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 北京大学学生会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2010年11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2011年12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学生会的民主,推进依章治会,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学生代表大会是北京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权第三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召集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
常代会如果认为必要,经过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在学代会闭幕后召集学代会代表召开临时学代会。
第四条【学代会的职权】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届常代会和执委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四)以表决的形式批准各院系推选的常代会委员并追认自上一届学代会以来各院系改选或补选的常代会委员;(五)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吁请;(六)审议学代会代表和常代会提出的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七)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学代会主席团的组织】常代会应于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由全体会议决议成立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始学代会的筹备工作。
学代会主席团由不参加新一届常代会会长团或执委会主席团竞选,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学代会代表的资格条件的当届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在学代会主席团成立后,学代会主席团成员报名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学代会主席团。
第六条【学代会主席团的职权】学代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监督学代会代表选举,处理吁请和提案。
主席团内部的表决,以主席团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第七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的召开日期由常代会主任会议提出,由常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该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应早于学代会的召开日期至少一个月。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内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体高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配套文件。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代表学生群体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生代表选举第五条学生代表的产生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选举,选举应当公开、平等、竞争、秘密进行。
第六条学生代表的选举方式可采取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或者混合选举等形式,具体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并公示。
第七条学生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选举活动,保证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力:1. 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3. 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4. 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5.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生代表的职责包括:1. 代表和维护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2.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3. 传达学生群体的意愿和要求;4. 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的归属感;5. 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每届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可以设立各类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由代表自行组织,承担特定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可以由主席团召集,也可以由代表提议召集。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作者:来源:《中国共青团》2017年第09期为深化学联学生会改革,推进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近日,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印发了《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由6章32条构成,对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权,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资格终止,代表会议组织,提案的要求和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规则》强调,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规则》明确,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等。
《规则》要求,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资格终止按照《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代表会管理制度
学生代表会管理制度在学校里,学生代表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乎学校的学生自治和民主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生代表会管理制度的意义、内容和改进。
一、学生代表会的意义学生代表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其存在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上,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民主精神。
通过参与学生代表会的活动,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并在未来的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学生代表会的组织架构学生代表会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执委会以及各个学院的学生代表。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学生代表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事务处理;执委会则负责学生生活和权益保护的工作;各个学院的学生代表则是学生代表会的基础。
三、学生代表会的权力与责任学生代表会作为代表学生权益的组织,有权制定学生生活的规章制度和活动方案,并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与交流。
另一方面,学生代表会也需要承担起对学生的责任,尤其是在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公益活动和解决学生问题方面。
四、学生代表会的选举与产生方式学生代表会的成员一般通过学生自治选举产生,通过班级代表、学院代表和年级代表的层层选举,最终产生学生代表会的主席团和代表。
这种选举方式既保证了学生代表会的代表性和合法性,又能够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学生代表会的活动范围学生代表会的活动范围涵盖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和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
例如,学生代表会可以组织各种校园活动,如文艺晚会、运动会等,增加学生的文体娱乐活动;又如,学生代表会可以组织学生代表对学校的各项政策进行民主监督,维护学生的权益。
六、学生代表会的问题和困境学生代表会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境。
例如,学生代表会的成员参与积极性不高、决策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培训和加强民主监督来解决。
七、学生代表会的改进方向为了改进学生代表会的工作和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学代会流程[修改版]
第一篇:学代会流程团代会、学代会流程活动时间:2012年3月1日下午15时活动地点:神2教室活动内容:学期结束,回顾半学年以来,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学工处领导视察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干事;各部门一起交流学习,探讨下学年的工作方向。
活动特邀领导、嘉宾:学工处朱鹏程老师、高凤荣老师等活动会场纪律: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与干事,请在14:50前,于会场指定位置就坐;2、参与大会的所有人员,不允许在会场内吸烟、饮食、交头接耳;3、保持会场卫生,不乱丢垃圾,大会结束时每部门留下两名成员,清理会场;4、大会中途,不允许擅自离开会场,手机一律关机或静音。
活动流程:14:30开始入场;15:00,团代会、学代会正式开始,主持人致开幕词;特邀领导、嘉宾上台指导工作并讲话;团委、学生会主要领导上台做工作总结;各部门部长做工作总结。
活动注意事项:1、团代会、学代会是重要会议,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没有重要事情,一律不批请假;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携带圆珠笔、笔记本;3、大会进行期间,不是团委学生会成员的,一律不允许进入会场;2012年2月29日校团委学生会宣第二篇:学代会流程学生代表大会流程第一阶段:前期筹备1.举行院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关于举办学生代表大会及进行前期筹备工作的提案2.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代表院学生会向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开展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的请示3.经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后,开始启动举办学生代表大会的前期筹备工作4.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5.组织本院各系正式代表及参选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的民主推选工作6.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工作7.酝酿大会主席团,秘书组,监选组,提案审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以备审议8.编纂大会所需各种文件、材料,其中包括各种报告、通知、登记表、选票等9.经本院团委对前期筹备工作审查合法、合格后,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分别向本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及相关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10.经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后,根据批复的有关精神,继续完善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安排各项会议的会务及前期准备工作11.