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样品送检要求
3、每个包装须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
生活饮用水
1、用于微生物分析检验的样品必须使用灭菌玻璃瓶装,样品数量一般为500mL。
2、用于理化分析检验的样品使用干净的塑
1、散装食品(如:熟食、冷饮、糕点)等易腐败变质的样品,请于上午送检。
2、样品检验检测需由委托方提供如下资料:
①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的除外)一式三份
②填写的检验申请单一份
③其他
样品送检要求
样品类别
送样数量及包装要求
普通食品
每批总量至少750克(mL),且至少分3个以上独立包装。
保健食品
1、必须按销售所用的包装材料包装、送样。
2、每批总量至少为500克(mL),且至少分10个以上独立包装。
3、每个包装须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
化妆品
1、必须按销售所用的包装材料包装、送样。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及样品数量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及样品数量国产非特别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及样品数量备注:“Ο”表示需要举行实验,检验周期为7工作天。
样品数量需依据样品的包装,考虑后期的取样难度和实际能够取出的样品,确定送检数量。
样品数量是针对每包装净重大于等于25克的产品而言,不少于4小件;不满25克者,需增强样品数量,总量把握在不小于100克,且不少于6小件(视详细产品类型而定)。
1、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乙醇含量≥75%(w/w)的产品不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
2、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要测甲醇项目,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15g)。
3、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测pH值,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2g)。
4、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2g)。
5、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项目,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2g)。
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增强1个样品(不少于1g)。
6、凡含滑石粉的产品,需加测石棉,本单位暂不受理此项目的检验。
7、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自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惟独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该分离检验相应项目;非自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XXX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该按说明书使用办法确定是否分离举行检验。
8、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挑选实验项目时应按照实际状况确定,可按详细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强或削减检验项目。
9、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受理时以协议为准。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要求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要求本文档旨在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留样管理方面的要求。
以下是具体管理要求:1. 留样品种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其所有产品进行留样管理。
- 留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和包装材料。
2. 留样数量和频次- 留样数量应根据生产情况和产品种类确定,确保留样全面且具有代表性。
- 留样频次应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遵循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 留样管理程序- 留样管理程序应包括样品收集、记录、保存和处理等环节。
- 样品收集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样品的记录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收集日期、来源、存放位置等内容,并进行编号管理。
- 留样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确保样品保存环境的卫生条件。
- 留样处理应根据需要进行,包括样品的分析检测、销毁等操作。
4. 留样管理档案-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留样管理档案,记录留样的相关信息。
- 留样管理档案应包括留样记录、留样处理记录、留样品变更记录等内容。
- 留样管理档案应保存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归档和管理。
5. 留样管理的监督与审核- 留样管理应受到监督,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审核。
- 内部审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留样管理的执行和有效性。
- 外部审核可以由监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对留样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
以上是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的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这些要求进行留样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之用,具体留样管理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制定。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留样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方便产品追溯和质量问题的调查。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第二章:留样原则1.留样品种详细说明1.1 所有在生产线上生产的化妆品,无论是常规产品还是限量产品,均需留样。
1.2 包括但不限于护肤品、彩妆、香水、个人护理产品等。
2. 留样数量具体规定2.1 对于每个批次,留样的数量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需求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保留足够两次完整的质量检验的样品量。
2.2 对于小批量生产的产品,留样量不得少于该批次总量的5%。
3. 留样期限详细规定3.1 留样期限应从产品生产完毕的日期开始计算。
3.2 如果产品的有效期小于两年,则留样期限至少为产品有效期。
