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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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开展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开展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开展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1. 前言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是一个较高的技术职务,在技术领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要使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成功从事技术工作,用人单位需要制定一套系统完善的技师评聘制度,以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科学合理地开展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2. 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是指用人单位要负责技师评聘工作,制定出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完善有效的技师行政化管理制度,保障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能力全面发挥、技术发展、技术改进、技术探索,辅助技术水平提高,从而实现科研活动的有效进行。

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也是为了科学统筹和管理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的技术能力,争取技术结果,实现技术进步和发展。

用人单位要有正确的目的,才能实现有效的技师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3. 技师评聘制度(1)选拔资格用人单位应在技师评聘制度中确定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的选拔资格,明确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的招聘条件,并将选拔资格从个人履历中提取出来。

(2)考评程序用人单位在技师评聘制度中,还应明确考评程序,包括报名要求、资料审查、考核、综合评定等,便于科学合理的完成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工作。

(3)考评标准对于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的考评标准,用人单位应制定一些明确的考评标准,包括专业技术水平、技术发展能力、职业素养、综合应用能力等,以及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创新成果、技术总结、技术报告等方面的考查标准,便于准确合理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4. 结论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是一项较高的技术职务,要使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从事技术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技师评聘制度,以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科学合理地开展特级技师、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以求达到技术水平提升的目的。

马钢首席技师制度建立与完善

马钢首席技师制度建立与完善
的情况来 看 , 不 同 的发 展 时 期 , 司 先后 制 定 过 在 公

系列 政策 措施 和制 度 , 技 师聘 任 津 贴 制 、 专 如 一
建 马 钢首席 技师 制度 的重要 性 、 首席 技师 制度 特征 等 , 于深入 推行 、 好 地 发 挥 首席 技 师 制 度预 期 对 更
高技 能人才是 企业 重要 的人 力 资源 之一 , 这 将

需 要建 立起 一 种激励 力 度更大 , 对广 大技 能人才 有 更 强 吸引力 的新型人 力 资源开 发 与管理制 度 , 而 从 形 成 吸引技 能人 才 的 良好 局面 。 12 构 建 首 席技师 制度 可 以促 进技 能 人才职 业 生 .
行) , 司级 技 能 专 家 和 技术 能 手 分 别 给予 每月 》公 10 、0 20元 60元 的津 贴 。2O O4年评 选 了首 届 2 3名 技能专 家 、2 技 术 能手 ;06年第 二届 评 选 了 10名 20 4 名公 司 级 技 能 专 家 ,6 2 11名 公 司 级 技 术 能 手 ; 20 年 第三 届 评 选 出 8 公 司 级 技 能 专 家 ,8 08 1名 15
目前 具有技 师 ( 高级 技 师 ) 格 的人 数 已经 达到 含 资

定 规模 , 中具有 高级技 师资格人 数超 百人 。对 其
这 一群体 而言 , 进一 步考虑 他们 的发展 是 公司面临 的一个 重要 问题 。加上 国家 职业 资格 证 书 的性 质
属于标 准参照型 的考试 , 理 论上 说 , 到及 格 要 从 达 求 即可 获得相应 等级 的资格证 书 , 与员 工对企 业 而
的贡献程度无 关 。这 无疑 与企业 所 关 注员 工 对 企 业 的实 际贡献程度相偏 离 。因此 , 需要建 立完善一 个激励 力度更 大 的具 有 马钢 特色 的技 能型 人才 的

昆明市人才政策汇编

昆明市人才政策汇编

昆明市人才政策汇编(可编辑)昆明市人才政策汇编(上册)昆明市中长期人才规划编制办公室2010年5月编辑说明为昆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基础材料,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根据“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人才政策汇编征集工作的通知”(昆党人才〔2010〕6号)精神,从4月初开始向全市广泛征集人才工作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汇编成册。

为方便读者使用,现将有关编辑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征集的遴选范围。

2000年1月1日以来,特别是2003年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我市各部门牵头制定的,以市委、市政府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名义下发的,且目前仍在执行的有关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等各方面内容的各类政策性文件。

二、征集的文种要求。

征集文件主要包括:条例、决定、规定(暂行规定)、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暂行办法)、意见(实施意见)、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等各类政策性、纲领性文件。

三、对县市区的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须上报以县(市)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门名义下发的,具有统领性、全局性的政策文件。