组织大会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促使全院广大师生对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委员候选人及各方面情况深入了解,热情关注第二阶段:分团会议1.选举代表团团长2.讨论大会议事日程与议事规则3.讨论大会主席团名单4.讨论大会秘书组名单5.讨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6.讨论大会监选组名单7.讨论提案审议委员会名单8.讨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第三阶段:大会预备会1.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审议并通过大会议事日程与议事规则3.审议并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4.审议并通过大会秘书组名单5.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6.审议并通过大会监选组名单7.审议并通过提案审议委员会名单8.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9.介绍新一届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候选人与代表见面第四阶段:开幕式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2.介绍到会的领导及来宾3.致开幕词4.上级学联致辞5.团委致辞6.院党委领导讲话7.听取并审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8.修改(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9.选举产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08级主席团成员10.作《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11.请校领导回复并解答学生代表提案12.宣读《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倡议书》13.领导及嘉宾退席第五阶段:分团会议1.讨论院学生会工作报告2.讨论章程修改的说明3.讨论大会选举办法4.酝酿新一届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人选第六阶段:选举会议1.院学生会副主席作提案工作报告2.审议并通过院学生会工作报告3.审议并通过院学生会关于章程修改的说明4.审议并通过选举办法5.大会所有工作人员到位,封闭会场大门准备开始进行选举6.大会工作人员开始统计各代表团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并将最后统计结果报至大会监选组总监票人7.经大会监选组总监票人对到会代表人数统计结果公证有效后,由大会主持人公布结果并宣布正式开始选举8.大会监选组从大会主席团领取选票并当场检验9.大会工作人员从监选组领取选票并分发给各代表10.大会监选组人员检验票箱开箱以示代表,检验无问题后封箱11.大会主持人宣布各正式代表可以开始填写选票12.在代表填写选票过程中,由大会主持人解释说明选票填写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13.选票填写无误后,先由大会监选组成员投票14.大会主席团正式代表投票15.各代表团成员投票16.投票结束后,解除会场大门封闭状态,由大会监选组领取票箱退场统计选举结果17.大会监选组宣布选举结果并对选举结果进行公证18.大会秘书长宣布新一届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名单19.宣布大会闭幕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2009年12月第三篇:学代会流程学生代表大会流程第一阶段:前期筹备1.举行院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关于举办学生代表大会及进行前期筹备工作的提案2.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代表院学生会向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开展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的请示3.经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后,开始启动举办学生代表大会的前期筹备工作4.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5.组织本院各系正式代表及参选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的民主推选工作6.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工作7.酝酿大会主席团,秘书组,监选组,提案审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以备审议8.编纂大会所需各种文件、材料,其中包括各种报告、通知、登记表、选票等9.经本院团委对前期筹备工作审查合法、合格后,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分别向本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及相关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10.经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后,根据批复的有关精神,继续完善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安排各项会议的会务及前期准备工作11.组织大会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促使全院广大师生对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委员候选人及各方面情况深入了解,热情关注第二阶段:分团会议1.选举代表团团长2.讨论大会议事日程与议事规则3.讨论大会主席团名单4.讨论大会秘书组名单5.讨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6.讨论大会监选组名单7.讨论提案审议委员会名单8.讨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第三阶段:大会预备会1.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审议并通过大会议事日程与议事规则3.审议并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4.审议并通过大会秘书组名单5.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6.审议并通过大会监选组名单7.审议并通过提案审议委员会名单8.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9.介绍新一届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候选人与代表见面第四阶段:开幕式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2.介绍到会的领导及来宾3.致开幕词4.上级学联致辞5.团委致辞6.院党委领导讲话7.听取并审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8.修改(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9.选举产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08级主席团成员10.作《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11.请校领导回复并解答学生代表提案12.宣读《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倡议书》13.领导及嘉宾退席第五阶段:分团会议1.讨论院学生会工作报告2.讨论章程修改的说明3.讨论大会选举办法4.酝酿新一届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人选第六阶段:选举会议1.院学生会副主席作提案工作报告2.审议并通过院学生会工作报告3.审议并通过院学生会关于章程修改的说明4.审议并通过选举办法5.大会所有工作人员到位,封闭会场大门准备开始进行选举6.大会工作人员开始统计各代表团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并将最后统计结果报至大会监选组总监票人7.经大会监选组总监票人对到会代表人数统计结果公证有效后,由大会主持人公布结果并宣布正式开始选举8.大会监选组从大会主席团领取选票并当场检验9.大会工作人员从监选组领取选票并分发给各代表10.大会监选组人员检验票箱开箱以示代表,检验无问题后封箱11.大会主持人宣布各正式代表可以开始填写选票12.在代表填写选票过程中,由大会主持人解释说明选票填写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13.选票填写无误后,先由大会监选组成员投票14.大会主席团正式代表投票15.各代表团成员投票16.投票结束后,解除会场大门封闭状态,由大会监选组领取票箱退场统计选举结果17.大会监选组宣布选举结果并对选举结果进行公证18.大会秘书长宣布新一届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名单19.宣布大会闭幕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2009年12月第四篇:学代会流程内蒙古科技大学模拟学代会(试行)流程第一阶段1 大会第一项清点与会代表人数。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投票程序规范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投票程序规范一、引言高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通过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将为广大学生争取权益、发声和表达意见。
为保证选举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制定本规范,明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投票程序。
二、选举投票准备1. 组织选举委员会:学校应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选举通知: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发布选举通知,明确选举时间、地点和候选人资格等相关信息。
3. 候选人报名:学生有意参选的同学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选举投票程序1. 投票前确定选民身份:选举委员会应核实选民身份,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才能投票。
2. 发放选票:选举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向符合资格的选民发放选票,确保每张选票的合法性。
3. 选民投票:选举委员会应指定投票地点和设立投票箱,并确保选民可以自主、公正地投票。
4. 选票收集与计数: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收集投票箱中的选票,并按照规定进行准确计数。
5. 结果公布: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明确是否有争议产生。
四、选举投票注意事项1. 公平公正:选举委员会必须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严禁违反选举规则和滥用职权。
2. 监督公开:学生代表和其他学生都有权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委员会应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
3. 投票秩序:选举现场应保持秩序,选民需有序排队投票,不得干扰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4. 选举争议处理:如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争议,选举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和解决,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选举结果的作用与应用1. 选举结果应当得到尊重和承认,选举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应按照选举结果履行相应职责和权益。
2. 选举结果的应用应与相关学校机构和学生组织的合作紧密配合,为学生代表的权益发声。
3. 选举结果应向广大学生和相关人员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六、总结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投票程序规范是保障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1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一、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利机构。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班级人数的15%—20%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每届任期一至两年。
