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易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其中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逐渐增多。
由于非货币性资产具有较高的特殊性和价值,其交换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商业合作具有很大的意义。
然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时涉及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规则和标准。
目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号——关联方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债务重组》等有关规定。
这些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提出了若干标准和要求,旨在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然而,随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增多和形式的多样化,原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近年来,我国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发布了多项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和细化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1.《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修订》。
该修订主要涉及到关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和确认的规定,强调了收到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根据资产市场价格或者交易比价确立其原值的规定,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号修订》。
该修订主要涉及到关于关联方合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关联方合并的会计处理,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在关联方合并中的会计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修订》。
该修订主要涉及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对原有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该修订更加注重了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核算和准确计量。
1.确认交换收入和实现利润。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资产估值有偏差或者存在资产价值亏损,在确认交换收入时应当扣除资产的减值工作,企业应该确保交换交易收益的信息真实性,尽可能减少资产价值的严重损失,保护企业财务健康状况。
2.确认交换成本和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
( ) 允价值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的, 一 公 应 当 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人资 产的成本 , 允价 公 值与换出资产账 面价值 的差额计 人当期损益 : 一是该 项交换具 有 商业实质 ;二是换 人资产或 换 出资 产 的公允 价值能 够可靠 地计 量。换 人资产和换 出资产公 允价值均 能够 可靠计 量的 , 当以换 应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 人资产成 本的基础 , 但有 确凿证据 表 明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的除外 。
维普资讯
《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简介
风险也相 同, 但各 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 在明显差异。 其二 , 人资产与换 出资产 的预计未来 现金 流量现值不 同, 换 且 其差额与换人资产和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 比是重大的 。这种情 况是指换人资产对换 人企业的特定价值 ( 即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 值) 与换 出资产在 明显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指 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
值能够可靠计量 。
号—— 收入 》 等其他相关 准则 。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换准则 共三章
十条 , 规范 了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确认 、 量和相关信 息的披露 , 计 着重 解决非货 币性资产 交换取 得资 产的成本 确定 和相 关损 益的
确认问题 。 二 、 入 资 产 成 本 的计 量 基 础 换
首先是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 的要求
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人资产的性质
和换人企业经 营活 动的特征等 , 换人 资产与换人 企业 其他 现有 资
( ) 面价值 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 质 , 二 账 或者虽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项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销项税额 搬运费 支付补价
A企业—产品 200万元
B企业—车床 210=250-25-15
225万元
210万元
38.25万元 0.6万元
15万元
判断:
1、是否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补价比例=15÷225 = 6.67%,低于25%。
是 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认定原则: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 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 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举例1:
A公司以一辆小汽车换取B公司一辆小型中巴,A公司小汽车的账面
原价25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公允价值为16万元,B公司小型中巴 账面原价3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A公司支付 了4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 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 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房地产等)进行交换的一种商业行为。
在会计处理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企业会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准则的变化和会计处理两个方面来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化及其影响。
1. 原有准则:原先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
这意味着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所交换的资产在账面价值上相等,那么就按照历史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但如果账面价值不等,则需要进行评估差额处理。
2. 新准则的推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也进行了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是基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要求,即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3. 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环境下,买方和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所能获得的资产价值。
它更符合市场的价格,能够更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2. 差额处理的变化:在原有准则下,对于差额的会计处理主要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即资产的差额要进行资本化,并分摊到未来的账面价值中。
而在新的准则下,由于是基于公允价值进行处理,因此差额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差额要直接纳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3. 会计政策的调整:随着准则的变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需要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进行重新界定,并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三、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1. 会计信息的公允性:新的准则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进行公允价值的比较,这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具有公允性。
能够更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决策。
2. 综合损益的波动:由于差额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对综合损益的影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某些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额,从而导致综合损益的波动加大。
浅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寓楼后仍然用于经营 出租 目的 ,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甲
支付 ,假 定 除 营 业税 外 。该 项 交 易过 程 中不 涉及 其他 相 关税 费 。
② 收到 补 价 的 ,换 入 资产 成 本 加 收 到 的 补价 之和 与 换 出 资 产 公 司 换 入 股 票投 资后 仍 然 用 于 交 易 目的 。 转让 公 寓 的 营 业税 沿 未
① 支 付 补价 的 ,换 入 资 产 成本 与换 出资 产 账 面价 值 加 支 付 的 理 该 幢 公 寓 楼 ,乙公 司 公 支 付 了3 万 元 给 甲公 司 。 乙公 司换 入 公 0
补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 ,应 当计入 当期损益。
账 面 价 值 加应 支 付 的相 关税 费 之 和 的差额 ,应 当计 入 当期 损 益 。
货币性资产。例如:以1Z元库存商品换入一台所需的设备, Oi 在 关。在 以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 ,不论是否 这笔交易中 , 企业放弃的是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库存商品,换 收到补价 ,交易各 方均不确认损益。
入的是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设备 ,未涉及货币性资产。
2 主要 内容 .
