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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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三明模式具体内容

医改三明模式具体内容

医改三明模式具体内容医改三明模式是指福建省三明市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医疗模式,其核心是建立了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这一模式在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等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被广泛认可为一种成功的医改探索,为其他地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医改三明模式的具体内容。

首先,医改三明模式突出了公立医院的主体地位。

在医改过程中,三明市大力发展公立医院,加强了公立医院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同时,还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等措施,加强了对公立医院的支持,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改三明模式注重社会力量的参与。

在医改过程中,三明市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医疗资源的多元化发展。

这不仅丰富了医疗服务的供给,还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多样性和竞争性,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再次,医改三明模式强调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覆盖。

在医改过程中,三明市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了健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覆盖。

最后,医改三明模式注重了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

在医改过程中,三明市建立了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价和考核,激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持续改善和提高。

总的来看,医改三明模式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全面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强调绩效考核等特点,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实践经验。

在今后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可以借鉴和吸收医改三明模式的成功经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明医保〔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30号各医保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医联体(总院):现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2021〕27号)转发你们,并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43号)文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确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平稳运行。

2021年6月底前,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接口规范(V2.0)》要求,完成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行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联网定点医院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二、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9月底前,开通全市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功能服务,实现普通门诊费用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特殊病种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特殊病种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三、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

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制”,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明医保函〔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三明市卫健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建议》(第0140号)收悉,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如下:近年来,市医保局不断把康复治疗融入医保改革大局,从群众健康需求为核心,发挥医保“引擎”,以价格调节为杠杆,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促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康复服务。

一、完善优化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支持发展,上调康复医疗服务价格。

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与省级和沿海地市相比有差距情况下,为支持医疗康复项目事业发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给予扶持,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从人力成本、社会经济发展等角度全面评估衡量,合理调整康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康复项目(不含中医手法治疗)收费价格117个,满足市、县、乡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疗需求。

2013年以来,调高(增加)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次,共调高272项(含重复调整、增加项目),其中县级调整154项、基层118项,平均调高幅度达24.38%。

如微波治疗从10元/每部位,调高为23元/每部位,调整幅度达130%。

经过多次调整,我市医疗机构康复项目收费价格水平在全省靠前,基本达到省级同级医院价格。

其中:康复项目价格高于省三甲医院价格的有8项,与省三甲医院相同价格的有76项,占比省三甲医院价格90%(含)以上的有28项。

(二)遵循原则,合理制定价格。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政文[2014]12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政文[2014]12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正文: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明政文〔2014〕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决定对全市2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是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分批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诊查治疗费、手术费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

二、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所核定的价格,为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调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结束——。

公立医院改革的“三明模式”

公立医院改革的“三明模式”

公立医院改革的“三明模式”作者:李玲来源:《晚晴》2015年第06期做好顶层设计,靠机制创新实现改革红利明确改革目标,政府勇担责任。

三明市委市政府首先明确医改的主体是政府,改革的对象是长期形成的医疗机构的逐利机制,政府勇于承担破旧制度,建新制度的改革职责。

政府要真正“办医”和“管医”,这既包括对医药卫生制度的整体设计,区域医疗资源的规划,也包括对公立医院的合理投入,对医务人员的正确激励以及对公立医院运行进行监管,等等。

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三回归”,即“让公立医院回归到公益性质,让医生回归到看病角色,让药品回归到治病功能”。

理顺人事关系,做好组织保障。

为了形成改革合力以推动医药相关的改革,三明市在医改领导方面作了精心安排,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医院配合,社会监督”的改革工作机制。

市委书记邓本元果断决策、直接推动,市长杜源生全力支持,专门安排了副市长詹积富主管医改,并将财政、卫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联合组成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特别是将卫生、人社、药品等医药相关部门划由副市长詹积富负责分管(其他省市均是由不同市长分管),为三明市医改工作的推进做好组织保障。

财政统一负责,集中管理医疗资金。

在改革之前,三明市全市的卫生资金筹措、配置与服务购买功能分散在县市的各个部门。

2012年5月,三明市提出“三保结算机构合一”,之后又提出“整合市县两级三保基金管理机构,成立市级统一管理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率先实行三保全市统筹管理。

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统一医疗“三目录”和补偿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服务监管,统一信息管理。

新农合与城居保基金也一并纳入由财政暂时代管的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找对症结开药方,靠管理创新攻克顽疾三明市迎难而上,抓住主要矛盾,攻坚克难,让医务人员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职。

找对症结,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改革的突破口。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20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20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20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20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三明市卫健委:《关于我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的建议》(第22201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一、关于免征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医保费的建议近几年来,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好,三明市政府对农村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对计生特殊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予以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其享受相应政策。

2021年,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2168人,独生子女家庭16317人,资助金额517.58万元。

二、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我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和城市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持续深化医改红利,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

在门诊方面:一是提高门诊支付限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0元/人提高至200元;将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等4个门诊特殊病种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二是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针对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偏侧肢体活动障碍,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还将阿尔茨海默症、脑卒中后及后遗症、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等老年人的门诊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进行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达31种。

