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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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策和管理,包括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和表决;
三)行使股东提出的权利,包括股东提案、股东提问等;
四)获得信息披露,包括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及其他信息;
五)行使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对控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异议、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
XXX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确保集团整体稳健发展;
四)推进产业协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集团整体效益;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控股(参股)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集团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报告经营管理情况,接受集团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集团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集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资产管理
XXX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调度;
三)加强风险管理,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四)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五)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资产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营。
第十九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资产管理要求,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和方案,加强资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第二十条集团应当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集团整体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第二十一条控股(参股)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报告资产管理情况,接受集团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集团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集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规定了集团对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权利,包括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查阅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集团还享有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提名、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集团委派的人员必须忠实执行集团的决议和决定,维护集团的利益,并遵循相关规定。集团对于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经过集团经营层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集团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绝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由集团推荐的人选担任。集团还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
控股(参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集团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审阅后提请公司相关会议做出决定。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后,应及时将其相关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六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集团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修订自身的经营管理目标,以XXX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十七条要求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制定3-5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集团同意后提交集团股东
会通过后执行。参股公司应将股东会通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抄报集团备案。
第十八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批准通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方案、投资计划、贷款偿还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等,并经本集团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执行。参股公司应将重大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方案抄报集团备案。
第十九条要求控股子公司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公司同意后,经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表编制口径、内容和报送时间的要求,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定期
报送计划、财务、劳资、生产和安全等统计报表。对于需要由公司统一上报的报表,应执行集团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要求XXX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内容进行
审核。
第二十二条要求控股子公司按季度报送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参股公司也应执行相同的要求。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并与集团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要求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和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
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和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此外,还要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手续,建立投资和收益统计帐簿,并按时催要会计报告,定期催收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要求加强对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的宏观控制。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必须经集团同意,并提交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控股子公司不得未经集团批准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互相担保,如若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则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并承担债务人职责,以避免给集团造成损失。
第二十七条要求控股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发生。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因此给集团造成损失,集团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除应配合集团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控股子公司还应接受集团对其进行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