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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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形势和对策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形势和对策

采砂的统一 管理 、 监督检查 , 以及组织 、 协调等工作 , 并组 建了鄂
赣 省 际边 界 重 点 河 段 监 督 执 法 巡 查 队伍 。长 江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局 组 建 以来 , 极 开 展 了 大 量 实 在 且 富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 为切 实 担 积
负起鄂 赣省 际边 界重点河 段监督 执法 的职责 , 长江委准 备尽快
在 水 政 监 察 总 队 下 组 建 长 江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监 察执 法 支 队 :
导也曾多次批示 , 要求迅 速 、 坚决地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秩序。在 此背景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条例》 简称《 《 ( 条例 》 由国务院颁 ) 布并于 20 02年 1 1日起施行 。《 月 条例》 颁布实施 以来 , 长江委 和沿江 各级 水行政 主管部 门 , 认真履行《 条例》 赋予的各项 职责 , 依 法行政 , 加强监管 , 使长 江河道非法采砂初步得 到了遏制 。
面 , 长江 中下 游 干 流河 势 稳 定 、 洪 与 通 航 安 全 以 及 社 会稳 定 对 防 等 产 生 了严 重 影 响 , 引起 了社 会 各 界 的 广泛 关注 , 国务 院 有 关 领
了 一个 职 能 局 — — 长 江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局 , 体 负 责 对 长 江 河 道 具
( )加强《 1 条例》 的学习和贯彻 。利 用广播 、 电视 、 网络 等新 闻媒体 , 积极 开展 了内容具 体 、 式多样的宣 传活动 , 形 营造贯彻
链 斗式采 砂船 70余艘 , 型吸砂船 20余艘 , 0 小 0 以上采砂船 只基 本无船名船号 ,三证 ” “ 齐全 ( 船舶 国籍证书 、 船舶所有权证 书 、 船 舶检验证 书) 的采砂船 只仅 占总数的约 1 %:在采砂 船只的分 0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研究与探索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研究与探索

安全 、 沿岸涉水设施正常运用 以及满足 生态 与环境保护 要求 的 前提 下 , 究提出管理体 制 、 度与措施 ; 研 制 考虑沿江各 地对建筑 砂石料 的需求情况 以及 合理 开发 江砂资 源的要求 , 研究 提出长
江中下游 干流河道禁采 区和可采 区 的规划 范 围, 出可 采区的 提 控制开采高程 、 年度控制开采量 、 采砂船数量 、 禁采期等 , 并提 出 采砂实施 和管 理措施 意见 。 规划研究工作 大致 可分为 以下 4个 阶段 : 1 第 阶段 为前期 研究阶段 (92 97年 ) 主要 是结合 长江 中下游 干流河 道治 19 ~19 , 理规 划工作 , 对采砂规划的基本原则 、 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进行
文献标识码 : A
中 图分 类 号 : V一3 T 6
1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研究过程
1 1 规 划研 究的背 景 .
长江是一条含沙量较小但 输沙量较大的河流。长 江河 道丰 富的砂石资源为沿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建 筑和填筑
材料资源 , 河道砂 石开 采逐 步走上 依 使 法、 科学 、 有序 的轨道 , 满足河道采砂管理的需 要 , 为采砂监管提 供科学 的 、 可操作性强的技术基础依据。 根据 长江河道采砂 及其管理 现状 、 道近期 演变情况 以及 河 三峡工程 开始 蓄水 至完 建期 的河 道演变趋 势 、 水来沙变 化情 来 况、 防洪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 在保证河势稳定 、 防洪安全 、 通航
长江 中下 游 干 流 河 道 采 砂规 划 研 究 与探 索
曾 令 木 赵 义 2
(. 1长江水利委 员会 设计院 , 湖北 武汉 40 1 ; 2 长江水利委员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 300 . 湖北 武 汉 40 1 ) 30 0

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

**江中下游(**市)河道采砂规划**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2004年6月- 1 -审定、审核: 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员:编写:前言**江中下游(**市)河道机械采砂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采砂规模越来越大。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类采砂机械遍布**江中下游河道,滥采乱挖、废渣回弃河道十分严重,对**江中下游的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带来不利的影响。

为了加强**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使河道采砂逐步走向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根据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和《河道采砂(石)规划编制大纲》,**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4年5月初,我室受**市水利局委托,承担了**江中下游(**市)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的编制任务。