四、征集的基本情况。

全市征集到的人才政策性文件共计197篇,符合汇编条件的126篇。

其中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文件被征集数120篇,符合汇编条件的有74篇;各部、委、办、局文件被征集数为77篇,符合汇编条件的有52篇。

五、汇编的编辑规范。

对录用的文件一律按年份和时间顺序编排,在同一时间段则按政策文号的先后顺序编排。

为便于查阅和使用,昆明市人才政策汇编为上、下两册,上册录编的是市委、市政府和各部、委、办、局的人才政策文件。

下册录编的是十四个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人才政策性文件。

六、文本的使用管理。

“汇编”是我市实施党管人才工作以来的政策性文件汇集,属于内部文件汇编性质。

旨在为加强政策研究提供依据,为广大人才工作者提供工作资料使用便利,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实用性和资料留存价值。

XXX煤矿首席技师管理制度

XXX煤矿首席技师管理制度

XXX煤矿首席技师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技能拔尖和技能骨干人才队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素质技能人才在煤矿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工种分布,重点从采掘、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进行选拔产生。

第三条矿井在重要工种设立首席技师,原则上总人数不能超过受聘高级技师的5%。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首席技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矿井首席技师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资科。

并根据首席技师评聘、考核工作的需要,设立公司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一)首席技师评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矿级领导副组长:劳资科长、培训中心主任、高技能专家成员:培训中心、劳资科部、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党政主管和分管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及防治水的分管领导。

(二)首席技师考核委员会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高技能专家成员:矿级领导、副总及劳资科、生产部、机电部、通防管理部、地测部、安监部、首席技师所在单位领导、外聘专家。

第三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矿井各单位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选拔.第六条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矿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专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2、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学识、能力和业绩,在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和技术难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 必备条件1、从事本工种15年以上;2、有着高超的技艺和主富的实践经验;3、对解决生产当中的难题,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和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4、独立负责某一生产领域工作,具有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并能带徒。

首席技师工作室规章制度

首席技师工作室规章制度

首席技师工作室规章制度一、总则首席技师工作室作为一家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为了保障工作室的正常运作,维护工作室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司规定1. 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2. 员工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以保障客户的利益和工作室的利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1. 首席技师工作室的员工应当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员工不得私自使用或擅自传播公司的技术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四、维护公司形象1.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懈怠和怠工,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2. 员工在与客户接触时,应当热情礼貌,维护公司的形象,不得给客户造成任何不良印象。

五、禁止违法行为1. 首席技师工作室的员工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和地位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利用公司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六、处理纠纷和争议1. 员工之间或员工与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和争议应当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避免影响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2. 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依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

2. 对于违规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以维护公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综上所述,首席技师工作室将严格执行以上规章制度,确保员工遵纪守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晋劳社厅发[2006]33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332号)各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要达到217万人。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要达到6%以上。

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全省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体制职业技能鉴定是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管理、理顺关系、凝聚合力,快速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明确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服务重点。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中央驻晋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和市属以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的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工种)范围,除配合鉴定中心的考评工作外,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其它社会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评工作,统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其他社会从业人员技师、高级技师报名、资格审查等事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鲁人社字〔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人才强省、技能兴鲁战略部署,推动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延伸技能人才成长进步阶梯,引领企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实施范围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

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应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

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

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三、等级(岗位)设置与条件(一)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职业(工种)特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公司首席技师的管理制度

公司首席技师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首席技师的管理,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技术传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首席技师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首席技师的主要职责:1. 负责所在领域的专业技术指导、技术攻关和工艺改进;2. 参与公司重大技术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3. 指导、培养和传授技艺,带动团队整体技能水平提升;4. 参与公司技术培训,提升员工技术水平;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首席技师的权限:1. 对所在领域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2. 对团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 对公司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议;4. 参与公司技术项目评审和评审结果执行;5. 参与公司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选拔与评定第五条首席技师的选拔与评定:1. 首席技师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2. 首席技师选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经所在部门推荐,公司领导批准;3. 首席技师评定标准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创新成果等方面;4. 首席技师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四章薪酬与待遇第六条首席技师薪酬:1. 首席技师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组成;2. 首席技师薪酬水平高于公司同等职级员工,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首席技师个人能力、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首席技师待遇:1. 首席技师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2. 首席技师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3. 首席技师可享受公司提供的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奖励。

