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023辽宁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023辽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023辽宁发布7月1日起,我市对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限为28488元。
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3—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488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自2023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额。
职工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均可以网上申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
公积金缴存比例5%好还是12%好公积金比例更高一些的话,个人公积金内累积到的资金越多,越有益于职工的购房需求。
因为个人公积金比例为12%后的月存缴额会比5%时多,存入个人公积金内的资金会增多,但从职工当月薪水中扣的数也会越多,因为个人公积金内的资金只能用于买房或是付租金以及其它符合公积金所规定的提取要求,就等于是一种住房资金的强制储蓄,因此对于职工来讲,储蓄的资金会增多,可是到手的工资会减少,当前的周转资金也会减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依据单位及个人依照1:1比例等额扣费的,换句话说职工存缴多少,企业也会存缴多少,而个人存缴部分和企业存缴的部分一并存缴到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中,因此对于职工来讲,公积金比例越高的话,个人公积金里的余额会越多。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对于没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个人公积金里的余额也只能等到退休或是辞职的时候提取。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3.08.03•【文号】国机房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做好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3〕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劳资部门: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3〕8号),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
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三、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四、工作要求(一)及时传达布置。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归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二)完善基础信息。
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调整通知
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调整通知尊敬的员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我公司决定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一、调整缴纳基数
从即日起,公司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进行调整。
新的缴纳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0%。
二、调整缴纳比例
公司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从原来的8%上调至10%。
公司将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8%。
三、调整生效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纳调整自即日起生效,具体执行时间以财务部门通知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纳调整政策,不得擅自变动。
受益于此次调整的员工,可享受更多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度,帮助员工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和员工权益保障,为员工提供更完善的福利待遇。
特此通知,望各位员工知悉并配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祝工作顺利!
此致,
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呼和浩特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呼和浩特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在我们进⼊公司以后,公司都会为我们购买五险⼀⾦,其中这⼀⾦就是住房公积⾦。
近⼏年放假⽇趋⾛⾼,许多城市已经攀升到1万/平⽶以上,这给许多⼈带来巨⼤的购房压⼒。
近⽇**浩特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缴存基数通知,下⾯店铺⼩编就带⼤家⼀起来了解⼀下。
⼀、**浩特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治区住房公积⾦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浩特住房公积⾦管理中⼼(含铁路分中⼼)决定⾃2019年7⽉起对住房公积⾦缴存基数进⾏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2019住房公积⾦年度(2019年7⽉1⽇⾄2020年6⽉30⽇,下同)缴存基数上限不得⾼于“2018年度**浩特市在岗职⼯⽉平均⼯资5892元”的3倍,⽉缴存额上限为4242元。
2、2019住房公积⾦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浩特市内四区最低⼯资标准1760元/⽉,市属五个旗县最低⼯资标准1660元/⽉”。
(铁路分中⼼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浩特市内四区最低⼯资标准执⾏)3、⾃愿缴存者(含“新市民”群体、个体⼯商户和⾃由职业者)2019住房公积⾦年度缴存基数按照“2018年度**浩特市在岗职⼯⽉平均⼯资5892元”的1-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缴存额下限为590元,⽉缴存额上限为4242元。
⼆、住房公积⾦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商户、⾃由职业⼈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管理中⼼都允许城镇个体⼯商户、⾃由职业⼈员交纳住房公积⾦,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职⼯和单位住房公积⾦的缴存⽐例均不得低于职⼯上⼀年度⽉平均⼯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缴存⽐例。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
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一)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归集率。
坚持“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加强宣传、加强执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工作方针。
积极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和社团管理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和解散等情况。
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奖罚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省的归集网络。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家喻户晓。
要特别重视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
要切实依法行政,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和处罚情况,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二)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通称单位)和在职职工(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不含外方、港澳台籍员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或少缴。
有条件的地方,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省政府没有新的政策调整之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0%,企业等其他单位仍各为8%一12%。
会计人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会计人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第一篇:会计人员的工作总结会计人员的工作总结会计人员工作总结范文会计人员年终总结范文会计人员年终总结范文二:根据中心2020年工作重点和整体安排及思路,我简单的做了一个会计个人工作总结,会计人员的工作总结。
一年来,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首先提出完成的工作:1、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各类月度、季度、年终统计报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
完成了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往来银行间的业务和各种日常费用的缴纳。
2、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西安市财政局集中所得税培训,做好财务软件记账及系统的维护。
3、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
再次提出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1、通过报纸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工作总结《会计人员的工作总结》。
2、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3、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4、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之后提出存在的不足:尽管我们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必须看到工作存在的不足:1、理论水平不高,当前社会会计知识和业务更新换代比较快,缺乏对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的系统学习,导致了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础工作缺乏,影响来工作水平的提高。
2、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深入探讨、思考、认认真真的研究条件及财务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2020)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2020)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一、调整范围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省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24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84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告知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告知书
单位: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你单位本年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请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职工缴存基数的调整。
具体请参看并【2018】35号文件规定。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请在横线上打印单位名称并在名称上盖单位公章,然后在“单位盖章”处盖单位公章)。
