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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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一、准则的新旧之别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有别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同时考虑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旧准则(指2001版,下同)未作分类,全部按照统一原则处理。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不同新准则: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若不同时满足此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旧准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扣除补价中对换出资产成本的收回部分。

3、损益的计量确认有别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损益的确认,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即交易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模式下不确认任何损益。

旧准则:对于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方才确认损益,且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等式有别新准则: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②账面价值模式下: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二、案例长安公司与永安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二者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长安公司的库存商品与永安公司的一闲置车间进项交换,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20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前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后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下面解析新准则的主要,新旧准则会计处理规定对比的主要变化,阐述新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的,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解析(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在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可确定金额为其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

而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例为25%,即: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如果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浅析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处理

浅析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处理

( 2 ) 换 入库存商品的入 账成 本=1 1 0 -1 0 0 × 1 7 %一 2 =9 1 ( 万元 ) ( 3 ) 会计分录 如下:
①借 :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8 O 1 0 0
【 关键 词l新非货币性资 产; 交换准则; 会计处理
新 准剥 的定 义更 清 晰 新准 则直接称非 货币性 资产交易 ( 旧准 则) 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交 易双方的非货 币性 资产主要指存货、 固定 资产、 无形资产和长 期股权
支付 的 补价 占整个交 易额 的比 重=2 ÷( 1 0 0 +2 )× 1 0 0 %一1 . 9 6 % <2 5 %, 以该交易应界定为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 ( 1 ) 甲公司换 入三项资产入账成本 的计算过 程: ①换入 三项资产的总 的待分配价值=换出资产总的公允价值 + 相关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 ②借 : 固定 资产 清理 5 . 5

2 0
2 0 0
投 资等。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换解决 的主要问题是具体资产之间的交换 。 新 I F t 准则在 定义及判 断非货 币性 资产交 易事项 的标准 上基 本一致 , 但新
准 则的定义更直观、 明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的, 应 当以 公允价值和应支付 价值的 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 入资产的成本 , 公允价值与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额 案例 : 甲公司与乙 公司进行 多项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 , 甲公司换 出: 计入 当期损 益: ①固定 资产一 一汽 车 : 原价 为2 0 0 万元, 累计 折 旧为7 O 万元 , 公允价值 l 、 该项交换 具有 商业实质; 为1 1 0 万元 ; ②无 形资产一 一 专利 权 : 原价 为8 O 万 元, 累计 摊销额 为2 0 2 换入资产或 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 万元 , 计提 减值准备l 5 万元 , 公允价值 为1 0 0 万元 , ③库 存商品一 一 H 商 案例 : 甲公司以一批 库存 商品交 换乙公司的房产, 库存 商品的成 本 品: 账面余额为7 0 万元, 已提 跌价 准备5 万元 , 公允价值8 O 万元 。( 2 ) 乙 为7 O 万元 , 已提减值准备8 万元, 公允价 值为1 0 0 万元, 增值税 率为1 7 %, 公司换出: ①固定资产一 一客车 : 原价3 0 0 万元 , 累计折 I E I 1 8 0 万元 , 公允 消费税 率为1 0 %。 房产的原价 为2 0 0 万元, 已提折 I B I O 0 万元 , 已提减值准 价值为 1 0 0 万元l ②固定资产一 一货车 : 原价 1 2 0 万元, 累计 折I B 7 0 万元, 备2 0 万元 , 公允价值为 I 1 0 万元 , 营业税 率为 5 %。 因甲公司急需 此房产, 公允价值 为6 0 万元 , ③库存 商品一一 M商品: 账面 余额 为 8 0 万元 , 公允 经 双方协 议, 由甲公司支付补价 2 万元 。 双方均 保持资产 的原始使 用状 价值 1 0 0 万元 。 甲、 乙 公司的 增值税 税率均 为1 7 %, 假设各 自的计税价 格 态。 该交易具有 商业实质。 都等于 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转让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 %, 假定 无其他 相关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 税费。 甲公司另外向乙公司收 取3 O 万元补价 该交 易具 有商 业实 质且其 ( 1 ) 首先计 算补 价比例: 换入 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 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性 交 易》 ,于 19 9 9年 6月 2 8日首 次 公 布 , 并 2 %界 限 ,企 业 既 可 以通 过 提 高 或 降低 补 价 其 差 额 与 换 入 资 产 和 换 出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 相 5 比 又是 重 大 之 时 , 可 以认 定 一项 非货 币性 资 才 交 易 直 接 货 币化 , 将 货 币 交 易 非 货 币 化 ; 或 再 产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 并在 第 六条 规 定 : 在 “ 和 “ 待售资 产” 非 的概 念 ,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划 如 ,交 易双 方 均 支 付 补 价 的情 况 下 会计 如 何 确 定 非货 币性 资 产 交换 是 否 具 有 商业 实质 时 , 将 年 版 的非 货 币性 交 易准 则 引入 了 “ 售 资 产 ” 待 分 为 同类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和 不 同 类 非 货 币性 交 处 理 , 会 是 一 个 棘 手 的 问 题 。 S 也 如 T中侨 ( 现 企 业 应 当 关注 交 易 各 方 之 间是 否 存 在 关 联 方 易 。然 后 针对 两 类 交 易 的 各 自特 点 。 别就 是 已终 止 流通 】0 2年 用 两 项 账 面 价 值 几 乎 减 关 系 。 关 联方 关 系 的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发 生 的 非 分 20 否 涉 及补 价 ( 货 币 性 资 产 】 出 了不 同的 规 记 至 零 的 长 期 股权 投 资 与 一 个 非 “ 关 联 方 ” 即 作 非 定 。在 没 有 涉及 补 价 的 情 况 下 。 于 同 类 非货 对 币 性 交 易 。一般 以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 该项 交 易 实 施 前 将 关 联 方 关 系 斩 断 ) 换 在 置 了价 值 为 37 5亿 元 的土 地 使 用 权 。 时 还 收 同 货 币性 资 产 交换 不 具 有 商 业 实质 。” 七 条规 第 定 :未 同 时 满足 本 准 则 第 四 条规 定 条 件 的 . “ 应 当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 成本 . 确 认 损 益 。 ” 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在没有使用现金或等价物的情况下进行的资产交换。

