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鼓励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脱颖而出,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1 .专业带头人应从骨干教师中选拔。
2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连续3年主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两门以上核心课程,年均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4 .教学成绩显著,师生评价优良。
5 .能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作为主讲教师参与过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主持过系精品课资源共享课建设。
6 .在行业企业协会兼职并有一定影响力,积极为行业企业承担培训员工的任务和提供技术服务。
7 .教科研成果显著。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①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国家级专业论文1篇;②近五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承担过省(市)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研究,或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过横向科研项目研究;③近五年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④近五年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8 .积极辅导青年教师,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二、选拔办法1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个专业确定1-2名;2 .教师自荐或系(室)推荐,并由各系(室)组织评议,按学院确定的名额推荐本部门所属专业的候选人;3 .候选人填写《专业带头人推荐表》,系(室)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交教务处初审、汇总;4 .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答辩评审;5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6 .公示评定结果,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后审定结果。
三、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1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师生满意度达90%以上;2 .承担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任务,主持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研究或特色专业建设,至少主持1门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 .勇于承担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达280课时;4 .能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到教学和生产实践,能在相关企业行业参与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三年内完成3个以上实训项目的开发或1项省级以上专利;5 .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年轻教师的培养任务,有计划、有措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6 .科研方面:三年内公开发表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部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或作为负责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与管理原则1 .围绕学院“十四五”规划,按照“德才并重、公开公正、择优培养、保证质量、规范考核、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与管理。
2 .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选拔工作(一)选拔范围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及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在院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比例每专业确定I名专业带头人。
(≡)选拔条件1 .师德师风高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力学、以德立教,广受师生好评。
无教学事故,师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
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具有“双师”素质。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40岁以下。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推荐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选拔与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第一阶段: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选拔条件;第二阶段:系部推荐。
申报人述职,展示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各系(部)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实际,对申请人德、能、勤、绩及发展前景署明详细意见,再将确定的推荐人的材料报送教务处;第三阶段:学术委员会审议。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第二条为确保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工作,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各专业科成立以专业科科长为组长,教研组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带头人遴选小组,负责本专业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 .具有企业实践经历,能够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引入到课堂中来。
3 .积极研究中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中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学校、专业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4 .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或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积极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公开出版教材。
6 .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7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新教师,定期完成听课任务,参与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8 .能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9 .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学校认定的“双师素质”资格。
第四条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近三年内):1 .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1篇及以上;2 .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至少1项,通过学校认定并已结题;3 .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取得较好效果;4 .至少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副主编),并在校内使用;5 .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建设;6 .参加学校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7 .技术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骨干作用的专业带头人,以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和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选拔的对象和名额。
凡专、兼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选拔.专业带头人可按学校开设专业每个专业选拔1~2名专业带头人.严格按条件进行选拔,如该专业暂时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以空缺。
第二章选拔的条件第三条鉴于学校实际情况,不同专业可采用培养阶段和正式选拔两种的评选条件方式和阶段。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阶段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培养阶段评选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6年及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4。
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受到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在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2)主持省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著、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著、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我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配合学校的“人才强校、专业强校”战略的推进与实施,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尚德重技,质量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通过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及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6.系统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7,具备“中级”及以上双师素质(首次申报可以放宽到“初级”双师素质)。
8.近三年教科研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二类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三类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适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和国家示范学校建设的需要,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及专业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
专业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学历及职称。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满三年以上。
3.业务素质。
学术造诣较高,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成果,在区内外同类院校或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领军人物;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深受好评,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主持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改方案的制定。
4.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行业内具有广泛联系,受聘担任相关企业技术顾问或技术指导,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
5.科研及创新能力。
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显著,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正在主持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有2 篇以上论文获市级评比三等奖以上;主编或参编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正式出版)。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2.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3.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4.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5.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6.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与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是从事专业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的教学骨干,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核心人物,是能够承担本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领路人。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带头示范作用,有计划地培养和建设一支教学科研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结构合理、具有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若干名,负责决策、指导、监督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组织申报、审查考核、材料存档等与专业带头人选拔聘用相关的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2)院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3)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4)学院专业教学改革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2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教学事故。
3 .具有双师素质。
在学术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并在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具有坚实的理论教学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及时掌握行业技术的发展动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思路。
善于继承,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 .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够应对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5 .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
