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函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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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所函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函件的管理流程和保障函件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函件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律所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律师、律所职员等。

第三条函件指律所内部和外部往来信函、文件等相关函件。

第四条函件管理目标:规范函件的处理流程,确保函件的安全、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函件管理原则:公开、公正、高效、便捷、规范。

第二章函件的分类和流转第六条函件按照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分为紧急函件和普通函件。

第七条函件的流转应当经过登记,标注接收日期和流转日期。

第八条函件的转交必须有签收记录并明确接收人员。

第九条若函件需要回复,应当及时回复。

第十条紧急函件的处理时间应当优先于普通函件。

第三章函件的保管和归档第十一条函件必须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函件应当标注日期、保管期限和保管地点。

第十三条函件归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查阅和保留函件的完整性。

第十四条被归档函件的查阅必须有授权,并有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归档不需要的函件应当及时销毁。

第四章函件的保密和安全第十六条函件中涉及到律所客户的隐私信息必须保密。

第十七条函件的传输方式应当安全可靠,禁止使用非法传输方式。

第十八条已经处理完毕的函件必须及时销毁或进行归档处理。

第十九条函件不得被篡改、伪造或者泄露。

第二十条函件传输过程中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章函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一条对函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函件管理工作情况应当定期向律所领导汇报。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函件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律所领导。

以上为律所函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如有需要,律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细化。

总结:函件管理制度是律所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规范函件的处理流程和管理方式,可以有效提升律所的工作效率和函件安全性。

希望律所全体成员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要求,共同努力,为律所的发展贡献力量。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对函件的接收、处理、储存和归档程序,以确保函件的及时、有序和有效处理。

一、函件接收1. 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函件接收岗位,并由专人负责接收所有的函件。

2. 函件接收岗位应安排有工作时间和日常工作量的合理安排。

3. 接收的函件应当在接到后立即记录相关信息,如发件人、发送日期、主题、紧急程度等。

4. 所有接受的函件应及时送达至相应的律师或部门。

二、函件处理1. 律师应在接收到函件后,根据其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处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处理。

2. 律师应及时回复函件,回复内容应准确、明确、专业。

3. 对于涉及法律风险较高的函件,律师应及时与相关律师或团队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制定相关应对方案。

4. 律师应及时将函件处理结果记录在相关的案件文件或律师助手软件中,并留存备查。

三、函件储存和归档1. 函件应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归档制度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

2. 函件的归档应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并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3. 归档的函件应标注相关信息,如归档日期、归档人员等,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4. 归档的函件应妥善保存和保密,并设立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四、函件查阅和管理1. 函件的查阅应遵循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定和权限要求,并应尽量确保函件的保密性。

2. 函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函件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清理过期的函件。

3. 对于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函件,应制定相应的备案和跟踪措施,以便于后续处理。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模版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模版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模版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函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以供大家遵守和参考。

请各位同事严格执行,并不断总结经验,改善工作方法,做到科学高效地管理函件。

一、函件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规原则:函件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制度。

2. 及时原则:函件应当及时处理,尽量避免超时办结,确保及时反馈和回复。

3. 完整原则:函件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4. 保密原则:函件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隐私信息。

5. 整理原则:对收到的函件,应当及时整理归档,方便查阅和管理。

二、函件的分类和处理1. 收函管理(1)统一编号:所有收到的函件都应分配统一编号,以便追踪和管理。

(2)登记存档:收到函件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存档,包括函件的编号、类型、日期、来函单位信息等。

(3)分类归档:根据函件的类型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找和审阅。

2. 发函管理(1)函件起草:函件起草应当准确明了,内容完整,语言简练,排版规范。

(2)审阅批准:函件起草完成后,应当提交给负责人审阅,并征得其批准。

(3)签署发送:经过审阅批准后,函件应当及时签署并发送,同时记录发送的时间和方式。

3. 回函管理(1)立即查阅:收到来函后,应当立即查阅,了解来函内容和要求。

(2)分解处理:根据来函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分解任务,指派相关律师或人员处理。

(3)反馈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来函的内容和要求,给予客户准确、明了的反馈回复。

