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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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段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 、《关于印发〈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6〕23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段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长党委书记党务副组长:主管职教副段长副组长:其他段领导组员:劳人、教育、线路技术、桥梁技术、安全科,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人科,主要负责高技能人才日常管理、考核和评聘.三、聘任第四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数量,编制岗位说明书,严格聘任程序,实行择优聘任。

—1—第五条技师的聘任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把质量关,在路局核定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额内,优先聘任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班长,其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聘任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聘任:(一)个人申请。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及岗位说明书,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

由段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按技师、高级技师岗位任职要求,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三)民主测评(1)测评团的组成。

测评团由技师、高级技师所在车间干部、工班长和职工代表组成,测评团成员不少于20人。

(2)应聘人员述职。

由应聘人员向测评团作述职报告,介绍本人自然状况、简历,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说明应聘所具备的条件,对下步工作提出设想。

述职报告应在1000字左右,述职时间为5—8分钟。

(3)测评团测评.由测评团成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参加应聘人员出评价,按优秀(90-100分)、称职(81—89分)、基本称职(61-80分)、不称职(50-60分)四个档次打分。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1.《国家职业标准》2。

《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4。

《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5。

《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2011]81号)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10。

《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11.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1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二)集团公司规定1。

《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4。

《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153号)5。

《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星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上铁劳卫[2015]639号)6.《上海铁路局关于表彰2016 年度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7]108 号)7。

《上海铁路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上铁劳卫[2016]583号)8。

铁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12.09•【文号】铁劳[1987]1257号•【施行日期】1987.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铁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87年12月9日铁劳(1987)1257号)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

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一、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

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

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第一线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的职务名称,按铁路不同专业(岗位)的特点确定。

如机车钳工技师、检车技师、线路技师、通信技师等。

三、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按照铁道部一九七八、一九七九年颁布的《铁路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草案)》,首先在技术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中实行(具体工种名称见附件)。

根据铁路行业特点,可在一等、二等机车司机,三等以上车站的车站值班员、二等以上车站的车站调度员中设立技师职务。

四、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

各单位可根据技术工人密集程度和素质以及生产岗位的需要,调剂使用。

五、技师的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2.技工学校或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4.具有高超(独特)的技能,能在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5.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6.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术、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根据《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xxx省委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鲁发和《中共xxx省委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管企业或中央驻鲁单位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二)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技师薪资待遇详细解析

技师薪资待遇详细解析

技师薪资待遇详细解析技师就是技能工程师,是具备相关技术,掌握或精通某一类技巧、技能的人员。

技师不同于一般工程师,技师属于职业资格,工程师属于职称。

那么技师薪资待遇如何呢?下面是的技师薪资待遇详细解析,欢送大家参阅!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答:《太原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建立工作的通知》(太铁劳卫〔xx〕218号)规定:对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元、30元、60元、80元的职业资格津贴。

对首次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可增加3档技能工资。

对被聘任的社会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对被聘任的铁路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

被聘任技师、高级技师,同时享受本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其他福利待遇。

答:《太原铁路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方法》(太铁劳卫〔xx〕353号)规定:⑴路局首席技师在按有关规定享受原有高级技师或技师津贴的同时,享受每月400元的路局首席技师津贴。

聘期三年,自批准荣誉称号并任用之日算起,但不超过其劳动合同期限。

⑵全路首席技师在按有关规定享受原有高级技师或技师津贴、路局首席技师津贴的同时,享受每月800元的全路首席技师津贴。

聘期三年,自批准荣誉称号并任用之日算起,但不超过其劳动合同期限。

答:《太原铁路局关于实施“双师双证”人才管理的通知》(太铁劳卫〔xx〕272号)规定:从事运输站段车间、班组生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后,保存其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津贴,按月享受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津贴;未曾聘任过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规定自聘任之月起晋升三档技能工资。

答:《太原铁路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方法》(太铁劳卫〔xx〕95号)规定: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8.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原技
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技能领军人才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原则上各单位不限定推荐名额,申报人员相关纸质材料、电子版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于2024年9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处,所需表格请到郑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中原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次推荐评选。

