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年财政预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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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7年财政预算的说明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冀教财﹝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统筹

(一)抓紧消化存量资金。《通知》中规定,2015年及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银行账户财政性资金结余)和2016年部门预算不再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一律收回省财政统筹安排2017年预算。同时,对连续两年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省财政将适当压缩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

(二)省财政厅支出进度要求。当年安排的专项经费预算下达后,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6月底各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60%, 10月底达到90%,12月中旬全部实现支出。经批准结转的2015年专项资金,9月30日前要全部实现支出,截止到9月30日仍未实现支出的,将一律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

(三)2017年项目预算安排与上年执行挂钩。省财政厅规定,根据2016年上半年和10月底支出进度测算扣减系数,相应核减2017年同类资金预算。其中,2016年上半年进度未达到60%部分占权重的30%,2016年10月底进度未达到90%部分占权重的70%,即:

扣减比例(%)=100%[(60%-X)/60%*30%+(90%-Y)/90%*70%]

X=部门2016年6月底分类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Y=部门2016年10月底分类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二、编制2017年项目绩效预算

(一)需要编制项目库的项目经费及责任部门

1、一流大学建设经费1500万元,其中:

图书馆--图书资料购置经费487万元,包括:纸质图书、SD和IEL数据库、电子图书、期刊、报纸以及书架及标签

资产处--设备购置及实验室维修改造费713万元

学科办--重点学科建设经费B 300万元,其中: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38万元)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8万元)

发酵工程(38万元)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38万元)

纺织工程(38万元)

药物化学(38万元)

数量经济学(20万元)

应用数学(20万元)

材料加工工程(16万元)

英语语言文学(16万元)

2、一流学科建设经费4000万元,其中:

生物工程(基因编辑)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2000万元

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经费1000万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经费1000万元

3、重点大学建设经费1200万元,其中:

总务处--小型工程及维修费350万元(含体育部轮滑场维修48.5万元)

教务处—实验室平台建设200万元

资产处—设备购置及实验室维修改造(含一般设备)250万元

资产处—科研平台建设400万元

4、偿还银行贷款本息6600万元—财务处

(二)项目库编制内容。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项目经费均需编制项目库,填报的内容有:项目概况、政策依据、资金需求、支出构成、绩效评价(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描述、评价标准),以及新增资产表和政府采购表。填报所需制式表格,请加入“2017年财政预算”QQ群在群文件中下载(QQ群号431821647)。

(三)项目库绩效预算编制要求。请各单位一定认真编制项目绩效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应切实可行,不可过高或过低,尽量保证年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省财政规定,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按一定比例压减项目资金;对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编制内容应全面规范。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符合《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冀财采〔2015〕11号)的,应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列的,执行中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不予付款。各单位、部门要尽可能保证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率,

年初部门预算漏报、缺报或未准确编列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调整等手续,由此形成年终未能支出的资金,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专户核拨资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横向纵向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配套、继续教育分成资金、培训收入分成、后勤服务性收入等学校各项资金。政府采购目录包括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购买设备、家具、图书,以及维修、保洁、绿化、保安、班车、物业等服务。涉及学校所有的部门和所有的资金。

(三)申报政府采购的要求。

1、需要编制项目库的项目经费,直接在项目库中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2、其他经费单独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注明经费来源(财务报账的部门号及部门名称)即可。各单位可参照2016年校内预算,在本单位经费额度内,按照轻重缓急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并填报《河北科技大学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该表需区分不同经费来源(部门号及部门名称)分别填报。属于购置设备的请报送资产处审核汇总,属于小型维修及修缮的请报送总务处审核汇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其他项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直接报财务处。

3、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特殊要求

(1)机关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申报办公设备。

(2)各单位申报的仪器设备费和实验室维修改造费不超过50万元,

仪器设备和维修改造分别填报,且以轻重缓急顺序填报,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资产管理处。

(3)教师科研费、国家级课题配套费和各单位自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填写仪器设备申请表,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资产管理处。

(4)仪器设备申请表、实验室维修改造申请表,从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

(5)8月10日前上述申报表的电子版发至feng _sj@。

四、2017年预算报送要求

(一)请于8月15日前将项目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4748613@。

(二)请于8月15日前将《河北科技大学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4748613@。

五、特别提示

为便于及时沟通交流,请各单位、部门编制项目库的经办人以及需要报送政府采购的经办人加入QQ群“2017年财政预算”,QQ群号:431821647。需要报送的制式表格和最新的政策文件都在QQ群中发布。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学科办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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