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政策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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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政策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早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仅会引起人们经济生活的重大变化,而且会引起人们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的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日益推进,当今社会出现了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伴随着这些深刻复杂的社会变化,文化生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传播手段等等也随之发生变化,文化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形式、对象等等也随之发生变化。文化体制必须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政治体制相适应。面对这些变化,我们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表现出诸多“不适应”:

一我国文化体制现状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不适应

经济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已经由市场经济体制覆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越来越发挥基础性作用,而文化领域中相当部分还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没有活力。

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不适应

我们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是一个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现行文化状况无法适应这个要求。由于一些经营性单位体制限制,观念滞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能很好地为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优质服务,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两种效益都没有。

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2003年城市下降到37.1%,农村下降到45.6%。与此相对应的是城乡居民文化教育消费支出快速上升,文化需求比过去更加强劲。要求在信息提供、知识支撑、思想启迪、审美娱乐方面及时提供优秀产品和优质服务。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文化需求呈现出多样性、自主选择性特征,不同年龄、不同人群、不同个体的需求差异性日益明显,要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必须多样和丰富,文化市场进一步发育和完善。

与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适应

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国际文化交流不断扩大,不同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激荡日益加剧,保持中国文化的独立品格,树立当代中国形象,传递当代中国信息,是今后一个时期对外文化交流的主要任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不仅在国际,在国内文化市场也面临一个和国外资本进行竞争的问题,

如果不进行文化体制改革,不仅我们自己的文化产品不能占领市场,而且还要被别人占领我们自己的市场,直接影响我们的文化安全。

与世界高科技发展不适应

当今世界,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极大增强了文化的创造力。文化产品的制作、传播、接收手段和方式更加科技化和现代化,接受信息、休闲娱乐的方式方法日趋现代化,新媒体和新的娱乐方式,特别是网络技术在人们文化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因此,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必须进行文化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革,由计划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文化体制也随之改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民收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用于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文化消费越来越大。目前由于多种原因,我们的文化发展不能满足消费的需要,迫切要求我们改革文化体制,加快文化的发展。

(二)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必须进行文化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文化发展的国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加入WTO后,要按国际规则办事。可以利用WTO规则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我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另一方面也让我们面临西方文化资本、文化产品、价值观念的大规模冲击。但我们文化发展中传统的东西多,科技水平还很落后。传统文化如果不和先进的技术结合在一起,不可能进行创新,也就不可能广泛传播。所以必须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冲破束缚开放和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才能够真正做到吸取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特色文化。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必须进行文化体制改革

发展先进文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之一和有力保障。

三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些改革配套政策的出台,为深入开展的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政策保障。

200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专门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5年的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激励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结改革经验,对过去5年行之有效的政策予以保留,并针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重点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通知》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通知》同时规定,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的发展。《通知》指出,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

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通知》规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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