在会计领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会计处理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在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受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且交易是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应该被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如果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或者交易并非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不应该被确认。

近年来,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最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处理要求。

在最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和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最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交换对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以及交易是商业性的。

最新准则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确认损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最新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企业应当同时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和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

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如果无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应当以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 后续计量对于确认的交换资产,其后续计量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

对于固定资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

3. 确认损益当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时,同时承担了资产交换发生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规定,对于一种企业不以货币形式交换的资产互换情况,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相关准则的变化。

在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下,如果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交换:
1.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实际价值能够可靠衡量;
2. 交换所涉及的双方企业能够明确性地确认资产交换的经济益处;
3.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价值可以通过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独立估价或相关经验可靠计量方法进行测算。

根据旧准则,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交换,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根据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调整资产(或服务)的账面价值;
2. 将调整后的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作为交换出的资产的成本计入贷方,同时将公允值的差异计入借方;
3. 交换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1. 交换差额的处理:根据新准则,如果交换差额不能可靠计量,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交易。

如果能够可靠计量,交换差额将作为交换资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2. 交换差异的处理:新准则要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交换差异是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与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3. 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准则要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将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而新准则则要求将交换资产按照其原有账面价值计量,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包括交换差额的处理、交换差异的处理和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分析【摘要】本文在分析非货币性交易的制度规范及其变迁的基础上,分析了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企业会计的可能影响。

一、新准则的变迁及主要变化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该准则的前身是《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于1999年6月28日首次公布,并在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

1999年版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了“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的概念,将非货币性交易划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

然后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分别就是否涉及补价(即货币性资产)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在没有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交易损益;对于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显然这一规定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的第29号意见书《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比较类似。

由于国内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一些人认为公允价值难以真正体现其意义,较多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会使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带有随意性,当时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绩差公司为了改善业绩,利用资产重组中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来操纵非货币性交易所产生的利润。

为了防止利用会计准则操纵上市公司业绩,在该准则施行了一年左右后,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其进行了修订,要求换入资产一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

即使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确认的损益,也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2001年的准则修改淡化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于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部分限制关联交易、打击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活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房地产、股权等)进行交换的行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并未得到详细规定,导致了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得到了较大的改进和修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体现在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上。

过去,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存在公允价值难以确定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公允价值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随着准则的变化,现在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可靠度更高的方法进行确认,从而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还体现在对于交换成本的计量上。

对于交换成本的计量难题一直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一个难点,过去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交换成本的确定和计量存在较大的困难。