政策咨询:李杵柯,李媛媛
联系人:0371—67185140、67177610
报送地址:郑州市人社局312办公室(陇海西路360号)
附件:关于2024年度中原英才(育才系列)——中原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工作
的通知
2024年8月29日。

浅谈如何提升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浅谈如何提升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浅谈如何提升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作者:张丁雪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32期摘要:2019年,郑州局集团公司通过了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的审核备案,为企业实行铁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打开了大门,同时也对当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职业技能鉴定是促进职工自觉学习业务技术,提高自身技能素质的有效手段;是为铁路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适应铁路日新月异的发展的人才保障。

面临新形势下铁路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尤其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和成长,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应该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笔者认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服务质量是影响职工自觉学习业务技能的重要因素,目前,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进一步提升铁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加强铁路人才培养力度,保证职工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

一、当前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考生学习积极性的因素(一)考试命题因素1、理论知识题库与学习材料不匹配。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作为一项考试制度,目的不在于选拨,而在于衡量考生是否达到国家职业标准提出的职业技能要求,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考核内容与形式要充分反映职业活动的实际要求,并能够与当前社会生产的职业发展变化相一致。

目前,鉴定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大鉴定模式相结合,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和纸质两种形式。

2019年,局集团公司启用了国铁下发的理论知识考试试题库,但是,目前职工学习使用的还是2011年版本的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及部颁有关技术规则、规定、规范及作业标准。

由于没有新的相对应的学习资料,严重挫伤了职工提升技能的积极性,达不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目的。

2、理论知识题库更新滞后。

目前纳入企业试点的通用工种以及少数特有工种缺乏题库建设及维护,题目更新不够及时,题型较为老套,不能匹配当前的工作需要,考非所用现象严重存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豫人社[2009]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03.16【实施日期】2009.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5号)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制定《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和《河南省农民工“221”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目标任务2009至2010年,通过实施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80万人,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130万人,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6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6万人,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

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广铁(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广劳卫发[2010]2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铁劳卫〔2010〕83号),为建立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激励工作机制,加快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技师是集团公司生产一线政治素质好、技能水平高、安全质量优、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得到本单位和集团各单位以及集团外单位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本工种专项技能的领先人物。

第三条首席技师分为全路、集团公司两类。

由铁道部命名的首席技师为全路首席技师;由集团公司命名的首席技师为集团公司首席技师。

各工种首席技师选拔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分年度在运输生产站段产生。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劳资、业务、职教、宣传等部门参加的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劳卫处负责集团公司首席技师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提供技术支持,站段负责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在高级技师或技师中产生,全路首席技师在集团公司首席技师中产生。

第七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应在综合考虑专业、工种技术技能特点及从业人数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技术进步发展需求,突出运输生产关键岗位进行设置。

集团公司首席技师按工种岗位设置。

第八条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未设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工种为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满一年以上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集团公司首席技师选拔。

第九条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应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在带徒授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单位和职工普遍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本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高超或有绝招、绝技,有较强解决现场生产实际问题能力。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试验等方面,以及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三)在提高设备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关于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

2021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劳动制度的一项改革,也是铁路劳动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任务。

为完善这项新制度,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骨干作用,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技师的职责1、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执行党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条例、规定和办法。

2、为人师表,职业道德良好,在生产第一线发挥技术骨干和带头作用。

3、掌握和推广本专业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4、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参与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试制和新设备的使用。

5、担任本工种技术操作的培训和传授技艺,指导本工种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

6、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完成和超额完成所担负的生产任务。

第3条技师的聘任1、技师实行聘任制。

技师的聘任工作,按《铁道部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聘任期限为三至五年。

聘期届满,可以续聘。

2、技师因生产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铁路内部调动,调出单位应予解聘,调入单位可重新聘任。

第4条技师的使用1、技师为工人编制,由劳动工资部门归口管理。

技术方面受所在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

2、技师所在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妥善安排技师的工作岗位,为技师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岗位性工种的技师,在不脱离本岗位专业的前提下,可由所在单位按照技师的职责范围进行合理安排,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