三、函件管理的工具和技巧1. 制定工作计划:每天上班之前制定一日工作计划,列出当天需要处理的函件和任务。

2. 利用电子邮件:对于简单的函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和接收,提高工作效率。

3. 建立模板库:根据不同类型和需求的函件,建立函件模板库,方便起草和发送。

4. 设置提醒功能:对于重要的函件,可以设置提醒功能,确保及时处理和回复。

律协官方发布:《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

律协官方发布:《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

律协官方发布:《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试行)(2021)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对外签发律师函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作用]本指引所称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陈述或提供的材料,结合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旨在要求第三方履行义务,或向第三方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专业法律文书。

就下列情况,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签发律师函:1.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2.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3. 通知第三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4. 律师事务所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二章办理签发律师函业务的指导性规定第3条[基本原则]律师办理律师函签发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表达法律意见,审慎运用法律语言。

第4条[签发限制]律师仅可在本职工作中签发律师函。

律师在履行兼职职务时,例如充任仲裁员、担任社会团体成员时,不得将律师函用于该兼职工作。

第5条[保密制度]律师办理律师函签发业务,应当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第三章办理签发律师函业务的前提要求第6条[谈话笔录]经办律师应在核实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了解受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后,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律后果。

谈话笔录可以将委托人陈述的基本事实、主张、要求等记录在案。

第7条[办理委托/拒绝收案]7.1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外签发律师函的,应当办理立项手续,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中应包含委托人对其陈述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委托人拒绝作出该承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收案。

律协发布:《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

律协发布:《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
律师函业务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服务合同、委托人确认的律师函文稿、律师函存档件、送达凭证等。
第十条【违规惩戒】本指引作为律师函业务合规尽责的评判参考和执业风险提示。违反本指引的,由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纪律处分。
为规范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指导律师规范制作律师函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并经第八届三十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请各位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
律协发布:《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
为规范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指导律师规范制作律师函,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并经第八届三十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请各位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
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
第一条【基本概念】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就有关事实、事件或行为进行披露、评价,为实现某种法律效果而出具的专业法律文书。
第二条【委托规范】律师函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函业务不是单项法律服务的,需要具有相关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函依据。
第三条【形式规范】律师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承办律师签名或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第四条【基本要求】律师函应当客观描述相关事实,准确传达委托人意思,审慎运用法律语言,依法表达法律意见。
律师函不得使用侮辱、诽谤、恐吓、藐视等不当语言,不得进行贬低性评价或商业诋毁,不宜采用夸张、绝对性、咄咄逼人等让人不适的表达方法。
第七条【制作规范】律师函文稿经委托人确认后,律师事务所方可签批盖章。
律师函应当内容完整,不得留有空白交由委托人或非承办律师填写。
第八条【送达规范】律师函一般应由律师事务所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至受函对象。
律师函不得采取张贴、公告、微信群、单位邮箱等公开方式送达。律师函不得交由委托人代为送达。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4篇)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4篇)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所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

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条事业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为律师费等服务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七条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

合伙人共同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依法由合伙人会议确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按其标准执行。

所里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由本所公共资金列支;合伙人各自聘请的个人律师助理及个人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由各合伙人个人承担,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

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1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己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投保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应收账减扣;合伙人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等辅助人员的社会医疗保费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减扣。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应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标准如下:春节双薪;中秋二百元;“三八”节女士一百元。

各合伙人所聘的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工资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减扣。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的列支,为所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应添置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所日常运作的修缮支出。

律师所印信公函管理制度

律师所印信公函管理制度

律师所印信公函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律师所印信公函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律师所内部印信和公函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所有印信和公函的合规性和规范性,维护律师所的形象和信誉,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所内部印信和公函的管理和使用。

三、印信管理1. 律师所每位律师和工作人员将向所方申请律师所专用的印信。

印信由所方保存,禁止私自改变印信内容和使用。

2. 律师在使用印信时,必须进行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且严格按照所方规定的方式和格式使用。

3. 禁止将律师所的印信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违法行为。

4. 律师所印信的丢失或者损坏,必须立即向所方报告,并进行重新申请及登记。

5. 律师所印信的使用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使用日期、用途、使用者等信息。

四、公函管理1. 律师所内部公函必须统一规范格式,包括抬头、内容、署名等,且必须由所方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发出。

2. 工作人员必须在发出公函时进行登记,包括发函日期、收件人、内容摘要等信息。

3. 律师所对外发函时必须注意公函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对有可能涉及律师所利益或者客户隐私的内容,必须采取措施保护。

