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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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规章制度

强制清算规章制度

强制清算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强制清算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强制清算的含义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以实现公司资产的公平分配。

第三条强制清算的条件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制清算:(一)公司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三)人民法院根据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申请,认为公司应当进行强制清算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强制清算的启动(一)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二)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债权人、股东的申请,自行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第五条强制清算组组成(一)强制清算组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权人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二)强制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清算职责;(三)强制清算组成员的名单应当报人民法院备案。

第六条强制清算组的职责(一)接管公司财产,保管公司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二)调查公司财产,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仲裁活动;(五)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处理公司财产的分配;(六)履行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强制清算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指定强制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强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五日内公告清算开始,并通知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三)强制清算组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四)强制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公司资产的分配,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五)强制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延伸补充:清算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成立清算组。

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进行清算。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应进行清算。

因为公司合并或分立虽然导致公司的解散,但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这与其他情况下解散后无人承担其权利义务有区别。

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只引起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相互间就资产、负债等达成协议的问题。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以及因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是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依法成立的,接管解散公司、负责解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具体组成人员由股东会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股东大会可以确定董事、股东等为清算人,组成清算组。

如果公司在上述解散原因出现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这里所指的有关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公司的债权人依法提出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的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的职权是指公司法赋予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权利。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即清算组成立后至清算工作结束这一段时间)应严格履行其职权,不得放弃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有: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解散时,应当将现有的自有资产清点清楚,清理对外的债权债务,以便解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法强制清算法律规定(3篇)

公司法强制清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公司法强制清算,是指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或清算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以终结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强制清算的规定较为详细,以下将从法律依据、程序、责任等方面对公司法强制清算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二、强制清算的条件1.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等。

2. 公司无法自行清算,如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清算期限未进行清算,或者公司清算组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工作等。

3. 公司清算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或者债权人对公司财产有争议等。

三、强制清算的申请1. 公司股东申请: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3. 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职权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四、强制清算的程序1.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确定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 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务状况,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分配公司财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强制清算是指在企业无法自行清算或者清算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介入,对企业进行强制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

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强制清算的条件、强制清算的程序、强制清算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1.《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设立、组织、运作的基本法律,其中第183条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法》《破产法》是我国规范破产清算的基本法律,其中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3.《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是对《破产法》的补充和解释,其中第1条规定:“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破产财产的保管人、破产财产的抵押权人、破产财产的保证人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企业强制清算的条件1.企业无法自行清算企业无法自行清算是指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清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企业无法确定清算组成员;(2)企业无法确定清算组成员的报酬;(3)企业无法确定清算组成员的职权;(4)企业无法完成清算工作的其他原因。

2.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体表现为:(1)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负债超过资产总额;(3)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4)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四、企业强制清算的程序1.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无法自行清算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财务报表;(4)企业财产清单;(5)企业债务清单;(6)其他相关材料。

破产清算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破产清算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破产清算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债务不能偿还:申请人必须证明企业已经无法按照到期或条件履行债务,债务的发生事实和金额必须得到真实、有力的证据支持。

2.资不抵债:企业资产的价值少于债务未清偿的金额。

资不抵债是判定破产的关键要素之一,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评估报告等证据,以证明企业无力偿还债务。

3.经营困难无解:企业已经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经营困境,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申请人需要提供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经营计划等相关文件,以证明企业已无可能通过内部重组或外部帮助解决困境。

4.法律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人(如债权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或者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备被法院受理清算请求的资格和权利。

5.诚信要求:申请人必须诚实守信,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谋求清算。

如果法院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财产、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或者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管辖要求:申请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确保申请的管辖性正确。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例如与清算有关的合同、协议、审计报告、法律文件等。

此外,破产清算程序还需要通知债权人、设立破产清算委员会、召开债权会议等步骤。

因此,在申请破产清算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流程。

总之,破产清算申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受理和审理。

企业在遇到经营困境和无法偿还债务时,应及时了解和执行破产清算程序,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合法进行资产清算。

公司清算的实质性程序

公司清算的实质性程序

公司清算的实质性程序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由投资者决定解散的(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公司的清算,应当在企业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发出公告,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公司清算组织正式成立后,公司即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

具体包括:(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

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企业强制清算的基本要求

企业强制清算的基本要求

企业强制清算的基本要求
企业强制清算是指企业由于无法偿还债务或者其他原因,被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依法强制清算的过程。

企业强制清算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资不抵债:企业应当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偿还债务,无法正常运营或者无法继续经营。

