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打分表
附件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试行)一、评估等级与结果二级指标评估分A、B、C、D四个等级,总体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
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教务处提供相关数据,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实际程度和效果,师生评价情况等,对二级指标和学院总体评价给予相应的评估等级。
二级指标中,如有4项核心指标被评为B,或1项被评为C或D,则总体评估等级不能为优。
二、评估指标和内涵说明1. 制度与环境建设1.1 办学理念与思路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内涵发展和质量意识等。
1.2 教学规划远景规划、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1.3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如党政领导班子教学督导检查制度、监考管理及巡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专业实习制度、科研训练制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教学研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自我评估制度,以及学院与师生、师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等。
1.4 育人环境学院在环境育人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效果。
2. 教学队伍2.1 师资队伍与结构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等结构情况及梯队建设情况。
2.2 教授授课率学院所有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全部教授为本科生开设课程为A等级。
90%(含)~100%的为B等级;80%(含)~90%的为C等级;低于80%的为D等级。
2.3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情况,以及人才梯队结构情况。
2.4 技术支撑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实验室技术人员数量,以及引进、培养情况;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 教学条件与资源3.1 教学基本条件本科教学各项基本条件的建设情况。
3.2 教学经费使用本科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了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有自筹配套经费投入教学,以及经费投入前后所产生的效益等。
3.3 教学信息化资源建设学院建设教学与学习资源中心或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以及具体效果、资源丰富度等情况。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15-12-30)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等,按照如下标准按项目进行奖励:国家级项目奖励前五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本科教学工作业绩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超过6人,每人奖励3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讲授2门以上(含2门)本部本科课程。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本部本科课程中至少2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20%之内。
2、本科教学贡献奖: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2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部课程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A、上一学年至少讲授3门以上(含3门)本科课程;条件B、本科课程工作量排名在全院前20%之内。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3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30%之内(本部和汇华学院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分别计算)。
注:(1)重复课的重数计为门数;(2)本科教学优秀奖与本科教学贡献奖不重复计算。
(3)上述两类本科教学奖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产生。
(4)若当年学校组织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学院与学校的评选工作合并统筹安排。
2、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科技处对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分类标准进行奖励。
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三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外国语学院-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3年,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我院师生齐心协力,本科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年没有出现教学事故。
学院积极推行教革、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各语种测试和各类竞赛顺利进行、积极举办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烈的外语学习氛围,以提升办学水平。
第一部分:本科教学概况一、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爱国敬业的高尚情操、表里如一的人格修养、锐意进取的创新思维、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的人才为根本使命。
二、专业及学生外国语学院设有英、俄、日、德、法语五个本科专业。
共有学生848人,其中本科生686人,占80.87%,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外语基础一般。
三、师资及教学条件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7人,外籍教师13人。
其中,教授:13人,占10.23%;副教授:31人,占24.41%;讲师:73人,占57.48%;助教:10人,占7.8%。
四、教学时数2013年,外国语学院共开课265门数,其中春季学期132门数(本院108,外院24),956门次,开课学时37436学时,其中给本院授课17492学时,给外院开设20004学时。
第二部分:教学水平提升和创新一、教学水平提升(一)初步形成专业教学团队我院教师注重合作,虽没有经学校批准的专业教学团队,但在实际教学中,也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团队:1.外国文化赏析教学团队2.基础英语团队3.翻译团队(二)实践教学1.搭建实习与实践平台情况截至目前,我院已在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共四家单位建立“兰州大学外语教育实训基地”。
每年根据实训基地的工作安排,分批次派出学生在以上单位开展外事服务、口译、笔译、行政事务等相关实习和实践锻炼,参与了青海环湖赛、兰州国际贸易洽谈会、兰州国际马拉松等多项省内的大型活动。
2.组织学生参加专业实习与实践情况2012年8月,组织学生志愿者30余人,赴嘉峪关和敦煌参加首届国际文化产业大会的大会讲解、翻译及服务工作。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修订)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为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按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计划指标进行,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按教育部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业务课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业务课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中无不及格现象;6.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四条名额分配根据国家划拨我校名额,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划分,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评定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进行班组民主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学生名单》和《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贷款办公室审核。
3.学生贷款办公室根据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资助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4.获奖学生《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归档。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Lanzhou University.doc
附件: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实践,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本科教学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
奖励主要包括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教学成果类、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教学研究论文类等4大类。
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指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奖励;教学成果类指对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指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校级各类隆基奖获得者进行奖励;教学研究论文类指对教师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
2.教学成果类
3.优秀教师及管理类
4.教学研究论文类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国家级和省级各奖项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评选;隆基奖按照“关于实施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励计划的通知”(校教字 [2007] 106号)执行。
2.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3.对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的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
为准。
对已获得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得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部分。
4.各项奖励奖金发放时,获奖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确认相应的奖金数额,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在本科教学中,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的奖励将在津贴中予以体现。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打分表 Lanzhou ….doc
附件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试行)一、评估等级与结果二级指标评估分A、B、C、D四个等级,总体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
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教务处提供相关数据,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实际程度和效果,师生评价情况等,对二级指标和学院总体评价给予相应的评估等级。
