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孙子兵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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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10204209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论文)
《孙子兵法》在警察战术中的运用
系:国际工商管理系
班级:注册会计1002班
姓名:袁晓宁
《孙子兵法》警察战术中的运用
摘要:
人民警察在当前日益复杂的斗争形势中,不仅要具备过硬的制敌技能,而且也要善运谋略。
《孙子兵法》作为举世公认的兵学宝典,其所蕴涵的“庙算”、“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奇正相生”等谋略思想是指导警察对敌斗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应加以重视、学习并灵活运用。
关键词:《孙子兵法》, 谋略思想, 警察战术,应用
引言:
被誉为“兵学圣典”、“世界古代第一兵书”的《孙子兵法》, 其所蕴涵的军事思想和用兵法则,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的建设中。
纵观《孙子兵法》全书,其谋略思想都是紧紧围绕一个字:“胜”。
任何行动取胜的目的必须力争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效益”,即尽可能的“全胜”。
警察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时同样必须以“胜”为目的,并且尽最大努力去实现“全胜”,即有效地制服罪犯,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畏的流血牺牲,确保群众和警察自身的安全。
今天,在我国共创“和谐”、“以人为本”的发展过程中,徒有“匹夫之勇”已不适合现在的警务实战需要,必须将良好的训练与高超的谋略相结合,才能获得完美的制胜效果。
本文旨在借鉴这部兵书的谋略思想来探讨其在警察战术中的运用。
一、“庙算”思想
是实施战术行动的前提古人进行重大战略决策时,一般都在庙堂中进行,所以称之为“庙算”。
在《孙子兵法》“始计篇”中记载有“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
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不算乎。
吾以此观
之,胜负见矣”。
在孙子看来“, 计”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首要因素和前提条件,任何行动必须料敌在先、先计后战。
必须将双方的优劣进行全面的分析对比,争取从主观上“致人而不致于人”。
只有在战前进行了充分的“多算”,才能达到“运筹于帷幄之中,而决胜于千里之外”。
孙子关于庙算的思想应用于警察的实际工作中则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针对社会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国情,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暴力案件,制定出有预见性、针对性、科学性的应急预案。
警察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人民内部矛盾,又有敌我矛盾,甚至还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而且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环境等更是复杂多变。
这就要求我们警察要随时料敌于先,遇事沉着冷静而处变不惊,对敌斗争的每个决策都必须经过全方位的分析、比较、预测方可做出。
如果一次行动忽略战前精心策划,没能够充分地分析、制定周全的计划,就极易导致行动的失败。
二、“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思想
是制定战术行动的依据,《孙子兵法》“谋攻篇”言:“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败。
”孙子认为,“知彼知己”是将帅指挥作战的先决条件、根本原则。
“知彼”是准确把握敌方情况,“知己”则是指准确把握我方的情况“, 知彼知己”意味着广泛地搜集实战中的敌我双方各种情报和信息。
“知彼知己”思想是我们警察在对敌行动中对情报信息的收集与判断的经验总结。
在警察不懈的侦查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补充情报信息、完善情报信息,最后的情报信息自然而然地也集中在案犯“彼”的身上,但是最大的困难也是“知彼”。
如何做到“知彼”呢?《孙子兵法》“用间篇”中讲道:“故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
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谓神纪,人君之宝也。
”在现实的警察实战工作中,我们必须通过不断研究犯罪手段、犯罪心理、犯罪特点等情况找到针对性的制敌方法。
许多案例已经表明,犯罪分子也在不断研究我们警察的警务特点、警务程序、日常警务规律,这是双方永不消除的矛盾。
因此谁在其中更了解对方,就能更准确掌握对方的弱点,也就能够更好地把握主动权。
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具备过硬的搜集犯罪嫌疑人情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最终为自己的战
略、战术行动制定合理科学的战术方案,努力达到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的“全胜”目的。
三、“致人而不致于人”思想
是实施战术行动的基本要求《孙子兵法》“虚实篇”写道:“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
”“致人”,就是调动敌人,“致于人”,就是被敌人所调动。
无论是在战争中还是在其他行动中,只有掌握主动权,才能牵着对手的鼻子走,才能找准时机实施打击。
在现实的公安工作中,要达到“致人而不致于人”的目的,首先要发挥“震慑”作用,从心理上瓦解敌人的意志,努力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一方面通过努力改善办公环境及办公设施,善于运用新技术,进一步加强高、精警用器材的研发,完善基层民警的武器装备来威慑罪犯;另一方面要善于及时对出现的各种警情进行总结分析,从中概括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充分发挥多警种的协同作战能力以及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从各方面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
其次,要努力提高公安民警整体素质。
由于警察职业的特点及我国目前的现状,许多民警的素质与实际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在对敌战术和制敌技能上,尚不能引起民警足够的重视。
