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系统吹洗扫、清洗施工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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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管道及公用管道工程的吹扫与清洗(以下简称吹洗)施工。

1.2 本规程吹洗方法主要包括人工清扫、水冲洗、空气吹扫、蒸汽吹扫、脱脂、化学清洗、油清洗等施工。具体吹洗方法的选用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

2 编制依据

2.1 GB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2.3 HG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CJJ28-19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5 CJJ33-19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6 HGJ202-1982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7 其他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3 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或标准规范规定,对需吹洗的管道系统进行详细的统计,编制出压力管道吹洗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包括吹洗方法、步骤、工艺、技术要求、吹洗流程图、操作的指挥与配合、安全工作、吹洗的质量标准等,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3.1.2 管道吹洗的方法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3.1.2.1 公称直径≥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采用人工清扫。

3.1.2.2 公称直径小于600mm 的液体管道,宜用洁净水进行冲洗。公称直径小于600mm 的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

3.1.2.3 蒸汽管道宜用蒸汽吹扫,非热力管道除设计要求外不得以蒸汽吹扫。

3.1.2.4 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系统的管道宜用油清洗或化学清洗。

3.1.3 管道吹洗工作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按系统进行。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供热管网水清洗应按主干线、支干线、用户线),依次进行,多个系统吹洗时其吹洗回路可按工艺要求进行切换。

3.1.4 管道吹洗施工前,应向参加吹洗的全体人员进行吹洗施工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应组织施工前的吹洗技术培训,以使吹洗施工人员熟悉掌握管道吹洗各道程序及要求。

3.2 材料

3.2.1 用于管道系统吹洗的管材、管件、阀门、紧固件、支承件等临时用材,均应具有

质量证明书,且外观无缺陷。

3.2.2 当管道系统吹洗压力、温度较高时,其临时连接管子、管件等,应根据吹洗系统的操作压力、温度要求选用相应的材料,且阀门应试压合格。

3.2.3 脱脂、化学清洗所用药品,应符合相应标准的理化性能指标,并具有合格证明,入库后按产品要求的条件存放;使用前应按技术条件进行复验;使用过程中应作阶段性检查。

3.2.4 管道脱脂时,常用脱脂剂可按表3.2.4 选用。用于脱脂的有机溶剂含油量应不大于50毫克/升。对于含油量较大的溶剂可用粗脱脂,然后用清洁的溶剂进行再次脱脂。

表3.2.4常用脱脂剂

3.2.5 管道化学清洗时,中和及钝化液的配方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 3.2.5-1 和表3.2.5-2选用。

表3.2.5-1碳素钢及低合金钢管道酸洗、中和、钝化液配方

表3.2.5-2不锈钢管道酸洗液配方

3.2.6 管道油清洗应采用适合于被清洗机械的合格油。

3.2.7 吹洗所需的水、蒸汽、空气、化学药品、油等应确保供应,电源应安全可靠,其他各种资源业已齐备。

3.3 施工机具:

3.3.1 常用设备

离心式清水泵、耐酸清洗泵、离心式油泵、滤油机、空气压缩机、化学清洗加药循环装置等。

3.3.2 常用计量、检测器具

3.3.2.1 压力表、温度计、百分表、钢卷尺、钢板尺、黑光灯、萤光探伤仪等。

3.3.2.2 对需脱脂的管道系统脱脂、检验及安装所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等必须按脱脂件的要求预先脱脂。

3.4 组织机构

3.4.1 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管道的吹洗工作,设立吹洗领导小组,布置施工作业人员工作并责任到人。

3.4.2 管道吹洗的劳动组织应根据选择的吹洗方法和吹洗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当化学清洗、油冲洗或总吹洗时间超出一天时,人员安排应能满足24小时轮换值班需要。

3.4.3 为确保吹洗工作的顺利进行,吹洗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配备电气、仪表、焊接、医务等各类工作人员。

3.5 吹洗前应具备的条件

3.5.1 吹洗工作范围内的管道工程已全部完工,管道压力试验已合格,工程质量已达到现行规范及设计文件规定。

3.5.2 经审核、批准的管道吹洗作业指导书已被全体参与吹洗人员所掌握,清洗人员已培训完毕,熟悉系统操作。

3.5.3 水、电、汽等吹洗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源已齐备,来源充足,所有用电设备均接地良好,确保能正常运行。清洗现场有充足的照明和通讯设施。

3.5.4 不允许吹洗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孔板等已与吹洗系统隔离、拆除或采取

保护措施。

3.5.5 脱脂、化学清洗时的化学分析仪器、试剂准备完毕,分析人员到位。

3.5.6 管道支架、吊架牢固,应加固的已予以加固。

3.5.7 当冲洗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系统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3.5.8 吹洗前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管道的脏物进入设备或设备中的脏物进入管道。

3.5.9 采用油冲洗时,装置内的泡沫消防系统应具备投用条件,并应在清洗现场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3.5.10 清洗排放的脏物要设好排放点,不得随地排放。水冲洗的放水管应接入可靠的排水井(沟)中,并应保证排泄畅通和安全。放水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的60%,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化学清洗时,放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排放标准。

3.5.11 蒸汽吹洗的临时排汽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1.1 排汽管管口应朝上倾斜(30°左右为宜),排向空处。

3.5.11.2 排汽管应具有牢固的支承,以承受排汽的反作用力。

3.5.11.3 排汽管的内径宜等于或大于被吹洗管子的内径,长度应尽量短捷,以减少阻力。

3.5.11.4 排汽管道对口焊接要求与正式焊口要求相同,并宜装设消音装置。

3.5.12 检验吹洗质量的各种靶板已备好。

4 操作工艺

4.1 管道吹洗施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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