二级指标中,如有4项核心指标被评为B,或1项被评为C或D,则总体评估等级不能为优。
二、评估指标和内涵说明1. 制度与环境建设1.1 办学理念与思路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内涵发展和质量意识等。
1.2 教学规划远景规划、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1.3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如党政领导班子教学督导检查制度、监考管理及巡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专业实习制度、科研训练制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教学研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自我评估制度,以及学院与师生、师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等。
1.4 育人环境学院在环境育人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效果。
2. 教学队伍2.1 师资队伍与结构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等结构情况及梯队建设情况。
2.2 教授授课率学院所有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全部教授为本科生开设课程为A等级。
90%(含)~100%的为B等级;80%(含)~90%的为C等级;低于80%的为D等级。
2.3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情况,以及人才梯队结构情况。
2.4 技术支撑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实验室技术人员数量,以及引进、培养情况;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 教学条件与资源3.1 教学基本条件本科教学各项基本条件的建设情况。
3.2 教学经费使用本科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了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有自筹配套经费投入教学,以及经费投入前后所产生的效益等。
3.3 教学信息化资源建设学院建设教学与学习资源中心或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以及具体效果、资源丰富度等情况。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兰州大学教务处
附件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质量,调动教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指导工作的积极性,构建鼓励先进、示范带动的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1.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应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学科素养,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并实际参加指导工作;2. 在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3.积极配合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等工作;4. 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5. 除新设专业外,一般应参加过三届毕业生的论文(设计)指导工作;6. 凡申报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者,当年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中有一篇以上(含一篇)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论文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学术要求,无抄袭、剽窃行为。
(二)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1.有丰富的教学和临床经验,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实习大纲,实际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本学年学生评价优秀。
2.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重学生“三基”训练、人文素养和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
3.积极配合学院主动开展毕业实习带教,执行毕业实习相关规定。
凡申报毕业论文(设计)或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者,过去3年教学过程中无教学事故。
二、名额分配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总数的5%;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名额不超过当年临床毕业实习学生数的2%。
三、评选程序(一)个人申请: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之前,由指导教师个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1)或《兰州大学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
兰州大学本科生源质量提升计划
页眉内容兰州大学本科生源质量提升计划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1]15号)精神,深入实施“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3468”工程),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源质量提升计划”。
一、实施意义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优质的生源是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外和港、澳地区高校及教育机构进入国内教育市场,在生源数量逐渐减少的今天,生源质量成为影响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
实施生源质量提升计划,对于促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现“精英教育”的本科生教育战略定位,培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健全的人格、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兼具宽广的国际视野与浓郁本土情怀的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精英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一)提高生源质量是全校性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
(二)提高生源质量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常抓不懈。
(三)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合理定位生源目标,通过完善招生制度、探索人才选拔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招生宣传,不断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生源质量。
(四)通过创造优秀生源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吸引优秀生源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及时关注国内外招生工作动态,紧跟国家招生政策导向,准确定位我校在国内高等学校中的位置,明确我校生源与同类型高校的竞争态势,跟踪各省份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政策及改革方向,为我校生源选拔的目标定位、规模效益、方法途径等提供依据,有的放矢的制定我校生源质量提升的实施办法,使我校生源质量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稳步上升。
四、主要任务(一)加强招生制度建设,完善招生过程管理1.优化招生计划。
2024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2024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一、学校教学质量奖励办法1. 优秀教师奖励:(1)每学期根据学生评价和教学效果评估结果,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学校网站和宣传栏上公示。
(2)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学校特级教师,给予较高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学校和相关媒体上进行表彰。
2. 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学校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和推广。
3. 优秀班级奖励:每学期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班级,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
二、学校特殊贡献奖励办法1. 校际交流合作奖励:(1)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在校际交流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班级或团队,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学校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和表彰。
(2)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培训等活动,对于取得突出成绩和影响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
2. 社会服务贡献奖励: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对于在社会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学校和相关媒体上进行表彰。
三、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惩罚办法1. 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质量问题,对于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个人或班级,采取具体的教育惩戒措施,如提供改进指导、个别辅导等。
2.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或学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除奖金、取消评选资格、进行警告或纪律处分等。
以上是2024年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文件校教[2020] 12号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8〕9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兰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认定与统计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考核教师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
制定规范合理可行的工作量认定办法,是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全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形式多样,性质各异,因此,在力求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工作量的组成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辅导答疑、出版教材、教学研究项目、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类专业大赛等。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为了规范、合理的统计教师的工作量, 教育教学工作量统一折算成课堂讲授学时。
每学期教学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的1.1倍计算,课程考试、阅卷环节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1.根据教学安排每1个计划学时的工作量按1个学时计算。
暑期学校按实际工作量的1.2倍计算。
2.公共英语和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教学工作量=教学时数×(基本系数+调节系数)(1)公共英语课标准班设置为50人,基本系数为1。
修课人数每增减10人调节系数增减0.1。
开课班人数最少不低于30人,最多不超过70人。