如果产品的有效期超过两年,则留样期限至少为两年。
3.3 特殊产品(如长期稳定性未知的新产品)的留样期限,可根据研发部门和质量部门的建议来确定。
4. 留样的特殊情况处理4.1 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异常的批次,应额外关注留样的数量和期限。
4.2 在产品配方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评估留样策略。
5. 留样的法律和监管要求5.1 遵守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关于化妆品留样的要求。
5.2 定期审查和更新留样原则,以确保符合行业最佳实践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第三章:留样操作1.留样过程详细步骤1.1 采样时间:在每个批次产品包装完成后立即进行采样。
1.2 采样人员:由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负责,以确保采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3 采样方法:确保采样代表整个批次,应从不同的生产线、不同的时间点随机抽取样品。
2. 样品标识和记录2.1 每个留样品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采样日期等。
2.2 建立详细的留样记录,记录每一批次的留样详情,包括留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等。
3. 样品的存储条件3.1 留样品应存放在符合产品要求的条件下,如特定的温度、湿度或光照条件。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程序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程序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中的留样管理程序,确保产品质量追溯和监管合规性。
2. 留样管理程序2.1 留样对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化妆品应留样:- 新产品- 批次变更产品- 抽检合格产品- 投诉产品- 招标产品- 其他监管要求的产品2.2 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新产品:每品种每规格留样3件- 批次变更产品:每变更批次留样1件- 抽检合格产品:根据产品抽检比例留样- 投诉产品:每投诉件留样1件- 招标产品:按照招标要求留样- 其他监管要求的产品:根据监管要求留样2.3 留样操作步骤1. 留样前,留样员应核对留样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填写留样记录表。
2. 留样员从留样产品批次中随机抽取留样数量,并将样品放入留样中。
3. 留样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留样日期等信息,并加盖留样标识或贴上留样标签。
4. 留样产品应在原产地存放,确保存放环境符合产品保质要求。
5. 留样记录表应详细记录留样产品的信息和存放位置,并保存至少2年。
2.4 留样产品管理1. 留样产品由留样员负责管理,确保产品完整无损。
2. 定期进行留样产品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留样产品应根据存放时间逐批消耗,确保留样周期不超过2年。
4. 留样产品在正常消耗后,可以销毁,销毁过程应记录并进行备案。
3. 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包括:-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留样操作、管理留样产品- 质量部门:负责抽检合格产品的留样、记录和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新产品和批次变更产品的留样、记录和管理- 投诉部门:负责投诉产品的留样、记录和管理- 销售部门:负责招标产品的留样、记录和管理4. 总结留样管理程序是化妆品生产企业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严格执行留样管理程序,我们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信任度。
以上为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程序的文档内容。
化妆品产品检查流程及规范
成品入仓前抽检流程1.对照送货单确认产品名称,数量,目测产品大外包质量。
2.开箱抽检成品。
(数量小于200.按10%比例抽检,大于200小于500,,按8%比例抽检,大于500小于1000,按5%的比例抽检,大于1000,按3%比例进行抽检)(1)打开产品外箱,随机选取样品(选取样品,不可在某一个地方取样,需分散取样)(2)目测产品彩盒外包,产品须美观,整洁无污点(3)目测产品内包材,无漏液,污点等因素(4)目测产品膏体(液体),颜色均匀,无乳液分离,杂质等不良3.产品合格,填写抽检合格表格。
4.将抽检合格表,送于物流经理签名确认。
5.确好后将表格送至仓管,同时通知其将产品入库。
包材检验流程1.确认产品规格,数量,确定抽检比例2.目测包材,产品须完整,无破损,厚薄均匀,污点3.对照样板,确认产品文字,颜色,丝印无误差,4.抽查产品的配套性,高度,重量。
5.抽查该款包材(内包材)的微检证明,必要是抽检其他理化性质合格表6.产品确认合格后,填写产品合格表。
7.产品合格证填好后,送去产品部经理确认签名。
8.产品部经理签名后,包材可以用于成品生产。
库存产品定期检查规范1.产品入库须有专人管理。
2.仓库环境保持需阴凉,干燥,对于特殊产品须专人保管3.定期对于库存产品进行盘点,抽检,对于有变质或破漏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再使用的须定期报废(1)抽检频率规定如下:库存的产品须每两个月至少抽检一次,因为产品的保存时间越长,4.对于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或者需报废的产品,应及时通知产品部。
产品报废标准:以下严重问题,给予报废(1)产品瓶子破损,料体外漏。
(2)料体乳液分离或者是有效成分的析出。
(3)料体中有大量杂质物。
(4)料体不符合产品香型,出现异味。
(5)料体颜色与产品样板相差太大。
(6)产品内包材严重变形。
(7)包材稳定性不好,不良成分溶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8)其他严重影响产品的情况。
5. 每次抽检产品情况须及时发给产品部经理。
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表9?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①
注:①样品独立包装净含量应满足检验项目要求,否则应增加样品数量,直到总量满足要求。
②需测定甲醇、α-羟基酸指标时应分别增加2个样品;测定pH值时应增加1个样品。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表10?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①
注:①样品独立包装净含量应满足检验项目要求,否则应增加样品数量,直到总量满足要求。
如果只承担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中的一部分,应根据实际检验项目减少检验样品数量。
②需测定甲醇、α-羟基酸指标时应分别增加2个样品;测定pH值时应增加1个样品。
③宣称广谱防晒的化妆品应加测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法),并增加2个样品。
④30人1个月用量。
润肤膏霜、润肤乳液、洗面奶(膏)检验细则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5 丙酯
《化妆品卫生规 强制性
版)
●
范》(2007 版)
4-羟基苯甲酸异 6
第三部分-十九
●
丁酯
7 三氯生
●
8 甲基异噻唑啉酮
●
甲基氯异噻唑啉
9
●
酮
2-溴-2-硝基
10
●
-1,3-丙二醇
11 苯甲酸
●
备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强制性/