3、技师必须坚持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任何部门不得抽调技师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

4、组织技师进行技术攻关、技术表演、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讲座,举行技师的技术成果发布会,传播技师的绝技和经验,弘扬技师的技艺成就、工作业绩和对铁路事业的突出贡献。

5、技师所在单位,应建立技师的技术档案,有条件的还可设立技师的技术成果陈列室。

第5条技师继续教育1、对技师要进行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技术业务能力。

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

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

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近年来,铁路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采用了大量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为适应铁路企业的发展,如何快速培养一支高技能的人才队伍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我们认为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是重要的途径之一。

首席技师就是在铁路企业中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一种技术职务,是济南铁路局选聘,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能力较强,贡献突出,并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兖州工务段利用“选人+养人+用人+留人”的方法,不断加强首席技术的管理与培养。

标签:首席技师;发挥;引领济南铁路局兖州工务段位于京沪、新日线的交汇处,担负着1198.878换算公里线桥设备的维修养护任务,现有干部职工1566人,技术工人1366人,高级工1025人、中级工49人,共有技师75人,其中首席技师4人、高级师13人、线路技师35人、桥隧技师11人,其它技师12人。

兖州工务段根椐实际情况,成立了首席技师管理小组,在积极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带动主面,主要从“选人、养人、用人、留人”四个环节抓起:1 首席技师的选拔严格标准(1)首席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2)在本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高超或有绝招、绝技,有较强解决现场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在提高设备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3)在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小改小革、节能减排等活动,成绩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创造发明和推广应用新技術、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4)在传技艺、带高徒、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2 首席技师的培养按路局规划,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 6.5%以上;主要行车工种人员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10%以上。

路局提出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培养的具体目标是:车间配备高级技师(或首席技师)2名;班组(工区)配备技师1-3名;班组(工区)长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印发各有关单位,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0日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筹备工作方案根据《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郑政办〔2016〕73号文件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和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筹备情况的汇报》文件精神。

为留出时间、集中力量筹办2025年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简称“三届国赛”),原计划2025年上半年举办的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简称“三届省赛”)提前至2024年9月,决定将河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郑州市选拔赛(简称“市选拔赛”)相应提前至2024年3-5月举办,特制定本筹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推进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为我省、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组织机构市选拔赛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各集训基地或赛项保障单位及有关单位承办。

相应成立市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市组委会主任,市人社局职建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统筹决策和组织管理;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由市人社局职建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动赛事活动。

铁道部关于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7.07•【文号】铁劳[1988]632号•【施行日期】1988.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铁劳(1988)632号1988年7月7日)一、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做好技师的考核,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和铁道部、劳动人事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2条实行技师聘任制,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关工种范围、比例限额、任职条件等,均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是。

第3条实行技师聘任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严格考核、全面评审、择优选才,使技师聘任制度切实结合本单位实际,真正起到鼓励工人钻研业务、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革新技术、发展生产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第4条对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和部的有关规定,已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由该委员会负责;未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应建立技师考核评审委员会(或技师考核评审小组,下同),负责技师的考评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评小组。

第5条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和劳资、教育、技术、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参加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6条考评技师的日常工作,应在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第7条评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业的知名人士任技术顾问,参加对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三、准备工作第8条调查摸底。

摸清本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各专业工种职工的数量、文化程度、技术等级、本专业经历等情况。

第9条制定实施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4]123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6.25【实施日期】2004.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23号)各试点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选择34家中央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作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试点意义。

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决定》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企业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试点任务目标。

试点企业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和《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职工队伍素质摸底调查,制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七个环节的工作。

要结合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2.09•【文号】铁改[1988]766号•【施行日期】198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铁路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铁改(1988)766号1988年12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选拔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及管理人才,并对他们进行重点培养,是建设好科技人员队伍、保持先进科技水平的有效措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

为了真正把有才能的科技人才选拔出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为铁路科技事业献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铁路优秀科技人才分三级进行选拔管理。