2. 诉讼要求:债权人、股东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企业进行强制清算。

3. 法院决定: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后,确定企业具备强制清算的条件,作出强制清算的裁决。

4. 清算组织:根据法院的裁决,设立清算组织或者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5. 清算程序: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工作的程序包括清算财产的登记、资产评估、清算债务、清理账目、清摊销、清偿债权、分配剩余财产等。

6. 公示程序:清算组织应当对清算前后的重要事项进行公告公示,向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通报清算的进展情况。

7. 撤销程序:在清算完成后,清算组织应当向法院申请企业撤销,并进行注销手续。

强制清算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强制清算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强制清算,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进行清算的一种程序,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从强制清算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二、强制清算的定义强制清算,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债务人进行清算,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法律程序。

三、强制清算的适用条件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且无财产可供分配。

3.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 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损害债权人利益。

5. 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6. 债务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7. 债务人因违法被责令关闭、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强制清算的程序1.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

2.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应当依法指定清算组,负责债务人的清算工作。

4. 清算组依法对债务人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1)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3)处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4)向债权人报告清算工作进展情况。

5. 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人民法院提交。

6. 人民法院依法对清算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7. 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债权人分配剩余财产。

五、强制清算的法律责任1. 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负有清偿责任的主体,在强制清算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强制清算的程序

申请强制清算的程序

申请强制清算的程序强制清算是指债务人由债权人或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旨在解决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

申请强制清算的程序相对繁琐,以下是申请强制清算的详细步骤。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提起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充分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确保能够顺利进行申请流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准备工作:1. 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注册资本等信息。

2. 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3.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包括债务人欠债的具体金额、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等。

4. 债务人的无力偿还证明:包括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失败、无力偿还债务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请材料的准备在准备完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给相关法院:1. 强制清算申请书:详细列出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陈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申请强制清算的请求。

2. 债权证明:提供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借据等。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4. 相关证明文件:如债务重组失败的通知书、法院发出的支付令等。

三、申请程序的具体步骤1. 提起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法院,并支付申请费用。

2. 法院的受理: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则受理申请,并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3. 债务人的答辩:债务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可以享有答辩权利,提出异议或申辩意见。

4. 法院的调查:法院将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查核实,并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5. 法院的审理:在调查核实完毕后,法院通常会组织听证会,并根据申请人和债务人的陈述和证据,作出强制清算的决定。

6. 强制清算的执行:如果法院决定同意强制清算,将聘请清算组进行债务人的资产清算和债务的清偿工作。

四、相关注意事项在申请强制清算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无力偿还债务情况,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申请强制清算的公示程序

申请强制清算的公示程序

申请强制清算的公示程序一、申请背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当公司财产能够支付债务,但公司以其他方式进行支付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下将对申请强制清算的公示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示程序(一)申请人向法院递交申请债权人应向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申请强制清算。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需清算的债务数额等信息,并提供详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

2. 相关证据:债权人应提供有关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债务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人已经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

(二)法院审核申请材料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的缺陷,法院将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三)公示期的确定如果法院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没有明显缺陷,法院将在尽快的时间内确定强制清算的公示期。

公示期通常为三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法院的裁定而定。

(四)公示内容及方式公示内容应包括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清算事项、清算方法等,公示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或多种形式结合:1. 报刊媒体公告: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提醒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注意申请强制清算的事项,并公布申请的目的和申请的效力等。

2. 法院公告:法院可以在法院大厅或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该申请并行使相关权利。

3. 债务人通知:债务人应当在自己的办公地点或工作场所公示申请强制清算的事项。

(五)债权人报名在公示期内,其他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法院报名,以便享受债务清算的权益。

债权人应向法院递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债权凭证、债权认定事项和对清算结果的请求等。

(六)法院审理及裁决公示期届满后,法院将组织法官对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债权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进行裁决。

1. 如果法院认定债务人存在清算的必要,法院将作出决定,强制对债务人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的程序

强制清算的程序

强制清算的程序强制清算是指当一家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无法偿还债务时,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清算,并将其资产变卖以偿还债务。

这是一种紧急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企业能够停止亏损,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强制清算的程序。

一、申请强制清算当企业陷入严重财务困境时,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

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例如欠款凭证、债务违约证明等,以证明企业已无力偿还债务或无法继续经营。

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二、立案审理一旦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将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审理。

法院会要求企业提交相关财务报表、合同、账目等证据,以便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债务情况。