三、学生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四、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2.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五、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1.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2.按时出席学代会;3.认真履行职责。
六、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2.审议学生会章程;3.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4.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5.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七、学生代表大会的议程:1.审查,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审议学生会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
5.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
6.审议其他有关重要事宜。
八、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及会议服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温馨团圆的春节悄悄的来临了,在今年春节开心的过完之后,我去参加了我们当地的志愿者活动,能成为一位志愿者,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何者为志愿者?志愿者就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自愿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者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等四大特征。
参与志愿者工作既是“助人”,也是“乐人”,同时也还是“乐己”。
志愿者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也是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的表现,对促进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所以作为一名志愿者,是受人钦佩的,是受人赞许的。
这次活动内容是去看望敬老院的老人,他们有些是因为没有了亲人而来到这里,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子女没有在身边,害怕孤独而来到了这里,而我们此次去的目的就是让这些老人能体会到过年的气氛,温暖,让他们在过年的时候不那么孤独。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团总支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学委员会)。
在每年9月底举行一次双代会。
在特殊情况下,由团学委员会提议或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代表提出,可召开特别双代会,亦可提前或者推迟会议。
双代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双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条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双代会代表或团学委员会委员提议的情况下,以达到到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双代会章程修正案;(二)讨论和决定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听取、审议和批准团学委员会报告;(四)选举团学委员会委员;(五)应当由双代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双代会代表任期一年,代表受原选举班级监督,原选举班级有权依照规则取消本班级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并补选新的代表。
第四条双代会代表资格:(一)凡就读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二)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三)品学兼优,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期德育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四)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五条双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一)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双代会的重大事务;(二)对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的权利;(三)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以个人名义或以选区名义提出有关议案,对学生各级组织或其下属部门提出质询案,受询部门必须负责限期答复。
以选区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必须由选区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应当由双代会代表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双代会代表的基本义务:(一)自觉遵守双代会章程,执行双代会决议;(二)维护工学院宁海学区和学区学生组织的声誉;(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生组织及其他代表的利益;(四)积极参加工学院宁海学区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五)双代会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实施各项规则、条例、决定,应当同原选举班级和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大家服务。
学代会、团代会代表资格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第三章代表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九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条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至二百人, 最多不超过三百人。
团员或所辖团组织较少的, 可适当减少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 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 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 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 也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 在必要时, 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提交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方法参照本规则。
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可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八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实用标准文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总则第一章保障广大同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第一条为推进高校学生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依据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42017〕《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特制订本规则。
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3(中青办联发〔2014〕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学本规则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二条生代表大会)。
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方法参照本规则。
学第三条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生人数低于400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四条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自我监督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权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组织和职权第二章的最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第六条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文档大全.实用标准文案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学生代表大会可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第七条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主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第八条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席团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第九条(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六)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方法参照本规则。
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可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八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席团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三)选举常设机构成员;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选举和产生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应该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该符合学校规定和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的相关要求;二)进行公示和宣传,让全体同学了解候选人情况;三)进行投票,产生代表。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主席团成员和常设机构成员,应该遵循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应该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
学生会组织应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应该制定议事规则,保证会议的民主、公正、高效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应该建立议案制度,提高代表的议案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应该建立提案制度,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校治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学生会组织所有,由学生会组织负责解释和执行。
如本规则与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则为准。