掌握现代教学技术,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 .原则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本院内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专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7 .近3年,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3篇以上,或取得至少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及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专业带头人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是学院发展的中坚力量。
为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建立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机制,实行教研室管理下的专业带头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1.具有高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2.专业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掌握专业前沿领域和行业企业最新技术动态,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3.具有较强的专业资源整合和协调能力,能组织带领专业教学团队从事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等工作;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五年及以上的本专业教学经验,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及同行评教良好,教学质量优良;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两门及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指导过实践教学;6.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包括到企业挂职锻炼),与行业企业有紧密联系;7.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8.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之-者优先推荐。
(1)国家及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3)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4)在校级及以上说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者。
二、工作职责1.编制专业建设规划,主持专业建设;2.专业教学团队建设;3.牵头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组织专业教学;5.开展专业教学改革与研究;6.推动本专业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7.协助专业就业市场开拓等。
三、待遇1.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级岗位聘任、干部竞聘、评优评先、进修学习、项目推荐等,同等条件优先;2.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专项工作奖励,1800元/年。
某某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一、选拔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选拔。
2. 以德为先: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依据。
3. 以能为本: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以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成果为主要依据。
二、选拔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 在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有一定的贡献。
4.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三、选拔程序
1. 学校设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选拔工作。
2. 学校公布选拔信息,接受教师报名。
3. 选拔委员会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下一阶段。
4. 选拔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面试或考核,根据面试或考核结果确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
5. 学校公布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办法
1.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2.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3.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积极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 学校应定期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5. 对于不能履行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责的,学校有权取消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积极实施“人才兴校"的战略,积极有效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加快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被选拔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3。
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三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12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成绩每年均在85分以上。
4. 主持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5. 主持过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指导过专业学习、实践课程设计或毕业实习、设计等。
6. 能广泛联系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科研、生产与教学相结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开发与建设新专业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7。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二)被选拔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1至5中任意一条或6至10中任意两条.1.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前3名。
2.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3.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二名)或二等奖2项(第一名)。
4.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5、国家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省级教学团队主持人。
6。
近三年来,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前三名者.7.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带头作用的带头人,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整体实力,满足学院高水平办学发展的需要,现将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专业教学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优秀教师中选拔;或在行业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职业资格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中聘任。
二、选拔数量
重点建设专业2-3名(校内1名,校外1-2名),其它专业1名(校内)。
三、选拔原则
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遴选,专业对口、业绩优先的原则。
四、选拔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精神强;
2.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
3.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够运用
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4.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组织能力,近二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课教师承担过一门实践性教学工作,满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6.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为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2)承担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本人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级第1名,横向前2名)。
(3)正式出版由本人主编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作者为前2名)。
(4)积极从事应用科学研究,推广、转让科技成果,累计为学院取得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
(6)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主持实验室、实训室建设工作。
(7)院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7.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在行业(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含首席技师),或具有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高级职务;
3.一般应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过硬的实践技能;
4.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
近五年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3名);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本人排名第一;或主持科研开发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3名)。
五、选拔认定办法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
1.个人申请。
填写《校内专业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三份(1份部门备案,2份报组织人事处),同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各系推荐。
各系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师生测评、评价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
3.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
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上报人员
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选。
5.审批公示。
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
1.各系推荐。
各系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确定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
填写《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三份(1份部门备案,2份报组织人事处),准备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签订协议。
组织人事处整理汇总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签订聘任协议。
六、职责及任务
在系的领导下,负责所在专业(群)的教学建设与长远发展,着力打造和培育专业(群)特色,提高专业(群)竞争力。
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主持或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教学创新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承担学院指定的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2.负责制定专业(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群)建设方案,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建设思路,使专业(群)不断发展壮大;
3.负责专业(群)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进行专业(群)
剖析和撰写数据平台分析和年度质量报告;
4.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5.负责审定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标准;
6.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实训(实验)室建设;
7.负责专业(群)教学团队建设。
带领或培养指导2-3名骨干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制定具体的指导方案,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8.负责专业(群)的校企合作工作,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9.完成每年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10.根据专业(群)的发展,每年举办一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
七、有关待遇
1.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
2.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培训、考察及调研工作。
3.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实践锻炼,鼓励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和参与研发项目。
4.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课程建设、主编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专业教材。
5.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6.校外专业带头人根据工作业绩,发放一定的补贴。
八、管理与考核
1.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
2.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成专业带头人考核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考核。
3.考核流程:本人述职或做专业建设报告,考核小组审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评议,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示。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建筑工程系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校内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2.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建筑工程系
2013年6月23日
校内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