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经费(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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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经费(参考)

01贵州省余庆县

有关经费由地方财政按规定在土地收益中解决,地方匹配为主,以上级补助资金为辅。

(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只收取农民每证5元证书费。

(二)超占面积的处理:规划区内罚款按每平方30元以下收取,城乡结合部按每平方20元以下收取,其余乡村按每平方10元以下收取。没收变价款按余府发(91)11号文件执行。

02安徽省宿松县破凉镇

3.每户由各村收取5元的登记费统一缴县城关国土分局,除此之外,任何村(社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车收费,违者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考虑到工作的开展,县补助镇每户15元(以实际发证数计算),全额返还到村(社区),主要用于调查员工资和村级相关工作开展,实行包干使用,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0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惠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地籍调查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962600.00元

04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农村宅基地发证测量及权属调查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00万元

05海南省定安县

根据《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琼价费字[1993]150号)等规定,地籍测量费每平方米0.1元,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1元。全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5600万平方米地籍测量费、权属调查费及建库等费用共56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经费560万元,我县财政承担540.5万元,分三个年度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

06海南省万宁市

万宁局已得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共下拨经费1212.67万元。

截至7月底,万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8.1万户,村庄面积 12.34万亩(含集体建设用地),已发证5.63户,4.75万宗地,宗地累计面积 1.46万亩,发证率已达83.2%。

07辽宁省辽阳县

地籍测绘费按照《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辽阳市国土资源局、辽阳市财政局文件(辽市国土发[2010]1号),我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经费按农村居民点面积核算,标准为每平方米不高于0.12元,农民每户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

08重庆市璧山县

最高限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50元/宗;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400元/宗

09四川省合江县

根据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此次宅基地登记发证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级负担。县财政负责临港工业园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经费,其余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每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经费59元,其中工作成本49元(证书工本费、表册图件费、权属调查费等),工作经费10元(村社干部误工补助费、户主户口信息常表、会议费、业务技术培训费、总结验收、其他资料费、权属争议调处支出等)。

10牡丹江市独立村庄调查

(三)项目地点:牡丹江市4个城区、温春与铁岭镇、兴隆与桦林办事处及54个独立村庄

(四)项目造价:共约580万元.本项目分六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约80.6万元,第二标段约121.6万元,第三标段约156.1万元,第四标段约194.3万元,第五标段约54.5万元,第六标段约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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