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细则1-招商引资内资考核细则

细则1-招商引资内资考核细则

细则(xìzé)1招商引资内资(nèi zī)考核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科学评价年度招商引资成果,进一步发挥(fāhuī)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按照《淄博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细则》(淄招商办发〔2013〕1号)及镇、街道(ji ēdào)、经济开发区和部门2014年度科学发展(fāzhǎn)综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章考核对象和范围第二条考核对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区直部门第三条考核范围1.引进项目。

区域外投资者在周村投资建设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且在我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500万元但投产运营后年度(12个月)完成税收5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2.引进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额大于500万元的区外资金,主要包括:从区域外引进的购买区内企业产权(股权)投资;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形成的企业实收资本;地方企业在境内1 / 12发行股票上市、挂牌、增发、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以及从区外融入的企业投资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等;从区外投融资企业及机构(未在我区设立办事机构)融入的企业投资发展资金;从区外引进的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项目投资的无偿捐赠资金、实物等;其他经研究可以认定的外来资金。

3.引进(yǐnjìn)人才和技术: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以技术、商标、商誉(shānɡ yù)等要素投入的项目。

第二章考核(kǎohé)认定标准第四条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项目的考核(kǎohé)认定(一)固定资产(gùdìngzīchǎn)投资类项目1.按项目外来投资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计算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

山东发布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山东发布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范 带动 作 用 ,并得 到社 会 广泛认 可 德 ,并符 合 下列条 件之 一 :一 是具
的优秀农村实用 人才。
有 专业 特 长 ,直 接 从 事或 经营 管理
齐 鲁 乡 村 之 星选 拔 范 围 : 在 种 植 、养殖 、捕 捞 、农产 品加 工等 农 业 农 村 一 线工 作 的 新 型 职 业 农 行 业 ,所 领办 或服 务 的新型 农 业经 民、社 会 服务 型 人才和 技 能带 动型 营 主体 生 产规模 较 大 、经济 效 益较
《 ( 办法 ) )所 称 “ 齐 鲁 乡 村 之 鲁 和谐 使 者 、齐鲁 文 化 人才等 省级
星” ,是 指在 农业 生 产一 线和 农 村 人 才工程 人 员不再 参 与齐 鲁 乡村之 经 济社 会 发展 中直 接 从事 生产 、经 星选 拔 。 营 、服务 等活 动 ,道德 品质 高 尚 , 齐 鲁 乡 村 之 星 的 选 拔 条 件
庭 农场 、专 业大 户 等农 业 经营 和产 副 产品营 销 中业 绩 突 出 ,带 动 当地

前 、产 中 产 后 中介与 技 术服务 的 产 业发展 ,区域 影 响较 大 三是 具 人 才 社 会 服务 型 人才 0包 括农 村 有较 强 的科技 创新 能 方 ,获 得 国家 基 层组 织负 责 人 , 从事 涉 农 电子商 专利或取得 他重要科技成果, 在
蔬 菜产 业 带动 突破 。乡村 经济 的收 益 。后 郎湾村 的群 众 陆续加 入
益 、社 会效 益和 生态 效 益 。四 是具 东 省 人才 工作 领导 小组 统一 部署 , 有 一 技 之 长 或 特 殊 技 艺 ,知 名 度 省委组 织 部 、省农 业厅联 合 下 发 申 高 ,善于 吸纳和 利 用现 代科 技 充实 报工 作通 知 ,明确 时 间进度 和工 作 自己 ,不断 将 民间 技艺 转 化为 生产 要求 。 力 ,属全 省 同行 业 技术 权威 或 业 内 齐鲁乡村之 星每2 年选拔 一次 , 水平 领先 的农村 能 工巧 匠 。五 是在 每次人数不超 过1 5 0 名 ,管理 期限为 推进 农业 现 代化 、发展壮 大 农 村集 4 年。齐鲁乡村之 星选拔管理 工作 由 体经 济 、带 领农 民群众 共 同致 富等 省人 才工 作领导 小 组统一 领 导 ,省 方面 取得 显 著成 效 的农 村基 层组 织 委组织 部 、省 农业厅 、省 人 力资 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鲁政办字〔2015〕251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4日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和谐山东建设,根据《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鲁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齐鲁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条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齐鲁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5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组成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省民政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齐鲁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3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0日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3〕1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齐鲁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齐鲁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齐鲁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依据《山东省“齐鲁和谐”公益品牌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目的为了包容广阔,牢牢把握齐鲁和谐品牌,明确《山东省“齐鲁和谐”公益品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齐鲁和谐使者的评选规则,持续激发齐鲁和谐公益品牌的发展和吸引力,确保克服挑战,明确原则,系统有效地进行齐鲁和谐使者的选拔活动。