新 准则 规 定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同 时满 足 两 个 条 件 时 ,以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两 个 条 件 为 :一 是 该 交 易 具 有 商 业 性质 ;二 是 换入 或 换
新准则包括 总则 、确认和计量 、披露等三章 ,内容不 多,其 出 资产 的公 允价 值 能 够 计 量 。 不 满 足 两个 条件 之 一 时 ,以换 出资
入所需原材料等。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特点是 :放弃某项非货币
1以 交 易是 否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作 为 是 否 采 用 公允 价 值 计 量 换 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执行的三个问题
CICPAwvw.eicpi org.ea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执行的三个问题■冷琳2019年5月修订颁布并执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适用范围、资产确认与终止确认原则、计量原则等多方面规定更加科学严谨,也充分考虑了与现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衔接。
但在具体执行准则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有疑义的地方,影响了其实施效果。
本文针对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三个疑难问题进行解析。
一、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M情形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三条属于新增条款,明确规定了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几种特殊情况,其中前四种分别是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涉及CAS20《企业合并》准则规范的合并业务的、涉及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的金融资产的、涉及由CAS21《租赁》准则规范的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
笔者认为,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增不适用条款规定,是为了与其他会计准则条款衔接一致,避免冲突。
例如企业如果以存货向客户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企业能否确认收入,主要依据CAS14《收入》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在企业与客户间的合同同时满足准则第五条列举的五个条件时,企业才可以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而收入计量的金额,则要依据CAS14第十八条规定,因为企业交换进来的是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如果该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以存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换入资产的成本和交换损益确定不再适用非货帀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计量基础,而要依据CAS14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来处理。
但是,由于准则条款列举的是换岀存货不适用CAS7,如果企业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来换入存货,适不适用CAS7呢?对此我的理解是同样不适用。
第一个原因是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通常一致,存货换出方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则存货换入方也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作者:财政部会计司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10期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概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其他相关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共三章十条,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着重解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的成本确定和相关损益的确认问题。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一)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首先是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人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其一,换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规定,对于一种企业不以货币形式交换的资产互换情况,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相关准则的变化。
在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下,如果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交换:
1.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实际价值能够可靠衡量;
2. 交换所涉及的双方企业能够明确性地确认资产交换的经济益处;
3.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价值可以通过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独立估价或相关经验可靠计量方法进行测算。
根据旧准则,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交换,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根据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调整资产(或服务)的账面价值;
2. 将调整后的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作为交换出的资产的成本计入贷方,同时将公允值的差异计入借方;
3. 交换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1. 交换差额的处理:根据新准则,如果交换差额不能可靠计量,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交易。
如果能够可靠计量,交换差额将作为交换资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2. 交换差异的处理:新准则要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交换差异是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与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3. 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准则要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将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而新准则则要求将交换资产按照其原有账面价值计量,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包括交换差额的处理、交换差异的处理和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摘要】本文在分析非货币性交易的制度规范及其变迁的基础上,分析了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企业会计的可能影响。
一、新准则的变迁及主要变化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该准则的前身是《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于1999年6月28日首次公布,并在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
1999年版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了“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的概念,将非货币性交易划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
然后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分别就是否涉及补价(即货币性资产)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在没有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交易损益;对于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显然这一规定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的第29号意见书《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比较类似。
由于国内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一些人认为公允价值难以真正体现其意义,较多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会使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带有随意性,当时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绩差公司为了改善业绩,利用资产重组中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来操纵非货币性交易所产生的利润。
为了防止利用会计准则操纵上市公司业绩,在该准则施行了一年左右后,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其进行了修订,要求换入资产一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
即使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确认的损益,也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2001年的准则修改淡化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于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部分限制关联交易、打击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活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浅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浅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有三版,第三版更名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对于规范我国主体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乃至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三版准则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些商榷性的意见。
首先,从整体布局上看,前两版采用引言、定义、会计核算和附则的形式进行排列。
第三版采用“章、条、款”的方法进行编排,采用法规式,具体分为总贝0、确认和计量、披露三个部分;没有附则,其相关内容在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说明。
至于这种安排究竟是否合理并不是其单纯衡量公司现实的偿债能力而忽略了其内在的降低财务杠杆的能力。
自由现金流量不仅可以衡量公司的偿债能力,也可充分说明公司内在的降低财务杠杆的能力。
自由现金流量越多,意味着企业用于再生产、再投资、偿债、发放红利、股票回购的能力越强,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越好。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和大量自由现金流量的公司而言,可以利用这些自由现金流量来持续降低负债或回购公司股票以改变公司的财务结构。
(二)进行投资决策由于自由现金流量是企业在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现金流量,因而可以更清晰地反映企业的收现能力、偿债能力,有利于投资者正确判断企业财务健康状况,投资者使用。
自由现金流量乘数”这个指标。
可以判断股票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相对于市盈率而言,该指标更少受到会计方法选择和企业股利政策的影响,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应用价值更高。
(三)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的应用1.自由现金流量能更合理地评价企业的业绩。
在预测自由现金流量时,不仅考虑企业过去的获现能力,还要考虑企业未口石文平关键,因为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
其二,从准则的名称来看,前两版都采用《非货币性交易》,第三版采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实质上是对前两版的修正,前两版取名为“非货币性交易”,实际上规范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ASBE 7)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或服务的行为。
ASBE 7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1)交换是以交换双方之间公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的;2)交换涉及的资产或服务能够被可靠地估计;3)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
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确定,就应当使用交换涉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确认依据。
准则还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续计量的原则。
交换获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原有资产在交换时的账面价值则应当被调整为其公允价值。
这样可以确保交换后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真实价值。