2022年上海公积金最低基数到底是多少
2022年上海公积⾦最低基数到底是多少有很多⼈都会误以为上海公积⾦的基数是依照社保的基数来交纳的,2020年上海公积⾦最低基数到底是多少?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年上海公积⾦最低基数到底是多少住房公积⾦和补充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最⾼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上海市⾃2020年7⽉1⽇起调整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缴存⽐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管理若⼲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例以及⽉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例以及⽉缴存额上下限⾃2020年7⽉1⽇起开始调整,职⼯住房公积⾦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平均⼯资调整为2019年⽉平均⼯资。
住房公积⾦和补充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最⾼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2020年度职⼯本⼈和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各5%⾄7%,补充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各1%⾄5%。
住房公积⾦按职⼯本⼈和单位各7%的缴存⽐例所对应的⽉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补充住房公积⾦按职⼯本⼈和单位各5%的缴存⽐例所对应的⽉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对缴存住房公积⾦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缴存⽐例或缓缴住房公积⾦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缴存⽐例或缓缴。
2020年度住房公积⾦基数调整采⽤⽹上调整为主的⽅式,各单位可从2020年7⽉1⽇起登陆上海公积⾦⽹()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20⼈以下⽆补充住房公积⾦账户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为进⼀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住房公积⾦基数调整实现“⼀⽹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
深圳市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深圳市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尊敬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调整范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适用于在深圳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调整标准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80元,最高不得超过35700元。
四、调整方式
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的调整,并确保缴存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职工个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缴存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缴存基数的准确性。
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xx月xx日。
2022年青岛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2年青岛五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很多青岛市民都知道,最近⼀段时间,青岛社保缴费标准与公积⾦缴存标准都调整了,那么,青岛五险⼀⾦缴费基数是多少?下⾯,店铺⼩编为⼤家解答青岛五险⼀⾦缴费标准。
2022年青岛五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2020年7⽉1⽇起,本市职⼯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平均⼯资调整为2019年职⼯⽉平均⼯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员⽉平均⼯资的3倍,即24651元。
2020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年度⽉平均最低⼯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和缴存⽐例调整⼯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和缴存⽐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住房公积⾦缴存基数⾃2020年7⽉1⽇起,本市职⼯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平均⼯资调整为2019年职⼯⽉平均⼯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员⽉平均⼯资的3倍,即24651元。
2020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年度⽉平均最低⼯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住房公积⾦缴存⽐例单位和职⼯各⾃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不应低于5%,最⾼不得超过12%。
⾃由职业者缴存⽐例不得低于10%,不得⾼于24%。
三、住房公积⾦⽉缴存额单位和职⼯住房公积⾦⽉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958元。
单位和职⼯住房公积⾦⽉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
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为了保障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积金基数进行了调整。
现将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说明。
一、公积金基数调整的背景和依据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职工福利,其缴存基数的确定对于职工的住房保障和个人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和调整。
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公司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员工的福利保障,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
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也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
二、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具体情况1、调整时间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调整范围本次公积金基数调整涵盖了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计算方法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方法为:职工上一年度(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的月平均工资。
具体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所有应发工资项目。
4、缴存比例公司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保持不变,分别为_____%和_____%。
5、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本次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_____元,下限为_____元。
如果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则按照上限标准缴存;如果低于缴存基数下限,则按照下限标准缴存。
三、公积金基数调整对员工的影响1、缴存金额的变化由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员工个人和公司的缴存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对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所增长的员工,缴存金额将会增加;反之,缴存金额可能会减少。
以员工张三为例,其_____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_____元,_____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_____元。
有关工作调整通知四篇
有关工作调整通知四篇工作调整通知篇1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某某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某某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某某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某某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20某某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某5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某某元。
20某某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某某元的,自20某某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某某元。
(三)自20某某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某某年7月1日至20某某年6月30日;20某某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某某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某某年6月23日工作调整通知篇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国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原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湖公积金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湖公积金发〔2022〕26号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一)调整期限自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1、缴存比例。
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至12%范围内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单位18%标准执行(各县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2、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21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22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622元,下限分别为224元。
对调整确有困难的单位,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控制在每月508元,已经超过508元的职工,不再增加,允许保留原缴存额。
(三)调整程序本次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办理。
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请各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年度调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4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
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二、缴存比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
