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卫生行政执法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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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练习题

卫生法学练习题

3.卫生法律的立法提案风以由下列哪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A.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安员会 B.卫生部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E.省级人大常委会
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出下列哪项签署令予以公布?
A.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部长
D.中国共产党总书记 E.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3、 简答题 卫生法的特征?
4、 选择题 1、在卫生法的渊源中,省级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
的有关本地区卫生管理方面的卫生法律文件是
A.卫生行政法规 B.卫生行政规章 C.地方性卫生法规 D.地方性卫生规章 E.地方性卫生法律 2、下列选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是 A.《国际卫生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C.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

9. 卫生许可的方式不包括( )。
A. 颁发卫生许可证
B. 颁发执业证书

C. 颁发营业执照
D. 颁发注册证书

10. 哪一项不属于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A. 一般程序
B. 责令停产
C. 简易程序
婚前保健包括哪些内容 四、选择题
1.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批开展夫情人
工授精医疗机构的部门是
A.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B.市级下生行政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D.国家卫生部
2.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供精人
工授精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

《卫生行政救济》课件

《卫生行政救济》课件
详细描述
公共卫生监督是对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领域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安 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卫生领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卫生问题,防止危害公众健康事件的发生。
药品监管
要点一
总结词
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 行政行为。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药品监管是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 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药 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药品监管还包括对药品 广告、价格等方面的监管,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 众利益。
涉及卫生领域的国际贸易规则,规定 了成员国在卫生行政救济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
05
卫生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医疗救助案例分析
总结词
医疗救助是卫生行政救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疾病患者提 供医疗帮助。
VS
详细描述
医疗救助案例分析包括对救助对象、救助 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救助 效果的评价。例如,某地区针对贫困家庭 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开展医疗救助,通过 资金支持、医疗资源整合等方式,成功帮 助患儿得到及时救治。
疾病控制案例分析
总结词
疾病控制是卫生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旨在 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详细描述
疾病控制案例分析包括对传染病监测、预防 接种、疫情处置等方面的研究。例如,某地 区针对流感疫情采取了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 ,包括加强监测、推广疫苗接种等,有效控 制了疫情的传播。
公共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卫生法

卫生法

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 (1)依职权行政行为强调行政行为的合 法、合理性。 (2)依职权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宪法或组 织法所赋予的权限范围。 (3)依职权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行政 程序制度。 ① 必须建立公开机制。

必须确立公民参与机制。如:听证机 制
二、卫生监督检查 1、概念与特征
概念:卫生监督主体为了实现卫生监督管 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公民、法人和 组织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履行具体行政 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察看、调查和监督 的卫生具体行为 特征: (1)主体是卫生行政主体,是一种卫生 行政职权的运作形式。
(2)对象是卫生行政相对人,对象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卫生监督检查有时也会把卫生行政机关 作为检查对象,但此时卫生行政机关不 是以行使卫生监督检查的主体出现。而 是以一个机关法人的身份接受检查。
(3)了解相对人的守法情况。一是对相 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进行了解和考察:二是对相对人履行卫 生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考察。
第二章 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为分类: 1、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或称主动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依据 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 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
2、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或称被动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 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做出, 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做 出的行政行为
(5)保守秘密 卫生监督人员有义务承担保守秘密的义务。由卫生 监督主体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失密,造成相对人权 益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6)及时控制 遇到某些特殊或者紧急情况,需要及时采取强制措 施或者临时措施的,可当场采取相应的及时控制 措施,并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 送达控制决定书。 (7)依法救济 如不服卫生监督检查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对卫生监督检查造成其合法权益 受损失的,有权要求卫生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卫生法名词解释及问答题

卫生法名词解释及问答题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方式和根本来源。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的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使用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措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卫生监督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机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预防接种异常行为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集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侦察和检验。

医事法律2-课程

医事法律2-课程

两审终审
第三节 卫生行政复议
一、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 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 该复议只能由行政相对人提起。 (二)复议权只能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 (三)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放弃该权利。 (四)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
(一)卫生行政机关 (二)药品监督管理机 (三)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四)出入境检验检(五)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六)联合执法主体
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分为行政赋权行为、行政限权行为、 行政确认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和行政救济行为。 重点介绍以下几种: 一、卫生行政许可:
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特 定的行为相对人拥有可以从事为法律一般禁止的权利的资格 的法律行为。其特点如下:1、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2、以 “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3、其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人 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4、是依据相对人的的申请而 作出的行为。5、是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要经过行政许可的申请、对申请的审核、许可证的颁发 三个程序。
二、特点 (一)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
活动。 (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六)有错必纠原则 (七)诉讼终局原则。
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一)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关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机关拒 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五)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拒不答复的; (六)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