二、定义1、齐鲁和谐使者:“齐鲁和谐”品牌活动公益形象代表。

2、报名:通过在指定的报名途径提交申请资料和资料审核评选环节,把自身推荐为“齐鲁和谐”品牌公益形象使者。

三、报名申请“齐鲁和谐”使者活动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健康的身心;(二)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三)对“齐鲁和谐”公益活动有良好的了解,愿意成为品牌活动使者;(四)具有良好的价值观及社会和文化形象,具备良好的行为举止,能够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1、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指定网站或指定应用程序及告知媒体上完成报名。

2、报名信息报名者应向组委会提交资料,包括:(一)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影印件;(二)本人的自传或自荐信;(三)本人近期真实的证明性照片;(四)本人热情的宣传视频。

四、选拔1、评审委员会选拔组委会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拟定议程安排,按照选手的个人背景素质、表现能力、活动考核以及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选拔活动,并及时公布结果。

2、选拔标准(一)德:模范做人,理解、尊重和平等,具备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举止;(二)智:有知识、有技能,有头脑、有智慧;(三)能:善于表达、熟练撰写,有宣传能力、有临场发言能力;(四)勤:勤奋刻苦,乐于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愿意成为“齐鲁和谐”使者,为其事业定义发展前景;(五)勇:具有挑战精神、勇于迎难而上、敢于担当,以打造齐鲁和谐公益品牌努力不懈。

五、管理1、服务使命组委会要求齐鲁和谐使者认真履行品牌的服务使命,在宣传推广齐鲁和谐品牌活动的同时,要加强活动进程的统筹协调,全力以赴彰显“齐鲁和谐”公益品牌的形象;2、签约齐鲁和谐使者须与组委会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相关的纪律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将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共50名)公布如下:陈叶翠(女)济南市历下区甸柳街道第一社区田象霞(女)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西区社区刘云香(女)济南市槐荫区中大槐树街道裕园社区孙成键(女)济南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程胜利济南山泉社会工作服务社、山东大学张洪英(女)济南社会工作协会、山东大学赵琰(女)济南社会工作协会徐子健(女)济南市儿童福利院王子福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江锋(女)平阴县残疾人联合会贾晓慧(女)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街道福山路社区徐从德青岛汇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青岛科技大学徐进(女)青岛你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郭伟青岛爱益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文静(女)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宿冰村(女)青岛市老年公寓赵新彦青岛大学秦咏梅(女)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贾淑芳(女)青岛市市南八大湖和谐社区促进会曲乐红(女)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五服务管理中心周晓禹胶州市阳光民生999救助中心吕绪兰(女)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民政办公室王爱华(女)淄博市周村区大街街道元宝湾社区韩俊凤(女)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梧台敬老院张雷滕州市救助管理站于威清(女)枣庄市台儿庄区慈善总会办公室王建宇(女)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黄小霞(女)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中山社区高荣叶(女)垦利县康力老年公寓于长本烟台市莱州荣军医院王璃梅(女)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邵卓晨烟台市救助管理站赵东丽(女)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杨守伟(女)潍坊市儿童福利院张新民潍坊市社会工作协会王致娟(女)潍坊市奎文区北苑街道金都社区王艳玲(女)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郑营南路社区李国花(女)安丘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尹亚群(女)潍坊市潍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李尚民济宁市第一救助管理站郭剑雄威海市环翠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山东大学(威海)卢涛(女)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林海社区秦东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王琦沂水县培智学校梁桂海莒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王秀红(女)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柴市社区胡鹤鸣临清市大辛庄中心敬老院庞梅(女)聊城市社会福利院李静(女)菏泽市社会福利院韩松华曹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7日——结束——。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鲁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规定,为做好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计划选拔150名,其中包括心理疏导类50名、养老服务类30名。

按2:1的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全省共推荐300名。

根据各市总人口数、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参与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援助社工人数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各市差额推荐人选数量。

各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方法齐鲁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由各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从本市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省行业主管部门从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

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市级推荐的,各设区的市要按照分配名额,组织5名以上相关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要按照分配名额,自行组织推荐。

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直接报送。

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邮编:250012)。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鲁人社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山东发布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山东发布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山东发布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作者:来源:《农业知识·瓜果菜》2015年第11期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齐鲁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范围: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文化人才等省级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与齐鲁乡村之星选拔。

齐鲁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是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是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是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齐鲁和谐使者推荐名额分配表【模板】

齐鲁和谐使者推荐名额分配表【模板】

齐鲁和谐使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姓名工作单位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2020年3月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手写请用黑色或蓝色墨水。

二、填表内容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

三、照片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

附件3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呈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20年月日附件4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呈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20年月日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申报表申报表中职业水平评价级别只填写获得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级别(申报养老服务类的,还可添加获得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级别),没有的填“无”。

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以《XX同志事迹材料》为题目,1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围绕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或养老服务方面的事迹撰写,署名为XX单位。

