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竣工图编制要求)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anquanweb.)第一章总则1.0.1 为规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市行政区域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和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规程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规程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所需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该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管理和归档,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一、资料编制1.1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图纸、结构设计图纸、给排水设计图纸、电气设计图纸等,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1.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需详细描述工程的施工流程和安全措施。
1.3质量检测报告:包括原材料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测报告等,需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二、资料管理2.1资料归档:建筑工程项目完成后,需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质量检测报告等,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2.2资料保存:资料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保存,如设计文件需保存20年以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需保存5年以上,质量检测报告需保存10年以上。
2.3资料备份:资料要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
三、资料使用3.1施工图纸使用:施工图纸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需由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是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文件,施工单位需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
3.3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质量检测报告是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和监控,施工单位需根据报告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质量整改和控制。
四、其他要求4.1保密措施:建筑工程资料涉及到项目的机密信息,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4.2规范标识:建筑工程资料需进行规范的标识,包括文件编号、日期、责任单位等,便于管理和查阅。
4.3定期审查:建筑工程资料需进行定期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规程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要求,做好资料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可编辑
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可编辑DB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 ×-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017-10-01实施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 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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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执行2003资料管理规程的 几个注意事项
• 参与建设各方均应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软件》(2003版)管理工程资料。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形成的工程 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机内电子签名,打
印资料手工签名方式。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管理基建文 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外来资料时,可以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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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
▪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 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 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 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标 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 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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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标准用词的特点
▪ 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
▪ 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 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 解上的误会。
▪ 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
▪ 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 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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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强制性标准的定义
➢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 6 条)
➢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 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 也可以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anquanweb.)第一章总则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形成的工程 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机内电子签名,打 印资料手工签名方式。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管理基建文 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外来资料时,可以 人工输入有关信息,暂不实行扫描输入。
• 在有合同关系的总、分包施工中,分包向总 包报验时,总包应在分包签名后位置签名。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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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与国家新版验收规范结合
增加了国家《新版验收规范》验收资料内容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抽查记录
(轻工业部行标 QB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 )
3 地方标准(地标 DB )
4 企业标准(企标 QB 精选p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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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的定义
➢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 6 条)
➢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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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 国家标准(国标 GB )
▪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 地方标准(地标 DB ) ▪ 企业标准(企标 QB )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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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章资料的定义和分类1. 资料的定义资料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有关信息的载体。
2. 资料的分类2.1 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设计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等。
2.2 施工过程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等。
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施工进度报告等。
2.3 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保修卡片等。
第三章资料的管理要求1. 资料的整理和归档1.1 资料应按照不同分类进行整理和归档。
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应分别归档,并采取适当的分类标识。
1.2 归档资料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1.3 资料的归档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确保及时归档。
