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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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XXXX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XXXX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的要求,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制止学术不端行为,营造“勤奋守信,创新向上”的学术氛围,结合XXXX大学的学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和措施。

第二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和社会进步。

第三条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XXXX大学所有教职员工和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XXXX大学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学术规范:1、秉承“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校训和“奋发蹈厉,庄敬自强”校园精神,客观公正,严谨治学,探求真理,服务社会。

2、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3、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4、刻苦钻研,严肃认真,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5、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论文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捏造数据和事实材料、抄袭剽窃等现象。

6、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

7、鼓励健康的学术争论,反对人身攻击。

8、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不一稿多投。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三篇)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三篇)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建设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风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德育为先,兼顾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

第二章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第四条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以全员育人为基础,以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

第五条学风建设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三章学风建设的组织和领导第六条学风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是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

第七条学风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和监督,确保学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学风建设的内容和方式第八条学风建设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学习保证制度、学风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等。

第九条学风建设的方式包括课堂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宣传和实践活动等。

第五章学风建设的指导机制第十条学风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指导机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计划和措施,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

第十一条学风建设的指导机制要围绕学生发展的全过程进行,锻炼学生思维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章学风建设的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学风建设工作要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学风建设工作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教师,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学风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学校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共同推进学风建设的合力。

第七章学风建设的评价机制第十五条学风建设的评价机制是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学风建设的评价机制要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价。

某高校(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某高校(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某高校(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为贯彻落实xxx和xxx等相关文件精神,秉承学校“海纳百川,取则行远”的校训,弘扬科学精神,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和其他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的相关人员。

教师和其他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的相关人员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的教师以及以xx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短期受聘员工等,学生指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学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学校将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重在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工作的三公开、三落实,即:公开机关办事机构,落实首问责任制;公开工作人员职责,落实限时办结制;公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落实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学风建设工作体系第五条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文科处、研究生教育中心、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部)、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的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学风建设工作,制定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检查学校各单位学风建设工作;处理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编制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等。

第七条学风建设是全校综合性工作,各相关部处应该既分工又合作,共同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各相关部处的工作分工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考核管理等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师科研诚信、科学研究过程管理等工作由科学技术处、文科处负责;研究生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等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和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学术道德教育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等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部)、团委、监察处负责。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学校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领导应对学风建设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明确学校行政干部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第四条学风建设应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为基础,以优化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和管理制度为保障。

第五条学风建设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潜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整体升级。

第二章学术道德建设第六条学术道德是学风建设的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伦理观。

第七条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严守学术规范,不从事学术不端行为;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不剽窃;主动参与学术讨论,尊重不同意见;诚实守信,不捏造、不歪曲数据。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术道德教育制度,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界限,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术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学术道德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生的责任和使命感。

第十条学校应组织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精神。

第三章行为规范建设第十一条行为规范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在学校内外的行为要求和禁止。

第十三条学校应组织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素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行为规范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四章环境建设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环境是学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学校应不断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术成就。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学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文件,领导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的学术成果;不使用自己未阅读过的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五条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以偏概全或夸大其辞。

第六条尊重研究对象的原则。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遵守伦理道德,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的管理规定。

在涉及民族宗教的研究中,不使用歧视或侮辱性的词语。

第七条真实准确的原则。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真实准确的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研究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包括全部本科院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风建设,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应当贯穿学校的全部教育活动,从课堂教学到校园文化,形成全员参与的学风建设的大环境。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定期评估学校的学风建设情况,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风培育第六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在学习中注重思考和创新。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学风建设专门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规定学生在学术研究中的行为准则,并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自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个人修养。

第十条学校应当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设多样化的课程和选修课程,为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学风活动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注重学生体育锻炼,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加强体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四章具体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增强教师的教育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高校、大学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高校、大学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高等专科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和科学严谨的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包括学生的学风、教师的教风和治学精神等,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建设优良学风是学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落实、公开,重在健全工作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全校师生全面动员、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落到实处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主要措施第四条坚持教育引导,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学术规范指南和学校相关制度纳入学校师生日常学习和培训内容。

(一)在学生中重点进行学风、考风教育;(二)在教师中重点开展科学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

第五条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文章发表、著作出版、科研立项、科研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职称评定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严肃查处学风违纪和学术违规,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严格执行《学校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学风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做出处理建议意见,对查处结果按规定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七条加强口常管理和检查监督,实现学风建设各项工作常规化。

(一)将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和各部门每年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二)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学风建设特色活动;(三)学校和各部门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和自查自纠。

第八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典型宣传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等,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风尚,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文(四篇)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文(四篇)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的学风建设,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应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自主、协作、探究、创新为核心,以实现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学风建设应贯穿于高等教育全过程,包括招生、教学、管理、评价等方面。

各级学校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风建设的具体细则。

第二章学风建设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学风建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二)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其他相关课程,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学校和班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第三章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学风建设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第六条学校应制定学风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学风建设的重点和重点任务,确保学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体制,推进素质教育和全人培养。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学术讲座、展览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追求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学风建设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一条学校应明确学风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学风建设的成效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学风建设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文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文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文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规范学校师生的学习、行为和思想理念。

