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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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供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甲方):___

承包人(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解释

第二条供电工程概况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第四条工程工期

第五条材料供应及工具提供

第六条转让或分包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第八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第九条工程保修

第十条双方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

第十四条通知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第十七条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依法取得了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全部建设手续;

2、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供电方案,有关供电部门已签发了号供电方案答复单予以了批准;

3、甲方希望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解释

1.1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在本合同中:

“本合同”指本供电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指供电工程。

“有关供电部门”指哈尔滨电业局有关部门或工程所在地哈尔滨电业局所属的供电局或电业局。

1.2本合同中提及货币金额时均指人民币(RMB)。

1.3本合同中提及条、款、项时,是指本合同的条、款、项。

1.4凡提及本合同时,均包括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修改或补充后的

本合同。

第二条供电工程概况

2.1供电工程名称:。

2.2供电工程地点:。

2.3供电电源:。

2.4变压器台数及总容量:。

2.5设计单位:。

2.6其它:。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3.1承包方式:总承包。

3.2工程内容:

第四条工程工期

4.1工程开工时间:甲、乙双方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4.2工程工期:天(日历天数)。因工程相关手续不完备、与承包范围以外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未完成、不具备施工所需的其它条件以及甲方存在违约行为等情形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材料供应及工具提供

施工中用到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材、工具)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自行采购,施工中用到的材料采购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转让或分包

乙方不得全部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乙方可分包其承包的工程。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应达到有关供电部门认可的合格标准。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

验收,因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发生争议的,由供电主管部门确定。因甲方原因逾期验收或未进行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8.1本合同工程价款为:以经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8.2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价款结算书,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0KV)工程造价的确定执行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有关定额等方面的规定。具体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版上、中、下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版)及省、市有关结算文件的计价规定进行结算;设备及主材价格按中标价格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材料价格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时段)、现行市场价格等。

8.3本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合同预算的工程总造价预付乙方50%的工程价款,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剩余的工程价款甲方在工程送电前一周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预付的工程价款和进度款后先给甲方开具三联单,待工程决算乙方收到全部工程价款后再一次性给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

第九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12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甲方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发生的工程质量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如因是否属保修范围或与责任及费用承担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甲方承诺负责举证。

第十条双方的其它义务

10.1甲方义务

10.1.1负责办理电力线路工程路径审批手续(包括交叉跨越协议的签定、过道、破路面、伐树、旧有设施拆除等工作),在乙方开工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在乙方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10.1.2其他建筑物本体内的土建工程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施工条件。

10.1.3负责办理征占地手续并承担费用及处理相关民事纠纷。

10.1.4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就近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等,并保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10.1.5负责提供符合乙方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10.1.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10.1.7按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履行其他义务及承担责任。

10.2乙方义务

10.2.1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10.2.2按本合同约定采购设备等材料。

10.2.3乙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分包。

10.2.4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工程验收。

10.2.5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10.2.6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1.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内容。

1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可因下述情形而终止:

11.2.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11.2.2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且在收到守约方以书面通知指明发生该违约行为之后7日(日历天数)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守约方可向另一方发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

11.2.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如半年之内工程不启动,则此合同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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