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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共与新公共服务视野下,我国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为:适当分散权力,增加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将市场竞争体系带入其中,促进社会加入教育管理工作中;借鉴企业管理理念,增强教育绩效。

教育的本质是完成人的技能和人格的培养、实现人的社会化的活动。教育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推动社会发展,二是满足个人发展的需求。教育服务是有着“公共属性”或“准公共属性”的公共产品,教育有着行政管理属性,这是不可替代的政府权力。教育的行政性即政府和有关的教育机构根据法律履行教育管理的责任并行使权力,是针对不同教育活动进行掌控、引导、监管等工作的总称。

在执行方面具有的内涵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程序和有限权限,行使其教育管理的职能行为。但“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甚至公民个人都可参与提供教育服务与管理。

政府的管理职能所覆盖的范围不是在微观领域方面而是在宏观的政策上,它的真正任务就是进行公共服务。随着行政改革的推进,新理论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教育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某些方面也被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影响。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教育领域的适应性分析

(一)对社会多元治理的回应

21世纪,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行政信息快速膨胀,政府的日常工作开始逐渐透明化,政府已经不是信息资源的垄断者,越来越多的社会团体开始进入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中,社会治理理念和行动不断推广。教育业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由于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很多家长,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对教育水平和质量越加重视,并越来越多地加入教育管理工作当中。

(二)对教育管理改革目标的契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提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这些目标的提出就需要政府真正担负起教育管理的职责。以创新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勇于进行政府职能转型,是完成教育改革的真正措施。

(三)对教育绩效问题的根本解决

新公共管理中采取的是竞争机制与私营单位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办学、监管以及评定等事务中,把企业公司中的绩效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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