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办法

合集下载

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5.1 编制说明与依据5.1.1 编制说明本工程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按照各专业工程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所确定的详细项目实施,在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和A、B、C控制点计划中,都详细列出了监理见证和取样、检验试验的内容。

5.1.2 编制依据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的编制依据:1. 建设部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规定;2. 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比例;3. 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规定的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比例;4. 其他工程建设规定需要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比例。

5.2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检测单位5.2.1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检范围:1. 建筑工程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

对结构的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砌砖、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2. 安装工程的材料和施工实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3. 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其他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4. 合同约定需要取样检测试验的项目内容。

5.2.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1-2名担任。

2.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资质等简况,以便检查核对。

3.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制做试件时,见证人必须在旁站见证。

4. 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试验单位,并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5. 检测试验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 检测试验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

7. 出现不合格项目,要及时通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各类施工材料和构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取样,并送交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材料和构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潜在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具体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取样点选取: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取样点应分布合理,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情况。

2. 取样人员资格要求:确定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其具备取样技术和操作规范的能力。

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施工材料和构件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包括取样工具、取样量和取样频次等。

4. 取样记录:对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取样标准:确定取样标准和检测项目,包括施工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6. 取样管理:建立取样点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取样点的位置、编号和历史记录进行管理,方便后续的追溯和查询。

7. 取样送检程序:确定取样送检的整个流程,包括取样的时间、方法、方式和送检机构等方面的要求。

8. 检测结果处理:对取样送检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合格材料的使用和不合格材料的返工或报废等。

9. 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通过科学规范的取样和检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控性,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一、背景说明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见证取样人员的要求(1)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4.15.2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办法详解

4.15.2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办法详解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办法1 总则1.1项目监理部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程序和要求按公司《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执行。

1.2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制定。

1.3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实施。

2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要求2.1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式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2.2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2.3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4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本办法附录A确定。

2.5试样和标识2.5.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5.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2.5.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2.5.4试样应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2.5.5试样标识的内容应根据试样的特性确定,宜包括:名称、规格(或强度等级)、制取日期等信息;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

2.5.6试样的存放、搬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5.7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的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2.6试样台账2.6.1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或单位工程分别建立试样台账。

2.6.2现场试验人员制取试样并作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账。

2.6.3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

2.6.4试样台账应作为监理资料保存。

2.6.5试样台账可按本办法附录B的格式确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了确保取样和送检的过程公正、准确、可追溯,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1. 取样见证:任何需要取样的过程,应有专业人员或监督人员在场进行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监督和确认取样过程的合规性。

2. 取样程序:制定详细的取样程序,包括取样位置、数量、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不同样品可能需要不同的取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并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3. 取样记录:在取样过程中,应填写详细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负责人等信息,以及取样工具的使用、样本容器的编号等细节。

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备后续的审查和调查。

4. 取样标识:每个样本容器都应有独特的标识符号,以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标识应清晰、不易褪色,并且必须与取样记录中的编号相对应。

5. 送检程序:确定送检的样品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包装、封存和寄送。

在送检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文件和记录,记录送检时间、方式、运送人员等信息。

6. 送检记录:送检人员在送检前应填写详细的送检记录,记录送检的样品数量、编号、送检目的等信息。

记录应被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送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送检结果追溯:在收到检测结果后,应建立结果追溯系统,将结果与相应的样品标识和送检记录关联起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任何对结果的分析和判断都应基于准确的样品信息和完整的送检记录。

需要根据具体领域和行业的要求来制定具体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以上只是一份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防水材料;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9.沥青、沥青混合料;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1.建筑外窗;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及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钢筋焊接和连接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节能产品及节能构配件、等均实行见证取(送)样制度。

第三条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取(送)样人员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见证取(送)样人员的管理工作。

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考核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见证取(送)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取(送)样的工作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以便于质监站和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第六条施工企业取(送)样人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见证取(送)样人一起将所见证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并在样品见证人的见证下打开。

第七条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委托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附表二),见证人应出示本人“岗位证书”,并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上签名。

第八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单备注中应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

一旦发生检测不合格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委托单位及见证单位。

第九条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考核第十条参加见证取(送)样员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见证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取(送)样员应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城建及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岗位证书”;(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工作要求 :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

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

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

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

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机械连接、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见证人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必要时应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二、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1、结构用钢筋及机械连接、焊接试件;2、砌筑砂浆试块;3、混凝土试块;4、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水泥;6、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程序:1.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材料进场、焊件加工制作等用料计划,监理部据此编制见证取样及30%第三方试验室送检计划。