格式要求:A4纸,题目为2号小标宋体,署名为3号楷体,正文为3号仿宋体,一级标题为3号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

三、“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格式为“起止时间+单位+职务”,其中注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或养老服务开始时间。

2.主要工作业绩:400字以内,与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养老服务相关。

3.社会工作(养老服务)专业技术成果(案例):400字以内,填写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或者案例,表中只列举案例名称及发表文章名称。

举例:个案服务:“单亲生活也精彩”单亲母亲个案、让生命注入希望——大病救助个案、康乃馨的微笑——失独母亲个案、社区空巢老人心理适应个案、社区流浪母女回归社会个案、优势视角下的残疾人社会融入个案等*个专业个案(具体证明材料附后)。

4.获奖情况:400字以内,格式为“时间+授奖单位+奖项名称”。

如2014年1月,荣获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2013年度中国最美社工”称号。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加强全省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才工作。

人才兴则山东兴,人才强则山东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

要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科学发展的着眼点放在依靠科技、依靠人才上;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要突出“人才以用为本”理念,把用活、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环节,把用准人才、用其所长作为促进人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主要手段;要增强“人才竞争”理念,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参与国内外、区域间的人才竞争,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凝聚各类优秀人才;要树立建设“人才山东”理念,统筹抓好各个层次和类别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通过建人才强省,实现以人才强省,积极促进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才资源强省转变。

2.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才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现有人才的培养、使用为基础,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抓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勇于突破人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发展的高地、施展才智的舞台、建功立业的沃土。

二、加快集聚高端领军人才3.积极造就大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突出战略重点,加快集聚创新型领军人才。

实施“泰山学者”二期建设工程,在岗位设置上向我省优势学科和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倾斜,在人选选聘上加大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人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精品范文】

人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精品范文】

⼈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精品范⽂】⼈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才政策知识试题(单选题)⼀、单选题1、国家“千⼈计划”是的简称,主要指从2008年开始,⽤5—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融机构、以⾼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持⼀批海外⾼层次⼈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A)A、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B、国家⾼层次⼈才引进计划C、国家顶尖⼈才引进计划D、国家领军⼈才引进计划2、国家“千⼈计划”⼦项⽬创新⼈才长期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万元的补助,省财政按中央补助标准1:1配套⼈才经费。

(C)A、200B、150C、100D、503、国家“千⼈计划”⼦项⽬创新⼈才短期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万元的补助,有关地⽅提供配套⽀持。

对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作的,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万元的补助。

(D)A、200、200B、150、150C、100、100D、50、504、国家“千⼈计划”⼦项⽬创业⼈才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万元的补助,省财政按中央补助标准1:1配套⼈才经费。

(C)A、200B、150C、100D、505、国家“千⼈计划”⼦项⽬青年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50万元的⼀次性补助,根据拟引进⼈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万元到()万元。

(D)A、50B、100C、200D、3006、对⼊选国家“千⼈计划”外国专家项⽬的专家,授予()称号。

(A)A、国家特聘专家B、国家外国专家C、国家外聘专家D、国家突贡专家7、国家“千⼈计划”⼦项⽬外国专家项⽬,中央财政给予引进⼈才每⼈()万元的⼀次性补助,并根据⼯作需要,经⽤⼈单位向从事科研⼯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万元到()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省财政按中央⼀次性补助标准1:1配套⼈才经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4]9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7
【实施日期】2014.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4〕9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将首届“齐鲁和谐使者”名单(共50名)公布如下:
陈叶翠(女)济南市历下区甸柳街道第一社区
田象霞(女)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西区社区
刘云香(女)济南市槐荫区中大槐树街道裕园社区
孙成键(女)济南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程胜利济南山泉社会工作服务社、山东大学张洪英(女)济南社会工作协会、山东大学
赵琰(女)济南社会工作协会
徐子健(女)济南市儿童福利院
王子福济南市救助管理站
江锋(女)平阴县残疾人联合会
贾晓慧(女)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街道福山路社区 <。

齐鲁和谐使者年度述职报告

齐鲁和谐使者年度述职报告

齐鲁和谐使者年度述职报告齐鲁和谐使者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齐鲁和谐使者,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这个团队的一员,尽职尽责地履行着使者的职责,为促进齐鲁地区的和谐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下面,我将对我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述职,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指导。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齐鲁地区的和谐使者,主要负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高效的调解工作,我顺利解决了一系列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在调解工作方面,我积极应对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寻求双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一宗邻里纠纷中,双方因为一棵树引发争执,情绪非常激动。

我以平和的心态与双方进行沟通,并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了妥协。

在另一宗企业劳动纠纷中,我多次与雇主和工人进行沟通,达成了双方满意的协议,有效解决了纠纷,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通过这些案例的努力,我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的赞誉。

