4.6.1.1.2 主要工装设备轴承密封组成分解设备、轴承零部件清洗设备、外圈除锈设备、外圈喷淋设备、外圈磁粉探伤机、轴承零部件退磁机、轴承清洗设备、密封组成或内油封组成或外油封组成压装设备、轴承注脂及匀脂机、标记刻写(打)设备。

4.6.1.1.3 主要检测器具电子秤、轴承游隙测量设备、轴承检测仪、扭矩测量机。

4.6.1.1.4 作业环境(1)轴承一般检修须在独立的生产场所内进行。

(2)轴承零部件检测间、存放间及组装间须封闭,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3) 24h内轴承检测间、存放间及组装间的落尘量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4)轴承检测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落尘量定性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量检查每月进行1次,且在定性检查合格后的第二天进行。

4.6.1.1.5 工序控制(1)须做到一般检修品、待大修品、报废品及不同型号的检修品相隔离。

(2)建立轴承一般检修工艺流水线,主要包括轴承清洗及分解线、轴承检测及修理线、轴承组装线。

(3)须执行原套原位检修,除密封座和中隔圈外,禁止轴承外圈、内圈及滚子进行互换和拼修。

(4)轴承搬运、清洗及检修过程中零部件不得磕碰伤,保持架不得脱落。

4.6.1.2 技术要求4.6.1.2.1 轴承清洗及分解(1)轴承清洗须采用对轴承零件无腐蚀作用的清洗介质。

(2)内圈组件的清洗温度须不大于80℃,清洗时须防止保持架磕碰伤和离心力对保持架的冲击。

(3)轴承清洗后,零件表面无明显油垢。

(4)轴承零件清洗后须进行防锈处理。

(5)分解后的油封、密封罩、密封组成(不含密封座)须报废。

4.6.1.2.2 编号轴承分解后内圈、外圈须编号,要求准确、清晰;同一套轴承两内圈组件与外圈原滚道须一一对应,不得错位。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2(3)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2(3)

欢迎共阅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三、日常维护3.1基本要求3.1.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3.1.2.3.1.3.3.1.43.23.3.设备巡检3.3.1巡检要求设备维护人员按设备维护规程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相关设备进行巡检。

巡检时必须携带常用工具、量检具或简易诊断仪器。

巡检人要与使用人密切配合,确认设备状态,发现设备异常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3.3.2巡检范围a.检查连接传动机构结合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各连接螺丝及基础螺丝是否松动,各运动部件是否良好。

b.检查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各种开关、接触器接触点、制动装置是否良好,c.3.3.3.43.4.1.执行。

3.4.23.53.5.1检查电源开关外观和作用是否良好,接地装置是否齐全。

?3.5.2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3.5.3严格按照润滑规定依据润滑图进行注油,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5.4启动液压系统电机,检查各密封部位和管路有无堵塞和泄露情况。

????3.5.5清扫工作台,擦拭设备,做好必要的润滑。

整理、清扫工作场地。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6:轮对自动检测机检修维护标准1.技术条件1.1设备功能在货车定期检修中,轮对各部的几何尺寸的检测十分重要,检测数据是否正确直接影响轮对的检修质量,关系到行车安全。

、电、CCD1.21.2.1检测项目及范围1.2.2 1.2.3 1.2.4 1.2.51.2.62.点检标准3.巡检标准5.检修标准5.2中修标准5.3大修标准日检、保养记录单轮对自动测量机日常性能校验记录设备季检记录段(厂)、车间年月日设备包修人:使用人:设备车间负责人:使用车间负责人:设备检修记录单(小修)设备检修记录单(中修)车间班组设备车间负责人:使用车间负责人:领导:设备检修记录单(大修)附件7:车轴自动检测机检修维护标准1.技术条件1.1设备功能车轴自动测量机能够实现新制和检修车轴全参数的自动测量,并能够生成相应表格。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3篇)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3篇)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铁路货车的维修工作,确保铁路货车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货车的运用维修工作。