同时,法院还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债权要求。

三、查封财产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能会下令查封企业的财产。

查封可以包括企业的资产、股权、房产等。

一旦财产被查封,企业将无法自由支配这些资产,直到清算程序结束。

四、清算组成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需要成立一个清算组。

清算组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将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资产。

清算组的成员通常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他们将协助法院进行调查和决策。

五、资产评估和变卖清算组成立后,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师将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的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估值。

根据评估结果,清算组将以最佳方式变卖这些资产,以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

六、债务清偿在资产变卖后,清算组将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一般来说,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属于优先清偿的债务,其次是税款、社会保险费等。

剩余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直到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

七、终结清算程序一旦所有债务得到清偿,清算程序将终结。

法院将发布终结通知,企业将被注销,并正式解散。

总结:强制清算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申请、立案审理、查封财产、成立清算组、资产评估和变卖、债务清偿等程序,法院和清算组将全面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尽快获得债权,企业能够停止亏损,实现清盘。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梳理(收藏)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梳理(收藏)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条件、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程序等作出了一定的安排,但实务中我们还是经常遇到咨询,为此,结合《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强清纪要”)相关规定及我们承办案件的实务经验,对强制清算类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作出如下梳理。

一、申请强制清算的法定事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于强制清算的启动事由规定较为笼统,“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对此作出了细化,申请强制清算的事由可分为: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之规定,公司除应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在上述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的,可申请强制清算。

关于“逾期”的认定,不同解散情形下起算点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

第一,公司章程营业期限届满的,解散之日为公司营业期满之日;第二,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该事由成立之日为解散之日;第三,股东会(大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大会)作出该解散公司决议的时间为公司解散之日;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正式决定关闭、撤销之日为公司解散之日;第五,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散公司的,该判决生效之日为公司解散之日。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在自行清算已启动的情形下,可能存在清算组成立后,拖延清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例如,清算组不及时接管公司、不积极开展清算业务等,使清算程序再次陷入僵局。

公司法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的流程

公司法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的流程

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公司作为经济主体,其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经营困难、债务无法清偿等情况。

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强制清算制度。

当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法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法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的流程。

二、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1. 公司已经依法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2. 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3. 债权人申请清算;4.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达成清算决议;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申请强制清算的流程1. 准备材料法人申请强制清算,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清算的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2)证明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材料;(3)证明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材料;(4)证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达成清算决议的材料;(5)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6)其他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法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3.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申请。

4. 发出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5. 法院调查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调查。

6. 制作清算方案清算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制作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2)清算的范围和期限;(3)财产清查、债权申报、债务清偿等事项;(4)清算费用的预算;(5)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7.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在制作清算方案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8. 审查债权清算组在收到债权申报后,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

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强制清算是指在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或者法院裁定,依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企业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1.《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无望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解散而清算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四)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破产法》《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法所称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进行清算、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的申请,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三、企业强制清算的程序1.申请与受理(1)债权人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

(2)债务人申请: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清算。

(3)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指定清算组(1)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清算组对债务人进行清算。

(2)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处理与破产清算有关的各项事务。

3.债权人会议(1)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听取债权人意见,制定清算方案。

(2)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债权人会议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清算组的清算报告;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对清算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破产清算是一种企业破产重整的方式,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等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那么,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债务超过企业资产的情况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之一是企业的债务超过了其资产。

也就是说,企业无法通过出售资产或进行其他手段来偿还债务,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过清算企业资产来偿还债务。

二、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也是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之一。

当企业面临严重经营困难,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出现巨大亏损或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等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问题,重新规划发展方向。

三、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也是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之一。

当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支付债务,或者无法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清算企业资产可以用于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破产清算是合理且必要的选择需要强调的是,申请破产清算并非轻易可以实现的,法院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

破产清算是一种企业破产重整的方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重组。

在申请破产清算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证明自身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

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债务情况、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清算计划,明确清算资产的来源和分配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债务超过资产、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等条件。

这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选择,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需要企业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资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破产清算是一项复杂的程序,企业在申请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公司解散后小股东如何申请强制清算

公司解散后小股东如何申请强制清算

公司解散后小股东如何申请强制清算一、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这是关于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强制清算案件类型多属此类。

但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公司股东同样享有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

但是,股东申请强制清算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四)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

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二、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且也无债权人提起强制清算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如下:(一)申请书起草强制清算申请书时,按照一般申请书或诉状的模式起草即可。