2. 资料的保密和公开2.1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建筑工程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批准,不得泄露。
2.2 对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建筑工程资料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资料的利用与借阅3.1 资料的利用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擅自篡改、复制或转载。
3.2 资料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借阅者应遵守相关约定,妥善保管资料,不得超过借阅期限。
第四章资料的传递和交接1.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需要进行资料的传递,包括设计文件传递给施工单位、施工记录传递给监理单位等。
1.2 资料的传递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记录传递过程和方式。
2. 资料的交接2.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在项目结束后,应进行资料的交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2 资料的交接应进行清单登记,明确交接的内容和责任。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DBJ01-51-20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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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学习的对象是一本地方标准, 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 无论是资料员,还是一位管理者,要执行标准, 就应当懂得标准的定义、属性、等级、用词特点…… 以下介绍:
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
2
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
国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标准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989
标准的重要性: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 标准即是规矩,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
3
为了更好地学习标准,必须了解:
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
标准有两种属性
(1)强制性标准 GB (2)推荐性标准 GB/T (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CECS)
两者的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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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3 级用词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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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主要内容
• 明确各方对工程资料管理职责(1、3、章) • 阐述工程资料管理内容(4章) • 提出工程资料分类和编号内容(5章) • 提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
内容和要求(6、7、8、9章)
• 提出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要求(10章) • 提出验收和移交要求(11章) • 明确计算机管理内容与要求(12章) • 七类有关帮助的附录和七类附表 • 条文说明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这玩意儿就像是建筑工程界的一本魔法书。
你想啊,建筑工程就像一个超级复杂的大拼图,而这个管理规程呢,就是那指导你怎么拼好每一块的说明书。
它详细得就像一个超级啰嗦的老妈,从工程一开始的各种文件准备,到中间施工过程的记录,再到最后的竣工验收资料,每一个小细节都不放过。
比如说工程开工前的资料准备,那得像筹备一场盛大的婚礼一样。
各种许可证啊,就像是结婚许可证一样重要,少了哪个都不行。
这些资料要是没整好,就像新郎没带戒指就去婚礼现场,那可就乱套啦。
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更是五花八门。
工程进度记录就像写日记一样,不过这个日记可不能随便乱写,得精确到每一天每一个环节。
今天打了多少混凝土,就像是记录今天吃了几碗饭一样清楚。
质量检查资料呢,那就是工程的健康报告,要是发现哪里有问题,就像医生发现你身体有点小毛病一样,得赶紧想办法解决。
还有那些安全管理资料,这就好比给建筑工程穿上了一层保护铠甲。
每一次的安全检查记录都是铠甲上的一片鳞片,少了一片,工程就可能在安全的战场上“受伤”。
而材料的资料管理就更有趣了。
每一种材料的资料就像材料的身份证,什么产地啊、规格啊、质量证明啊,全都得清清楚楚。
就像你交朋友得知道对方的底细一样,不能稀里糊涂地就把材料用到工程里。
到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时候,这些资料就像学生的考试答卷一样。
如果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程,那就像考试不及格一样,工程就不能顺利通过验收。
这时候你再想补资料,就像考试结束了再想改答案,难上加难啊。
这个管理规程虽然看起来很繁琐,但它其实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和安全保障的重要法宝。
它就像一个严厉但又很靠谱的管家,把建筑工程的一切都管理得井井有条。
有了它,建筑工程这个大怪兽才能被驯服,乖乖地按照我们的要求成长起来。
总之呢,这个《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虽然看起来有点枯燥,但其实里面充满了各种有趣的规则和要求,就像一个充满宝藏的神秘岛屿,只要我们用心去探索,就能发现它的奇妙之处。
北京市地标资料规程DB11T695-2017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编 号:DB11/T695-2017 备案号:J11581-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2-06-2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11581-2017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1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共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规程共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1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北京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对《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共同修订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结合实际、强化管理、过程控制、合理分类、科学组卷”的指导原则,以原规程框架内容为基础,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工程资料的要求,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的管理经验,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和相关地方标准等文件,并充分考虑到建筑业工程管理的发展趋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有:完善了工程资料分类、编号原则,工程资料管理程序,工程物资的试验、检验规则以及工程资料用表;将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资料的内容与要求纳入本规程资料管理范畴,并重点增加了支护、桩基、预应力、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等工程资料的具体要求;建立了新的施工资料组卷体系;明确了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与管理要求;统一了报验的原则,将监理资料内容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相结合;增加了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资料用表;提出了工程资料计算机管理与应用的更高要求;强化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城建档案馆在工程竣工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的要求。
为了提高本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教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相关内容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相关内容一、分类与编号二、施工资料三、竣工图编制四、编制组卷五、移交与归档。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为了便于工程结构的维修、加固及改造,工程资料档案的保存期限理应与工程使用年限相同。
热门城市:龙岩律师朝阳律师白银律师怀化律师襄阳律师大连律师河池律师松原律师广安律师漯河律师建筑工程大家应该不陌生,高楼大厦都离不开建筑工程。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管理规程。
那建筑也是有自己的管理规程的。
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相应的规程应该也是不一样的。
今天就了解一下▲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分类与编号1.1.1 工程资料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本规程主要是按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划分工程资料的,竣工图因有较强的独立性而单独将其列为一类。
1.1.2基建文件和施工资料因为点多面广种类繁多,本规程对其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分类,由于类中有类不便用文字描述,所以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体现,更为直观。
本表列出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资料,实际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可能比本表所列的资料项目要多,相关单位应按行政审批程序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保留相应的文件资料。
1.2.1~1.2.2资料编号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查询和追溯,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因内容较少,且许多基建文件带有编号,因此是否编号、如何编号由建设及监理单位自行决定。
1.2.3 本条对施工资料的编号做出明确规定。