4. 律师所对收到的公函必须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并在公函管理登记簿中进行记录。

五、制度执行1. 律师所管理人员必须对印信公函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对于违反印信公函管理制度的行为,律师所将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奖金、通报批评、甚至辞退等。

3. 律师所将定期进行内部监督和审核,确保印信公函管理制度的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所方负责修改和更新,如有变动,必须通知全体员工。

2. 律师所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侵占或者私自使用律师所的印信和公函。

3. 如有需要,律师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律师所印信公函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履行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律师所的正常运作和合规经营。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4篇)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4篇)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函件的收发、分类、归档及管理活动,提高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函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函件包括来函、发函、复函等文件,以纸质函件和电子函件形式存在。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应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完整、保密原则。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内部管理制度、专科培训等方式,加强律师对函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规范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律师的函件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函件的收发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函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每一份函件应当有相应的收文登记表和发文登记表。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函件收发工作由专人负责,保证函件的及时收发。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到函件时,应根据文件的紧急程度及时进行收发登记,并按照分类规定进行分类。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函件分发制度,明确函件的分发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收到的函件应当加盖收讫章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同时将其送至相关律师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发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第三章函件的分类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函件分类制度,将函件按照来函性质、事务涉及、紧急程度等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来函一般分为来函正本、副本、复印件等。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重要单位来函,应将正本及时归档并备案。

第十四条发函一般分为回函、呈报材料、审查意见等。

对于重要的发函,应归档并备案。

第十五条函件应当按照来函文号、发函文号、日期、涉及人员等要素进行分类。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函件进行归档,确保函件分类的准确性和流程的顺畅。

第四章函件的归档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函件归档制度,明确函件归档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函件归档档案管理系统,规范函件的归档位置及编号。

第十九条函件应当按照年度进行归档,并编制年度函件归档目录。

第二十条函件归档时,应当填写归档登记表,明确函件的归档信息,包括来函文号、发函文号、日期、涉及人员等。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八篇)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八篇)
第七条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合伙人和聘用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不合理要求。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向执行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反映本所合伙人或专职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年度是指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第二章税务
第九条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因不开____导致的个人和事务所税收罚款以及协调关系产生的费用由不开____者承担。
第十条考虑到事务所增值税、运营成本的需要,事务所统一按照开票金额留成____%,所得税由律师另行自理。同时,按照税务机关的稽查要求,如有不足,全体律师按照开票金额比例补足。
第十一条事务所不限制领函,但须进行登记,原则上要求开具____。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金额不低于____元。特殊情况不开____的,按照司法局要求,事前须办理批办单,由陈召强律师审批。借用____的,应当在借用簿上签字,并缴纳开票金额____%的税款留成;特殊情况下,不缴纳税款留成的,须经合伙人王德顺、陈召强律师共同书面签字。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一、根据司法部、司法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所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及收费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计价费〔____〕____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由本所统一办理,并出具市司法局统一规定的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四、本所在国家收费标准范围以内,根据业务标的大小、需时长短、繁简程序、律师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本所应给委托人提供《收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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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费用承担
第十二条事务所实行交费管理、费用自担、结余归己的分配原则。管理费用于事务所员工旅游、聚会、培训等公共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用标准为____元/人/年,每年年检前一次性向事务所缴纳。实习律师和第一年执业的律师免缴。

2023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1. 引言函件是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与客户、法院、其他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和优化律师事务所的函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制定并实施函件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函件分类与归档所有律师事务所生成的函件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和归档。

常见的函件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通知函、法院函、合同函等。

每个类别应设立相应的文件夹或电子档案,并标明所属项目或案件名称。

对于重要的函件,应额外备份电子版,并将其存档在独立的文件夹或数据库中,以备查阅和保管。

3. 函件编号与登记每一份函件都应编号并进行登记。

函件编号应包含日期、律师事务所名称缩写、收发序号等要素,以便于准确地追溯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相应的函件登记表或数据库,将函件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函件编号、发件人、收件人、主题、日期等。

函件的登记和编号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每一份函件都能得到正确处理和归档。

4. 函件审查与授权所有函件在发出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和验证,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函件审查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律师资格和专业知识,对函件的内容、语言和格式进行审查,并对发送函件的律师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审查通过后,函件需要经过授权才能发出。