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完整版
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完整版近日,快车教育网注意到,广州、北京及东莞等城市均对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进行了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明确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
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近日发布了新规,自7月起至2023年6月期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根据广州市的新规,缴存基数不能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3倍20292元。
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必须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另外,广东省东莞市同样也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从7月1日起东莞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
通知规定,公积金缴存单位若未能按时办理,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8月份开始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执行新标准多地上调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新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以当地202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2022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最高标准
2022四川成都住房公积⾦缴费最⾼标准近来有许多⼈都对成都住房公积⾦缴费最⾼标准⽐较感兴趣,但其实⼤多数⼈对成都住房公积⾦缴费最⾼标准都不太了解,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家带来帮助。
2020四川成都住房公积⾦缴费最⾼标准(2020四川成都住房公积⾦缴费最⾼标准是什么)2020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成都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缴存⽐例及缴存基数执⾏标准的通知》成公积⾦委〔2020〕2号各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管理中⼼、省级分中⼼、⽯油分中⼼:根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委〔2018〕7号)、《成都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限执⾏标准的通知》(成公积⾦委〔2019〕2号)及我市住房公积⾦管理有关规定,为保障缴存职⼯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缴存⽐例及缴存基数执⾏标准通知如下:⼀、住房公积⾦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和职⼯住房公积⾦缴存⽐例。
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差异化⽐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中⼼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以职⼯本⼈上⼀年度⽉平均⼯资计算,计算⼝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关于⼯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
2020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年度成都市最低⼯资标准相关规定,执⾏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新区、锦江区、青⽺区、⾦⽜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堂县、⼤⾢县、蒲江县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
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
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说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积金对于职工的作用已经不止是一个资金储备的问题,在提高职工经济待遇、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职工也开始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
所以,经过多年的调整,公积金的基数逐渐被职工所关注。
那么,公积金基数是什么?公积金基数是单位或个人在缴纳公积金时按照的一个缴费基数,目的是规定各职工的缴存比例和最高、最低缴存额度的设置。
及时调整公积金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单位和员工缴存比例、可缴纳了的额度以及空缺期间的补缴等。
那么,公积金基数的调整背景是?首先,公积金基数调整是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进行的。
其次,公积金基数在调整之前也需要与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相一致,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福利和国家的发展。
那么,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对员工有什么影响?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其实对职工是有一定好处的。
首先,调整公积金基数可以让职工在缴存公积金的同时享受更多的福利和保障;其次,调整公积金基数可以让单位或企业缴存的承担量更加合理;最后,公积金基数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
接下来,笔者就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说明。
2020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具体来说,今年公积金基数的调整方案如下:一、基数上限根据规定,基数上限包括省备案的职工工资基数或同工同酬工资(社会及福利待遇)。
2020年全国公积金基数上限普遍上涨,一般为2-10%,超过10%的仅重庆、浙江、上海、北京等一些地区。
例如,深圳的公积金基数上限从2019年的30780元每月上涨到了35580元每月。
二、基数下限基数下限是规定了低收入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
根据本地标准计算,最低缴纳基数也会逐步上涨,以确保职工在缴存公积金的同时能享受到更多的保障。
例如,广州的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从2019年的1973元每月上涨到2020年的2094元每月。
三、缴存比例同时,2020年公积金缴存比例发生了调整。
国有企业改革划转单位员工诉求焦点问题分析和对策
人力资源MODERN ENTERPRISECULTURE1432022.2(中)第5期 总第584期国有企业改革划转单位员工诉求焦点问题分析和对策夏波云 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鼎 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摘 要 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向纵深,一些国有企业面临剥离划转、市场化经营、合并重组、混改等改革,文章结合国有企业整建制划转的工作案例,梳理分析改革过程中员工诉求的焦点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深化改革 诉求焦点 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2)05-143-03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各地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向纵深,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推进中,有的将会充分走向市场化竞争、有的将整建制划转、有的将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的将合并重组等。
然而,国有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深化改革,都与国有企业员工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文章结合某国有企业整建制划转的工作案例,梳理和分析划转过程中员工诉求焦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焦点问题分析和对策案例:某国有检测有限公司是某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建立,主要承担事业单位指派或直接委托的项目质量检测业务,同时也参与一定的市场化检测投标业务。
该企业从成立之初到划转之前,随着事业单位业务检测任务逐年增加,加上市场中标业务,企业质态良好,经营产值业绩逐年增长。
企业员工的收入标准,按照该事业单位研究制定的《某国有检测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按照经营业务相似原则,需要整建制划转国资委下属的具有该项业务职能的某集团公司。
在划转筹备工作中,该国有企业员工提出相关焦点诉求。
(一)焦点问题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要求调整该国有企业试行的工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全员实行合同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按照管理层、中层和普通员工设置三档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档为所在市最低缴纳基数);2019年该市人社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员工2019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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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
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津贴补贴文件材料及发放清册复印件2份。
送审材料均需加盖各缴存单位公章。
(三)审批流程:按财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审批的方式。
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先将相关送审材料报州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再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管理部审核。
六、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渠道
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按年初财政预算口径由各级财政承担,超过年初财政预算口径的由单位自筹解决;差额(定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其自筹经费解决。
七、补充完善缴存单位信息
各管理部利用本轮调整缴存基数的时机,要求所有缴存单位填写上报一份《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信息确认表》(见附件),并完成各缴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的收集工作。
7月30日前,要根据缴存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完成与业务信息系统逐条信息核对工作。
不一致的必须修改到位,未填写的进行补充完毕。
八、其他规定
(一)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单位在执行年度中因人员变动引起缴存公积金数额发生变化的,按以上规定及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申报审批后执行。
(三)其他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表
2.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1)
3.黔东南州行政(含参公)、事业单位在缴人员公积金
缴交基数项目明细表(表2)
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信息确认表(表3)
州公积金发(2020)7号-附件--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审批表(财政联合).xls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