关键词: 程序正义 参与和透明 控制公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
一、何为卫生行政执法
• 概念 法的运行的三个概念:立法 司法 执法(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机关执行、适用
法律的活动 具体分类如下图
卫生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监督
行政奖励
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代履行; f)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e)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 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 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生行政执法
法学如何研究纷繁复杂的行政现象?
概念体系---逻辑推理
传统法学: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
当代新法学: 政府管制 行政过程 价值范畴:社会正义 透明和参与 责 任 效率 对合法的界定标准
讲述提纲
一、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总论 • 概念 • 分类 • 原则 • 主体 • 合法的标准 • 效力 •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 变更 废止
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 无效

卫生法基础

卫生法基础

(三)作用:
1.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形式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 或不当的具体行为 3.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形式职权
八、行政复议的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原则 2.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3.实行一级复议制的原则 4.对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5.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卫生刑事责任: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章 行政处罚及法律救济制度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 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一)应受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1.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 2.具有责任能力的管理相对人 3.行政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4.违法行为在法定的追溯时效范围内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规则
1.首先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则 2.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不予处罚
4.从轻、减轻处罚
5.行政处罚与刑罚 行政处罚 情节后果 较轻 不 同 点 相 同 点
卫生守法的内容:遵守宪法、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
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等。Fra bibliotek九、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卫生法在什么时间里、在什么领域内和对什么人有效。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十、卫生法律责任

概念:指卫生法律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之事实而应当承 受的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受的合理的负担。 特点: 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法律责任有其专门的认定机关;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必须法定; 法律责任是不连带的;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着密切的联系; 不同的法律责任有完全相同的制裁方法。

卫生行政执 法总论

卫生行政执 法总论

卫生行政执法总论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卫生秩序的重要手段。

它涉及到众多领域和方面,对于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点卫生行政执法,简单来说,就是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的活动。

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专业性强:卫生领域涉及医学、生物学、化学等众多专业知识,执法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才能准确判断和处理问题。

2、法律依据复杂: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且不断更新和完善,执法人员必须时刻关注并准确把握。

3、社会影响广泛: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执法决策和行动都可能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与职责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

卫生行政部门,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承担着制定卫生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重要职责。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特定的执法权力。

受委托的组织则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下,协助开展部分执法工作。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依据卫生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卫生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标准。

四、卫生行政执法的程序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是确保执法公正、合法的重要保障。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受理与立案:对发现的卫生违法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3、审查与决定: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