接受任务后,我们成立了项目组,深入现场勘测、调查,在掌握基本资料的基础上,经研究分析,理论计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采砂规划的编制要求,于2004年6月底编制完成了《**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市水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建设局、水产局、**水文站及各有关乡镇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首次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验欠缺,未免存在不足之处,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指正。

目录第一章河道(河段)概况 (6)第一节河道(河段)流经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6)第二节河道(河段)概况 (7)第三节河道(河段)的防洪概况 (10)第四节河道(河段)通航概况 (11)第五节河道(河段)水环境、水生态概况 (12)第六节河道(河段)演变概况 (13)第二章河道(河段)水文、泥沙特性 (14)第一节来水特性 (14)第二节来砂特性 (15)第三节水库电站建设对输砂的影响 (16)第三章河道(河段)地质基本情况 (18)第一节地理环境 (18)第二节地貌特征 (18)第三节河床边界条件 (19)第四节河床地质组成 (20)第五节可采区地质情况 (24)第四章河道采砂规划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6)第一节河道(河段)采砂的基本情况 (26)第二节非法采砂造成的危害 (28)第三节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 (30)第四节制定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1)第五章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32)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 (32)第二节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33)第三节规划的任务 (34)第六章规划的主要内容 (35)第一节禁采区规划 (35)第二节可采区规划 (41)第三节禁采期与可采期规划 (73)第四节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73)第七章规划的主要要求 (79)第一节规划的实施管理 (80)第二节规划的修订 (83)第三节规划实施的经费及来源建议 (83)图纸附图一**江东、西溪河道断面布置示意图附图二**江##溪河道断面布置示意图附图三**江##溪河道断面布置示意图附图四东溪(DX)横断面图附图五西溪(XX)横断面图附图六##溪(FC)横断面图附图七##溪(MX)横断面图附图八十七个采区平面布置图(计17张)附图九**江东、西溪河道断面采砂规划图附图十**江##溪河道断面采砂规划图附图十一**江##溪河道断面采砂规划图第一章河道(河段)概况第一节河道(河段)流经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江中下游行政区域主要为**市,该市现共辖**岐、##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8个乡镇、3个办事处、447个行政村、2107个自然村,是新兴的中国闽东电机电器城和沿海开放城市。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修编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修编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ice s h o tns f s n e c v t n c p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ct. ' su is h l n ld h fa ii t o a d— rain tp n r ae t e c ne t o a d x a ai a a i I e t de s a icu e t e e sbl y f ln ce t y e o y h l i o o a d e c v t n i h c p f pa nn . f sn x a ai n te so e o ln ig o Ke wo d : s n e c v t n n ie c a n l; pa n n a d y r s a d x a ai i r r h n es ln ig n mo ic t n mide n lwe ra h s f h o v df ai ; i o d l a d o r e c e o te
gn t r i n oi h l .N w pann hl f l cni rt m ato T r o e r etad et o e s ad m d yti p n e l i sa u y os e h ipc f he G r sPo c n ve f s a n g l l d e e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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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一



——一 一 — — 一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修编中几个问题 的探讨
赵 义 。周 劲 松
( 水利 部长 江水 利 委 员会长 江 河道采 砂 管理 局 )

要 : 着长 江上 游 水 土保 持 “ 治工 程 ” 步 发挥 作 用 和 三峡 水 库 的蓄 水 运 用 . 江 中下游 干 流 河道 的 水 沙 随 长 逐 长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研究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研究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研究胡春燕;侯卫国【摘要】长江中下游河道治理事关该区域的防洪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且上游水库群和三峡工程的兴建和运用,对中下游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影响逐步显现,迫切需要尽快开展科学合理的河道整治规划.从全面系统治理的角度出发,着重研究了三峡工程运行初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河势控制规划方案、重点河段和一般河段的综合治理措施;对洲滩、岸线治理以及采砂活动治理和规划进行了专项介绍;并阐述了五大类具体的河道治理工程措施.为保证长江中下游的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顺畅等提供了有益参考.【期刊名称】《人民长江》【年(卷),期】2013(044)010【总页数】5页(P52-55,79)【关键词】河道治理;防洪;航运;洲滩;长江中下游【作者】胡春燕;侯卫国【作者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处,湖北武汉430010;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处,湖北武汉43001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21 概况及规划历程1.1 基本情况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上起宜昌,下迄河口50号灯标,全长1 893 km,流经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等6省市。