而如今,在新的准则下,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换成本,并且能够更好地进行计量和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新的准则下,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能够更加清晰地确定公允价值的确认、交换成本的计量以及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从而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新的准则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充分了解和掌握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合理应用到实际的会计处理中,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企业应当加强对于新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与会计师和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交流,全面了解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影响,从而合理应用新的准则,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除了加强对于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流程,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各项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的新旧差异

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的新旧差异
维普资讯
【 摘要 】 本文主要是对 比新旧会 计准则在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 直接计入
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异同
损益 。
公 式 为 :换 入 资 产 的入 账 价 值 =换 出 资
产的公允价值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 一 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的判断 若 以账面价值计价 。以换 出资产的账面 20 年 2 06 月新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公允价值 , 指在公平 交易 中。 熟悉情 况 价值加上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资产 的 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将于 2 0 0 7年 1 的交易双方 ,自愿进 行资产 交换或债务 清 入账价值 . 不涉及损益。 月起在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将会计准则名 偿 的金额 。确定公允价值 可根 据以下依 据: 公 式 为 :换 入 资 产 的入 账 价 值 =换 出 资 称改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名称 更加符合 如 果该资产存在 活跃 市场 。则 该资产 的市 产的账面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该准则所规定的内容——狭义的非货币性交 价 即为公允价值 ; 果该资产 不存在活跃 如 旧准则 :与新准则采用账面价值计价结 易。 交易对象是非货币性资产而不包括 非货 市 场.但 与该资产类似 的资产 存在活跃 市 果一 样 。 币性负债。 本文就该新准则与原《 企业会计准 场 .则该 资产的公允价 值比照相 关类似 资 比如 : 公 司 决 定 以 账 面 价 值 为 1 0 0 A 80 则——非货币性交易》 比较其差异 。 同探 产 的市价 确定 i如果该 资产及其 类似资产 以共 讨和研究新会计准则。 均 不存在活跃市 场 ,则该资产 的公允价值 按 照使用该资产所 能产生的未 来现 金流量 新 旧准 捌 的相 同 点 的现值评估确定。 19 9 8年发布 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区分 新准则规定 :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交 同类及 不 同 类资 产 .分 别采 用 账 面价 值 和 公 易具有商业性质以及换入或换 出资产的公允 允价值计量 ; 0 年修订 的准则均以换 出资 2 1 0 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 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新发布的准则与以前发 计量 ; 不满足两个 条件之一时, 以换出资产的 布及修订的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 账面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更问题及对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更问题及对策

引言从2006年修改并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起,距今已五年有余。

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旧准则在某些应用上的不足,使中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并且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更好的接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特别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的情况下,该企业会计准则仍有一些自身的局限和不足。

本文就此对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项的认定、发展、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粗谈一些自身看法。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概述(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涵义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实际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资产相比,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

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相关准则的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的是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资产交换,比如以固定资产或服务等形式进行的资产交换。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非常常见的。

随着经济和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在不断变化,这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1. 时间背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是伴随着经济环境和会计准则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

在早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对简单,主要以成本为基础进行识别和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不断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 会计准则的变化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推进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相应地进行了修改。

在200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成本及其计量》(IFRS 13),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改和完善。

3. 经济环境变化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股权、债券、商品、服务等形式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这也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1. 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IFRS 1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时,交易双方在相互熟悉、自愿行为和没有施加重大压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来确定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而且,企业在计量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上的风险和流动性。

2. 计算交换差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会存在交换差异。

交换差异是指实际交换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1. 引言1.1 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企业之间日益普遍,由于交易形式更加多样化,现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已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金融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相继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重大修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

这一系列的变化不仅意味着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还带来了更多挑战和风险。

本文将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2. 正文2.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主要是指2016年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3号(IFRS 9)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重大变化。

在过去,旧标准(IFRS 137)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能够可靠地确定资产价值,应按此价值计量,否则按交易价格计量。

而新准则(IFRS 9)则要求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该资产同类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价格计量,如果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则可参考其他相关信息来确定。

IFRS 9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确认和记录做出了一些变化。

根据新准则,未发生贸易或与资产相关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立即确认并记录。

这意味着公司在进行资产交换时,需要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记录,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IFRS 9的变化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和会计处理都带来了更严格的要求和规范,旨在提高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调整压力。

公司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新准则对会计处理的影响1. 重视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新准则要求公司在资产交换时重视资产的公允价值,而不再仅仅关注账面价值。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更加精确地评估资产的实际价值,从而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2. 简化会计处理方式新准则对于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简化,使得公司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这些交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随着经济、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的不断变化,公司所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发生交换。