标准
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 程度分类
2010 年化妆品润肤膏霜、润肤乳液、洗面奶(膏)、 面膜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一、产品名称:润肤膏霜、 润肤乳液、洗面奶(膏)、 面膜 润肤膏霜是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可
分为水包油型(O/W 型)和油包水型(W/O 型)。 洗面奶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可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
根据产品的主要成分不同分为表面活性形和脂肪酸盐型。 润肤乳液是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
妆品。 面膜是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
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可分为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 面贴膜、纤维贴膜、胶状成形贴膜、粉状面膜。 二、检验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QB/T 1857 润肤膏霜 QB/T 2286 润肤乳液 QB/T 1645 洗面奶 QB/T 2872 面膜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三、抽样方法 1.直接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随机抽取;
2.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 50 件;
化妆品包材检验规范标准
化妆品包材检验规范标准本公司为了达到体系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公司规定,满足客户品质要求,制定了质技部操作标准,这是一份强制性文件,指导质技部如何开发、检测、改善、处理的作业指导文件。
在文件管理方面,我们有严格的版序控制,包括文件编号、文件版序、编制人/时间、审核人/时间、批准人/时间、文件发布日期和文件实施日期等。
我们还有监控记录,包括《产品检测报告》、《原料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表》、《QA检验报告》、《IQC检验报告》、《QC巡查表》、《水质检验报告》和《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此外,我们还有内控标准文件目录,包括化验室内控标准和品质部内控标准,其中化验室内控标准涵盖了取样原则和方法,产品检验涵盖了理化指标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对于取样原则,我们按照批次取样,每锅取一个样品,原料每个批次取一个样品,空气在室内取样,纯水在纯水室内出水点取样。
取样时必须带口罩、手套,并用75%酒精消毒取样瓶和不锈钢匙。
送检样品必须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开启,以防再污染。
如果一个样品需要同时做多种分析,应先取出部分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他分析。
对于产品检验,包括半成品和成品的理化指标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以化妆水和洗发水为例,其理化指标包括外观、香气、耐热、耐寒、pH值等,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我们要求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质技部操作标准和内控标准文件目录,我们将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要求沐浴露外观清澈透明,符合规定香型,质感柔和细腻,耐热和耐寒性良好,pH值在5.5~7.0之间,粘度在4000~mPa.s之间,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和霉菌酵母菌总数均不超过100个CFU/g。
洗面奶要求色泽符合规定,香气宜怡人,质感均匀一致,耐热性良好,经过24小时40℃保持和恢复至室温后无油水分离现象,经过-5~ -15℃保持24小时后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pH值在5.5~8.0之间,离心分离后2000r/min,30min无油水分离(颗粒沉淀除外),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和霉菌酵母菌总数均不超过100个CFU/g(儿童用产品不超过500个CFU/g)。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是指对化妆品中微生物污染的检测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一般的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如下:
1.标本采集:从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适量样品,使用无菌物质采集样品供检测。
2.检测方法:根据相关标准,常用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包括总生
菌数测定、大肠菌群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测定等。
3.检测指标: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总生菌数、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菌等。
不同化妆品制剂的微生物标准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总生菌数不超过1000个/g或1个/mL,大肠菌群不得
检出,霉菌和酵母菌的标准根据不同产品确定。
4.报告结果:对于不符合微生物检测标准的样品,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召回、停产等。
5.质量控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
产品符合微生物检测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般的化妆品微生物检测规则,具体的检测规则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产品类型来确定,有些特殊产品的微生物检测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化妆品生产企业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流程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流程:
1.样品采集: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检验时应从不少于2个包装单位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
于20g的样品,采样时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2.样品制备:对于亲水性样品,直接称取10g或者量取10mL样品加入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均匀待
检。
对于疏水性样品,需先称取10g样品研碎或者量取10mL液体样品,然后加入到10mL灭菌液体石蜡中混匀,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混匀待溶解后,最后加入70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待检。