第一级为需报国家人事部审批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第二级为需报部审批的拔尖人才;第三级为各局院厂校级优秀人才。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科学技术及管理人员。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4条选拔拔尖人才的标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获得国家发明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二)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在部级以上的重点工程、设计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四)在科技及企业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及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解决科技面向经济、经济依靠科技问题上成绩显著者;(五)在引进、消化、吸收重大科技成果及先进设备中或企业的技术改造中,解决了关键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六)成绩显著、国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教师。

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5条选拔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铁劳[1991]44号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铁劳[1991]44号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1991年4月8日铁劳(1991)44号)各铁路局、各总公司:现将《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发给你们,请在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中贯彻执行。

评聘高级技师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比较复杂的工作,必须审慎行事,经过试点,逐步推开。

现决定铁道部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大连机车车辆工厂、沈阳信号工厂和山海关桥梁工厂为评聘高级技师第一批试点单位。

请试点企业认真做好准备,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设置高级技师的岗位和职数,制定试点方案,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试点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加强对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领导,铁道部决定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李承斌任主任,陈关茂、章根明任副主任,李新发、李洪达、夏珠明、翟宗周、王永正、尹志升为委员。

有关总公司也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核备。

其它企业评聘高级技师工作,待第一批试点结束后另行部署。

附件: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选拔和培养高技艺的人才,以适应铁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现对铁路行业实施高级技师评聘试点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