这种交换可以是一笔现金与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也可以是两个或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一直是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更是对公司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会计准则的统一化。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渐普及,国内的会计准则逐步向IFRS相近的方向进行调整,这种趋势也在影响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

例如,IFRS 3规定,在商业合并时,公司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收购成本,而不是采用账面价值来计算,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商业合并的真实价值。

这一规定也逐渐被国内的会计准则所接受,并被应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中。

第二,会计准则的详细化。

在国内的会计准则中,没有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做出详细的规定。

因此,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公司常常采用经验判断的方式来处理这类交换业务。

但是,在IFRS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IFRS 5规定,公司处置资产或处置部门所得到的回报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认为是盈余,而不是资产减值损失。

这种规定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会计处理更为规范和标准化。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根据IFRS的规定,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交换成本。

如果无法信赖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公司应采用其他方法计算交换成本。

具体操作时,期初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期初设定公允价值作为对后续交易的基准。

当发生交换时,应根据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计算交换成本。

特别是,如果交换中涉及现金支付,则应将现金支付额作为交换成本的一部分,并将剩余差异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

交换成本和资产的账面价值应通过账面记录来反映。

总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3、损益确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当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时,换出资产的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的问题分析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际操作中,会计准则的应用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模糊:商业实质的判断依据主要是交易双方是否能够 通过交换实现持续盈利。然而,这一标准较为抽象,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 不同的人对同一交易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增加了判断的难度和争议。
针对这些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了明确商业实质判断标准、完善公允价值确定方 法和加强关联方关系监管等建议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会计处理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和形象。
参考内容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 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01 一、引言
03 三、建议
目录
02
二、准则修订前后对 比分析
04 参考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交易的复杂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已成为企业日常经 营中的重要活动。为了更好地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和可比性,我国财政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本次 演示将对修订前后的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新增内容方面
(1)涉及补价的情况:新准则增加了对涉及补价的情况的处理规定,明确了 补价方和支付补价方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使操作更为规范。
(2)多重资产交换:新准则增加了对多重资产交换的规定,明确了在多重资 产交换中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分配换入资产的成本等问题,增 强了可操作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针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制定的会计准则。

这些准则是为
了确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平、准确和可比性而制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准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并引发了一些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1. 2006年修订的准则:在200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应该作为交换双方
资产的基础,并且规定了一系列确定公允价值的准则。

二、会计处理的变化
1. 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修订后的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该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交换双方所能取得的市场价格。

在交换中,如果交换双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
允价值相等,那么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冲减:当交换双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时,较
高公允价值的资产应该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冲减。

冲减后的差额应该确认为交换差价。

3. 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交换差价:根据修订后的准则,交换差价应该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交换差价是指交换双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交换差价
的确认应该根据交换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较为频繁,主要是由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要求不一致。

在历史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过去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基于历史成本原则,即以资产在交换时的成本作为交换的计量依据。

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资产在交换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了交换后的资产价值不能准确反映。

过去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于交换中资产价值的确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会计人员在资产交换时存在较大的主观判断空间。

现在,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和规范。

主要变化如下:
现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交换中资产的价值,对于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的资产,可以通过其他可靠的估计方法进行估值。

现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企业将交换中涉及的现金流量进行披露,这样可以提高会计报表用户对企业交换活动的了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
瞿晓龙 广西财经 学院 ,广西 南宁 5 0 0 303
部广泛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
【 暑】 攮 20年2 财政部发布《 08 月, 企业会计 准则 第7 号——非货 币性 资产 交挟》 此前财政部 , 于 19 年 6 9 9 月发布 《 企业会计 准则— —非货
币性 交另》 并 于2 0 年1 , 0 月进行 了 1 较大修订 。
利 润操 纵 空 间 。
再 加 上 当 时 我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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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公司之间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需要遵循的会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资产的形式进行的交换,例如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经营权益的形式进行的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的修订和更新。

1. IAS 16 固定资产、IAS 38 无形资产和IAS 40 投资物业:IASB对这些标准进行了修订,以解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交换差额应当计入利润或损失。

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应当基于公允价值进行。

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值。

2. 交换差额:交换差额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价值差异。

交换差额应当计入利润或损失,或者计入净资产,具体取决于不同的会计准则。

3. 商誉: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商誉的情况,应当将商誉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交换差额计入净资产。

随着IASB和FASB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和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准确和规范。

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遵循修订后的准则,并将交易差异正确计入会计报表中,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还需定期关注相关准则的更新和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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