随着暴力犯罪的不断增多,违法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而暴力袭警导致民警的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加强民警综合素质训练,对民警的战术、战斗制敌素质作进一步训练、提升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警察必须具备随机应变的灵活处置意识,善于根据敌方的变化随时采取新的对策,只有这样“形人而我无形”,才能在实战中取得胜利,才能真正“致人而不致于人”。
四、“以退为进、以柔克刚”思想
是战术运用的体现“强而避之”思想语出《孙子兵法》“始计篇”其要旨是:以最终胜利为目的,面对强大的敌人,莫逞匹夫之勇,不妨先避其锋芒,以迂回的方法消灭敌人,取得胜利。
谋略的本质属性就是对抗性,对抗就是力量与数量上的一种对比,然而对抗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转化,强弱急缓可以在正确的谋略思维指引下改变。
“以退为进、以柔克刚”即是一种正确思想。
当实战中遇到棘手问题,以及出现对峙、僵持或不利于我方局面时,就可以依据“以退为进、以柔克刚”
思想来采取相应的战术。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争取在非武力的对抗中削弱对方的力量和气势,为自己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我方在外界的特殊条件或压力下不能使用武力时可采“先退后进”的谋略暂时“妥协”,而后再寻找新的解决途径。
在公安实战过程中“以退为进、以柔克刚”必须体现“刚柔相济”原则,不能一味地“退”和“柔”。
特别是在处理人质危机、群体性上访、闹事、局部性治安事件“敌众我寡”时,可采取此种策略来安排处置事件。
但应根据同作战对象的不同心理,开展政治攻势和政策攻心,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晓之以理,晓之以法,晓之以利害,讲明放下武器(凶器) 、认罪服法的出路和继续顽抗的后果,迫其缴械投降,达到“兵不血刃”、一弹不发、一人不伤而“屈人之兵”、将敌捕获的最佳战术效果。
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平息暴(骚) 乱战斗中,只要情况判断明确,适时果断地采用宣传、疏导、隔离、驱散、团结多数、孤立少数、打击个别等攻心与打击相结合的方法,是能够达到预期的作战目的的。
在使用时一定要明确一个中心:“退”的目的是为进“, 柔”的目的是要克刚。
五、“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思想
是战术取胜的关键“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是古今中外的军事家推崇备至的战术思想,是战术谋略设计的一条重要的原则。
《孙子兵法》“始计篇”中写道:“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其意是:在敌人毫无戒备的时机地点发起进攻,在敌人始料不及的地点和时机突然出击,进而制敌于被动。
通常人们习惯于用固定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久而久之,就形成常规性的思维定势,在思维的某些方面就容易出现“盲点”。
如果善于把握对方思维的“盲点”,在对方意想不到的地方实施自己的行动,往往达到令对方猝不及防的效果。
要实现“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必须掌握好“诡”与“速”。
“兵者,诡道也。
”孙子把诡道之术归纳为:“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
”如在缉捕罪犯、解救人质等公安工作中,虚实结合,张网以待,诱敌深入,则一网打尽,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但在具体操作时是要因敌而用,因情而变,善于以迂为直,善于“造势”,营造对我方有利的态势,从而对罪100警学研究李连忠,仇自勇《孙子兵法》谋略思想在警察战术中的运用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引导其服从,迫使其停止犯罪。
掌握好“速”字也是非常重要的,“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这一思想说明,用兵之理,贵在神速,乘敌人措手不及的时机,走敌人意料不到的道路,攻击敌人没有戒备的地方。
实施,就要突出一个“快”字。
反映在公安工作中,则具体表现在快速的出警、及时的情报信息、快速的追击堵截战术等方面,它们均是违法犯罪分子无备之时,快速制敌而争取获胜的主动权。
六、“奇”“正”谋略思想
是战术实施的灵魂在《孙子兵法》的“兵势篇”中,孙子说:“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
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
终而复始,日月是也。
死而更生,四时是也。
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也。
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
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
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
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奇正”是我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常用术语。
“凡战者,以正和,以奇胜”道出了战争的普遍法则“, 以奇胜”指出了取胜的方法“, 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指出了出奇制胜的重要性,因为突然的出其不意的袭击,能使对手防不胜防而赢得胜利。
正如孙子所说:“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
”奇正理论的精髓是“奇正相生”,即以奇为正,以正为奇,变化无穷,使敌莫测。
“正”与“奇”既互相对立,又互相包含,也互相依存并可以互相转化。
只有正确理解奇正的关系,才能正确运用,才能时时掌握战场上的主动权。
奇胜原则的主要特征是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与敌变化而取胜”,反对墨守成规。
如果死守预先规定好的奇正,而不知变化,就会正也不正,奇也未必奇,因为这本身就违背了奇正原则。
在现实社会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常常用非常规的手段实施犯罪,这是一种“奇”。
因此,警察为履行其职责就必须去认识非常规的犯罪手段,当这种非常规手段被认识后,犯罪的“奇”也就转为了“正”。
反之,警察围绕防范和打击所采取的手段、方法就必须也是一种“奇”,才能以己优势,“出奇制胜”。
现实中警察执法的内容程序、基本方法、工作规律等日常警务活动都是违法犯罪人员所熟知的“正”,要在谋略设计中做到“出奇制胜”就应做到奇正互变,要用打破常规的手段、方法来不断改变自身活动规律。
“兵者,多变出奇,善变敌不意!”奇正变化使用,使敌搞不清你的“正”“奇”。
这种谋略思维对于基层派出所进
行管理、控制、防范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即以秘密防控和公开整治相结合的方法,让违法犯罪人员对我们的行动无规律性可循。
这样奇正相生,扬长避短,互为转换,科学合理设计出妙用、有效、切合实际的谋略方案,能够打乱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思维,从而赢得胜机。
《孙子兵法》博大精深,只要我们精心研读并善于感悟,那么它将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