自宜昌至湖口为长江中游,长约955 km。

湖口以下为下游,长约938 km。

长江中下游河道流经广阔的冲积平原,沿程各河段水文泥沙条件和河床边界条件不同,形成的河型也不同。

从总体上看,中下游河道可分为微弯单一型、蜿蜒型和分汊型三大类,其中以分汊型为主,其长度约占总长的60%。

根据河势河型和控制节点,将中下游河道划分为30个河段,又根据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划分为重点河段和一般河段。

1.2 规划治理情况新中国成立前,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基本处于自然演变状态,干流两岸约4 000 km长的岸线中崩岸长度达1 500 km。

新中国成立后,长江水利委员会(原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江委”)会同地方水利部门,开展中下游河道治理的规划设计工作。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08.01•【文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6月2日水利部令第19号发布根据2010年3月12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8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名录见附录)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长江采砂规划是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沿江各省、直辖市编制的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必须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的要求。

长江采砂规划的修改,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长江河势变化、河道变迁、砂石补给、环境保护的情况以及管理的需要进行,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从事以下采砂活动,不受长江采砂规划的限制,但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手续:(一)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二)整治长江航道。

第四条长江采砂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实际审批的年度采砂总量不得超过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每一可采区实际审批的年度采砂量不得超过该可采区的年度采砂控制量。

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依据长江采砂规划,综合河势变化、砂石补给和采砂管理需要等情况,对每一可采区的年度采砂控制量进行调整。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的资源,制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编制这一方案的要求和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1.明确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水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特别是《长江流域水资源规划纲要》等文件。

二、调研评价1.对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区域进行调研,了解河道形态、水位、流速等基本情况。

2.评估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活动对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影响,分析采砂对河道演变的影响。

三、规划原则和目标1.明确编制方案的规划原则,如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生态优先、安全可靠等。

2.制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的发展目标,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合理布局采砂点、提高采砂效益等。

四、规划内容1.确定适宜的采砂点位,包括现有点位的调整和新增点位的选择。

2.规划采砂点的数量和规模,明确采砂年限。

3.制定采砂行动计划,包括采砂的时间、采砂方法、采砂机械设备等。

4.规划采砂后的河道整治和恢复,包括河道环境治理、岸坡稳定及河道演变控制等。

5.明确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措施,包括监测和报告机制、执法和监督责任等。

五、编制流程和时限1.明确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流程,包括调研和评价、方案编制及论证等。

2.确定方案编制的时限。

六、协调和配合1.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合作机制,包括水利、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2.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七、评估和修订1.制定方案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简况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简况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简况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机械采砂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采砂船只遍及长江中下游河段,在暴利的驱动下,采砂船只越来越多,采砂船只的动力越来越大,采砂呈规模之势,形成滥采乱挖的混乱局面,给对长江中下游干流的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等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采砂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重庆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经过根据水利部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自2001年初开始启动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2001年4月长江委向水利部编制上报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5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召开审查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江委上报的采砂规划任务书。

水利部以水规计[2001]329号文批复了该任务书。

根据任务书确定的总体安排,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按轻重缓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应急报告,满足长江中下游采砂及管理的急需;第二阶段编制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

2001年11月,长江委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应急报告》(以下简称《应急报告》),经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向水利部报送了《应急报告》。

2002年1月,水规总院审查通过了《应急报告》。

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修编的创新思路

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修编的创新思路

Ab ta t sr c :On te b sso rfu d su y a d iv siain o e su s raie ie sae a o td i a d h a i fp oo n td n n etg t fk y is e ,ce t d a r d p e n sn —mii g o v nn
提 要 : 过 对 重 点 问 题 的 深 入 研 究 和 探 讨 , 江 中 下 游 河 道 采 砂 规 划 修 编 在 采 砂 分 区规 划 、 度 采 砂 控 制 总 量 、 通 长 年 可 采 区 规 划 范 围 和 年 度 实 施 控 制 范 围 、 可 采 区 年 度 实 施 控 制 指 标 体 系和 规 划 实施 与 管 理 等 方 面 体 现 了创 新 思
z n n , o a u n i o to fa n a a d mi i g e misb e s o e a d a n a o to i t o ,i d x o n u o i g t t lq a t y c n r lo n u ls n — n n ,p r s i l c p n n u l c n r ll t mi  ̄i n n e fa n m c n r li e i sb e a e n mp e n a in a d ma a e n fp a e t i mo i e . e r v so e l c s t e o to n p r s i l r a a d i l me t t n n g me t o l n wh n i s m o d f d Th e ii n r fe t h i s in i c a p c fp a n n n e st e n w e u r me t fs n - n n n g me t c e t s e to l n i g a d me t h e r q ie n a d mi i g ma a e n . i f o Ke r s y wo d :mi d e a d l we e c e ft e Ya g z e ;s n - fn n ln;mo i c t n d l n o rr a h s o n te Ri r a d n i g p a h v i d f ai i o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上海段实施方案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上海段实施方案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上海段实施方案(简要本)编制说明本报告中的“禁采区”和“可采区”所指的采砂活动是指非建筑类采砂(包括河道整治和堤防整修采砂、航道治理采砂和圈围造地采砂等)。