其次,在宣传工作方面,我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和谐促进活动,提高了齐鲁地区居民对和谐的认知度。

我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包括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向公众传递和谐理念,促进社会和谐意识的普及。

此外,我还组织了一些社区活动,如文化交流、志愿者服务等,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了居民之间的友谊和融洽。

最后,在自身提升方面,我不断加强学习和专业技能的提升,以更好地履行和谐使者的职责。

我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了自己的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沟通技巧。

同时,我还参与了与其他和谐使者的交流活动,分享经验,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挥齐鲁和谐使者的作用,致力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我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深入调研社会矛盾的根源,提出更科学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还将继续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和谐的认知度,培养和谐社会的意识和理念。

齐鲁和谐使者汇报材料

齐鲁和谐使者汇报材料

齐鲁和谐使者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向您汇报齐鲁和谐使者的工作情况。

近期,齐鲁和谐使者团队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社区服务活动:我们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包括清洁环境、植树造林和支教等。

通过自愿参与社区服务,我们旨在增强社区凝聚力与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文化交流活动:我们定期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旨在促进齐鲁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我们组织传统文化展览、演出以及中外文化交流活动,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丰富了居民的精神生活。

3. 学生素质教育:我们致力于学生的素质教育,通过开展讲座、培训和辅导等形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我们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青少年的心理问题,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4. 社会和谐宣传:我们通过制作宣传材料、举办座谈会和宣传活动,向社会传递和谐发展的理念。

倡导友善相处、互助互爱、温暖和谐的价值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和谐建设。

5. 特色项目推广:我们努力推广具有齐鲁特色的项目,包括非遗文化保护、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等。

通过传承和发展这些特色项目,为社区带来了文化、经济和社会效益,助力当地的
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我们团队近期的工作情况汇报,我们将继续努力,发挥齐鲁和谐使者的作用,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齐鲁和谐使者团队。

选人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选人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选人的规章制度是什么一、选人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人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避免以任何形式进行腐败和人为干扰。

2. 能力素质原则:选拔人才应当以能力和绩效为主要衡量标准,兼顾其他因素,如操守、团队精神等。

3. 协商一致原则:选拔人才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形成共识,实现选拔决策的协商一致。

4. 透明、可追溯原则:选拔过程应当公开透明,选拔决策应当有法可依,数据可追溯。

二、选拔程序1. 岗位需求确认:组织机构应当明确岗位的需求和任职条件,确保选拔的人才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2. 人才征集:组织机构可以通过招聘广告、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方式征集人才。

3. 笔试面试:组织机构可以设立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对应聘人员的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4. 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可以通过试用期、考核期、绩效考核等制度对选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5. 意见征求:组织机构应当征求各方意见,形成选拔决策的共识。

6. 正式任用:组织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对选拔人才进行正式任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协议。

三、选拔规则1. 非歧视原则:选拔人才应当避免歧视性要求,避免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为选拔标准。

2. 社会责任原则:选拔人才应当注重人才对社会和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

3. 差异尊重原则:选拔人才应当尊重个人差异,提供发展空间,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4. 帮助配合原则:选拔人才应当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其适应工作环境,发挥所长。

四、选拔责任1. 选拔主体:组织机构应当设置选拔机构或者委派人员负责选拔工作。

2. 选拔监督:组织机构应当设立选拔监督机构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选拔监督。

3. 选拔追责:组织机构应当对选拔不当行为进行追责,并纠正不当行为。

4. 选拔公示:组织机构应当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选拔改进1. 绩效评估:组织机构应当对选拔工作进行绩效评估,为选拔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2. 制度优化:组织机构应当对选拔制度进行不断优化,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

正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执行《齐鲁和谐使者选拔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继续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登记号为SDPR-2020-00200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7日
“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为建设和谐山东、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鲁发…2010‟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
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齐鲁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齐鲁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等部门、单位组成“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省民政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齐鲁和谐使者”从以下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我省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
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第七条“齐鲁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

上述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各市、县(市、区)建立“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

“齐鲁和谐使者”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设区的市和省民政、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从本市、本行业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第九条推荐申报“齐鲁和谐使者”应呈报以下材料:
(一)《“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

(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设区市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第十条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后,提出人选名单,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二条“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第十三条“齐鲁和谐使者”名单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省里每年组织部分“齐鲁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十四条各地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安排“齐鲁和谐使者”参加。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齐鲁和谐使者”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
目标,定期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和落实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在不同行业(领域)建立“齐鲁和谐使者工作站”,组织“齐鲁和谐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开展业务交流、工作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七条对“齐鲁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的,或调往省外的,可继续保留“齐鲁和谐使者”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齐鲁和谐使者”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管理期满后,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

第十八条加强对“齐鲁和谐使者”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营造“齐鲁和谐使者”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