2.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或焊件、试块制作及时通知监理部见证人到场旁站见证。

3.施工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署名并加盖监理部见证取样专用章。

4.见证人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包括按计划送至第三方试验室),或由见证人采取有效的的封样措施后由施工单位单独送样。

5.监理部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道工序、加倍取样直至材料退场。

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监理部名称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四、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蔡甸线第二标段项目监理部。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四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四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办法[全]

见证取样送检办法[全]

见证取样送检办法1目的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材料试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对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做如下规定。

2见证取样实施办法2.1、项目部应将检测工作负责人的名单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并在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建筑材料抽取试样前通知监理单位对其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项目部取样人员在试样的抽取、封样、送检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

2.2、试样取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取样或更换已取定的试样,取样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附表)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从试样抽取到试样与检测机构交接完毕的全过程中,应与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共同对试样进行监控,以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其所取试样的代表性和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3检验批及取样要求3.1钢材一般按每一规格、每一炉批号的60吨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取一组试件,每组试件取3根长度大于400mm的钢筋,并且从不同件数的钢筋中部取样;3.2钢筋焊接①钢筋闪光对焊接头一般每规格每3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随机取6个试件送检;②钢筋电弧焊接头一般每规格每3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随机取3个试件送检;3.3砂一般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检验项目。

一般工程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3个项目的检测。

对重要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坚固性、碱活性、有机质含量等项目。

取样。

每验收批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一组样品。

取样时要有见证人在场。

取样的量(kg)o一般项目的检验每批最少取样20kg o如需增加检验项目,还应按照规范要求增加样品的取样量。

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取样和送检的公正、准确和可靠,本细则制订。

第二条见证取样送检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员或委托第三方负责见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取样和送检过程。

第三条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取样和送检监理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理范围、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见证取样送检的监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见证取样的监理员应提前与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七条见证取样的监理员应参与取样现场,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包括取样人员、样品数量、采样设备、采样容器等情况。

第八条见证取样的监理员可要求项目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取样设备和容器,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取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监理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记录,确保取样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条取样结束后,监理员应当对取样现场进行整理并清点样品数量,并与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章送检监理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送检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包装和标识要求进行,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唯一性。

第十二条送检前,监理员应仔细核对送检清单和样品的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确保送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送检过程中如发现样品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监理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记录,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补充或更换。

第十四条送检后,监理员可要求相关单位提供送检结果的复印件或电子版,以便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送检结果出来后,监理员应仔细核对结果,并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如发现送检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问题,监理员应及时向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提出异议,并与其协商解决。

第四章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第十七条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员应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并将其送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相关单位。

一建市政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正确做法

一建市政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正确做法

一建市政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正确做法市政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市政工程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方法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一建市政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正确做法:1. 确定取样位置: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取样位置。

取样点应当覆盖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和关键部位。

2. 准备工具和材料:取样前,确保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如样品容器、密封袋、标签、笔记本等。

3. 进行现场检查:在取样前,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包括环境卫生、施工质量、材料标识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4. 确定取样数量:根据施工规模和工程要求,合理确定取样数量。

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多取样,以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5. 进行取样操作: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操作。

取样时要注意避免外界污染和杂质的混入。

6. 标识和封存样品:每个样品都应进行标识,包括工程名称、取样点位置、取样时间等信息。

同时,将样品密封并记录好封存信息。

7. 编制样品送检清单:根据取样点信息和工程要求,编制样品送检清单。

清单上需详细列出每个样品的信息和要求。

8. 选择合格实验室:选择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准确、及时地完成检测工作。

9. 安全运输样品:在样品送检前,确保样品的安全运输。

避免样品受损或污染,影响检测结果。

10. 跟踪检测结果:及时关注检测结果,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调整。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是一建市政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正确做法,通过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方法,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市政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方法

7、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 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 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数据修约


1、有效数字 1)( 末 ) 的概念:指任何一个数最末一位数 字所对应的单位量值。 如: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测量某物体的 长度,测量结果为 19.8mm ,最末一位的 量值 0.8mm 为最末一位数字 8 与其所对应 的 单 位 量 值 0.1mm 的 乘 积 。 因 此 , 19.8mm的(末)为0.1mm
3、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 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 试件、材料。
2、数据修约 1)数据修约的基本概念 修约是对拟修约数根据保留数位的要求,将其多 余位数的数字进行取舍,按照一定的规则,选取 一个其值为修约间隔整数倍的数(称为修约数)代 替拟修约数,这一过程称为数据修约。 修约间隔又称为修约区间 (或化整间隔 )。它是确 定修约保留位数的一种方式。修约间隔一般以 K ×10n(K=1,2,5;n正负整数)的形式表示。 同一K值的修约间隔简称为“K”间隔。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有见证资格的 检测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或有效 的证明材料。授权书或证明材料应写明本工程现场 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 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 块制作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见证人 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 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 措施送样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立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立厅"建立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立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展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视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立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展,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标准、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立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立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立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视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展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展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承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水泥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外表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为后续分析和检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产品检验、食品安全等领域。

