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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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全体工作人员及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
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社会”的宗旨,对用户礼貌热情,竭诚服务。
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按照所办执照标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如有违反,立即取缔经营权,并报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经营者享有所租用市场内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让或高价出租,违反收回场地、终止合同。经营者未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铺面和摊位的布局,不准随意装修,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市场内订制广告宣传牌。违者除作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四、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做到公买公卖、价格合理。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理。
五、经营者必须按时依法纳税,严禁买卖使用假发票,偷漏税款等可耻行为将受到严处。
六、严格执行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到岗营业。如因事离岗,须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七、遵守市场纪律。不打架斗殴、不欺行霸市、不贪污舞弊、不行贿受赂、不索取回扣、不哄抬物价、不以劣充优、不走私贩私。严禁在市场内赌博、打牌、下棋等。树立良好
的市场风气,提高市场的社会效益。
八、按章用火、用电、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市场;不得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遇紧急情况时,要听从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
九、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做到柜内柜外一样整齐清洁。
十、爱护市场通讯线路和器材,不得乱拉、乱接电话机,自装直线电话应经市场管理所同意。违反以上约定者,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规者需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消防安全规定
为保障经营户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市场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实行防火责任制,其主管负责人(含业主、摊主)为铺面或摊位防火负责人,铺面或摊位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并落实有主管负责人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营、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在易燃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须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
第四条市场铺面或摊位应遵守下列用电消防安全规
定:
(1)每年要定期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维修、更换。
(2)经营用电器材和使用霓虹灯的店铺应将经营性用电线路与正常照明用电线路分开,分设总闸开关;停止营业后应切断经营性用电电源。
(3)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凡需用电维修、加工、调试商品的店铺,应分设柜台;维修、加工、调拭商品后,应及时拨掉电源插销。
第五条市场内禁止使用明火、火炉及其它大功率电器。
第六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确定专人监护,消除周围可燃物,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范措施,备足消防器材,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火种。
第七条市场每天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清扫、消除易燃杂物,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好交班手续。
第八条市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要安装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移作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市场经营管理条例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活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场的实际情
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参加本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讲求信誉,保证质量,做到“信誉第一、顾客至上、质量上乘”,维护敦煌的良好形象。
二、经营者享有所租用的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变相转让或高价出租,违者收回铺面或摊位,终止合同。对场内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增设和损坏。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经营者必须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或一卡,价卡价目齐全,标价标准。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四、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国家规定不准经营的商品。经营者要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违者,按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暂行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场地的处理。
五、保持场内的畅通,严禁通道上堆放货物。从业人员要按指定位置入座。
六、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市场“安全防火规定”,不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不准抽烟,不准乱拉电线或安装插座。违
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经营者要按时缴纳摊位费,不得借故延缴和抗缴,逾期缴纳者,每日加收1.5%滞纳金。如因故需停止营业的,应提前向市场管理所申报。
八、严禁在市场内聚众起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盗窃钱物。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公开检讨、没收钱物和罚款。严禁在市场内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违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九、经营者必须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及工商部门的日常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的管理秩序。
十、市场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上班时要穿着制服,佩带标志,体表端庄,文明管理,礼貌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建立健全经营者档案,及时做好表扬好人好事,处理违章登记,积累资料,科学管理。
十二、收集市场交易、管理信息、加强调查研究,使市场管理规范化。
十三、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的防火、防盗、卫生、信息、经营秩序、咨询服务等进行统一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准时上、下班,尽职尽责,严格交接班手续,确保市场安全。
十五、每月月末召开一次行业组长会议,广泛听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