4、送达与执行:将执法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

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概述

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概述

做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情,让自 己专业 起来。 2021年 2月上 午12时 7分21 .2.900 :07February 9, 2021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1年2月 9日星 期二12 时7分4 3秒00: 07:43 9 February 2021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 12时7 分43秒 上午12 时7分 00:07: 4321. 2.9
(1)决定程序 ①简易程序: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案件 ②一般程序: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③听证程序:不是一个单独的程序,而是一般
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2)执行程序
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1.2 .921.2 .9Tuesday, February 09, 2021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1.2 .921.2 .900: 0700: 07:430 0:07: 43Feb -21
人生不是自发的自我发展,而是一长 串机缘 。事件 和决定 ,这些 机缘、 事件和 决定在 它们实 现的当 时是取 决于我 们的意 志的。 2021年 2月9 日星期 二12时 7分43 秒Tues day, February 09, 2021
感情上的亲密,发展友谊;钱财上的 亲密, 破坏友 谊。21 .2.920 21年2 月9日 星期二 12时7 分43秒 21.2.9
谢谢大家!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00:07: 4300: 07:43 00:072 /9/20 21 12:07:43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1 .2.900 :07:4 300:0 7Feb-2 19-Feb-21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掌控人心方位上 。00:0 7:430 0:07:4 300:0 7Tues day, February 09, 2021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8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9 .医学会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10.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11.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12.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3.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14. GMP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15. GSP是英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SP是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中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16.公共卫生是指以预防医学的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而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17.公共场所是指人们劳动、生活、学习、娱乐、聚会的社会活动场所;18.学校卫生工作要求是指对教学过程、学校建筑和设施、学生卫生保健、营养和饮食以及健康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卫生要求;19.放射防护是指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以及相关环境的保护,防止和减少电离辐射造成的危害;20.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然的异常照射;2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22.疾病预防与控制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不同主体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职业病危害等领域,保障公民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3.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国家、社会组织、公民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4.疫情控制是指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为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采取的应对措施; 25.国境卫生检疫法是调整不同主体间在为防止传染病有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公民健康、维护国家主权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6.隔离是指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患者,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传染病或已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际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收留至指定地点,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其传染病传播危险的措施;27.留验是指对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即染疫嫌疑人,使其在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由卫生检疫机关、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去该人员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措施;28.传染病监测方式是指在传染病监测过程中,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结果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29.国境卫生监督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等活动;30.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政治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与他们之间在有关职业活动中,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1.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存有异议,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组织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裁断的一种制度;32.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3.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技术上适宜、学术上可靠而又为社会所接受的,通过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参与,按自力更生精神,国家及群众能够负担费用的基本卫生保健;它既是国家卫生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34.健康促进健康促进是促进人们提高维护和改善他们自身健康的过程;35.健康相关产品凡与人的衣、食、住、行、用,即生命健康有密切关系的一切产品都是健康相关产品;2.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相结合,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3.卫生法的渊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力;4.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5.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1.护士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2.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在各级卫生行政部统一领导下,实行急诊抢救工作的各级急救站或中心及医院的急诊科室;3.涉外医疗机构是中方与外双方国外或境外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并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在中国大陆境内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的医疗机构;1.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是指发现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的任何人,都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3.传染病责任报告人是指医疗、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可疑传染病病人及感染者,都应按规定时间报告卫生防疫机构;4.职业病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法定职业病”,现已规定了“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等100余种;凡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2.非处方药是指患者不需医生处方也不需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的药品;3.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用以调节人体功能,但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1.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和成分血;2.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体血浆蛋白制品;3.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门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4.血站,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地而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5.单采血浆站,是指符合有关标准和统一规划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的采集并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1.母婴保健法是调整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技术及方法改变或替代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人工技术手段,又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3.孕产期保健,是指母亲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对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医疗保健服务;4.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是指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就申请人对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所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所进行的医学技术认定过程;1.医疗法律关系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指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4.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知情同意权是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而且理解是知情同意权实施的最重要的因素;5.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个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都要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1.医院护理是指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住入医院后,由专职医务人员护理;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将护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种;2.特别护理是针对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订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3.一级护理是针对重症病员、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订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4.“三查七对”制度即在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方式和根本来源;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的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使用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卫生行政强制措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卫生监督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机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预防接种异常行为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集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侦察和检验;隔离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人施行隔离,将其收留在指定的住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知道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和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职业病造成损害劳动能力、死亡的劳动者及其医嘱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和对其他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职业病康复等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尘肺病是指在生产的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为主的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增进药品功效,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既存在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最主要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境内外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卫生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制定依据: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执法职权的法定性,执法对象的特定性,执法依据的法定性,执法行为的主动性,执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行为的可诉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处罚决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卫生行政救济特征:是对权利进行的救济,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为某种制度,一般是事后的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性质不同,程序不同,审查范围不同,法律效果不同;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申请期限,申请人,管辖,受理,决定,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被诉讼的客体,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审理做出裁决;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相对人选择复议;传染病疫情的控制措施:一般控制措施:医院方面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机构性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紧急措施;疫区封锁,其他措施国际卫生检疫对象: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行李邮包,货物,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尸体骸骨法定职业病种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启动要考虑的:事件的类型和性质,事件的影响面和严重程度,目前已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控制效果,事件未来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是否需要;医疗器械分类:1,通过常规管理已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2,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3,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按规定收费,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标识的使用,病历保存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加强医德教育,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条件,尊重患者权利,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加强药品管理,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依法公布医疗广告;采供血的管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献血者健康检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隔规定,采血器材的使用,血液检测;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有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卫生法Health law是指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卫生法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它们在卫生法体系中各自居于不同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卫生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卫生法的表现形式之一的卫生法律就是指的这种法律;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一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卫生标准 Health standard是构成卫生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前者由卫生部制定颁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虽然不及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它们的地位又是相当重要的;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与卫生有关的行为、物和卫生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按照法律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要求,法律行为它可以被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符合卫生法律规范,能够产生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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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程序 ①简易程序: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案件 ②一般程序: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③听证程序:不是一个单独的程序,而是一般
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2)执行程序
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 20.11. 1920. 11.19 Thursd ay, November 19, 2020
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与 卫生行政救济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权益保障原则 (5)卫生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6)监督原则
(1)申请和受理 (2)审查和决定 (2)听证 (4)变更和延续
(1)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 (2)合法、适当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不可麻痹大意,要防微杜渐。20.11. 1920. 11.19 09:47: 3309: 47:33 November 19, 2020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 20年1 1月19 日上午 9时47 分20.1 1.192 0.11.1 9
追求卓越,让自己更好,向上而生。 2020年 11月1 9日星 期四上 午9时4 7分33 秒09:4 7:332 0.11.1 9
谢谢大家!
Hale Waihona Puke 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 09:47: 3309: 47:33 09:471 1/19/ 2020 9:47:33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1.19 09:47 :3309 :47No v-201 9-Nov -20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09:47:3309: 47:33 09:47T hursd ay, November 19, 2020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 1.192 0.11.1 909:4 709:4 7:330 9:47:3 3Nov- 20
务实,奋斗,成就,成功。2020年1 1月19 日星期 四9时4 7分33 秒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抓住每一次机会不能轻易流失,这样 我们才 能真正 强大。 20.11. 19202 0年11 月19日 星期四 9时47 分33 秒20.11 .19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 年11 月上午9 时47 分20.11 .1909 :47No vember 19, 2020
重规矩,严要求,少危险。2020年1 1月19 日星期 四9时4 7分33 秒09:4 7:331 9 November 2020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9时4 7分33 秒上午 9时47 分09:4 7:332 0.1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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