文档大全实用标准文案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选举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选举产生代表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规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由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模板】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XX大学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四条XX大学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七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情况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情况篇一:新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一、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为了构建主体发展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模式,培养学生主体参与意识,集体合作意识和依法治校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教会学生自我教育方法,促进学生自觉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校决定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1. 性质: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年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年级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年级学生代表大会在校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的指导下,依据国家规定的教育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行使权力。
2. 任务:①研究、讨论确定学校、年级学生主要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任务,讨论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②选举产生学校、年级学生会干部,决定学生会干部任免。
③研究、讨论学生代表提案落实措施。
④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1人,付主任6人,(年级组学生代表大会设主任1人,付主任2人)。
三、学生代表产生办法1. 以班为单位,按学生人数的1/15比例,经全体学生选举产生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年级学生代表大会。
2. 以年级为单位,按年级学生代表1/3的比例,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组成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建立学校、年级两级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最高行政执行机构,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提出下学期工作主要任务提交代表会审议批准执行。
1. 学生会干部设置(校、年级)任期、任职条件①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学习部长、文体部长、纪律、生活卫生部长、维权部长各1 人。
②学生会干部任期1年,不履职或工作出现失误,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进行调整。
③任职条件A、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较好;B、有一定工作能力,有一定号召力;C、热心参加学生会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D、有某方面爱好或特长;E、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善于团结同学;F、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高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为了规范学代会的组织和工作流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学代会的性质与职权(一)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
(二)学代会的职权包括: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4、讨论和决定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评价和质询。
二、学代会代表的产生(一)学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关心学校发展,热心为同学服务。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代会代表的名额分配应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
(三)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应遵循以下程序:1、班级推荐。
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班级代表候选人。
2、学院(系)选举。
各学院(系)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学院(系)代表。
3、资格审查。
学校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三、学代会的组织和召开(一)学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学代会筹备工作由学生会负责,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筹备工作方案。
(三)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四)学代会的主要议程包括:1、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审议和通过有关决议和文件。
4、处理代表提案和建议。
四、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各学院(系)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建设,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校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效运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条文形式规定了会议基本规则和根本任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并且有维护制度尊严,保证制度实施的义务。
一、会议形式主席团会议、校学生会全委会、部长例会、各部门工作例会、各分会相应部门工作例会。
二、会议要求1、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
2、学生会各项会议召开,召开人必须填写召开会议登记表(见附表),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所召开会议的内容及决定一律无效。
3、会议主持人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接待及准备工作,拟好会议提纲,记录员作好会议记录,以便查询。
5、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事假、病假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上交请假条。
6、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
会后必须认真履行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安排的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会议纪律1、所有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
校学生会全委会、主席团会议由监察部部长负责会议记录。
部长会议、各部门工作例会、各分会相应部门工作例会的会议记录人由会议召开人指定。
2、凡与会者有事无法出席会议,必须事先向会议负责人交请假条,如确实事出突然,不能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会议负责人补假并说明原因,由会议负责人作好记录并交由校学会办公室备案,口头请假无效。
3、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必须主动向会议相关人员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并接受相应处罚。
4、会议迟到或早退三次作缺席一次,三次请假记作缺席一次,缺席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任期内无故缺席两次者,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干事评比。
对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学生干部或干事,校学生会给予辞退处理。
5、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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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方法参照本规则。
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可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八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设有常任代表会议的学校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代表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二条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学生代表任期制,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第四章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
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每年应至少召集1次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二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四条校学生会组织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扩大)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代表原则上应覆盖各院(系)。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院(系)学生会组织主席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五章提案
第二十六条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七条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第二十八条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
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
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
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
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校级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二)校级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就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可根据本规则,制定落实细则并报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三十一条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全国学联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