3. 职责和任务3.1 取样人员应在工作前了解取样的目的、要求和方法,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2 取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取样点、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进行取样工作。

3.3 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人员的姓名、日期、取样点、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等信息。

3.4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妥善保存,并及时送检。

3.5 送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6 送检人员应填写送检登记表,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送检日期和要求等内容。

3.7 送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交给检测机构,并保持跟踪和沟通。

4. 质量控制4.1 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工作,并确保取样过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2 取样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4.3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认证和资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工作。

4.4 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应注意样品的标识、封存和运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停止使用、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

6. 其他事项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科技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以上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二)是一种质量管理措施,用于确保样品的取样过程和送检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它通常适用于需要对产品、原材料或实验样本进行测试和分析的情况,包括医药、食品、环境监测等领域。

该制度的主要步骤包括:1. 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在取样过程中,由第三方人员或质控人员实际监督或见证取样操作。

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办法

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办法

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办法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有用手册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建设工程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和材料。

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人。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封样。

(3)检测单位在同意托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托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托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治理制度。

(4)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止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世界上24小时内通知见证单位和受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每月报市检测中心一次。

第二节见证人员的差不多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的差不多要求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1)见证人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3、见证人员的情况由市检测中心备案,见证人员证书每年年审一次,每年3~5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

且在检验托付单上签名,并出示“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有用手册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建设工程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和材料。

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人。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封样。

(3)检测单位在同意托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托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托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治理制度。

(4)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止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世界上24小时内通知见证单位和受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每月报市检测中心一次。

第二节见证人员的差不多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的差不多要求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1)见证人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3、见证人员的情况由市检测中心备案,见证人员证书每年年审一次,每年3~5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

且在检验托付单上签名,并出示“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4、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纪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第二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一、要紧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代号1、硅酸盐水泥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料的称I类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II。

2、一般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代号分不为P·S、P·P、P·F。

二、引用标准GB12573-1990《水泥取样方法》GB175-1999《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标志水泥袋上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掺火灰混合材料的矿渣水泥应标上“掺火山灰”的字样。

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矿渣水泥的印刷采纳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纳黑色;硅酸盐和一般硅酸盐水泥采纳红色。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四、验收批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六、一般检测项目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强度。

七、填写取样单内容包括:托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刻、代表数量、生产数量、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二节建筑用石取样方法一、适用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采纳一般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JG53-92《一般混凝土用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三、验收批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300t为一个检验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筛分析、表格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许多于60kg。

六、取样方法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蒸发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托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刻、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三节建筑用砂取样方法一、适用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一般混凝土用砂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JGJ52-92《一般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三、验收批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300t 为一个检验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 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许多于10kg六、取样方法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托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刻、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四节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一、适用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二、引用标准GBJ81-85《一般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4902-94《预拌混凝土》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三、混凝土试件的取样(一)现场试件的取样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依照实际需要确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按每100m3相同,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关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土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二)抗掺混凝土混凝土抗掺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依照实际需要确定。

四、试件制作制作混凝土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 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05度。

1.试模选用。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为正立方体,每组限3块,试模尺寸按下表选用;混凝土抗渗试件采纳顶面直径(d)为175mm,底面直径(D)为185mm,高度(h)为150mm圆台体,每组6块。

2.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洁净,并在其内壁涂一层矿物油脂或其它脱模剂。

3.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依照不同要求应随机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抽取试样,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取样后立即制作试件。

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棒长600mm,直径为160mm,端部应磨圆。

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表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

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同时,还得用抹刀沿拭模内壁插入数次。

每层插捣的次数许多于15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5.试件采纳振动台成型时,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

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致电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6.采纳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ºC环境下静置1~2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温度为20±3ºC,湿度为90%以上)。

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ºC的不流淌水中养护,水的PH值≥7。

7.采纳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型后即应覆盖表面,以防水分蒸发,其拆模时刻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刻相同。

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五、填写取样单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托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制作日期、配合比、坍落度、养护条件、试件组数、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五节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一、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外加剂的取样二、引用标准GB8075-87《混凝土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JC473-2001《混凝土泵送剂》JC476-2001《混凝土膨胀剂》JC474-1999《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5-96《混凝土防冻剂》JC477-96《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三、差不多概念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