1.2.4对于质量证明文件一类的资料应根据资料的属性不同分别顺序编号,如合格证类、复式报告类、形式检验报告类等等;对一些通用表格,如隐检记录,则应按专业及检查项目不同分别顺序编号。
1.2.5 对工程资料中如工程变更洽商、施工组织设计等,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本条规定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1.2.6同一批钢筋的资料只有一份,该批钢筋既可能用在地基基础中,也可能用于主体结构上,本条规定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doc资料共99页文档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 准)doc资料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竣工图编制要求)
8 竣工图编制8.0.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8.0.2 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燃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工艺布置、规划红线以内的室外工程。
8.0.3 竣工图应满足以下要求:1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境况相一致;2 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3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大小比例一致;4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竣工图内容相符;5 竣工图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
8.0.4 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绘图工具,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退色的墨水绘制。
8.0.5 按图施工,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设计洽商变更不多的,可将设计洽商变更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0.6 设计洽商变更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绘修改图;修改图应有图名、图号。
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0.7 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成,修改处应有明显标识。
竣工图上应附有修改依据备注表(表8.0.7)。
修改依据备注表表8.0.7 洽商变更编号或时间简要变更内容8.0.8 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原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8.0.9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内容。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见(图8.0.9)。
图 8.0.9 竣工图章示意图8.0.10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晰。
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标准
关于执行新颁地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由市市监督总站、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联合修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已经由市技术监督局和市住建委联合颁发,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新版规程中对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归档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大大减少了施工过程资料的归档范围,加强了对竣工图的编制归档要求。
各参建单位应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版规程的相关具体要求,凡在2010年4月1日新版规程实施后竣工的工程,其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及编制要求均可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新版规程要求整理并提交预验收的工程档案,其内容包括:应归档的全部文件资料(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四方验收除外)。
各专业竣工图目录及部分样图,样图上应有绘制的变更内容和竣工图章并应按照要求折叠整齐。
为便于各参建单位了解和掌握新版规程对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相关要求,我馆将尽快编写“建筑工程档案编制范例”提供给各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2010-4-1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组卷范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说明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监理协会、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主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代替原(DBJ01-51-2003)标准。
新标准是以原标准为基础,总结了北京近些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行业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去繁从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进行修订的。
此次修订中,考虑到工程档案资料的分级管理,对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城建档案馆重点保存工程质量结论及成果性文件资料和竣工图。
而大量的施工过程资料应由建设和施工单位重点保存。
一、归档内容(城建档案馆)A类基建文件备注决策立项文件A1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重点工程专家对项目的有关论证文件重点工程项目评估研究资料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文件A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勘察设计文件A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意见非备案类项目施工图审查通知书A类基建文件备注开工文件A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务文件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消防为非备案类工程(公安部106号令)其它类文件A8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重点工程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工程概况表B 类监理文件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竣工移交证书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变更单C类施工文件备注工程概况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笔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各专业工程洽商记录各专业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附图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组入基建文件卷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独立组卷)节能施工验收规范二、归档文件质量要求⏹基建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为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楚、内容完整且与原件比例相同,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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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竣工图编制
8.0.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8.0.2 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燃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工艺布置、规划红线以内的室外工程。
8.0.3 竣工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境况相一致;
2 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
印的图纸;
3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大小比例一致;
4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
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5 竣工图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
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
8.0.4 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绘图工具,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退色的墨水绘制。
8.0.5 按图施工,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设计洽商变更不多的,可将设计洽商变更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0.6 设计洽商变更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绘修改图;修改图应有图名、
图号。
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0.7 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成,修改处应有明显标识。
竣工图上应附有修改依据备注表(表
8.0.7)。
修改依据备注表
表8.0.7 洽商变更编号或时间简要变更内容
8.0.8 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原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8.0.9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内容。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见(图8.0.9)。
图 8.0.9 竣工图章示意图
8.0.10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