一、坚持以德育为中心,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 加强教师的德育教育,提升其道德修养和教育能力,传播积极向上的思想理念。

2. 强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3. 每学期开展学校学风建设活动,包括主题讲座、德育教育活动等,提高师生的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 教师要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和课程内容,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术道德。

3. 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提升他们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

三、加强学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1.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禁违反校规校纪、道德风尚等不良行为。

2.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他们的视野和锻炼他们的实践能力。

3. 学校定期开展学生学风评比活动,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激励全体学生争做好学风建设的积极分子。

四、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1. 学校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学生的问题。

2. 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提供家长教育课程和讲座,加强家庭对学生学习的支持和引导。

3. 学校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基地,提供学生实践和社会实践机会。

五、加强学校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1. 学校建立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学校学风建设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 学校定期开展学风建设的评估和检查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

3. 学校建立学风建设的奖励和惩戒机制,对于学风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学风建设要求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一、概述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整体水平和学生发展的关键举措。

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思想引领高等学校要始终坚持高尚的思想道德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学校应制定并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计划,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

三、学术规范学术规范是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基础。

学校要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制定明确的学术道德准则,并教育学生遵守学术规范。

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要注重原创性和严谨性,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四、学习方法学习方法的选择和培养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至关重要。

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鼓励他们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课程设置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提供多元化的学科选择。

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在课程设置中融入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内容。

六、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学风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服务意识。

七、学生自律学生自律是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关键。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自律教育,培养他们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学风。

八、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拓宽他们的视野,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实践活动要与学校的课程设置和专业特点相结合,注重实践成果的运用和应用。

九、奖惩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和鼓励,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奖惩机制要公正、透明,确保学生受到公正的评价和对待。

十、监督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风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定期组织学风建设的督导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模版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模版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引言本章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细则的制定目的、背景和意义,旨在明确学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本细则的依据和指导作用。

第二节制定目的与背景(一)学风建设的目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是为了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学风建设的背景当前,高等学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双重存在。

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在知识、技能和素质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

另一方面,学校内部学风存在不良倾向,缺乏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学生逐渐增多,严重阻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发展。

因此,及时制定并落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对于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提高学生品质和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学风建设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包括理论指导原则、科学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学风建设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理论指导原则学风建设的理论指导原则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的学风建设理论体系。

第三节科学性原则学风建设实施工作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注重实践探索,借鉴先进经验,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研究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学风建设措施和方法,提高学风建设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节规范性原则学风建设实施工作必须遵循规范性原则,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学风管理机制,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发挥规章制度在学风建设中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第五节实践性原则学风建设实施工作必须坚持实践性原则,通过实践活动和项目推进学风建设,注重将学风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学生参与实践、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高校学风建设,严格规范高校学术行为,维护高校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____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____》(教技[____]____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

本细则侧重于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和____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

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

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省教育厅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高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

要避免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

高校要围绕科学研究的过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论文答辩、文章发表、著作出版、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第八条高校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

高校网站要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

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人员及在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命之本、发展之魂。

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全校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与科研活动中,要坚决反对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学术道德与优良学风建设是学校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

坚持教育与治理相结合,按照“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 的原则,使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师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学术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条为加强学风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制定,指导检查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查处。

校长是学校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加大学风建设宣传和教育力度。

学校通过校报校刊、宣传栏、校园专题网站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律行为。

第七条自觉遵守学术研究基本道德要求1、以探索真理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2、确立科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追求学术创新,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作风。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行为。

4、不断提高学术道德素养,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以德修身,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良好品德。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2024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____年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道德修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高等学校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应遵循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风建设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人格心理、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实践能力、较强的文化修养、积极的社会责任感的学生成才。

第四条学生是学校学风建设的主体,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育人场所,教师是学风建设的实施者,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学风建设。

第五条学风建设应与全面质量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生源培养、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等相结合,形成有机统一。

第二章学生学业规划与能力培养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开展学业指导和课程选择的培训,帮助学生全面认识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并制定合理的学业规划。

第七条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研活动,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强化学风建设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

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培养自主学习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帮助学生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第十条学校应提供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和实践机会,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

并通过开设素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判断力和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尊重法律,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是为了促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校组织领导。

学校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或专职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领导小组或部门要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学风建设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并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二、完善学风建设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学生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制定学生考勤制度、课堂纪律和学术规范等,严肃处理学风问题。

三、加强学风宣传和教育。

学校要开展学风宣传活动,加强学风教育的力度。

可以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校报等媒体进行宣传,组织学风讲座和文化活动,加强学生的学风意识和责任感。

四、加强学风监督和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风监督和管理机制,设立学风督导小组或学风监督员,对学生的学风进行监督和管理。

及时发现和纠正学风问题,对学风不端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学风评价和奖励。

学校要建立学风评价体系,制定学风考核标准。

对优秀学风表现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学风差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形成良好的学风氛围。

六、推动学风建设与校风建设、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学校要将学风建设与学校整体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教师和学生的积极参与,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落实学风建设工作,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模版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模版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风建设,大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风建设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办学特点,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群体,制定学风建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加以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