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铁路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岗位按专业设置并确定其职务名称,不是技师的普遍晋职,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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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应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在带徒授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单位和职工普遍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高超或有绝招、绝技,有较强解决现场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处理过安全生产、生产工艺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两项。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试验等方面,以及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参与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铁路局建立与全路首席技师、局首席技师定期联系制度。
铁路局通过发放《首席技师联系表》(附件4)、召开座谈会、电话联系等形式,征求和听取首席技师对全局安全运输生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待遇、权利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首席技师调离工作单位或调整工作岗位时,所在单位应事先征求铁路局劳动和卫生处意见,经同意后按工人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第六章 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铁路局和首席技师所在单位负责首席技师的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并落实首席技师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首席技师纳入铁路局高层次人才库、“十百千”技术拔尖人才培育助推对象和培养导师队伍管理。优先参加外出学习、进修、业务培训、考察、咨询、疗养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首席技师工作站”,各相关部门主管副处长为站长,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
第二条 首席技师是生产一线政治素质好,技能水平高,安全质量优,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得到单位和业内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本工种专项技能的领军人物。
第三条 铁路首席技师是铁路系统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设置的荣誉称号。首席技师分为全路首席技师和铁路局首席技师。由铁道部命名的首席技师为全路首席技师,由郑州铁路局命名的首席技师为铁路局首席技师(以下简称局首席技师)。
郑 州 铁 路 局 文 件
郑铁劳卫〔2010〕192号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首席技师
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管各单位,郑州、洛阳铁路办事处:
现将《郑州铁路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是路局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技能拔尖和技能骨干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十百千”人才培育助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切实做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二)全路首席技师在按有关规定享受原有高级技师或技师津贴、局首席技师津贴的同时,享受每月800元的全路首席技师津贴。
第二十四条 首席技师任期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带头弘扬“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苦干,实干,拼命干”精神,做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的模范。
第十八条 对经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按照前条规定上报铁道部直接命名全路首席技师。
第十九条 铁路局与局首席技师签订任用协议(附件3),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受铁道部委托,铁路局与全路首席技师签订任用协议。
(三)集体评审。铁路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有关业务部门作出评价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参加评审的评委人数不少于11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按照首席技师设置工种和名额,在获得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中,根据候选人从事工种和获得票数,确定局首席技师人选。
第八条 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人劳、技术(业务)、职教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首席技师考核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局首席技师的选拔、推荐、考核及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 根据局首席技师设置原则,按各专业工种分别对应设置局首席技师名额(附件1)。
第十条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未设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工种为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满一年以上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局首席技师选拔。
(二)安排首席技师利用新线联调联试、提前介入挂职培养、制造厂家现场学习、既有客专岗位锻炼等方式,熟悉新技术新设备。推荐首席技师参与部、局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参加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试验等工作,总结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经验,发挥首席技师在运输生产中的作用。
(三)负责对首席技师的绝招绝技、先进作业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经验等进行总结推广,其中对在本工种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对促进运输安全质量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的作业方法,可采取以首席技师姓名命名的方式组织推广,有效激发首席技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第七条 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和卫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和卫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委员会成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首席技师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公布各专业工种首席技师设置数量,指导站段对初选技能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审核认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组织召开评审会,公示首席技师人员名单。
第二十八条 首席技师工作站及所在单位在首席技师培养使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荐、组织首席技师参加铁道部、铁路局组织的高层次培训和技术交流、专业讲座等活动。采取远程教育、送教上门及到高等院校、铁路培训基地等形式,以高速铁路和新技术装备知识培训为重点进行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促进首席技师更新知识、提高技艺。
(三)在提高设备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受到路局表彰奖励。
(四)在编制本专业国家、行业或铁路局技术、作业标准、规章、规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在传授技艺、培养技术工人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职工技能素质作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并在局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2名,或在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5名。
第二十一条 首席技师的任期为三年,自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任用之日算起,但不超过其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条 直接命名的首席技师,首次任期届满参加下一轮任用时须按照本办法第十四规定,通过评选选拔产生。
第五章 待遇与职责
第二十三条 建立首席技师津贴制度。
(一)局首席技师在按有关规定享受原有高级技师或技师津贴的同时,享受每月500元的局首席技师津贴。
(四)组织公示。对局首席技师人选,在中原铁道报或局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和所在单位及车间张榜公示一周。
(五)授予称号。对公示无异议的首席技师人选,经铁路局批准后,命名为局首席技师。
第十五条 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路技术能手称号,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后,达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经单位鉴定、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按其从事的工种由铁路局直接命名为局首席技师。
(二)带头钻研技术、创新技能技艺,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每年解决本岗位关键性技术问题不少于两件。
(三)负责本专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任期内撰写1—2篇解决现场技术疑难问题或解决设备惯性故障的调研报告或技术论文。
(四)参与全路或铁路局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试验等工作。
二、注重培养使用。首席技师是生产一线得到单位和业内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各工种专项技能的领军人物。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首席技师的培养和使用,注重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试验以及在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和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为其参加高层次培训、技术交流活动和传授推广技艺、先进作业方法创造条件,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安排其参与课题研究、技术攻关、名师带徒、新线联调联试和到既有客专岗位锻炼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运输生产中的骨干作用。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 局首席技师通过岗位实绩考核、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选拔产生。
第十三条 局首席技师原则上按任期每三年选拔推荐一次。各单位可按铁路局公布的各专业工种推荐1至3名人选,并按铁路局当年下发通知要求上报铁路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劳卫处)。当首席技师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因其它原因,各专业工种首席技师人数出现空额时,各有关单位按铁路局每年度下发通知进行选拔推荐。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郑州铁路局首席技师
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技能拔尖和技能骨干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素质技能人才在铁路运输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6〕236号)和《关于印发〈铁路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10〕83号),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 局首席技师评选选拔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考试考核。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进行理论、实作考试和工作业绩考核,选拔出本单位推荐初选人选。
(二)单位推荐。对初选人选在本单位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并经车间、单位鉴定后,择优向铁路局推荐,同时填报《铁路局首席技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未设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工种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聘任人事令以及证明符合选拔条件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均加盖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章)。
三、强化考核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首席技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动态考核机制,建立考绩档案,落实待遇,督促其履行首席技师职责。通过对首席技师的日常、年度和任期考核,科学评价首席技师工作业绩、安全生产和履行职责情况,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解除任用协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向首席技师了解情况,征求、听取并妥善处理他们对本单位安全运输生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带徒授艺、技能人才培养和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具备技师职业资格者任期内带出3名以上高级工(或技师),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任期内带出2名以上技师(或高级技师)。
(六)参与本专业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规章、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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