5. 函件抄送与存档根据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可能需要进行抄送。

函件的抄送应明确列出抄送的对象,并在函件副本上标注抄送事项。

同时,应将抄送的函件副本存档并标明抄送对象。

抄送的函件副本同样需要进行编号和登记,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6. 函件回复与追踪函件的回复和追踪是函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律师事务所应设立相应的回复流程,及时对收到的函件进行回复,并将回复记录在相关登记表或数据库中。

对于需要追踪的函件,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追踪程序,监控和及时处理函件的回复情况。

7. 电子函件管理在当前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函件的管理和处理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函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函件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部及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函件管理。

二、函件的分类和登记1.函件分类(1)外部函件:来自律师事务所外部单位的函件。

(2)内部函件:律师事务所内部律师或部门之间的函件。

2.函件登记(1)外部函件:接收到外部函件后,接待处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函件的主题、发送单位、日期等相关信息。

(2)内部函件:发送内部函件后,发送方律师或部门应在函件登记表上记录函件的主题、接收方、日期等相关信息。

三、函件的分发和传阅1.外部函件的分发(1)外部函件应由接待处工作人员根据收件人的要求及时分发给对应的律师或部门,并在函件登记表上记录分发的日期。

(2)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外部函件,应先由管理人员审核后再分发给相关人员。

2.内部函件的传阅(1)发送方在发送内部函件时,可以决定是否需要传阅给其他相关人员,若需要传阅,应在函件登记表上记录传阅人员的名称。

(2)接收到传阅函件的人员应按时传阅,并在传阅环节中附上自己的签字。

四、函件的存档和归档1.存档(1)外部函件:接待处工作人员应在收到外部函件后,将其存放在对应的文件柜内,并按照日期顺序归类。

(2)内部函件:接收到内部函件后,接收方律师或部门应在收到函件当天对其进行存放,归档和分类。

2.归档(1)外部函件:外部函件应按照月份进行归档,存放在指定的归档柜内,并保留至少2年的时间。

(2)内部函件:内部函件的归档方式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但必须以便于查阅为原则。

五、函件的保密和安全1.函件的保密(1)审查外部函件时,工作人员应判断是否存在保密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操作。

(2)发送内部函件时,发送方应注意函件内容的保密性,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函件应在发送前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

2.函件的安全(1)律师事务所内部应提供保密的函件传输方式,如加密电子邮件或专用传真等。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范文根据《____律师法》及相关部颁规章与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章程第二章规定,制定以下规则:第一章律师与客户的关系第一条律师在客户授权下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据相关规定获取报酬。

所有律师从客户处获得的报酬均应计入本所业务收入。

客户有权指定律师,(但若指定律师对该法律事务不熟悉,该律师应推荐本所熟悉该业务的律师)。

律师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委托。

第二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不得接受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得接受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委托。

第四条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的委托。

第五条律师不得同时为同一案件、同一事务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律师接受客户委托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接受委托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律师在接受委托期间,应尽职尽责,以热情、勤勉、诚实、信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尽力满足客户的合法需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有义务为客户保守机密信息。

第十条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如需终止,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客户的所有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律师工作规则第一条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则:1. 开庭前需仔细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并取得客户签字认可;2. 与客户讨论开庭方案需记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3. 开庭前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4. 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需由客户书面认可;5. 必要时进行外出调查,详细记录,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取证;6. 律师代表客户进行和解,需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7. 律师代表客户收、递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相关机关及人员;8. 律师代表客户接收法院判决书,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法律文书生效日期及上诉期限;9. 律师应制作开庭笔录。

第二条律师接受涉____仲裁案件,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则:1. 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需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2. 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根据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3. 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需在开庭前由客户书面认可;4. 律师应制作开庭笔录;5. 胜诉仲裁案件如需在境外执行,应另行书面委托,如需转委托执行地法院所在国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聘用流程,强化人事管理,维护事务所的专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 本所的合伙人、专职律师(以下统称聘用律师)有权按照本规定聘用律师助理,以承担辅助性工作职责。