三是实行免费送药,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6种慢性病患者给予免费提供39种限定的基本药物,还将拜耳厂家的“阿卡波糖”纳入糖尿病免费基本药物范围。

2021年,免费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药物82.52万人次,报销784.66万元。

在住院方面:实行C-DRG收付费管理,首次做到把病种结算范围扩大到个人自付部分,不分医保目录内外,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险种、不同等级医院设定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解决了患者的用药困境。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明医保〔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医保〔2021〕62号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1〕78号)文件精神,建立我市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医疗机构配备国谈药品的主渠道作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召开专项药事管理会议,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对本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配备国谈药品,不得以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绩效考核指标等为由影响临床必需国谈药品的配备,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

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基金打包支付总额控制指标的,市医保部门将对其年度基金打包支付总额进行合理调整。

二、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国谈药品施行分类管理,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

(一)合理遴选“双通道”药品目录。

首批将我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挂网国谈药品中的罕见病药品和我省两批次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有关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详见附件1)。

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察报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察报告

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察报告前些日子,我有幸去福建省三明市对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进行了一番深入考察。

这一趟下来,感受颇多呀!三明市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人家是动真格的。

一到三明,我就发现这里的医院和我之前想象的不太一样。

先来说说医疗服务吧。

走进一家医院,没有那种乱糟糟、人挤人的场景。

患者们都在有序地排队挂号、就诊。

导医台的护士们耐心又热情,就像贴心的小管家,让人心里暖暖的。

我碰到一位大妈,她一脸欣慰地跟我说:“以前看病可麻烦了,现在好了,流程简单,医生护士态度也好。

”这让我很好奇,到底是什么让这里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原来,三明市在改革中特别注重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他们打破了以往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让优秀的医疗人才能够流动起来。

不再是大医院一家独大,基层医院也能有专家坐诊。

而且,药品采购也有了大变革。

以前药品价格虚高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老百姓能用上便宜又有效的药了。

我了解到,这是因为三明市建立了严格的药品采购监管机制,杜绝了中间的灰色环节。

还有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那也是亮点多多。

不再是单纯的按项目付费,而是采取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复合支付方式。

这就像是给医院戴上了“紧箍咒”,让他们主动控制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在考察中,我还专门和几位医生交流了一下。

有位医生跟我说:“以前总担心收入问题,现在改革后,虽然工作压力还是大,但收入更合理了,也更能安心看病治病了。

”三明市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仅让老百姓看病更方便、更实惠,也让医疗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康、可持续。

回想这次考察,我深刻感受到,三明市的改革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

他们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真正把老百姓的健康放在了首位。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地方像三明市一样,让公立医院成为百姓健康的坚实保障。

总之,这次三明之行让我收获满满,也让我对公立医院的未来充满了期待!。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明医保〔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48号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C-DRG收付费改革工作,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明医改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C-DRG改革实际情况,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对我市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医院范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均纳入C-DRG收付费改革范围,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民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人员范围在上述医院住院治疗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均纳入C-DRG收付费管理(离休人员、二级保健对象、自费患者除外)。

二、收费标准(一)C-DRG收费按同级别医院“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两个档次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本次调整:1.对于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进行治疗的病例,在该C-DRG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2.对于在一次住院治疗期间进行双侧手术治疗的病例,在该C-DRG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三明明兴医院等5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三明明兴医院等5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三明明兴医院等5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三明明兴医院等5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1〕50号)及《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2〕15号)要求,经评估,2022年8月份新增三明明兴医院等5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9月7日
附件。

三医联动多方共赢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蹲点调研报告x

三医联动多方共赢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蹲点调研报告x

多方共赢三医联动——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蹲点调研报告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7月多方共赢三医联动——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蹲点调研报告报告撰写:应亚珍数据处理:应亚珍周海沙李杰徐鸿等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7月目录报告摘要 (1)报告全文 (7)一、改革进展与成效 (10)(一)触及要害,挤压医药费用“水分” (11)(二)科学设计,构建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20)(三)勇于突破,创新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 (25)(四)强化激励,重构公立医院治理架构 (25)(五)协调推进,医保管理初显成效 (30)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33)(一)公立医院改革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阻力重重 (33)(二)财政对公立医院发展投入的可持续性存在风险 (34)(三)改革实施过程还面临策略和技术层面的挑战 (35)三、启示及主要建议 (37)(一)加快流通领域改革,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采购“两票制”,实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 (37)(二)地市级统筹组织区域内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确保改革进展和成效 (40)(三)城市大医院与县级医院改革策略和重点应有所区别 (41)(四)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卫生财力保障机制 (44)(五)深化医保体制改革,协调医疗医保统筹管理 (46)(六)深化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48)(七)加强信息化建设,筑牢政策和管理基础 (49)报告摘要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部署,我们于6月14-18日赴福建三明市蹲点调研。