建筑类采砂在长江河道上海段属全面禁止的采砂活动。

因此,在本报告中所列的“禁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由于长江口河势演变规律十分复杂,本次规划实施方案从划定禁采区入手,通过充分论证,划定禁采区。

对禁采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划为可采区,对于可采区的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量和开采高程须在具体的采砂项目中作详尽的可行性论证。

本次采砂规划实施方案不涉及《上海市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促淤圈围区,也不涉及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和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

目录1 前言 ..................................................................... ................ 1 2 编制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3)2.1 河道采砂的基本情况 (3)2.2 无序采砂造成的危害 (4)2.3 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 (5)2.4 编制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 6 3 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原则与任务 . (9)3.1 编制原则 .....................................................................93.2 编制依据 ...................................................................103.3 编制任务 ...................................................................11 4 基本情况 ..................................................................... ...... 13 5 河床演变 ..................................................................... (17)5.1 南支 ..................................................................... (17)5.2 北港 ..................................................................... (25)5.3 南港 ..................................................................... (30)5.4 北槽 ..................................................................... (33)5.5 南槽 ..................................................................... (33)5.6 北支 ..................................................................... ...... 36 6 长江口河势控制对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 . (38)6.1 南支 ..................................................................... (38)6.2 北港 ..................................................................... (40)6.3 南港 ..................................................................... (41)6.4 南槽 ..................................................................... (41)6.5 北支 ..................................................................... ...... 42 7 长江口航道建设发展对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 .. (44)7.1 长江口航道现状、发展目标和存在问题 (44)7.2 长江口航道建设发展对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 49 8 长江口主要涉水工程对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 (54)8.1 海塘 ..................................................................... (54)8.2 沿江水闸 ...................................................................558.3 饮用水水源地 (56)8.4 污水排放口 (56)8.5 港口设施 ...................................................................588.6 促淤圈围工程 (58)8.7 自然保护区 (59)8.8 过江市政工程 ........................................................... 60 9 禁采区规划实施方案 .......................................................639.1 禁采区划定原则 (63)9.2 禁采区的确定 ........................................................... 64 10 “十一五”期间圈围造地需砂量和对策 .......................... 69 11 规划方案的实施与管理 .. (72)12 结论与建议 .....................................................................7412.1 结论 ..................................................................... . (74)12.2 建议 ..................................................................... . (74)1 前言长江河道大规模采砂活动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砂石需求量大增,在社会需求和经济利益驱动下,长江河道采砂活动愈演愈烈,滥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给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道安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精选】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

【精选】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试行)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101 更新时间:2004-11-221 总则1.1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事关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及沿江工农业设施的正常运用。

为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的管理,规范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技术成果质量,保证采砂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

1.2本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适用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确定的可采区以及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吹填造地等采砂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1.3承担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的单位的设计、科研或咨询资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编制完成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按有关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1.4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规划可采区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根据批准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及采砂规划实施方案进行编制。

因整修长江干堤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吹填造地等采砂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在长江干堤吹填固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吹填造地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已审批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1.5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在收集基本资料,对采砂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及河势演变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论证采砂对采砂河段(指采砂可能涉及影响的河段)的河势变化、防洪与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提出科学的论证结论。

对于河势变化敏感、有重要防洪工程、通航条件不良以及水生态环境敏感的河段,应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含数学模型计算分析),必要时还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1.6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深度为:分析和预测采砂河段河道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确定采砂规模;选定采砂区位置和范围,分析确定采砂区平面坐标、控制开采高程,分析床砂组成、砂质、储量以及补给情况;综合论证采砂对采砂河段的河势变化、防洪与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提出科学的论证结论以及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拟定采砂船采砂能力、采(运)砂船只数量及作业方式,基本确定采砂作业施工期及采砂作业时间,落实现场监管、采砂作业安全管理以及河床动态监管的措施。