第五章退出与续聘第八条首席技师退出:1. 首席技师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2. 首席技师因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公司解聘。

第九条首席技师续聘:1. 首席技师任期届满,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续聘;2. 续聘时,需对首席技师的工作表现、技术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苏人社发[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为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关于“大力推进千名企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省于2011年开展了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选拔和激励了一批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每年100名“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条件“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我省各类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绝招绝技,本企业高度认可,能够带领团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创造过先进操作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四)具有宽广胸襟,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评选程序“江苏省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坚持注重技能、业内认可、突出实绩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推荐。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津质技监局质管[2012]639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天津市质监局关于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管〔2012〕639号)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文件要求,天津市作为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工作的试点城市,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大意义设立首席质量官是现代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是明确企业质量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目前国家已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中国质量奖评审等工作的鼓励措施。

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改造职责,发挥专长,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广大工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试点工作。

二、分级分类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2013年率先在天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引导和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建立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通过 2-3年的努力推动此项制度在我市工业企业全面铺开,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首席质量官制度内容(一)首席质量官岗位设置。

首席质量官作为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

企业首席技师培养制度模板

企业首席技师培养制度模板

企业首席技师培养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方面。

1.3 企业应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技术创新、技艺传承、技能提升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选拔条件2.1 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本领域内技艺精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企业发展贡献个人才能;(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2.2 优先条件(1)具有企业内部培训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经验者;(2)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者;(3)具有专利发明、技术创新成果者;(4)在企业关键岗位、重要项目中有突出贡献者。

三、选拔程序3.1 企业成立首席技师选拔委员会,负责首席技师的选拔工作。

3.2 选拔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四个阶段。

3.3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4 评审阶段:选拔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

3.5 公示阶段:将候选人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6 命名阶段:根据评审结果,企业领导为当选首席技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培养与激励4.1 企业为首席技师提供以下培养机会:(1)参加外部培训、学术交流、技能提升等活动;(2)参与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等重点工作;(3)担任企业内部培训师、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等职务;(4)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共享资源。

4.2 企业为首席技师提供以下激励措施:(1)给予一定的薪酬待遇补贴;(2)优先晋升和技术职称评定;(3)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4)宣传表彰首席技师的优秀事迹和成果,提升其企业内部影响力。

五、管理与评价5.1 企业对首席技师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19•【文号】人社部发〔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局,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等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

围绕"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

——坚持多元评价。

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多元化技能评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沪府办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8日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企业技能人才是本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适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升的要求,坚持“服务企业、稳定就业、提升技能、强化质量”的原则,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以促进企业职工(包括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来沪就业人员)技能提升为手段,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的政策和机制,形成有利于企业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健全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评价科学的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使企业新录用人员都得到岗前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成长环境得到优化,形成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满足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正文:----------------------------------------------------------------------------------------------------------------------------------------------------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1990年9月12日劳培字(1990)14号)根据1987年六月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和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以适应科技发展和“四化”建设的需要,特提出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一、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高级技师的名称,可根据行业特点,按专业或工种确定。

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在技术工人中设置的工人技术职务一律纳入技师聘任制,今后不得自行设置工人技术职务。

二、高级技师职务要根据行业特点,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工作岗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并确定职数,明确职责。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由国家下达评聘人数和职务津贴指标。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生产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省及部以下各级地区和部门也应按所属单位高级技师设岗、定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

三、高级技师任职条件: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有高超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的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字号】沪工总经[2008]2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沪工总经〔2008〕23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紧紧围绕本市“十一五”时期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任务,在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进一步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围绕“‘十一五’期末,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25%,到2012年将力争达到30%左右”的目标,在本市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到2012年,本市制造业80%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施行首席技师制度;到2015年,本市制造业80%的大中型企业施行首席技师制度;首席技师“高师带徒”结对率达到100%;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实施率达到100%。

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

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

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近年来,铁路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采用了大量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为适应铁路企业的发展,如何快速培养一支高技能的人才队伍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我们认为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是重要的途径之一。

首席技师就是在铁路企业中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一种技术职务,是济南铁路局选聘,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能力较强,贡献突出,并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兖州工务段利用“选人+养人+用人+留人”的方法,不断加强首席技术的管理与培养。

