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2-07-26 17:07:33)

转载▼

标签:

杂谈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王静云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无论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观点,还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所谓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尤为迫切。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构建和谐社会;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现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长期滞后。总的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并不理想,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也非常低。由于我国农民基数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一蹴而就,以及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成为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的人为历史性因素。城市居民享受的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而这些农民都没有。经过多年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参保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有财政补贴的约为1000万人。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4291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22.3亿元,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国有543

万五保供养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覆盖到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的8.14亿人口,农民参合率91.5%。尽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架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保障水平较低,制度有待完善。

二、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力度,2000年地方政府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37572万元,比上年增长26.3%;2001年第3季度农村低保人口为313.3万人。比1999年增长17.9%。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很难起到最后一道“安全线”的作用。首先我国的农村社会救济覆盖面窄,被救济的对象仅仅局限于无劳动能力、无工作的极少数人。大量贫困农民的生活、医疗、子女就学无法得到救济保障。并且救济补贴标准极低,被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也难以保证。其次我国的农村社会救助水平低。2000年,国家投入定期定量救济费用15163万元,人均救济302元,其中农村人均得到生活补助84元,农村救助制度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所需,保障水平也不高。

(2)社会保障资源的分配不均。从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看,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20%。而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占到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80%。首先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按照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关于“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和单位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规定,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财政投入部分集中用于了城镇职工,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实力严重削弱,根本无力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农民参保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其次,农民还没有在意识上树立社会保障是他们作为公民所理应享有的权利的理念,他们所依赖的避风港只有家庭和土地。家庭和土地已远非现代社会保障的内涵,无论是基于国家利益还是农民利益,农民的养老保障都应尽快纳入政府的决策议程。

(3)管理体制不健全。一是体制高度分散、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统筹办法不一、信息无法共享,仅医疗保障就涉及劳动、民政、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再如农民的住房救助也同时涉及民政、扶贫、残联、民族宗教、移民等部门。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效应,职

责越位与缺位并存;二是管理执行性责任全部由基层承担,由于地区性财力差异,导致有的地方工作经费、工作设施得不到有力保证,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当,乃至于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显现,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三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没有形成一支从研究到操作的专业化队伍,很多新措施、新办法的实施缺少前期论证,对已有政策执行情况难以进行科学评估。

(4)法律制度不完善。集中表现为,立法层次低,尽管农村社会保障相继出现了一些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没有形成有机的法律体系,导致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责任不清,有些保障项目无法可依;非制度化特征明显,使一些社会保障办法的出台具有明显的应急特征,如对农村村干部的养老问题不少地方都在探索过程中,但因无章可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突出,有的地方甚至长期议而不决,被悬置起来。在某些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受财力、重视程度乃至于领导个人的影响,随意性大,变通频繁,保障效果难以到位;由于地区差异,各地模式不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结构缺陷,难以实现跨地区的流动和对接,如农民外出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就处于“真空”状态。

三、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由政府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后能够安全平稳运行也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协调。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的主要途径。继续推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仍然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推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能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舆论引导,提高农民的社保意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刚刚起步,收益效应在社会上还没有一个规模性示范之前,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往往具有滞后性,政府有关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加大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社保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响应。

(2)发挥律师的协助作用。

法治是发展和谐社会的必由之径。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在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也要出一份力。首先,律师应当为基层政府做好法律顾问。向政府反映广大农民诉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