初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与河势及航道稳定

初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与河势及航道稳定

流和河床在长期相互作用 中趋 于动态 平衡 , 如果改变 其中一个 的现状 , 必然 导致平衡状况被打破 , 需要通过水流和河 床新 的相 互作用 、 相互适 应来 达到 新 的平衡状 态 , 即发 生所谓 的河 势调 整 。长江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问题 比较复杂 , 分析表明 , 采砂 对河势影响 的程度 与开 采部 位和 开采 量这两 个 因素有 密切关 系, 河床具有 自我修复能力 , 少量 采砂对河势 的影 响是 有限 的,
试验结果显示 , 不辅 以左汉 口门潜坝工程 , 在右汉 口门处实施 仅 疏浚工程 , 实施疏 浚工程后 , 右汉 口门断面平均 流速横 向分布上
调 整 幅度 很 小 , 流线 位 置 没 有 发 生 明显 变 化 , 主 经过 一 个 中水 中
过试验研究 , 镇扬河段二期 整治工程 中包含进行 右汉 口门疏浚
工程 , 目的是通过扩大右汉的进 口断面 , 其 配合左汉 口门潜坝控 制工程 , 达到改善右 汉进流条件 , 扩大其 分流 比的 目的, 疏浚量
约 6 万 。在 动 床 河 工 模 型 上 进 行 了疏 浚 工 程 效 果 的 试 验 , 8
文 献 标 识 码 :A
中 图 分 类 号 : V 4 . T 13 3
1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现状
长江 中下游 干流河道 大规模采 砂始于 2 0世纪 9 代 , o年 主 要分布在湖北 、 江西 、 安徽 、 苏 4省 所辖 的 江段 , 不完 全统 江 据 计 , 20 在 02年禁采之前 , 湖北 、 江西 、 安徽 、 江苏 4省 审批的年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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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7卷 第 1 0期
20 6年 1 0 0月
人 民 长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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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第四条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采砂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重庆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长江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批准。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增江干流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

增江干流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

增江干流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谭超,邱静,杜涓,邱颂曦(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州,510610)摘要:为维护河流健康,规范增江干流中下游河道的采砂活动,合理、有序的开发河沙资源,制定增江干流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通过对规划河道的水文泥沙特性分析、输沙总量的计算、河床演变分析,根据输沙总量的分析计算和近年河床演变的情况,划定增江干流河道禁采区和可采区。

关键词:采砂规划;输沙总量;河床演变;可采区;禁采区前言近年来,随着广州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河砂需求量急剧增加,河道内无序采砂现象突出,这些活动引起河势变化,出现新的险工、险段,造成崩岸、塌滩,危及堤防、桥梁、涵闸、河道供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和江河航运安全,严重影响河道的泄洪、排灌,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河道的长期稳定。

为保证河道稳定,保障行洪、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利用部门的安全,实现河道采砂的依法、科学、有序管理,需要制订采砂控制规划,对主要河道内的泥沙资源有所控制地进行有序的开发利用,使可利用河砂资源与河道承受能力相适应,既考虑发展用砂的需求,又要避免对河道内其他综合利用功能的影响。

因此,开展主要市管河道的采砂控制规划,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以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增江为例,通过对规划河道的水文泥沙特性分析、泥沙沉积量的计算、河床演变分析,以及泥沙沉积量的分析计算和近年河床演变的情况,划定增江干流河道禁采区和可采区。

下面对增江采砂控制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1 流域概况增江是东江的主要支流之一,增江发源于广东省新丰县七星岭,主流自北向南流经从化、龙门、增城,在增城市的观海口处流入东江北干流,进入东江三角洲地区。

干流河长203km,集水面积3160 km2。

平均坡降0.074%。

增江流域年平均径流深1.29mm,年径流量达39.68 亿m3。

集水面积100km2以上的支流有地派水、蓝田水、铁岗水、白沙河、葛布水、永汉河、派潭河、二龙河等8条,其中地派水为增江的主要源头(增江水系图见图1)。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第四条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采砂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重庆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长江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批准。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长江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第六条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采区和可采区;(二)禁采期和可采期;(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

第七条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采砂规划,可以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对汉江中下游采砂规划修编的几点认识