标签:首席技师;发挥;引领济南铁路局兖州工务段位于京沪、新日线的交汇处,担负着1198.878换算公里线桥设备的维修养护任务,现有干部职工1566人,技术工人1366人,高级工1025人、中级工49人,共有技师75人,其中首席技师4人、高级师13人、线路技师35人、桥隧技师11人,其它技师12人。

兖州工务段根椐实际情况,成立了首席技师管理小组,在积极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带动主面,主要从“选人、养人、用人、留人”四个环节抓起:1 首席技师的选拔严格标准(1)首席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2)在本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高超或有绝招、绝技,有较强解决现场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在提高设备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3)在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小改小革、节能减排等活动,成绩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创造发明和推广应用新技術、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4)在传技艺、带高徒、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2 首席技师的培养按路局规划,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 6.5%以上;主要行车工种人员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10%以上。

路局提出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培养的具体目标是:车间配备高级技师(或首席技师)2名;班组(工区)配备技师1-3名;班组(工区)长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3.18•【文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待遇水平,增强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吸引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缓解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能力为本。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方向,激发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内生动力。

——坚持科学评价。

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完善职业标准,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评价流程,坚持考评结合、逐级认定,客观公正评价。

优秀的可越级考评。

——坚持效果导向。

聚焦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问题,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长进步阶梯,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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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和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的为工业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本市企业(含企业化管理单位,下同)推行首席技师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紧紧围绕昆明跨越式发展产业格局,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活力,在本市有条件企业的主体工种、重点工序、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选拔特聘一批技术高超、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承担生产维修、革新改造、带徒传技等重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开展、用人单位主体实施原则。

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应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行业配合的原则开展选拔聘用工作。

(二)坚持重在技能、业内认可原则。

首席技师应从具备高超技术技能、丰富实践经验的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产生。

(三)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以生产设备操作维修、核心技术运用为重点,突出实际技能,切实选拔出德才兼备、公信度高的首席技师。

三、目标任务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企业开展首席技师选拔培养工作,用5到8年的时间,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起首席技师选拔培养机制,形成体制机制健全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使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选拔和管理
(一)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

首席技师应从企业一线生产维修调试岗位上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中选聘。

对于具备技师和高级技师技术技能,但缺乏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的,可坚持企业认可、行业认定的原则,组织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认定。

(二)首席技师的评聘条件。

首席技师应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同等能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三项以上:
1.为所在企业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或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刻苦钻研技术,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企业内同专业(工种)中处于拔尖水平。

3.在实践中能够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有效推动了本企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4.在企业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引进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或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贡献突出。

5.有绝招绝技绝活,创造了行业、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掌握了设备工艺流程操作和诊断维修关键技术。

6.是某个领域的技能带头人;或能发扬团队精神,诚心传授技艺,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7.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其它具体要求。

(三)首席技师的选拔程序
1.设置岗位。

企业要根据生产发展目标,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自行确定需要设置首席技师的岗位。

2.制定办法。

企业自行研究制定本企业首席技师的评聘使用管理办法,确定评聘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聘用期限,明确首席技师的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

3.组织评聘。

企业根据自身设置的具体岗位和制定的评聘办法,在企业内部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4.申报备案。

企业要将所聘用的首席技师上报昆明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技办)备案,并由市高技办颁发全市统一的《昆明市首席技师证书》。

(四)首席技师的管理
首席技师原则上施行每三年一届的动态管理,企业通过与首席技师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等方式,明确评聘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如因特殊原因出现空缺可自行即时补缺并报市高技办备案。

(五)首席技师的有关待遇
1.企业可优先推荐首席技师享受政府表彰奖励。

2.企业要通过设立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提高首席技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津贴标准一般不低于500元/月。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入股、设立年薪制、设立特殊奖项等多种方式,对首席技师给予相应奖励。

3.鼓励企业以首席技师为核心,组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团队,承担技术革新、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推广等任务,充分发挥首席技师技术带头人作用。

4.企业要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开展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首席技师在申报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新技术推广项目时,企业要优先给予经费等相关方面支持。

5.市高技办从各企业选聘的首席技师中遴选部分人员,经评估后参与全市“名匠工作室”人才培养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首席技师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首席技师选聘工作的组织指导,并与“名匠工作室”建设、人才培养及表彰奖励工作紧密衔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企业制定首席技师选聘办法,切实把首席技师的选拔、聘用和培养工作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各类企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率先制定首席技师选聘管理办法,建立首席技师制度。

(二)加强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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