另外,强制清算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写清楚被申请强制清算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已经解散、无法自行清算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二)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及相应举证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下股东出资瑕疵(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因此,也具有该类案件的申请资格(有观点认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股东不仅要有股东资格还必须持有股权也即实缴出资)。

实践中,法院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只是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的证据等均可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实际出资的证据(或未出资),则可以提交符合形式要件的相关证据。

(三)发生公司解散事由的证据申请人需根据自身的主张,举证证明公司已经出现下列解散事由:(四)关于出现公司无法自行清算的法定事由的证据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如果无法自行清算,一般情况下公司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案件较为普遍,在债权人未起诉情况下,公司股东只有在满足《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的三种情形下才能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的条件2年有效决议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的条件2年有效决议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的条件2年有效决议规定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qingsuan)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出现除合并、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qingsuan)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责任承担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何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如何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如何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成昌明律师 2014/03/05 15:07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的。

”公司法人资格并不是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就当然的消灭,必须经历清算程序才能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

在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下,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009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对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区、市高级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程序、管辖、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要求各级法院遵照执行。

一、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公司法》中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而对于其他主体包括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提出清算申请没有规定。

公司法解释(二)中规定了“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如果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公司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公司发起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发起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发起清算需要什么条件在当前社会中,公司可以通过清算来对其财产进⾏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

那么,公司发起清算需要什么条件?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发起清算需要什么条件公司发起清算的条件:《公司法》第⼀百⼋⼗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规定期限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清算,就必须满⾜以上条件之⼀,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的程序1、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起规定期限内主动成⽴清算组。

(2)清算组的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由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法律未对清算组的⼈数作出具体规定。

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算组的⼈数。

建议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员介⼊,便于合法、⾼效的进⾏清算⼯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清算组,相关⼈员可以申请法院指定⼈员组成清算组:(1)申请⼈:债权⼈(2)其他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全⽂》第⼗七条⼈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案。

债务清偿⽅案经全体债权⼈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利益的,⼈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对债务清偿⽅案不予确认或者⼈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公司发起清算需要什么条件”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想对公司进⾏清算,就必须满⾜以上条件之⼀,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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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实质要件
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由于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自行清算出现显著障碍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进行的一种特别清算程序。

《公司法解散(二)》第7条规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清算组存在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未申请清算的,股东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申请强制清算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包括,一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事由。

一、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权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只有债权人和股东,并且股东只能在债权人不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才能提出申请。

1、债权人。

法律给予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权利是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的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只要在公司设立及资本维持等阶段没有瑕疵,当经营失败导致公司解散后,无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客观上出资人可以将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公司在自行清算时清算组是基于股东的利益而产生的,债权人与股东的利益冲突,使债权人在公司自行清算中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赋予债权人提出公司强制清算的权利。

2、股东。

赋予股东提出强制清算权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公司法解释(二)》对《公司法》强制清算主体的扩充,但股东申请强制清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不提出申请强制清算的情况下股东才能提出强制清算的申请。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被申请人。

根据《清算纪要》第7条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强制清算申请的被申请人是已经解散的公司。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已经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清算组在强制清算中的地位,清算组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此时的被申请人依然是公司,但应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

三、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事由。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启动强制清算的事由可以分为:1、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7条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
而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的逾期事实出现时,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和第182条的规定,启动公司强制清算的解散情形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

自愿解散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约定或者决议公司解散。

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和公司权力机构作出解散的决议。

强制解散包括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

行政解散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强制解散即出现《公司法》第198条、第211条和213条规定的情形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责令关闭的以及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了工商、税务、劳动、市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

司法解散是指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或出现公司僵局无法正常运转,法院依据股东的请求判决公司解散。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的就属于逾期,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2、自行清算后遇到严重障碍。

公司在自行清算过程中,如果有法律或者事实上的严重障碍,自行清算就应当转化为强制清算。

A、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拖延清算是指清算组成立后故意拖延,不及时接管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B、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C、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的主体。

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行为实施的主体是清算组,清算组以外的其他主体实施损害债权人、股东利益行为的不能构成债权人、股东申请强制清算的理由。

D、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的具体表现。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通常的具体表现为,只清算债权,不清算债务,对公司债权消极行使追偿权;采取隐匿财产,作假帐等手段帮助股东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编制虚假的清算报表;不向债权人履行清算告知义务;违规处置公司财产、故意销毁相关资料;提前向个别债权人清偿,或者不按照清偿顺序清偿;在支付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欠税并清偿公司债务之前,擅自分配、侵占公司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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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委员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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