包括货车日常检修、上线检修、故障修复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的内容应与国家和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第五条在货车维修过程中,应注重安全第一,遵守作业纪律,防止操作差错和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级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货车日常检修第七条货车日常检修包括站前检查和车站检查两种。

第八条站前检查是指对货车在启程前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车体外观、车轮、车轴、车灯、制动器等方面的检查。

第九条车站检查是指货车在到站后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车体外观、车轮、车轴、车灯、制动器、车床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条货车日常检修的内容以及检修周期要由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报铁路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货车日常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检查,不得有过失和疏忽。

第三章货车上线检修第十二条货车上线检修是指货车在长时间运输后进行的维修工作,主要目的是确保货车的正常运行,防止出现故障和事故。

第十三条货车上线检修包括常规上线检修和特殊情况上线检修两种。

第十四条常规上线检修主要包括车体外观、制动器、润滑油、钢轨、车轮、车轴、车灯等方面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上线检修是指在突发情况下进行的维修工作,包括车辆突发事故、故障等。

第十六条货车上线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用于维修的设备、工具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货车上线检修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应根据国家和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货车故障修复第十八条货车故障修复是指在货车运行中出现故障时,进行的修复工作。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2.1轮轴新组装和检修修程2.1.1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是新品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的全新组装,可装用于新造铁路货车和各级修程货车。

2.1.2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修程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分为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和四级修。

一级修是经对轴承、车轮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仅对车轮踏面进行旋修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站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辅修、临修货车。

二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但需探伤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三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需退卸轴承而不需分解轮对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工厂(公司)厂修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其中单端退卸轴承的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四级修是检修过程中需分解轮对并重新组装,且车轮踏面经过旋修(新品车轮除外)的轮轴检修,主要在车辆段轮轴(车轮)车间和工厂(公司)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

铁路货车轴承检修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

2.2 质量保证铁路货车车轴、车轮、轮对、轮轴、轴承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其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如下:2.2.1 车轴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轴,由车轴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2 车轮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车轮的整个使用期内,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3 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2.2.3.1 质量保证期限双列圆锥滚子轴承LZ40钢车轴的轮对为5年,LZ50钢、LZ45CrV钢材质车轴的轮对为6年,圆柱滚子轴承的轮对为4年。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铁路货车轮轴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检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定期检修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轮轴设备检修维护部门,负责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

第四条职责制定检修维护计划。

组织实施检修维护工作。

监督和检查检修维护质量。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章检修维护周期和内容第五条检修周期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制造商的建议,制定合理的检修周期。

第六条检修内容轮对检查:包括轮径、轮缘厚度、轮辋状况等。

轴承检查:包括轴承间隙、润滑状况、密封性能等。

轴箱检查:包括轴箱磨损、裂纹、变形等。

制动系统检查:包括制动盘、制动缸、制动管路等。

第四章检修维护流程第七条检修前准备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

准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材料。

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

第八条检修过程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检修质量。

记录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检修后检查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所有部件符合安全和性能要求。

填写检修记录,归档备查。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安全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检修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使用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检修维护质量标准,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定期对检修维护工作进行质量检查。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质量记录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体系,记录检修维护的全过程。

第七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培训定期对检修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考核对检修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考核。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1.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20 年的国产RD 2 型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2.1轮轴新组装和检修修程2.1.1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是新品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的全新组装,可装用于新造铁路货车和各级修程货车。

2.1.2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修程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分为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和四级修。

一级修是经对轴承、车轮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仅对车轮踏面进行旋修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站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辅修、临修货车。

二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但需探伤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三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需退卸轴承而不需分解轮对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工厂(公司)厂修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其中单端退卸轴承的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四级修是检修过程中需分解轮对并重新组装,且车轮踏面经过旋修(新品车轮除外)的轮轴检修,主要在车辆段轮轴(车轮)车间和工厂(公司)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

铁路货车轴承检修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

2.2 质量保证铁路货车车轴、车轮、轮对、轮轴、轴承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其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如下:2.2.1 车轴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轴,由车轴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2 车轮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车轮的整个使用期内,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3 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2.2.3.1 质量保证期限双列圆锥滚子轴承LZ40钢车轴的轮对为5年,LZ50钢、LZ45CrV钢材质车轴的轮对为6年,圆柱滚子轴承的轮对为4年。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总则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总则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总则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