并分别到1个市级医院和3个县医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政策文件及基础数据、人员访谈等多种形式,以深入了解三明公立医院改革实践,总结经验,论证其借鉴推广价值。

通过本次调研并结合对三明公立医院改革的持续跟踪,调研组认为:三明市委、市政府以坚强的政治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触动医药流通领域“奶酪”,找到了改革红利之源头。

其改革方向正确、思路清晰、组织到位、措施有力、利益取向准确。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明卫〔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卫〔202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6月17日三明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闽卫医政〔2021〕46号),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来闽、来明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卫生健康职业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学检查结果共享互认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明医保〔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明医保〔2021〕66号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治医保监管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特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阶段回头看活动,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行为和涉及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不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督促、再推动、再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

二、范围内容1.实现全覆盖。

一是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二是覆盖2021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所有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

2.聚焦五重点。

一是涉及“三假”行为;二是不合理诊疗行为,重点是超最大剂量用药、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三是不合理收费行为,重点是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违反耗材除外内容规定收费、未执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政策、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收费、串换项目或药品等;四是药师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药品审方,违规收取药事服务费;五是未按规定保管财务账目,“进、销、存”账物不符。

三、进度安排1.自查整改阶段(11月24日—12月3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定点机构开展回头看(市医保中心负责三元区定点机构),各总医院(医联体)要负责各分院(含一体化村卫生所)的回头看工作,对照《定点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逐项整改,于自查整改结束前将违法违规所得足额退回,并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交当地医保部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6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6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6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406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三明市卫健委:《关于如何在深化“医改”的实践中,处理好医生履职和医保改革的关系的提案》(第22406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三明医保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持续推进改革,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不断推进C-DRG收付费改革C-DRG收付费改革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建立一套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又能促进医院发展的医疗体系运行新机制。

2017年,我市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三+3试点城市之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把C-DRG收付费改革纳入我市医改重中之重工作。

正如提案中所建议“改革是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要广泛调研……不能以偏概全”。

为实现各项改革顺利,夯实改革政策科学合理。

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团队提供的技术保障下,从专家团队、技术保障、数据支撑、专家论证、集体协商、审议等全方位、多层次,以我市22家公立医院的全部出院病例数据为基础,根据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的价格变动情况)等,结合医院提出共性问题、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年龄结构、患者承受能力等多维度,进行C-DRG收付费改革方案制定。

2021年健康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篇汇总)

2021年健康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篇汇总)

2021年健康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篇汇总)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市直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重点对年以来公立医院违规收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两项内容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重点(一)医疗收费方面重点整治年以来各公立医院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收费行为,及治疗事先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的行为。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方面通过基层自查、市卫健局全面督查方式,对-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督查常态化机制,对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各分院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常态监督。

重点督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侵占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滞留延压资金等问题,着重检查补助资金落实到乡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情况。

二、具体工作步骤及措施(一)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强化思想教育各单位要召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办〔〕号)及各类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职工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医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资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全局性,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全面自查,及时纠偏纠错(医疗收费方面结合《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三明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医保〔〕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公立医院要全面疏理年以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自查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有无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有无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一致性自查,自查医嘱单、医技检查单与收费清单是否“三单一致”,使用贵重或进口药品、医用耗材是否签定知情同意书,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有无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的行为;开展医用耗材使用合规性自查,自查可收费的医用耗材是否纳入“除外内容”库管理,有无扩大范围、改变或套用项目编码收取材料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曹传信口腔门诊部等4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曹传信口腔门诊部等4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曹传信口腔门诊部等4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新增曹传信口腔门诊部等4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1﹞50号)及《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2﹞15号)要求,经评估,2022年5月份新增曹传信口腔门诊部等4家医药机构为三明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附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6月6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医疗保障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医疗保障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医疗保障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医疗保障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29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三明市医疗保障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0月9日三明市医疗保障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合理原则。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

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监管职责。

(二)宽严相济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7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7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7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7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三明市卫健委:《关于加快出台我市支持和鼓励生育三孩政策的建议》(第0187号)收悉,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如下:一、关于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建议《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指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指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计发标准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带薪假期津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范围,故无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关于将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

根据《国家基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要求,国家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我市已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将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辅助生殖及不育(孕)症等治疗项目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022年2月28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22〕11号),建立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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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明医保〔2020〕69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价格
正文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
通知
明医保〔2020〕69号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医联体),有关专科医院:
为进一步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中医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闽医保办〔2017〕35号)、《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76号)以及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市医改领导小组2020年第八次专题会议的纪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
(一)调整市公立医院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等部分中医诊疗项目价格。

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二)增补基层(含专科)医疗机构“中药药事服务费(门诊)”项目价格20元/人次。

具体详见附件2。

二、医保支付
调整后的中医诊疗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调整后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其他事项
调整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是促进我市中医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发挥中医在人民健康事业中副作用小、疗效好的独特作用的重要举措。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价格做好收费公示,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12月25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2.增补一级医疗机构“中药药事服务费”项目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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