2. 聘用律师助理需事先获得本所管理委员会或其主管成员的批准,并由行政部人事主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3. 聘用律师助理应满足以下条件:(a) 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b) 年龄不超过特定年限;(c)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不良嗜好;(d) 若因特定业务需求,如银行按揭、档案录入等,经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批准,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4. 聘用律师助理需遵循以下程序:(a) 拟聘人员需填写本所的《律师助理登记表》;(b) 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c) 非本市户口的拟聘人员,事务所可要求或由聘用律师提供深户担保;(d) 提供本所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e) 所有文件齐全后,由本所主管合伙人批准并办理入职登记。

5. 律师助理入职时,应与本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每____年续签一次,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聘用律师需向财务室签署财务授权书,由事务所统一支付工资及社保费用。

6. 律师助理的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元,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及以上者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元。

事务所将依据此原则制定统一的律师助理薪资制度,由管委会制定后执行。

7. 本所律师不得私自聘用助理,不得擅自为未经事务所审批的人员制作助理名片,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助理名义对外活动。

违规者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如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8. 律师助理可协助律师工作,但不得独立处理案件,不得单独对外提供律师服务,且名片上不得使用"律师"字样。

助理违反规定,管委会有权直接解除聘用。

9. 事务所将为律师助理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费用由聘用律师承担。

2023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2023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1. 引言本函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函件的撰写、发送、接收、归档等流程,提高律师事务所函件的效率和质量,并保障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沟通畅通。

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和行政人员。

2. 函件的定义函件是律师事务所与外部机构、个人之间进行书面交流的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3. 函件的撰写与发送3.1. 函件撰写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的标准模板,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2. 函件发送应尽量选择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以确保函件能够及时送达。

3.3. 函件的密级应与事务所及客户的要求相匹配,严禁将未经授权的机密函件发送给非相关人员。

4. 函件的接收与登记4.1. 所有接收到的函件应及时登记,并分配给相应的律师或行政人员进行处理。

4.2. 接收到的函件应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区分为紧急、重要、一般等级,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5. 函件的阅览与回复5.1. 所有接收到的函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阅览,并根据事务所工作流程进行回复。

5.2. 若函件需要律师进行法律意见咨询或撰写法律文件,相关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将函件发送至指定部门或人员。

5.3. 函件的回复应清晰、准确,包括对问题的解答、处理意见、相关法律依据等内容。

6. 函件的归档与保存6.1. 所有函件应按照事务所的归档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并保存在指定的电子或实体档案中。

6.2. 函件的归档应注明发送日期、接收日期、重要相关人员等信息,以便于后续查询和管理。

6.3. 函件的保密级别高的,应妥善保存并设置权限控制,严格限制相关人员的查阅权限。

7. 函件的查询与补正7.1. 函件的查询应通过事务所内部的系统或人员进行,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查询到所需的函件信息。

7.2. 如发现函件内容有误或需要补正的,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领导,并进行相应的补正工作。

8. 函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8.1. 事务所应设立函件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负责函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6号——关于律师函的规范管理-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6号

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6号——关于律师函的规范管理-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6号

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6号——关于律师函的规范管理正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指引(第6号)关于律师函的规范管理律师函是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广泛应用的法律文件,近期连续出现了多起因律师函而引发的争议,因此本会特发布本执业指引,以规范律师函的使用。

鉴于律师函在应用上的广泛性、多样性和灵活性,本会对于律师函的使用仅作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对其具体种类、形式、内容和用途进行列举。

本会要求本会会员在使用律师函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在陈述事实当中,不得使用明知是虚假的材料,并声称是真实的材料,以谋求不当利益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律师意见的表达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该业务中的法律地位。

不应有误使他人以为是裁判文书或行政决定、裁定等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法律地位不符的文字、内容等。

三、律师函的用语应当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化特征。

措辞应当严谨、审慎;不得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不得出现有损于律师形象的语言文字。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只能在其本职工作中使用律师函。

律师在履行兼职职务时,例如充任仲裁员、担任社会团体成员等等,不得将律师函用于该兼职工作。

五、对于所承办法律业务的主办机关,例如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行政机关等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就其所承办的该业务或与该业务相关的事项,应当以代理词、辩护词、情况反映的信件等方式陈述事实、表达意见,而不应使用律师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对于自身所属的律师行业管理机构,且就与行业管理有关的事务,不得以律师函的形式陈述事实或表达意见。

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做好律师函的归档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律师函的管理程序。

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函

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函

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函
尊敬的全国律师协会:
我们是一家名为[公司名称]的公司,专注于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我们希望通过函件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以下事宜。