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要求,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及管理要求,促进铁路货车修程修制发展,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轮轴技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轮轴技术、管理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轮轴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性文件,全面涵盖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组装、检修、探伤技术和信息化、安全、备用轮轴等管理要求,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对轮轴的组装、检修、探伤和管理,滚动轴承(简称轴承,下同)的一般检修、大修和压装,车轮、车轴的加工和标记,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轮轴信息化管理、热轴故障鉴定分析,其他要求仍执行《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电报规定,圆柱滚子轴承检修及组装要求执行《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3铁路货车轮轴修程分为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修程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在货车定期检修的框架下,实行以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为主,以状态修为辅的检修管理体制,结合铁路货车检修进行,但又与铁路货车检修相对独立。

1.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和管理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的目的是满足新造货车、补充检修货车使用需要,一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基本使用性能,二级修、三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技术性能,四级修的目的是恢复轮轴的技术性能;轴承一般检修的目的是维护轴承的技术性能,轴承大修的目的是恢复轴承的技术性能,加强轮轴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轮轴满足使用要求,保持运输秩序畅通,实现质量追溯。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4篇)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4篇)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货车运营维修管理,确保货车运行安全、稳定与高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铁路货车的运营维修工作。

第三条铁路货车运营维修的目标是保障货车的运行安全,延长货车的使用寿命,提高货车的利用率与运行效率。

第四条铁路货车的运营维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证货车的安全运行;2. 预防为主: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故障;3. 高效合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货车的使用寿命和公共资源利用效率;4. 按时保质:全面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确保货车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第五条铁路货车的运营维修工作应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运营维修管理第六条铁路货车的运营维修工作应建立健全维修机构,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与标准。

第七条维修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备货车检修和维修技术的人员,包括合格的车间主任和技术人员;2. 具备足够的维修设备和工具,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3. 具备良好的维修环境,包括车间、仓库等。

第八条维修机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货车的检查、检修与维修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维修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铁路货车的检查、检修与维修工作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铁路货车的检查、检修与维修工作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和技术档案,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方便查阅和追溯。

第十一条铁路货车的维修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对维修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铁路货车的维修机构应加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维修技术与操作水平。

第三章运营维修流程第十三条铁路货车的运营维修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货车运行检验:对货车进行常规的运行检查,包括车体、车轮、车架等部分的检查和测量;2. 次日修检查:对货车进行一天一夜的维修检查,包括各项设备的检修和调整;3. 重修检查:对货车进行较长时间的维修检查,包括车厢的拆解和组装,零部件的更换与修理;4. 验收交车:对维修完毕的货车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车,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5. 后续管理:对已修好的货车进行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保养、清洁、保管等。

铁道部关于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大修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大修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货车⽆轴箱滚动轴承⼤修的规定⽂号:铁辆[1989]13号颁布⽇期:1989-02-15执⾏⽇期:1989-02-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铁路货车⽆轴箱滚动轴承(以下称滚动轴承)的⼤修包括轴承的分解、清洗、检测、探伤、必要的修理、换件和重新组装。

⼆、铁路货车⽆固定配属,其滚动轴承实⾏互换性修理,⼤修由铁道部统⼀管理。

三、滚动轴承的⼤修,由铁道部指定并经过⽣产条件认证的轴承制造⼚承担。

经过⼤修的滚动轴承,⾃装车之⽇起,在正常的运⽤条件下由承修⼚承担质量保证,保证期为五年。

在保证期内出现的轴承质量和在正常运⽤条件下,由于轴承⾃⾝质量问题引起的燃、切轴事故,由承修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事故引起的直接损失费。