此外,ASBE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如果交换涉及现金流量的调整、交换涉及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具有金融要素的资产等,准则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最后,ASBE 7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交换涉及的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交换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换后续计量的基础等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充分的了解。
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获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构筑物等长期资产为主要目的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的是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资产交换,比如以固定资产或服务等形式进行的资产交换。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非常常见的。
随着经济和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在不断变化,这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1. 时间背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是伴随着经济环境和会计准则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
在早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对简单,主要以成本为基础进行识别和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不断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 会计准则的变化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推进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相应地进行了修改。
在200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成本及其计量》(IFRS 13),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改和完善。
3. 经济环境变化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股权、债券、商品、服务等形式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这也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1. 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IFRS 1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时,交易双方在相互熟悉、自愿行为和没有施加重大压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来确定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而且,企业在计量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上的风险和流动性。
2. 计算交换差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会存在交换差异。
交换差异是指实际交换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及处理原则
账面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
计量模式
界定条件
会计处理原则
公允价值
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货或生产用动产设备对应的进 项税;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 2.交易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 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 值-相关税费(价内税,如消费税。) 够可靠地计量。 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根据上述原 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公 允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 本。 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 未同时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 匹配的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 两个必备条件时,应当采用账面 换入存货或特定固定资产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价值计量模式。 税); 2.不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简称“准则7号”)是由财政部财政会计司颁布的会计准则。
其目的是规范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在交易中以非货币形式获得或交换相应的资产,如固定资产、股权等。
本文将深入解析准则7号的相关内容,以及分析其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准则7号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准则7号的颁布是基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加强行政监督的决定》的精神,以及我国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
准则7号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是准则7号的重点内容。
准则7号明确指出,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交换中涉及的资产能够被可靠地估价;2.交换的成本能够被可靠地确定。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将资产和费用的成本结合起来,计入企业的账面金额。
另外,准则7号还强调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确认方式。
如当存在多个非货币性资产被同时交换时,企业应该将交换中涉及所有资产的净现值计入交换成本中,确定账面金额。
当交换涉及到现金、现金等价物等的收付时,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计入交换成本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是另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准则7号中,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应按照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是指企业在购买或交换资产时,其会计记录的成本应该等于所支付的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之和。
换句话说,企业应该以交换成本为基础,计算所获得资产的账面成本。
具体而言,企业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时,应当将交换中涉及的所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到成本中。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所获得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3、损益确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当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时,换出资产的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的问题分析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际操作中,会计准则的应用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模糊:商业实质的判断依据主要是交易双方是否能够 通过交换实现持续盈利。然而,这一标准较为抽象,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 不同的人对同一交易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增加了判断的难度和争议。
针对这些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了明确商业实质判断标准、完善公允价值确定方 法和加强关联方关系监管等建议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会计处理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和形象。
参考内容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 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01 一、引言
03 三、建议
目录
02
二、准则修订前后对 比分析
04 参考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交易的复杂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已成为企业日常经 营中的重要活动。为了更好地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和可比性,我国财政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本次 演示将对修订前后的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新增内容方面
(1)涉及补价的情况:新准则增加了对涉及补价的情况的处理规定,明确了 补价方和支付补价方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使操作更为规范。
(2)多重资产交换:新准则增加了对多重资产交换的规定,明确了在多重资 产交换中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分配换入资产的成本等问题,增 强了可操作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针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制定的会计准则。
这些准则是为
了确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平、准确和可比性而制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准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并引发了一些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1. 2006年修订的准则:在200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应该作为交换双方
资产的基础,并且规定了一系列确定公允价值的准则。
二、会计处理的变化
1. 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修订后的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该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交换双方所能取得的市场价格。
在交换中,如果交换双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
允价值相等,那么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冲减:当交换双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时,较
高公允价值的资产应该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冲减。
冲减后的差额应该确认为交换差价。
3. 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交换差价:根据修订后的准则,交换差价应该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交换差价是指交换双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交换差价
的确认应该根据交换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相关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的,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分别按照下列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换入资产进行确认,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一)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二)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较为频繁,主要是由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要求不一致。
在历史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过去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基于历史成本原则,即以资产在交换时的成本作为交换的计量依据。
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资产在交换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了交换后的资产价值不能准确反映。
过去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于交换中资产价值的确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会计人员在资产交换时存在较大的主观判断空间。
现在,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和规范。
主要变化如下:
现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交换中资产的价值,对于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的资产,可以通过其他可靠的估计方法进行估值。
现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企业将交换中涉及的现金流量进行披露,这样可以提高会计报表用户对企业交换活动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