3.检测:将制备好的样品进行微生物培养和检测,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等。
4.结果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商品留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生产的各类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日化用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
三、留样原则1. 留样应当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
2. 留样应当保证样品在规定期限内保持原状。
3. 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方法进行。
4. 留样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留样安全。
四、留样时间1. 食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执行,一般留样时间为7天。
2. 药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说明书执行,一般留样时间为2年。
3. 化妆品、日化用品:按照产品标准执行,一般留样时间为1年。
4. 纺织品、电子产品:按照产品标准执行,一般留样时间为6个月。
五、留样数量1. 食品:按照产品批量大小,一般留样数量为3份。
2. 药品:按照生产批号,一般留样数量为3份。
3. 化妆品、日化用品:按照产品规格,一般留样数量为3份。
4. 纺织品、电子产品:按照产品规格,一般留样数量为3份。
六、留样方法1. 食品:采用原包装留样,留样期间不得开启包装。
2. 药品:采用原包装留样,留样期间不得开启包装。
3. 化妆品、日化用品:采用原包装留样,留样期间不得开启包装。
4. 纺织品、电子产品:采用原包装留样,留样期间不得开启包装。
七、留样管理1. 留样室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2. 留样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 留样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留样情况。
4. 留样期间,不得随意移动、更换、丢弃留样样品。
5. 留样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留样记录1. 留样记录应包括留样样品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2. 留样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3. 留样记录应与留样样品同步,确保留样样品与记录一致。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3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二年对企业复核一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处理方法
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处理方法1.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样品的处理(摘至gb7918)样品的采集1.1所收集的样品,应当具备代表性,通常视自噬体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提取适当数量的外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当分别从两个外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挑10g或10ml。
外包装量大于20g的样品,取样时可以适度减少样品外包装数量。
1.2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关上,避免样品被污染。
1.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够及时检验,样品应当放到室温阴凉潮湿处,不要冷藏或冷藏。
1.4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来部分样品搞细菌检验,再将余下样品搞其它分析。
1.5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湿和蔓延,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当事先杀菌,全部操作方式应当在合乎生物安全建议的实验室中展开。
供检样品的制备2.1液体样品2.1.1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做成1:10检液。
2.1.2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g,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震荡混合10min,重新加入杀菌的生理盐水75ml (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做成1:10的悬液。
2.2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5.2.1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提至装有玻璃珠及90ml杀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份震荡搅匀,静置15min。
用其上清液做为1:10的检液。
2.2.2疏水性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晒干黏稠状,再重新加入10ml杀菌吐温80,研磨等待熔化后,提70ml杀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份混合,做成1:10检液。
2.3固体样品称取10g,加进90ml杀菌生理盐水中,充份震荡搅匀,并使其集中搭高悬,静置后,挑上清液做为1:10的检液。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培训
样品采集要求
1、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 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 置于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2、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 生物、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 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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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的测试
定义: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 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养基成 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pH 值、需氧性质等), 1g( 1mL )检 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所得结 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 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数,并不表示实际样品 中的所有细菌总数。