(2)政治理论课标准班设置为120人,基本系数为1。
修课人数每增减20人调节系数增减0.1。
开课班人数最少不低于60人,最多不超过200人。
(二)实践教学1.实验课实验课原则上一个教师指导20到25个学生(个别实验因仪器设备等特殊原因,每组学生人数可适当调节),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人数不低于30个学生。
实验、上机、临床见习时数均以教学计划规定的时数为准。
每计划学时的化学类实验课每课时折算0.5学时,医学类见习课每课时折合0.5学时,其他学科每课时折算0.4学时。
2.教学实习教学实习包括本市实习、外市实习、野外实习以及临床实习等,实习时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教学实习工作量 = 实习学分× 18学时×班级数×0.5 × C注:本市实习和临床实习C为1,外市实习C为1.5,野外实习C为2。
兰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地,是显示学校办学实力的窗口。
为了加强我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资源共享,确保示范中心实现建设目标和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示范中心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我校本科教育定位目标的要求,学校通过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提升示范中心基础条件和综合水平,满足学校本科教学需求,建立在全国和全省高校具有示范作用的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体系,为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搭建开放型本科实验教学平台。
二、示范中心主要任务示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校相关本科专业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
通过规范和开放的运行机制,实行新的管理模式,把示范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基地。
(一)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和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按照“加强基础,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思路,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1.实验项目建设要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开辟新的实验领域(如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引入新技术等),使实验教学内容既符合时代需要,又体现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2.实验教学方法学生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规范实验过程的每个环节,加强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训,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3.实验教材建设逐步建设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求的新的实验教材,将加强学生实验技能与促使其掌握新的实验内容相结合。
4.实验课考核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其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实验技能、实验结果及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学生考试成绩可采用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多级计分法。
(二)拟订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使示范中心建设成为既能满足现实需要,又有长远(超前)发展目标的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3版)为充分保证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规范本科生选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一)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须以本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学院的安排指导下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
(二)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三)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选课说明等进行选课。
(四)考核合格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再次选修。
(五)一般情况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不含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不能自修的课程),平均学分绩4.5分以上者,经授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可以允许自修,但每学期自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3门。
(六)学生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未选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八)选课后,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九)未获准自修的课程,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授课班级或授课教师等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的,成绩按零分计。
(十)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直接安排,不需要选课。
(十一)对转专业、降级、班级调整、申请提前毕业、休学后复学、高水平运动员和校际交流等特殊类型的学生,因年级、课程限制等原因,无法选修某些课程的,可在补退选阶段,依照本办法附件“特殊类型学生补退选课工作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对于大学英语课程,从2级或3级开始学习的学生,在完成大学英语4级的课程后,须按照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选修其他外语类选修课。
二、选课步骤(一)本科生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分为两个批次,分别在每学期末和下一学期初进行,具体选课时间届时请注意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主页的通知及学院通知。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教学成果奖
学院总体
评估结果
□优 □良 □中 □差
备注:评估表中共有10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其中标*号的为核心指标,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20项。
兰州大学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 制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项目编号
二级指标
评估等级
A、B、C、D
1.制度与环境建设
1.1
办学理念与度建设*
1.4
育人环境
2.教学队伍
2.1
师资队伍与结构
2.2
教授授课率*
2.3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2.4
技术支撑队伍
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3.教学条件与资源
6.2
学生评教结果*
6.3
教学顾问听课结果*
6.4
教学事故*
6.5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7.教师教学发展
7.1
教师培训
7.2
教学交流与指导
7.3
师德师风建设
8.学生成长发展
8.1
新生适应教育*
8.2
第二课堂教育
8.3
学业跟踪与预警*
8.4
生涯发展教育、创业教育
8.5
体育活动与身心健康*
8.6
学风建设
8.7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8.8
本科毕业生情况
8.9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9.教学评估与整改
9.1
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9.2
评估整改报告
10.本科教学工程
10.1
特色专业
10.2
精品课程
10.3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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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每位教师都应努力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改革,认真做好教学保障与服务,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本科教学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
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成果、优秀教师及管理、集体奖项5大类。
教学改革类指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规划教材、教学改革项目等建设项目进行表彰奖励;教学研究类指对教师在教学研究类核心刊物和一般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表彰奖励;教学成果类指对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指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和省级教师讲课比赛、校级各类奖项,包括隆基教育教学奖获得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创新创业教育、招生宣传、教师讲课比赛、本科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集体
奖项类,是指对在本科教学工作及各类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改革类
注:涉及团队的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按照每一个成员的实际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下同)。
注:教学研究限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含实验课程)、教材、教法、学法研究,限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三)教学成果类
注:我校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上述奖励标
准×(1/我校排名序号)。
(四)优秀教师及管理类
注:未列入以上内容的其他个人奖励项目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集体奖项类
集体奖项类以当年实际工作开展为准。
四、评选说明
1.各类奖项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评选。
2.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发放程序依据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3.对同一项目同一完成人获不同层次的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为准。
对已获得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得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部分;由团队完成的奖项按照实际奖励金额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须经团队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4.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全国影响力标兵人物、年度影响力人物、全国教学能手等奖励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中尚未包含的相关教学奖励项目及成果,如申请奖励需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五、附则
1.本科教学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校教字〔20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