对汉江中下游采砂规划修编的几点认识
1 发布 《 1月 湖北 省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办 法 》 定 河 道采 砂 规 实行 规 划 制度 。汉 江 河道 采砂 规划 将 引导 汉 江河 道采 砂持 续 良性 发 展 , 当地经 济 建设 服务 , 量避 免 或 消 为 尽
基 础上 划 定可 采 区和禁 采 区范 围 , 限定 开 采 量 及控 制
原 汉 江 中 下 游 干 流 河 道 采 砂 规 划 的 规 划 期 为
2 汉 江采导 致 非 法 采 砂 时 有 发 生 。近 年 来 , 1市 由于房 地 产业迅 猛 发展 带动 对建 筑材 料需求 的大幅增
20 2 1 。近 年 来 由于 大 型重 点 建 设 和 城 市 化 06~ 0 0年 进 程 的加 快 , 砂石 资 源需 求 1益增 长 , 道砂 石 资源 的 3 河
2 1 年第 2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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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与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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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编 号 :6 1— 34 2 1 )2— 0 7~ 2 17 3 5 (0 2 0 04 0
A s a t T ep prp i so t rbe so a decvt ni eHaj n ie,d sr e i so o plt no b t c : h a e o t u po lm f n x aa o t ni gRvr eci sve ncm i i f r n s i nh a b w ao sn x aa o ln igi Haj n i r n rp ssr o me dt n r t i pe e t in a decvt npa nn ni gR v dpo oe e m n a o s 0 s m lm na o . i n a ea c i f i t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办河湖〔2024〕172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4〕172号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甘肃、陕西、河南、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事关长江河势稳定,事关流域防洪、供水、航运、生态安全,事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河道采运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经研究,水利部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长江干流河道以及有采砂管理任务的通江支流、湖泊。

长江流域其他河道、湖泊,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开展。

二、工作任务以加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使用为主线,围绕长江流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过驳、堆存等采运砂环节,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着力规范河道采运砂管理,切实维护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良好秩序。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1.打击整治违规开具采运管理单行为。

规范规划许可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砂石采运管理单开单管理,推进采砂计量精细化、标准化,严格防范开单量与实际装载量不符。

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倒卖、伪造采运管理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借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存在采运管理单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管理混乱、违规开单等问题的,一律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打击整治违规采砂行为。

加强对许可采区和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充分运用北斗定位、电子围栏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航等信息技术开展智能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功率、超许可量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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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上海段实施方案》禁采区公告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联合交通
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编制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上海段实施方案》。

2007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沪府[2007]53号文)原则同意了该实施方案。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上海段实施方案》中对
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
航道以及吹填造地而从事采砂活动的,划定了禁采区。

现将
划定的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维护长江口河势稳定、保障航道安全和航运安全
的禁采区域。

主要是白茆沙禁采区、扁担沙南侧禁采区、新
浏河沙和瑞丰沙禁采区,具体坐标如下:
1.白茆沙禁采区范围坐标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A121.116º 31.752º 321438.5 3515962.7 B121.128º 31.710º 322563.8 3511290.4 C121.212º 31.668º 330418.0 3506533.1 D121.233º 31.687º 332426.1 3508539.4 E121.195º 31.742º 328936.6 3514767.0
2.扁担沙禁采区范围坐标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
F 121.290º 31.636º 337721.1 3502812.8
G 121.357º 31.560º 343979.0 3494270.5
H 121.396º 31.571º 347711.8 3495463.2
I 121.306º 31.650º 339316.3 3504298.5
3.新浏河沙和瑞丰沙禁采区范围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J 121.409º 31.515º 348894.0 3489241.9 T 121.477º 31.508º 355283.7 3488344.5 S 121.577º 31.438º 364686.0 3480431.7 R 121.736º 31.343º 379705.8 3469719.4 P 121.721º 31.324º 378295.0 3467672.1 O 121.684º 31.344º 374808.0 3469926.1 N 121.689º 31.349º 375212.9 3470519.0 M 121.604º 31.393º 367220.4 3475423.6 L 121.571º 31.405º 364137.5 3476823.6 K 121.435º 31.478º 351318.1 3485110.1
二、涉水工程禁采区
1.无丁坝保护的海塘堤防前沿500m范围内划为禁采区,
有丁坝保护的一线海塘自堤脚至丁坝前沿500m范围内划为
禁采区;
2.陈行水库和拟建青草沙水库外侧堤前沿按上条海塘标
准划定禁采区范围;
3.入江水闸前1000m范围内为禁采区;
4.长江口污水排放口附近1000m范围内为禁采区;
5.港口码头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为禁采区;
6.过江电缆、光缆、燃气管、原水管等市政管线,以及
取水管、排水管两侧各500m范围内为禁采区域;
7.过江隧道、桥梁两侧各2000m范围内为禁采区域。

三、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长江河道上海段内的三个自然保护区(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均为禁采区。

上海市水务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七条要求:“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采砂规划,可以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
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增加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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