样品采集要求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 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皿及材料 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的实验室中进行。
供检样品制备
1、亲水性样品10-1检液: 10mL(g)样品+ 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
2、疏水样品10-1检液: 10mL(g)样品+ 10mL液体石蜡+ 10mL吐温80 + 70mL灭菌生理盐水中
化妆品微生物检测培训
化妆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微生物检验方法主要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
培
1、菌落总数检验
训
内
2、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容
3、微生物污染和控制
总则
1、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基本要求 2、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及供检样品制备
样品采集要求
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 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从不 少于2个包装单位的取样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 20g的样品,,采样时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标准
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标准摘要:一、化妆品关键原料概述二、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的重要性三、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的规定与标准1.留样对象2.留样时间3.留样数量4.留样保存5.留样记录四、化妆品企业如何执行关键原料留样标准五、总结正文:一、化妆品关键原料概述化妆品关键原料是指对产品质量和性能具有重要作用的原料。
它们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包括但不限于活性成分、基质、辅助成分等。
这些关键原料直接影响着化妆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的重要性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性以及合规性。
通过对留样进行定期检测,可以监测原料的质量变化,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确保生产出的化妆品符合法规要求。
此外,留样还能为产品质量纠纷提供证据。
三、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的规定与标准1.留样对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所有关键原料进行留样,包括但不限于活性成分、基质、辅助成分等。
2.留样时间:留样时间应根据原料的特性、使用频率和生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建议至少保留近两年的样品。
3.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根据原料的使用量、生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能够满足产品质量检测的需求。
4.留样保存:留样应存放在密封容器中,并存放在干燥、避光、通风的环境中,以保证样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留样记录:企业应建立详细的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原料名称、生产厂家、批次号、使用量等信息。
同时,应对留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四、化妆品企业如何执行关键原料留样标准化妆品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关键原料留样,确保留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操作包括:1.建立完善的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的责任人、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
2.购置合适的留样容器和设备,确保留样环境的符合要求。
3.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留样规定。
4.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5.建立留样记录台账,确保留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标准
化妆品关键原料留样标准
化妆品关键原料的留样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法规而异。
一般来说,留样标准是根据化妆品生产和监管的具体要求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涉及的留样标准内容:
1.样品类型:留样标准通常明确了留样的化妆品原料类型,可能
包括各类化学物质、天然提取物等。
2.留样数量:标准可能规定了每个批次或每个生产周期需要留样
的数量,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3.留样保存条件:标准通常要求留样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保存,
以确保样品的稳定性和可溯源性。
4.留样时限:标准可能规定了留样的时间限制,确保留样的及时
性和有效性。
5.留样的目的:标准可能规定了留样的具体目的,可能包括质量
监控、产品安全评估等。
6.留样的程序:标准通常明确了留样的程序,包括留样的人员、
留样的方式、留样的地点等。
这些留样标准有助于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质量和产品安全性。
具体的留样标准可能受到国家或地区法规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查询。
要获取最新的留样标准信息,建议直接咨询相关的监管机构、法规文献,或者与负责化妆品生产和监管的相关行业协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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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表9?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①
注:①样品独立包装净含量应满足检验项目要求,否则应增加样品数量,直到总量满足要求。
②需测定甲醇、α-羟基酸指标时应分别增加2个样品;测定pH值时应增加1个样品。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表10?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①
注:①样品独立包装净含量应满足检验项目要求,否则应增加样品数量,直到总量满足要求。
如果只承担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中的一部分,应根据实际检验项目减少检验样品数量。
②需测定甲醇、α-羟基酸指标时应分别增加2个样品;测定pH值时应增加1个样品。
③宣称广谱防晒的化妆品应加测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法),并增加2个样品。
④30人1个月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