四、滚动轴承的⼤修应在独⽴的检修车间施⾏。

轴承的分解清洗、检查测量、重新组装应分开。

检修车间的作业场地、⼯作台及⼯具均应保持清洁,检测、组装场地室温应保持16℃~30℃,必要时可配备空调设备,清洁度要符合铁道部的规定。

五、待修与修竣的滚动轴承应分别存放,实⾏严格的隔离。

所有的滚动轴承及零、部、组件必须实⾏有效的保护,防⽌腐蚀和沾染尘⼟。

已经确定报废的零、部、组件应单独存放,及时涂打易于辨认的报废标记。

六、滚动轴承⼤修必须建⽴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每道⼯序必须有明确的作业指导书(或⼯艺卡⽚)以及严格的⼯序质量控制⼿段。

各类量具、量规应经国家评定的⼆级以上(含⼆级)计量单位定期检定、校对,并有检验合格的证明⽂件。

七、滚动轴承⼤修⼚必须健全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每套修竣轴承必须有⼯⼚检验部门填写并经部驻⼚验收⼈员签认的合格证。

铁道部派驻滚动轴承⼤修⼚验收⼈员,对轴承⼤修质量实⾏监督和验收。

⼋、滚动轴承⼤修的基本技术条件是:1、施⾏⼤修前,必须对原套滚动轴承进⾏彻底清洗和检测,内圈、外圈和滚⼦须进⾏探伤检查,以便准确地判定缺陷、决定修理⽅法和需更换的配件;检测和探伤结果应填⼊记录。

经检查、探伤合格的内圈、外圈和滚⼦应按原制造年代分别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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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轴修理规程部分
2012年
6.1 轮轴须与转向架分离。

分解挡键时不得伤及轴承及其附件。

6.2 滚动轴承均须退卸。

退卸前对滚动轴承进行修程判定,并按规定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建立《轮轴卡片》。

6.3 轮对各部表面的油漆及锈垢须清除,车轴外露部位、车轮辐板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6.4 车轴外露部位、加工和再加工部位、轮对须按规定进行湿法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重新组装前须进行全轴穿透探伤和湿法磁粉探伤检查。

6.5 轮对、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和修理。

图样为SLH26-00-02 26的旧型前盖不得使用。

6.6 轮对须按规定分解、加工、检修及组装。

车轴轮座终加工须采用磨削加工工艺;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锈蚀时须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P150的砂布蘸油打磨,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大于0.05mm。

6.7 轴承零部件须按规定分解、清洗、探伤、外观检查、修理和组装。

轴承清洗须采用具有清洗介质过滤功能的设备;轴承组装时,须对轴承外圈牙口配合面尺寸与密封罩配
mm。

合面逐个检测,选配组装。

353130B型轴承大修、一般修后装配高为180.6 +0.71
-1.51
6.8 轴承一般修须设置专检工序,检测器具须配置齐全。

6.9 轴承须按规定选配和压装,压装过程中须转动检查,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10 轴端螺栓须集中清洗、集中检查,制造时间超过10年的轴端螺栓不得装用。

轴端螺栓安装时须使用能够计量扭力矩的装备均匀紧固。

6.11 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12 轮轴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防尘板座、车轮、前盖、后挡外表面非配合部位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车轮踏面、轮辋内、外侧面、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除外。

6.13 轮轴装车须符合下列要求:
6.13.1 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轮轴厂修质量标准。

6.13.2 同一转向架不得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3 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装用交叉支撑装置或运行速度为120 km /h 的转向架,同一转向架的轮径差不大于10mm,同一车辆轮径差不大于20mm;其他型转向架,同一转向架的轮径差不大于15mm,同一车辆轮径差不大于30mm。

6.13.4 轮轴左端须装在车辆的奇数位,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5 PB、P65、X6K、JSQ5等型车须装用RD2型提速轮轴。

6.13.6 增载货车不得装用使用时间满20年的车轴。

6.13.7 无卸荷槽的D1等级修车轴可装用在提速货车上,有卸荷槽的D1等级修车轴不得装用在提速货车上。

6.14 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轴承须按规定管理,进行防护和标识。

6.15探伤设备须在每日上、下午开工前按规定进行日常性能校验。

6.16轮对支出时,轮对压装力曲线图表(车统-57)须与轮轴卡片(车统-51D或车统-51A)一起传递、保存。

6.17轮轴检修限度表
6.1
7.1 轮对检修限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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