首先,我们对全国律师协会在维护法律职业的权益和促进法律行业的发展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和支持。

您的工作对推动法律行业的充实和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业务经营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各地律师协会对律师函的不同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些困扰和不便。

我们希望全国律师协会能够就律师函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统一的规定,以便我们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具体而言,我们建议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函的以下方面进行统一规定:
1. 律师函的格式:规定律师函的标准格式,包括信头、标题、正文和落款等部分,以便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书信沟通更加清晰和规范。

2. 律师函的语言:确保律师函使用的语言简练、准确、客观,并尽可能避免使用具有攻击性或诋毁性的措辞。

3. 律师函的要求:规定律师函中需要提供的必要信息,如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建议和要求等,以便接收律师函的一方能够
准确理解律师的意图和要求。

4. 律师函的送达和回复:制定相关规定,规定律师函的送达和回复的时间要求和方式,以确保各方都能及时收到律师函并做出相应的回应。

我们相信,通过全国律师协会的努力和领导,统一规定律师函的格式和要求,将更好地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律师行业的形象。

为此,我们请求全国律师协会考虑我们的建议,并在合适的时候安排相关的讨论和决策。

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和支持全国律师协会在这个方面的工作,并期待您的反馈和回应。

谢谢。

[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函件的管理流程,确保函件的安全、准确和及时交付。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函件分类和编号: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接收到的函件进行分类和编号,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2. 函件存档:所有接收到的函件应当及时存档,以确保函件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存档可以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3. 函件传递: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函件传递应当建立明确的流程和责任人,并采取安全的传递方式,确保函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 函件回复:接收到的函件应当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应当准确且符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规范。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或研究的函件,应当及时安排相关律师进行处理。

5. 函件截止日期监控: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函件截止日期监控机制,以便及时处理和回复涉及截止日期的函件,避免因疏忽而导致法律风险。

6. 函件备份和归档: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备份存档的函件,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函件进行归档。

备份和归档可以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7. 函件保密: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接收到的函件进行保密处理,确保函件的保密性和客户的隐私权。

8. 函件交接和接收记录: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函件交接和接收记录,以便于跟踪和核对函件的流转情况。

以上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流程,建立起科学、规范化的文件处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减少工作重复、遗漏等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所有函件的处理和管理。

三、流程与责任(一)发函1、律师事务所内部函件的起草需要严格限制,专人起草,责任明确。

2、发往客户的函件一般需由承办律师代签字,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由主审律师签字,明确责任。

3、发函的文件需要按照文件类型,以及发件人的所属部门分别区分,附上发函时间和签字人签名等信息。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由所领导代签字,在函件中表明。

(二)收函1、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领收所有函件,并统一分类妥善存储。

2、收到函件后,办公室应当记录函件的具体信息和到达的时间,以便后续的查询和跟进工作。

3、对于涉及党纪、法纪的重要函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领导,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密级较高的函件,需要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确保函件处理过程的安全、稳定。

(三)分类1、未结案的函件需要及时归档,存档时应当按照所涉及的具体业务领域进行归类。

对于重要案件的函件,存档时应当尽量保存原件,以备后续的查阅和诉讼需要。

2、已结案的函件需根据案件类型,存入相应的案卷中,确保人们在需要查询历史案件时能够便捷、高效的获取到原始信息。

(四)查询和跟进1、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电子化办公系统,进行函件撰写、发送、接收、查询等一系列办公流程,便于后续的查询和跟进工作。

2、当出现同一事项设立多名承办律师时,需要严格协调好各自的工作进度,避免出现重复工作或者工作盲区的情况。

3、针对处理时限较为紧张的函件,需要自上而下沟通、逐级审批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四、制度执行1、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流程设计和执行。

2、对于未按本制度执行的事项,相关人员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对于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函件的定义函件是指律师事务所所发或所收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三、函件的分类根据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函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内部函件:指事务所内部律师之间或事务所职员之间传递的函件。

2.对外律师函件:指事务所发往其他事务所或机构以律师名义发出的函件。

3.客户信函:指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来往的函件。

四、函件的收发1.内部函件的收发:(1)律师事务所内部函件的收发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内部文件传送系统进行。

(2)发送方应在邮件主题中明确函件类型及收件人,使用简洁明了的标题,便于接收方查找和分类管理。

2.对外律师函件的收发:(1)对外律师函件的发出应采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头或专用文件纸张。