党委是学校学风建设的领导核心,应当负起领导责任,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二)落实全员参与。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学风建设,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

(三)因材施教,提供个性化发展机会。

对于学生的学风建设,应当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学校学风建设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适应时代需求和学生的成长发展需要。

第二章学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第四条学风建设的任务是:(一)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塑造学生的品德风采。

(二)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

加强学术指导和研究训练,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艺术培养,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第五条学风建设的目标是:(一)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责任感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生成为具有优秀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科学研究者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学生成为具有健康体魄和艺术修养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三章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第六条学风建设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加强思想教育。

通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导员工作、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等,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推进学术研究。

福建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前言学风建设是高等教育事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福建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总则为了推进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宣传教育高校应在教育、管理、服务全过程中注重学生教育和学风建设,通过依法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宣传优秀德育案例、先进经验,发扬优良校风和校训,引导学生树立高尚文明的言行举止。

基本规定坚守诚信高校应该以诚信为基本,要引导学生做课堂诚信之人,期望互相尊重,共同维护诚信优良风气。

高校要开展防范抄袭的教育,坚决惩治和打击抄袭行为,加强查重工作,建立起以预防为主,把握主动的常态化机制,形成严肃的诚信制度,不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培养品德高校应该培养品德,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通过广播、网络、读书、演讲、德育课等多种途径,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宣传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积极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特长与优势,发掘自己的生命价值。

弘扬文化高校应该弘扬文化,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力求在以专业基础为主的基础上,注重素质教育。

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强人文教育、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与国家、民族和地方的文化交流和交融,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心。

加强管理高校应该加强管理,提高学生自律意识。

加强教育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同时,也要鼓励学生自觉遵纪守法,互相监督、自我管理,共同维护学校的学风。

结语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需要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

希望福建省高等学校以本实施细则为依据,一步步推进学风建设,形成优良学风和校风,助力培养人民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高校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任务。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立校之本、强校之基、发展之源。

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营造优良的高校学风环境,有利于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高校学术气氛空前活跃,成果丰硕、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

同时,在高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也存在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教书育人的学术风气,影响了学术声誉,污染了学术环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已经刻不容缓,必须摆上重要日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实行教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严肃认真、科学公正,也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

采取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多种措施,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专项教育治理行动,迅速建立起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有效改善我省高校学风建设和科研诚信整体状况,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三、完善高校学风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省教育厅成立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检查、督促、推动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与协调高校及时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办),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配备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工作。

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规范学校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建设意义和原则第二条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本细则适用于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我校学风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章责任制度和工作机构第四条建立健全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制订《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条例》、《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和《大学大学生学术行为规范》,修订《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明确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学风建设的日常工作,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开展学风建设的具体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校监察处负责受理对学术不规范问题的举报。

成立校学术规范委员会,隶属于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既定的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工作。

第六条开设大学学风建设专题网站,发布学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公布学风建设实施情况及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结果,实现学风建设信息公开化。

第七条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一)对学生教育及研究生培养起到督导作用。

对《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大学硕、博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答辩工作要求》等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保证学校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论文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文旨在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术素养。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确保学校学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学生学风建设1. 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1)培养学生良好的自学能力,提倡学生善于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

(2)鼓励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推迟或拖延学习。

(3)倡导学生勤奋学习,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和规定。

2. 提倡合理的学习方法(1)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学科特点和学习习惯,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方式。

(2)学生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3)学生要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学习资源,提高学习效率。

3.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1)学生要养成按时上课、按时作业、按时复习和按时完成学业的习惯。

(2)学生要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持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4. 提高学术诚信意识(1)学生要珍惜学习机会,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考试作弊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术成果。

(2)学生要注重学术引用和资料来源的准确性,遵循学术道德和规范。

(3)学校要建立系统的学术诚信教育体系,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操守。

三、教职员工培养1. 完善教师评价机制(1)学校要建立科学、公正、全面的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教师的定期评估和考核。

(2)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2. 提高教师专业素养(1)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2)学校要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加强师生关系建设(1)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2)学生要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威,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四、学校学风建设管理1. 建立学生学风建设工作机制(1)学校要设立学风建设部门,负责学校学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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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高校学风建设,严格规范高校学术行为,维护高校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

本细则侧重于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
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

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

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省教育厅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高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

要避免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

高校要围绕科学研究的过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论文答辩、文章发表、著作出版、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第八条高校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

高校网站要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

要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第九条设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设在科学技术处,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在社会科学处),负责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受理
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高等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

第十条学风建设办公室具备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省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
(二)定期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
(三)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
(四)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六)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学校应当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职责。

学校设立的学风建设办公室具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二)定期检查院系学风建设工作;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第十二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教育厅收到举报材料后,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

(二)高校接到省教育厅的批示或收到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三)高校应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并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四)当事人如对学校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

(五)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将要求高校学术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六)调查结论将在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上分别公示1个月。

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

(七)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在公开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二)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撤销学位,直至开除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

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

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六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

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
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凡发生泄密者,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建立高等学校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制度。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各高校学风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学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开展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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