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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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问题

一.国外管理方法:

1.美国:

(1)只有警察才能开罚单:美国法律规定,警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检查个人的各种证件,包括驾驶证、商贩的营业执照等,但是他们的处理方式相对温和。发现了无照经营的小贩,美国警察所做的主要惩罚是开份罚单,将无照小贩的名字记录下来,送到该地区的资料中心备案。但是并不没收他的物品,大多数时候只是将人赶离售货地点完事。但是如果同一个人屡罚屡犯,那么他就要有铁窗之灾了。

(2)只开罚单,无肢体接触:只要没有影响到交通和居民生活,执法者一般不会对小贩们做过多干涉,除非有居民举报。但即使被要求离开,警察也不可以对摊主采取暴力手段。对于违规摆摊的无照小贩,大多数情况下警察都是采取“只开罚单,无肢体接触”的驱逐办法,不会没收他们的货物和交通工具,除非贩卖的是名牌仿制品,情节严重时可能会对其进行短暂拘留。

(3)政府专门规划露天摊点:每年,市政当局都会通过网站或其他公告形式,发出可供申请的小摊贩数量和地点。为了保证市容的整洁,也为了保证底层人民的生活,市政部门专门规划出一些露天摊点让民众申请经营,数量和地点都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既不能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民众的生活,也要照顾到有足够的往来客流量。

(4)实名申请手续简便:所有商业经营,都需要提前向住地或经营地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签发“许可证”才可以出卖物品。“许可证”上有经营者姓名、“许可证”号码、经营项目、市长签名等,任何人只要提供个人证件、联系地址和电话、货物的合法来源、合作者之间的书面协议书等文件,然后填写申请表,只需数日到数周就可以得到批准。在绝大多数城市申请“许可证”是不收费的,但是有时可能要交一部分押金,已备过期欠税时从中扣除。由于手续简便,而且有法律保障,所以绝大多数小贩都是持照上街的。

(5)管理松紧有度:对于辛苦经营的小贩,市政当局也都有一定的优惠,每季度的执照费不高,也就三四百美元。如果年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标准,还会减免部分税收。但有些条件则是没有回旋余地的。比如商贩必须按章纳税,快餐经营者则必须确保卫生。每天都会有卫生官员抽查食品的卫生状况,如果不合格,那就不能继续保留这个摊位了。

(6)“合法”“非法”一视同仁:即使是非法商贩,也有一条“红线”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不能妨碍交通,不能影响别人,不然民众会投诉,警察也肯定会来予以取缔。但一般情况下,很少能在美国看到执法人员追逐非法摊贩的场面。2.法国:管理与服务并行

(1)执法讲求灵活变通: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法国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就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不没收财物。而更多的时候,只要商贩在规定的地点摆摊,又不影响交通,他们也就采取教育、劝阻,告诫下不为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

(2)把旧书摊当景点:巴黎塞纳河畔的旧书摊市场闻名世界。这些摊位沿塞纳河而建,一半架在河堤上,对着道路的一半可以灵活打开。摊位上主要出售古董,书籍,小玩意,各种风俗画等等。这些摊位多年前设计时就考虑了市政需要,给

行人留出了足够的行走或驻足的空间,游人们在摊边或淘宝或留影,都能各不妨碍。

(3)管制交通、维持秩序:巴黎市对跳蚤市场的管理方法是,将巴黎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辟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如果是周末举办这类跳蚤市场,警察和消防队都会被派来维持秩序。

3.韩国:

(1)摊主成立组织保护自身利益:这些摊贩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拥有自己的网站,并且多次到市政部门示威,争取自己的合法地位。韩国的媒体和大众对小摊并不反感,反而认为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很多大学生将其作为创业或业余挣钱的好方式,而并不认为路边摆小摊是一种低级的商业行为。

(2)人性管理配以业者自律:在首尔的地铁站内,也会有一些摊点,按照规定,这是不被允许的,但如果他们能做到不影响行人,不高声吆喝,也不强拉顾客,地铁方面一般也就默许了。曾有记者见到一位卖桔梗的老年妇女在收摊时,正用卫生纸大力地擦拭地面,努力不留下一点污渍。如果说地铁方面的管理具有人性化的特征,那么这种管理也是需要前提的,即摊主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赚钱的同时,不致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起码的社会秩序。

4.印度:

(1)宪法保障街头叫卖:一份由最高法院起草的判决书写道:“街头叫卖是人们谋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需要贯彻一项成文法来规范街头小贩,而非打压。”最高法院的判决还要求,印度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相关法律,保护路边摊贩。

(2)小贩推动国家决策:聪明的印度小贩建立了自己的“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该会拥有540个成员组织,其中大部分为街头小贩组织,成员达37万。虽然成立的时间只有12年,但联合会经常与政府就相关问题展开对话。在联合会的推动下,2004年1月,印度政府通过了《街头小贩国家政策》。基于这一全国性政策,7个邦政府也制定了关于街头小贩的地方性政策。

二.中国管理方法:

(1)从前一律禁止:长期以来,中国对城市管理思路出现偏差,以路边摊贩有碍市容整洁,有碍城市交通为由,一概加以禁止,图的只是这座城市的优美外表。(2)正规市场月租太高:假设一对夫妇一天约挣50元左右,如果天天出工,月收入最多可达1500元。如果进入周边正规市场,还是卖同样菜品,每个摊位需要交纳每月600到1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和卫生费,再除去每月约300元的房租水电费以及各种必要的生活开销,夫妇俩的辛苦钱所剩无几。

(3)城管权力未经法律授予:城管的权力好像大得没边,他们一执法,不是掀瓜摊,就是没收三轮车,往往会断了人家的生计。这样大得没边的权力到底有多少法律依据谁也说不清楚。有学者统计,2004年大概有14项职能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通过工商、公安让渡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

(4)现在开始对路边摊实施“禁改限”:郑州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郑州市占用公共设施设摊经营分类管理导则》,并送交郑州市政府申请批准。这个《导则》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路边摊实施“禁改限”,在许可范围内允许小贩摆摊谋生。此前,上海、重庆等地已明确表示给流动商贩专门开放一定区域,着手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与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之间存在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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