(2)函件应明确收件人的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地址,确保函件能够准确送达。

(3)同时应抄送一份给律师事务所可行的内部电子邮件地址,以备归档使用。

3.客户信函的收发:(1)律师事务所应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头纸或专用文件纸张。

(3)接收到客户来信后,律师事务所应尽快进行回复,确保及时沟通。

五、函件的归档与保管1.内部函件的归档与保管:(1)律师事务所应设立内部函件归档系统,按函件类型和主题进行分类归档。

(2)归档人员应负责将收到的函件正确归档,并制作归档目录,以便律师和其他职员查询。

(3)函件归档应包括电子归档和纸质归档两种方式,以防止信息丢失。

2.对外律师函件的归档与保管:(1)对外律师函件的归档应按照案件编号或律师名称进行分类,并妥善保管。

(2)归档人员应定期检查归档系统,确保函件能够迅速找到。

3.客户信函的归档与保管:(1)律师事务所应设立客户信函归档系统,按客户名称和案件类型进行分类。

(2)归档人员应负责将接收到的客户信函归档,并制作归档目录,以便律师和其他职员查询。

(3)函件归档应包括电子归档和纸质归档两种方式,以备查阅。

六、函件的保密与管理1.函件的保密:(1)律师事务所凡是涉及客户权益和律师事务所机密的函件,应严格保密。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稳健运行,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及缴纳国家税收,以及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依法有效地执行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职责。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固定资产基金由合伙人投入,专门用于本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四条折旧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用当月起不再计提。

第五条事业收入包括律师费等服务性收入。

第六条其他收入指除服务性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七条事业支出涵盖工资、福利、公务、设备购置、修缮、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八条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及独立办案的专、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

合伙人会议将依法确定所聘专职律师助理的工资标准;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并严格执行。

本所公共资金承担行政主管、出纳、会计的工资;各合伙人个人承担各自聘请的律师助理及行政秘书的工资、社保、福利等费用,并通过本所统一支付。

第九条专职人员享受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

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社保保费标准由其依法自行确定,保费由所代支,从对应合伙人及独立办案专职律师的应收账款中扣除。

合伙人会议依法确定各自聘请的辅助人员的社保保费标准,由所代支,从各合伙人应收账户中扣除。

第十条行政辅助人员除基本工资外,享有节假日福利性工资补贴,具体标准包括春节双薪、中秋200元、三八节女士100元。

各合伙人所聘行政辅助人员的上述补贴由所代支,从所属合伙人应收账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为不可明确分割的公共事业管理支出,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的新增设备支出。

第十三条修缮费为日常运营的修缮支出。

第十四条业务费由合伙人按月分人分项列支,并按比例提取共同发展基金。

二级合伙人在缴纳首期入伙费及年度管理费后,其收入可作为业务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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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陈述事实当中,不得使用明知是虚假的材料,并声称是真实的材料,以谋求不当利益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律师意见的表达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该业务中的法律地位。不应有误使他人以为是裁判文书或行政决定、裁定等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法律地位不符的文字、内容等。
六、对于自身所属的律师行业管理机构,且就与行业管理有关的事务,不得以律师函的形式陈述事实或表达意见。
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做好律师函的归档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律师函的管理程序。
八、律师函的使用是一种律师执业活动,因此使用律师函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违反本规范第一至第八条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作为行业纪律处分的依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三、律师函的用语应当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化特征。措辞应当严谨、审慎;不得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不得出现有损于律师形象的语言文字。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只能在其本职工作中使用律师函。律师在履行兼职职务时,例如充任仲裁员、担任社会团体成员等等,不得将律师函用于该兼职工作。
五、对于所承办法律业务的主办机关,例如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行政机关等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就其所承办的该业务或与该业务相关的事项,应当以代理词、辩护词、情况反映的信件等方式陈述事实、表达意见,而不应使用律师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律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会规范执业指引
第6号
律师函是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广泛应用的法律文件,近期连续出现了多起因律师函而引发的争议,因此本会特发布本执业指引,以规范律师函的使用。鉴于律师函在应用上的广泛性、多样性和灵活性,本会对于律师函的使用仅作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对其具体种类、形式、内容和用途进行列举。
本会要求本会会员在使用律师函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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